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的主要工作內容有哪些
1、貫徹執行國家、水利部和省有關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准。
2、負責由本級監督的區域內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的具體實施。
3、組織區域內一般小型水利工程質量抽查。
4、參與水利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貳』 如何做好水利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
要有效應對我國水利工程項目施工管理人員素質不高的問題,應該從提高准入門檻和增強培訓、考核做起。首先,水利工程所聘用的人員一定要熟悉相關的管理知識,並有一定的管理經驗。其次,是對新聘人員進行嚴格全面的崗前培訓,特別是人員職業道德素質的提高、技術能力的提升以及對工程施工熱愛程度的提升等,並從各方面關心人才的發展,使其了解並掌握相關的水利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工作流程和方法,在今後的工程項目管理中能全力以赴的認真工作。最後,還可以聘請相關的專家到水利施工現場進行現場指導,教授管理人員有效、科學的管理措施。
『叄』 簡述水利工程,項目法人,設計,監理,承包商,質量監督站,各方面的關系,以及主要任務 幫忙回答下
簡述水利工程,國家在財政預算中用於江河治理、河湖改造、農田灌溉等的投資的工程,都稱之為水利工程;
項目法人,一個地區、某個部門上級確定的該地區投資項目,不論該項目的大與小,負責這個項目建設的單位或部門都稱之為項目法人,他要為該項目的投資--建設---驗收---結算---投資效益等負全面責任;
設計,設計單位他是一個專職的有償服務單位,他的的職責是:一絲不苟地按照業主的要求編制施工圖紙、概算,同時必須遵守國家建築的各項法規,其中包括:資金安排的合理性、設計用材料的堅固性等;
監理,監理是業主聘用的建築「參謀」,他的主要職責是建設過程中一整套的有償服務,包括:幫助業主安排設計單位、招標代理單位、尋擬施工單位、簽訂工程合同、施工現場管理、撥付工程進度款、設計變更、施工現場簽證、工程結算、竣工檔案整理等全面工作;
承包商,是按照現行規定,通過招投標選定的施工單位,通常叫承包商,他是一個建設項目的中心環節,一個項目的質量、工程進度、工程成本的高低、好壞,都是由他實現的,他佔有重要的位置;
質量監督站,他是代表國家在建築領域里的行政監督部門,國家賦予他們的強制監督權、處罰權,他的一切行為都代表國家的行政行為;
上述各方面的單位、部門都是為建設項目服務的,目的是一致的,但是各自的職能不同,他們之間相互制約、相互配合。
『肆』 水利工程監督站是做什麼工作的屬於那個單位領導
水利工程監督站屬於當地水利局領導,主要工作是代表政府行使對水利工程施工質量的監督權,對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的行政監督管理權,參加單位工程以上級別的驗收,核定工程質量等級,核定分部工程以上級別的項目劃分。
『伍』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站有沒有處罰權
一、 申報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
1、《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注冊表》(一式四份)
2、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
3、施工合同、監理合同、中標通知書
4、施工圖審查意見、設計單位修改答復及審圖合格證書、建築節能施工圖審查意見書復印件各一份(原件核查、復印件留存)
5、建設、施工、監理單位的項目組織機構組成人員名單、人員資質證書、委託任命書
6、施工單位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工程項目經理執業證書、安全生產從業人員資格證復印件各一份
7、建築施工企業依法為建築職工購買的意外傷害保險單復印件一份(原件核查、復印件留存)
8、復印件一律用A4紙張
二、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1.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
2.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答復,審查合格書。
3.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4. 建築消防審查意見和工程消防驗收合格證明
5. 建築電梯驗收合格證明
6. 新建建築物防雷設施驗收報告
7. 精裝修建築物室內環境監測報告
8. 建設工程檔案合格證
9. 施工(監理)單位對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竣工驗收、建築節能,所作的自檢(評估)報告
10. 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竣工驗收監督意見通知書,存在問題的整改報告。
11.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日期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准)
12. 單位工程質量綜合驗收文件
13. 竣工工程標識牌影像資料
14. 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15. 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16. 建築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17.竣工驗收前對業主的公式原件及影像照片
『陸』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費用包括哪些
主要有核定和繳納工程質量監督費。
質量監督機構根據工程審批投資的建安工程量計算質量監督費,根據工程規模確定項目法人單位的質量監督費繳納形式。大型工程在辦理質量監督手續時,應確定繳納計劃,按每年年度投資計劃,年初一次繳納當年度工程質量監督費;中小型水利工程應在辦理質量監督手續時一次性繳納工程質量監督費。所有工程在竣工驗收前,必須繳清全部的工程質量監督費(包括按照工程增加概算的總建安工程量計算所增加的監督費)
『柒』 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工程質量,確保工程安全,發揮投資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水利水電行業有關技術規程、規范,質量標准,結合本市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我市從事水利工程建設活動的單位(包括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或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水利工程是指由各級財政資金及其他資金投資興建的飲水安全、渠系配套、病險水庫整治、旱山村集雨節灌、河道整治、水土流失治理、水資源開發、水力發電、水產、防洪等各類水利工程。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水利工程質量是指在國家和水利行業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准和批準的設計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對興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實用、經濟、美觀等特性的綜合要求。
第五條 市水務局負責全市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局屬各股、室、站、水保局、管理所、企業具體負責所管理范圍內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工作。
第六條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對水利工程質量負全面責任。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按照合同及有關規定對各自承擔的工作負責。水利工程質量的行政領導責任人,項目法定代表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以及相關工作人員,按各自的職責對建設的工程質量負終身責任。 第二章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質量管理 第七條 水利建設工程應根據國家和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依法設立項目法人,主動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因工程規模較小或其他原因沒有設立(或明確)項目法人的水利建設工程,工程具體管理部門(或單位)為工程建設單位。
第八條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根據工程規模和工程特點,按照國家和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擇優選擇有資質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承擔相關工作,並實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須有工程質量條款,明確圖紙、資料、工程、材料、設備等的質量標准及合同雙方的質量責任。
第九條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負責組織設計和施工單位進行技術交底;施工中應對工程質量進行全程式控制制;根據工程進度,及時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各階段的工程驗收、簽證。
第十條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規定》建立工程檔案。 第三章 監理單位和質量監督機構質量管理 第十一條 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委託,依據工程建設合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以及國家和水利行業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技術標准和批準的建設文件,認真開展工程監理工作,主動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
因工程規模較小或其他原因無法委託監理單位實行工程監理的,由工程具體管理部門(或單位)負責工程監理。
第十二條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按照國家和水利行業有關工程建設法規、技術標准和設計文件實施工程質量監督,對施工現場影響工程質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並做好質量監督檢查記錄,監督檢查記錄應有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現場代表、監理單位現場負責人、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質量監督檢查人員簽字確認。
第十三條 質量監督機構必須建立健全質量監督工作機制,完善監督手段,增強質量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堅持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信息披露,定期向水務局報告工程質量。
第十四條 質量監督機構嚴格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查處質量事故,形成質量事故處理報告。
第十五條 工程竣工後,質量監督機構應對工程進行質量評定,提出工程質量評定報告,凡未經質量評定或評定不合格的水利工程,一律不得進行竣工驗收,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章 設計單位質量管理 第十六條 設計單位按照勘察設計合同承擔工程勘察設計任務,並主動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其資質等級和質量體系的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設計單位應主動與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會商,形成科學的設計理念,按照先進性、美觀性、安全性、經濟性、實用性的要求優化設計方案。
第十八條 設計單位必須建立健全設計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設計過程質量控制,健全設計文件的審核、會簽批准制度,做好設計文件的技術交底工作。
第十九條 設計文件必須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水利行業有關工程建設法規、工程勘察設計技術規程、標准和合同的要求。
(二)設計依據的基礎資料應完整、准確、可靠,設計論證充分,計算成果可靠。
(三)設計文件的深度應符合並滿足相應設計階段有關規定要求。
(四)設計文件的設計、校審、批准人員必須簽字齊全,並加蓋單位設計文件發行專用章。
第二十條 設計文件需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由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提出書面初審意見,報水務局審核後轉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無需上報審批的工程實施方案及施工設計方案,由項目法人(建設單位)進行初審,並提出書面初審意見,設計單位根據初審意見修改完善,形成報審設計文件,由局分管領導組織有關單位及水務局專家組成員進行審查,提出書面審查意見,設計單位根據審查意見修改完善,提交正式設計文件報水務局審批後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 設計單位應按水利部有關規定在階段驗收、單位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中,對施工質量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提出書面評價意見。 第五章 施工單位質量管理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必須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其資質和質量保證體系的監督檢查,依據國家、水利行業有關工程建設法規、技術規程、技術標準的規定及設計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進行施工,並對其施工的工程質量負責。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要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必須按設計要求和技術規范進行施工,不得降低水利工程強制性標准,不得偷工減料;加強質量檢驗工作,做好施工記錄(包括影像、圖片、文字資料);認真執行「三檢制」,切實做好工程質量的全過程質量控制。工程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並保護好現場,接受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認真進行事故處理。因施工而造成的工程質量出現永久性缺陷的,由施工單位承擔一切責任。
第二十四條 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如因地勢、地質以及其他原因需變更施工設計的,施工單位必須書面報告監理單位,監理單位審查後及時書面報告項目法人(建設單位),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經審查認為確需變更的,及時書面通知設計單位變更施工設計;設計單位完成變更施工設計後,提交施工設計變更通知書、變更施工設計方案和圖紙,經水務局審批後,由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書面通知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在接到監理單位的書面通知後,方可按變更後的施工設計進行施工。
第二十五條 施工單位未經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同意,而擅自變更施工設計的,應及時糾正,必須按原施工設計建設,因擅自變更施工設計所發生的工程費用由施工單位自行承擔,因擅自變更施工設計而造成的質量事故,所有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由施工單位承擔。
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做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重點隱蔽工程,應由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檢查驗收,參驗人員必須簽字認可。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對未經驗收的隱蔽工程量不予確認,因此而出現質量問題的,所造成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由施工單位承擔。
第二十七條 施工單位自行采購的建築材料和配件,應向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提交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凡影響建築物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所有建築材料、中間產品,必須按規定進行現場抽樣送檢,所發生的檢測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進行現場隨機抽樣送檢,所發生的檢測費用按施工合同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向項目法人(施工單位)提交完整的技術檔案、試驗成果及有關資料。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九條 水利工程驗收按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30號)、《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1999)執行。
第三十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按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和《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執行。若本辦法與上述規定不一致的,以上述規定為准。
第三十一條 市水務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弄虛作假,包庇施工單位建設劣質水利工程或出現工程質量事故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施工單位建設劣質水利工程或出現工程質量事故的,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工程技術負責人兩年內不得在我市水利行業內參加水利工程建設工作。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你</FONT>
『捌』 企業投資的水利工程需要政府水利部門批准開工報告嗎
水利工程項目不同於普通的建築工程,它涉及一定地域的大量人員、設施的安全,所以開工報告需要政府部門審批。
『玖』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費
主要有核定和繳納工程質量監督費。
質量監督機構根據工程審批投資的建安工程量計算質量監督費,根據工程規模確定項目法人單位的質量監督費繳納形式。大型工程在辦理質量監督手續時,應確定繳納計劃,按每年年度投資計劃,年初一次繳納當年度工程質量監督費;中小型水利工程應在辦理質量監督手續時一次性繳納工程質量監督費。所有工程在竣工驗收前,必須繳清全部的工程質量監督費(包括按照工程增加概算的總建安工程量計算所增加的監督費)
請採納。
『拾』 水利工程質量監管的幾個要素
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關鍵環節抓好水利工程管理,確保水利工程安全是保證水利工程正常運行、擴大再生產的關鍵。水利工程管理的好壞,直接關繫到水利工程質量。首先,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改革開放的實踐證明,先進的思想觀念是發展水利事業的強大推動力。進取爭先、自謀發展意識不強,就會妨礙工程管理,束縛水利事業的進一步發展。其次,要強化對水利工程管理的認識,切實加強水利工程管理。各管理單位首先必須建立健全管理機構,做到有管理房屋、有辦公設備、有規章制度、有經濟實體和相對穩定的管理人員;再次,要加強對財務的監管工作。管理單位必須有財務自主權,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定期對財務管理進行審計。最後要認真學習水法規,進一步落實水利工程管理措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應在水法規的正確指引下,廣泛開展水利工程安全鑒定、大壩注冊登記、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水利投入政策和水利項目社會經濟評價等,使水利工程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和規范化,確保水利工程安全運行。 1 落實好項目法人責任制項目法人責任制是我國投資建設領域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礎,是全面實行工程招投標制、建設監理制的可靠保證,是建立完善的工程項目管理體制的根本前提。項目法人制是龍頭,是核心,如果項目法人責任制不落實,其它建設管理工作也將無法深入開展。我們認為,落實好項目法人制,一是要認真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針對目前水利建設多元化、多層次的投資體制,按照項目類別不同組建項目法人。二是要嚴格項目法人資質審查,在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階段就應明確項目法人,沒有按規定要求組建項目法人的不進行項目的各項審批工作。三是要嚴格項目法人單位人員配備,不僅專業齊全,而且人員素質要高,有經驗。 2 開展好建設監理工作建設監理的目的是提高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科學性與公開性,強調市場之間的合同關系及監督、制約與協調的機能,以提高工程建設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通過監理的有效工作,從而保證投資方投資效益的發揮,同時也通過監理的監督,來保證承包商的利益不受損害,維護合同的嚴肅性。我省的水利建設監理工作已經有了很好發展,監理人員的數量、質量都在不斷增長和提高,各項監理制度也正在不斷完善,監理制在水利建設管理中的得到了充分的落實,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如監理人員老化、素質低、機構不完善、項目法人對監理工作不重視等。為此,首先要繼續加大監理人員培訓力度,全面提高監理人員綜合業務素質、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監理工程師的培訓學習要著重以下幾個方面:通過學習《合同法》、《招標投標法》等工程建設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能夠熟練掌握並通曉建設監理法規體系。通過學習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和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知識,熟悉和掌握合同條款,通曉整個項目建設的合同文件體系。通過學習建設管理和行政管理知識,提高組織協調和應變能力,能夠因人、因事、因時間、因空間、因環境、因目標的不同而採取不同的組織、管理方法和領導方式,使之與實際情況盡量保持協調,從而使監理工作真正有效果、有效率、有效益。通過學習經濟知識,能夠准確地分析資金使用計劃和工程變更方案的技術經濟比較,准確地對概預算和工程結算進行分析審核。其次,監理公司要加強自身建設。監理工作屬於服務行業,要牢固樹立服務意識,擺正自己的位置;監理行為要控制在業主的授權范圍內,要以合同為准則,堅持「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則。監理工程師要真正起到工程施工現場重要管理者的作用,在合同管理中占據主導地位。監理公司還要充分發揮專業技術人才密集,技術專業齊全的優勢,增添必要的檢測、試驗設備,拓寬服務范圍。三是「實行小業主,大監理」,推行全方位監理。推行「小業主,大監理」除了監理單位自身的努力外,最關鍵的是業主必須轉變觀念,充分相信和利用監理單位的工程管理優勢和業務專長為工程建設服務。四是建議水利部盡快出台監理規范、監理大綱、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的示範文本。還要出台監理取費標准、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等政策性文件。這樣才能進一步促進監理工作的規范動作,進一步規范監理市場,促進監理事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