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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許可條件

發布時間:2021-08-13 13:59:58

Ⅰ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條件是什麼

  1.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條件:(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2.哪些情況下,國有土地使用權會被收回:一、 1.土地閑置超過兩年;二、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四、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五、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准報廢的。

3.簡述建設工程招標程序。

一、工程招標審核備案由行業主管部門審核招標人或委託招標代理機構提交的招標資料,招標人或委託招標代理機構需提交的招標資料包括:
1、發改局的立項批文或《投資許可證》;
2、建設用地批文(國土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用地紅線圖;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基底紅線圖;
4、開平市建設工程項目編號登記表;
5、開平市建設工程交易(招標)備案表;
6、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
7、預審文件、招標文件、工程標底、工程量清單、最高報價備案;
8、資金證明文件;
9、建設項目監理合同;
10、設計文件審查批准書;
11、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備案受理憑證;
12、環境影響報告審批意見;
13、招標代理委託代理函;
14、招標代理委託合同書;
15、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法人證明書、委託書;
16、招標人營業執照(副本)、法人證書、機構代碼證;
17、外來企業備案表。
二、發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
公開招標的項目,由招標人或委託招標代理機構在指定的媒體及市交易中心信息欄發布招標公告。邀請招標的項目,由招標人向三家以上具備承擔施工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發出投標邀請書。
三、招標人或委託招標代理機構出售資格預審文件。自出售資格預審文件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於五個工作日
四、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
五、向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出售招標文件、圖紙、工程量清單等材料。自出售招標文件、圖紙、工程量清單等資料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於五個工作日。招標人應當給予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的合理時間: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的大中型基本建設、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施工總承包、土建、設備購置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於四十五日,技術較簡單的項目不得少於三十日,其他項目最短不得少於二十日。招標人對以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開標時間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
六、開標前工程項目現場撿查
七、抽取評標專家
在開標前兩小時內,在相應專業的專家庫隨機抽取評標專家,另招標人派出代表(具有中級以上相應專業職稱)參與評標。
八、開標
1、招標人、委託招標代理機構人員、投標人、評標人員、參加開標人員簽到;
2、由招標人或委託招標代理機構簽收投標文件;
3、由評委檢查投標文件封口密封情況;
4、依次對技術標書和輔助標書進行評審;
5、商務標書評審;
6、由評委根據招投標法規和招標文件,確定中標人。
九、對評標結果在市交易中心信息欄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三個工作日
十、發出建設工程中標通知書
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在七日內向中標人發出經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確認的《忻州市建設工程中標通知書 》,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其他投標人。
十一、招標投標報告
招標人或委託招標代理機構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行業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並提交一份交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備案。招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與中標人按照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
十二、招投標的全過程由招標人或委託招標代理機構操作
十三、紀委監察局、行業主管部門對整個招投標過程進行現場督

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及特徵。

概念: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發包人委託承包人進行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接受委託並完成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任務,發包人為此向承包人支付價款。

特徵:

(1)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法人。承攬合同的主體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不能是公民,建設人只能是經過批准建設工程的法人,承建人是具有從事勘察、設計、建築、安裝任務資格的法人。

(2)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是基本建設工程。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一般是大型的不動產項目,即基本建設工程,具有周期長、規模大和技術要求高等特點。

Ⅱ 市政道路需要施工許可證嗎

需要。

市政工程類施工許可證辦理所需材料: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1份,並加蓋申請人印章。

2、有關計劃批准文件、設計條件或規劃方案審批意見。

3、土地使用權屬證件及附圖(可選)。

4、1/500或1/1000地形圖兩份。

5、符合出圖標准並加蓋市政府工程設計單位設計出圖章的1/500或1/1000總平面設計圖兩份。

6、涉及拆遷的,應附送拆遷文件。

7、相關部門書面意見。

8、規劃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公路工程施工許可條件擴展閱讀:

一、申報范圍

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包括住宅、工業、倉儲、辦公樓、學校、醫院、市政交通基礎設施等)的新建、改建、擴建、翻建,均需依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具體范圍包括:

1、新建、改建、擴建建築工程。

2、各類市政工程、管線工程、道路工程等。

3、文物保護單位和優秀近代建築的大修工程以及改變原有外貌、結構、平面的裝修工程。

4、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廣場設置的城市雕塑等美化工程。

5、戶外廣告設施。

6、各類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

二、主要作用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工程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進行規劃驗線和驗收,商品房銷(預)售,房屋產權登記等的法定要件。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認有關建設活動的合法地位,保證有關建設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房地產商如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開發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

Ⅲ 公路工程施工許可申請提供哪些材料

1、法人代表所有資料
2、公司主要人員及個人資質;
3、公司以往完成的工程項目列表,最好有業主的證明;
4、主要設備清單;
5、公司內部管理辦法;
6、公司完成後的得獎證書。

Ⅳ 道路工程如何辦施工許可證

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提出申請

二、需提交的資料: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一式貳份(原件);2、立項批文和投資許可證;3、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4、拆遷許可證或施工現場是否具備施工條件(原件);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6、中標通知書或洽談確認單;7、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8、資金證明(原件);9、質量監督委託書;10、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備案表;11、監理合同及監理企業資質證、營業執照、本工程監理人員名單、證書復印件、聯系電話或建設單位工程技術人員情況;12、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企業主要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現場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的「三類人員」證書原件;13、施工組織設計(附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名冊);14、項目經理證及項目經理手冊、聯系電話;15、圖紙審查批准書和審查合格全套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原件);16、建設工程竣工檔案承諾書;17、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總費用、預付情況和支付計劃證明(加蓋建設、施工單位公章。原件);18、外地施工(監理)企業提供進金登記備案表;19、提交定額測定費收據復印件;20、法律法規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到建築工程管理科辦理

四、建築工程管理科受理後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資料符合要求,頒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Ⅳ 高速公路工程開工前要辦理施工許可證嗎

高速公路工程開工前要辦理施工許可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第二十五條公路建設項目的施工,須按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報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准。

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經有關交通主管部門批准擅自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停止施工,並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5)公路工程施工許可條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規定:

第二十六條公路建設必須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准。

承擔公路建設項目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落實崗位責任制,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和合同約定進行設計、施工和監理,保證公路工程質量

第三十條 公路建設項目的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依法保護環境、保護文物古跡和防止水土流失的要求。

Ⅵ 道路工程多少以下可以不辦理施工許可證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Ⅶ 哪些工程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條規定:

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此外,搶險救災工程,臨時性建築及農民自建低層住宅工程,文物保護的紀念建築和古建築等的修繕工程,以及軍用房屋的建築工程也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 

(7)公路工程施工許可條件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8條,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除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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