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路工程樁基檢測用什麼規范
公路工程樁基檢測用《公路工程基樁動測技術規程》(JTG/TF81-01-2004)、《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 106-2014)。
(1)高速公路工程國家優質工程樁基質量標准擴展閱讀
《公路工程基樁動測技術規程》針對我國公路工程的樁基特點,在總結多年動力檢測技術工程實踐經驗和科技成果的基礎上編制的。
主要運用動力學檢測方法評定公路工程基樁完整性、承載力、試打樁及打樁應力監控。包括總則、術語符號、基本規定、低應變射波法、高應變動測法5章內容。
《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范》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批准,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主編,是為了在基樁檢測中貫徹執行國家的技術經濟政策,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數據准確、正確評價,為設計和施工驗收提供可靠依據而制定的。
包括總則、術語符號、基本規定、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試驗、單樁豎向抗拔靜載試驗、單樁水平靜載試驗、鑽芯法、低應變法、高應變法、聲波投射法10章內容。
2. 工程基樁質量按照什麼標准
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
5.1.1 樁位的放樣允許偏差如下:
群樁 20mm;
單排樁 10mm。
5.1.2 樁基工程的樁位驗收,除設計有規定外,應按下述要求進行:
1.當樁頂設計標高與施工現場標高相同時,或樁基施工結束後,有可能對樁位進行檢查時,樁基工程的驗收應在施工結束後進行。
2.當樁頂設計標高低於施工場地標高,送樁後無法對樁位進行檢查時,對打入樁可在每根樁樁頂沉至場地標高時,進行中間驗收,待全部樁施工結束,承台或底板開挖到設計標高後,再做最終驗收。對灌注樁可對護筒位置做中間驗收。
說明: 5.1.2樁頂標高低於施工場地標高時,如不做中間驗收,在土方開挖後如有樁頂位移發生不易明確責任,究竟是土方開挖不妥,還是本身樁位不準(打入樁施工不慎,會造成擠土,導致樁位位移),加一次中間驗收有利於責任區分,引起打樁及土方承包商的重視。
5.1.3 打(壓)入樁(預制凝土方樁、先張法預應力管樁、鋼樁)的樁位偏差,必須符合表5.1.3的規定。斜樁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於傾斜角正切值的15%(傾斜角系樁的縱向中心線與鉛垂線間夾角)。
說明: 5.1.3本規范表5.1.3中的數值未計算及由於降水和基坑開挖等造成的位移,但由於打樁順序不當,造成擠土而影響已入樁的位移,是包括在表列數值中。為此必須在施工中考慮合適的順序及打樁速率。布樁密集的基礎工程應有必要的措施來減少沉樁的擠土影響。
5.1.4 灌注樁的樁位偏差必須符合表5.1.4的規定,樁頂標高至少要比設計標高高出0.5m,樁底清孔質量按不同的成樁工藝有不同的要求,應按本章的各節要求執行。每澆注50m2 必須有1組試件,小於m3的樁,每根樁必須有1組試件。
註:1、樁徑允許偏差的負值是指個別斷面。
2、採用復打、反插法施工的樁,其樁徑允許偏差不受上表限制。
3、H為施工現場地面標高與樁頂設計標高的距離,D為設計樁徑。
5.1.5 工程樁應進行承載力檢驗。對於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甲級或地質條件復雜,成樁質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樁,應採用靜載荷試驗的方法進行復雜,成樁質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樁,應採用靜載荷試驗的方法進行檢驗,檢驗樁數不應少於總數的1%,且不應少於3根,當總樁數不少於50根時,不應少於2根。
說明: 5.1.5對重要工程(甲級)應採用靜載荷試驗本檢驗樁的垂直承載力。工程的分類按現行國家標准《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第3.0.1條的規定。關於靜載荷試驗樁的數量,如果施工區域地質條件單一,當地又有足夠的實踐經驗,數量可根據實際情況,由設計確定。承載力檢驗不僅是檢驗施工的質量而且也能檢驗設計是否達到工程的要求。因此,施工前的試樁如沒有破壞又用於實際工程中應可作為驗收的依據。非靜載荷試驗樁的數量,可按國家現行行業標准《建築工程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的規定。
5.1.6 樁身質量應進行檢驗。對設計等級為甲級或地質條件復雜,成樁質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樁,抽檢數量不應少於總數的30%,且不應少於20根;其他樁基工程的抽檢數量不應少於總數的20%,且不應少於10根;對混凝土預制樁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終孔後經過核驗的灌注樁,檢驗數量不應少於總樁數的10%,且不得少於10根。每個柱子承台下不得少於1根。
說明: 5.1.6樁身質量的檢驗方法很多,可按國家現行行業標准《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所規定的方法執行。打入樁制樁的質量容易控制,問題也較易發現,抽查數可較灌注樁少。
5.1.7 對砂、石子、鋼材、水泥等原材料的質量、檢驗項目、批量和檢驗方法,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
5.1.8 除本規范第5.1.5、5.1.6條規定的主控項目外,其他主控項目應全部檢查,對一般項目,除已明確規定外,其他可按20%抽查,但混凝土灌注樁應全部檢查。
3. 樁孔質量標准及檢測方法
1)澆注後的樁頂標高應比設計標高至少高出0.5m,每灌注50m3必須有一組試件,小於50m3的樁,每根樁必須有一組試件。混凝土灌注樁的樁位偏差應符合表3-2的規定。
2)混凝土灌注樁質量檢驗標准見表3-3。
表3-2 混凝土灌注樁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允許偏差
注:樁徑允許偏差的負值是指個別斷面;採用復打、反插法施工的樁,其樁徑允許偏差不受上表限制;H為施工現場地面標高與設計標高的距離,D為設計樁徑。
表3-3 混凝土灌注樁質量檢驗表
4. 樁基工程驗收規范要求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資料使用說明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300-2001)及其相應的規范,促進施工企業做好資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使工程技術資料管理工作做到規范化、標准化、系統化。我站依據《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300-2001)及其相應的規范編制了《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資料》。全套共8個分冊。本冊是樁基部分,另7冊分別是土建部分、玻璃幕牆部分、鋼結構部分、給排水及採暖衛生部分、建築電氣部分、通風空調部分及電梯部分。現將使用中應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資料的收集
(一)分項工程檢驗批
1、各分項工程檢驗批在班組自檢合格的基礎上,由企業專職質檢員根據國家專業規范中相應條款在下道工序施工前進行驗收,填寫驗收記錄並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專業技術人員)確認。
2、分項工程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應按下列要求填寫:
①分項工程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中「主控項目」的質量情況,應簡明扼要地說明該項目實際達到的質量狀況,填寫質保書編號和試驗報告編號,避免填寫「符合規范要求」、「符合質量要求」等空洞無物的籠統結論。
②「一般項目」的質量情況,如有具體數據的填寫數據,無數據的,填寫實際情況。當分項工程檢查時發現不合格者必須進行處理。否則,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③施工單位檢查評定結果欄目由項目質量檢查員填寫。監理(建設)單位驗收結論欄由監理工程師在核查資料、現場實測旁站後填寫。未實行監理的工程由建設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在核查資料、現場現場實測旁站後填寫。
④如果分項工程檢驗批的主控項目的檢測數據如混凝土強度不能及時按驗收批提供時,可先根據該檢驗批的檢驗結果以及施工現場的質量情況,先進行驗收,但其強度應大於驗收批規定最底強度的要求,檢測數據提供後再對其強度繼續驗收。
⑤分項工程及檢驗批項數,本資料中表格不夠可復印,無此項及多餘的應抽掉。
3、分部工程質量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和單位質量部門負責人也應參加相關分部工程驗收。
4、如有特殊分項工程,由施工企業按有關技術標准自製表格進行評定,並將驗收資料移交總包單位歸入工程質量驗收資料中。
(二)隱蔽工程驗收與試驗記錄
1、隱蔽工程完工後,按相應《施工質量驗收規范》規定的內容進行檢查驗收,簽證要齊。
2、各項試驗與測試記錄,必須按相應的《施工質量驗收》及有關標准進行,表中各項數據真實無誤,註明測試依據,簽證要齊全。
(三)工程質量的驗收
工程質量驗收是應核查下列文件:
1、原材料的質量合格證、檢查報告和要求的復驗報告;
2、半成品如預制樁、鋼樁、鋼筋籠等產品合格證書;
3、施工記錄及隱蔽工程驗收文件;
4、檢測試驗及見證取樣文件;
5、其他必須提供的文件或記錄。
二、建築工程質量管理資料的收集整理應與工程施工同步進行。
三、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資料的填寫、裝訂和整理
在使用本資料時,其中表格可根據工程量進行增加、減少和刪除。目錄中的內容按實際資料打頁碼、資料中每一頁佔1頁碼。
1、填寫。本資料每個單位工程至少一式叄份,建設、施工單位和城建檔案館各一份。需增加時由施工單位確定,填寫時一律用藍、黑墨水,字跡要工整。不得用圓珠筆抄寫。
2、整理。各種材料合格證和試驗(檢測)報告一張為1頁,新增加的分項或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不夠用需復印的材料時,統一用A4紙復印並打孔。
3、編碼。施工企業按上述要求收集整理好資料後,空白及多餘的分部、分項全部刪除,然後統一用數字型大小碼機按順序編排頁碼。「提示」不編寫頁碼。案卷封面、卷內目錄不編寫頁碼。
頁碼編寫的位置:單面書寫的文件在右下角;雙面書寫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疊後的圖紙一律在右下角。
4、裝訂。資料收集齊全並經審核符合要求後,按上述要求及目錄順序排列、編碼、裝訂成冊。
5. 公路工程質量檢驗標准中 樁基鋼筋安裝實測項目 每構件是指什麼
構件是指構成建築物各個要素,即基礎,牆身等。所以,每個構件是指這跟樁,而不是鋼筋籠,更不是整根鋼筋。
6. 申報優質工程對樁基靜載有什麼要求
根據《建築樁基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規定,工程必須進行樁基靜載試驗,並其數量要求如下:
3.3
檢測數量
3.3.1當設計有要求或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施工前應採用靜載試驗確定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特徵值:
1
設計等級為甲級、乙級的樁基;
2
地
質條件復雜、樁施工質量可靠性低;
3
本地區採用的新樁型或新工藝。檢測數量在同一條件下不應少於3
根,且不宜少於總樁數的1%;當工程樁總數在50
根以內時,不應少於2
根。
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試驗,確定單樁豎向抗壓極限承載力,判定豎向抗壓承載力是否滿足設計要求,通過樁身內力及變形測試、測定樁側、樁端阻力;驗證高應變法的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檢測結果。
單樁豎向抗拔靜載試驗,確定單樁豎向抗把極限承載力,判定豎向抗拔承載力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7. 創國優工程對樁基有什麼要求
1、所有的工序資料必須齊全;2、所有樁基質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3、樁基檢測必須全部是I類樁;4、平時施工時現場的文明施工等影像資料齊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