㈠ 我想問一下,建設工程中的下浮率,指的是在投標報價基礎上的下浮呢,
一般招標時都有一個預算價(按圖和定額算出來的),另外還設置應該招標控制價(通常下浮了7%~10%),這就是下浮的上限,如果你的投標價格高於控制價,就是廢標,下浮率的下限,比較復雜,首先你要根據你的成本,而且要保證有一定的利潤(沒有利潤就是惡意競爭),再結合本行業投標大家常規下浮率,並分析招標文件中有關下浮多少為低於成本價的描述,制定有關合適的下浮率,一般定價是負責人(老闆)定,編制預算的人做分析,提供參考意見。原則是既要增加中標的可能性,又不能太低,以至於低廢了。
㈡ 建築工程投標下浮率與中標下浮率的理解
對於中標人來說,數據是一樣的。但對於招標方來說就要區分開來,因為在他看來投標下浮率有好多個,而中標下浮率只有一個!
㈢ 在採用總價下浮率評標的招標下,投標的下浮率該怎麼確定,才有利於中標呢
採用總價下浮率招標,總價是在科學嚴格的基礎上制定的,所以下浮率不會很大,一般不會超過10%,如果超過10%以上的,應該出的是豆腐渣工程。
㈣ 市政工程中材料價格調差時是否要考慮中標下浮率
按現通常做法,把按定額做出的預算作為標底(或投標限價),投標人報價一般不能超出標底,否則被認為投標價過高,需要作出一定比率的下浮,下浮比率視工程的性質、難度和競爭狀況而不同。
一般招標時都有一個預算價(按圖和定額算出來的),另外還設置應該招標控制價(通常下浮了7%~10%),這就是下浮的上限,如果你的投標價格高於控制價,就是廢標,下浮率的下限,比較復雜,首先你要根據你的成本,而且要保證有一定的利潤(沒有利潤就是惡意競爭),再結合本行業投標大家常規下浮率,並分析招標文件中有關下浮多少為低於成本價的描述,制定有關合適的下浮率,一般定價是負責人(老闆)定,編制預算的人做分析,提供參考意見。原則是既要增加中標的可能性,又不能太低,以至於低廢了。
由於建設施工市場競爭日益激烈,施工企業的利潤也越來越微薄,或者說正進入「微利」時代,為求生存和發展,承接到工程,在合理的范圍內盡可能降低工程報價。這也就形成了一個真正地市場價,比如說現在的廣東土建工程,一般能下浮14%左右,市政和安裝工程可下浮20%左右或更多。這種下浮比率可以說是通過市場形成的,沒有什麼規定。
㈤ 建築工程中標下浮率如何算
中標下浮率=[(招標最高控制價-預留金)-(中標價-預留金)〕÷(最高控制價-預留金)×100%。
㈥ 建築工程下浮率是什麼,怎麼算的。
一、是什麼:
用於投標報價,採用定額投標報價時,投標單位承諾按定額價格下浮一定比率進行結算,這個就是「下浮率」。下浮率往往是承包人在投標時向發包人所作的承諾即在一定基礎上在降低一定比例。
二、計算:
下浮率=[標底價-中標價-暫定價-預留金]/[標底價-暫定價-預留金]
建築工程的下浮率:國家規定建築工程造價按地區的定額和市場信息價計算且不得下浮,但實際工程發包過程中甲方會要求承包單位讓利下浮,下浮幅度一般為工程總造價(按國家規定的演算法)的3%至18%,這個下浮幅度的具體百分率就叫下浮率。
下浮率的確定(工程總造價的確定):甲乙雙方先確定工程造價計算所依據的具體定額和材料價格的確定方式,然後約定具體的下浮率。
一般情況下:小別墅和多層住宅的下浮率低,廠房、商場、高層住宅的下浮率高;施工過程中和工程完成後付款及時、付款比例高的工程下浮高,反之則低;工程造價計算所依據的具體定額和材料價格確定的方式對承包方相對有利的下浮率高,反之則低。
拓展:
一般資金流向:
1。投標時——投標單位向招標單位付投標保證金,數量幾萬至幾十萬,待合同簽訂後歸還
(未中標單位在開標後歸還);
2。訂合同時——承包單位要向發包單位付履約保證金,數量幾十萬至幾千萬,待工程主體
結構完成後歸還;
3。工程款的支付:
工程的基礎結構完成時——甲方開始向承包方付款,數量為已完成基礎結構造價的
50% 至75%;
基礎結構完成以後——甲方每個月向承包方付款一次,數量為當月實際完成工作造
價的 60%至80%;
工程已完成或基本完成時——甲方向承包方的總付款額達到合同總價的70%至90%;
工程竣工驗收完成、交房手續完成、工程實際總造價決算和核定完成——甲方向承
包方的總付款額達到實際總價的85%至97%;
工程交房二年後——甲方向承包方的總付款額達到實際總價的95%至98.5%;
工程交房五年後——甲方向承包方的總付款額達到實際總價的100%。
土建:
一般是指土建工程,土建工程是指一切和水、土、文化有關的基礎建設的計劃、建造和維修。現時一般的土建工程項目包括:房屋、道路、水務、渠務、防洪工程及交通等。
專業:
高等學校開設的土建專業一般分為以下幾個專業:建築學、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給水排水工程。
㈦ 中標下浮率如何計算
中標下浮率=[(招標最高控制價-預留金)-(中標價-預留金)〕÷(最高控制價-預留金)*100%。
中標人應該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分包中標項目中存在著招標投標合同與分包合同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中標人應當就中標的項目向招標人承擔全部責任,即使分包出去的項目是根據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的,也並不能因此而免除中標人的責任。
因為如何分包、分包給何人等問題,都是由中標人決定的。招標投標法這種規定,要求中標人慎重選擇分包人,並加強對分包項目的管理。一旦分包項目出了問題,中標人向招標人承擔全部責任,而不得推諉於分包人。
中標項目雖然不能轉讓,但可以分包。所謂分包中標項目,是指對中標項目實行總承包的中標人,將中標項目的部分工作,再發包給其他人完成的行為。原則上講,中標人應該獨立地履行中標人義務。
但是,由於有的招標項目比較龐大、復雜,為使中標項目能夠得到更好的完成,法律允許中標人在一定的條件下,將中標項目分包給他人。這些條件是:
①合同中有允許分包的約定或者分包已經招標人同意;
②分包給他人完成的是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
③接受分包的人應該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並不得再次分包。
㈧ 建設工程招投標為什麼要設置下浮率我們這里市政是17%-25%這個下浮率是誰來規定的誰可以規定
是投標報價時按現有定額預算價下浮吧?
按現通常做法,把按定額做出的預算作為標底(或投標限價),投標人報價一般不能超出標底,否則被認為投標價過高,需要作出一定比率的下浮,下浮比率視工程的性質、難度和競爭狀況而不同。
由於建設施工市場競爭日益激烈,施工企業的利潤也越來越微薄,或者說正進入「微利」時代,為求生存和發展,承接到工程,在合理的范圍內盡可能降低工程報價。這也就形成了一個真正地市場價,比如說現在的廣東土建工程,一般能下浮14%左右,市政和安裝工程可下浮20%左右或更多。這種下浮比率可以說是通過市場形成的,沒有什麼規定。
㈨ 請教關於招投標中下浮率的問題
所謂下浮率招標其實是01定額時候的產物,現在都是報價方式都是清單報價,所以不存在下浮率招標。而且國有投資項目都是必須採用清單報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