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水利工程監理質量控制制度建立包括哪些
水利工程監理質量控制制度建立包括:
1、原材料、中間產品和工程設備報驗制度。監理機構應對發包人或承包人提供的原材料、中間產品和工程設備進行核驗或驗收。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間產品和工程設備不得投入使用,其處置方式和措施應得到監理機構的批准或確認。
2、 工程質量報驗制度。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個單元工程,都應經過自檢。承包人自檢合格後方可報監理機構進行復核。上道工序或上一單元工程未經復核或復核不合格,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單元工程施工。
3、工程驗收制度。在承包人提交驗收申請後,監理機構應對其是否具備驗收條件進行審核,並根據有關水利工程驗收規程 或合同約定,參與或主持工程驗收。
㈡ 誰有水利工程監理工作管理制度,急用,謝謝了。
監理工作制度
(一)施工圖紙會審及設計交底制度
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業主、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進行會審和交底。首先由設計單位介紹設計意圖、結構特點、施工及工藝要求,技術措施和有關注意事項及關鍵問題,再由施工單位提出圖紙中存在的問題和疑點,以及需要解決的技術難題。然後通過三方研究商討,擬定出解決的辦法,並寫出會議紀要,以作為設計圖紙的補充和修改。
(二)施工組織設計審核制度
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審查,並出具書面意見,由總監理工程師發送給施工單位補充、修改或認定。
(三)開工報告審批制度
在所有開工准備工作完成之後,施工單位書面報告監理工程師批准後方可開工。
(四)測量定位驗線制度
施工單位報審,監理工程師應在收至報驗單18小時內組織驗收。報審後在得到國土規劃管理部門認可後實施。
(五)工程材料、構配件檢驗及復驗制度
工程材料、構配件等進場後施工單位報審,監理立即審閱出廠證明書、質量保證書,並現場檢查,同時抽樣復試,待復試合格後經監理工程師認可後准予使用,監理工程師應及時作出答復。
(六)設計變更核驗制度
工程施工過程中任何變更都必須有業主的書面確認。無論是業主,還是施工單位的設計變更都必須得到設計單位的同意。監理工程師在核驗中兩者不可缺一,否則一律不得在工程中實施。
(七)工序質量(隱蔽工程)檢查、驗收制度
施工單位在工序質量自檢的基礎上填表報監理工程師檢查驗收,監理工程師應在18 小時內回復。凡需進行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的,接施工單位通知後,監理應匯同業主參加評定。未經監理驗收合格的工序,不得予以計量,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八)施工方案報審制度
施工單位在工程重點部位、特殊工程施工和工程的主要分項工程施工前均應向監理工程師提出交詳細的書面施工方案,填表報監理工程師審查,監理工程師應在三日內回復。
(九)混凝土澆灌申請制度
施工單位在完成澆灌混凝土准備工作之後,填表報監理工程師批准,對量大、工序復雜的混凝土澆灌工程應同時提交澆灌施工方案,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回復。
(十)單位工程、基礎、中間及竣工申報驗收制度:
監理工程師應分別在這三個階段驗收前對工程進行全面檢查,並寫出書面整改意見通知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施工單位整改完畢後要書面報告整改情況,通知監理工程師復查,監理工程師復查認可沒有新的意見時,才批准報監督站驗收。否則拒絕參加驗收。
(十一)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制度
凡在施工過程中由於設計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規范和設計要求,或者超出「檢驗評定」規定的偏差范圍,需做返工處理的統稱工程質量事故。
1. 發生質量事故,監理工程師尖填表通知施工單位,暫停該部位及其關聯部位的下道工序施工,並做好相應的防護工作。
2. 施工單位應盡快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內容:事故的實況及有關數據資料,原因分析與判斷,臨時防護措施,事故處理的建議方案及措施,事故涉及責任者情況)。
3. 總監理工程師根據安全可靠,不留隱患,滿足建築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的原則,匯同業主、質量監督站、設計、施工研究確定事故處理方案。
4. 監理工程師嚴格監督事故處理方案的實施,並認真進行檢查,必要時通知質量監督和設計部門參加鑒定和驗收。
(十二)施工進度監督及報告制度
施工單位填表報告工程計劃進度,監理工程師接到報告後五天內必須審查完畢。
(十三)投資監督及審批制度
施工單位按講師申報表確認的合格工程數量和合同規定應獲得的款項,扣除合同規定應扣除的扣款,填表報監理工程師審核批准,業主支付。
(十四)安全監督制度
1. 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單位的安全保證體系是重點審查內容。
2. 施工過程中監理工程師要經常性的檢查施工單位安全保證體系的運轉情況。
3. 在工序、基礎、中間驗收中,即使工程質量合格,安全不合格,監理工程師不予確認,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4.必要時協助業主制定相應的安全、衛生管理處罰條例,並貫徹實施。
5. 編制緊急通迅聯絡圖,預防特發事件的發生,保證及時處理。
(十五)監理例會制度
1.工作協調會
(1)施工單位匯報上次會議布置事項的完成及落實情況;
(2)施工單位匯報工程進度情況,滯後的原因及補救措施;
(3)施工單位匯報工程質量、安全、衛生等情況;
(4)施工單位提出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
(5)監理工程師協調有關問題(一般以記錄為准,必要時可做會議紀要);
(6)業主、總監理工程師指示。
2.安全文明會
(1)安全監理工程師根據會議情況整理紀要,發文字整改通知。
(2)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牢牢抓住「以人為本」的指導思想,督促施工單位開展安全文明活動。
(十六)監理工作報告制度
總監理工程師要根據監理合同規定向業主定期報告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及監理工作情況。
(十七)監理工程師填寫監理日誌制度
監理工程師要在監理日誌里記錄有關工程質量動態及影響因素情況,不定期地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
(十八)監理工程師責職檢查制度
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約定的權、責、利的基礎上,按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進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