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工程量增減超出15%,綜合單價如何調整
如果你的工程量增減超過5%,綜合單價可能也會增減調整在5%左右
❷ 關於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
綜合單價為: 100*(1-6%)*(1-15%)=79.9元
調整後的結算價為:1.15*1000*100+(1200-1.15*1000)*79.9=118995元
❸ 老師當工程量偏差超過15%時,其調低或調高的綜合單價應如何確定
我也在尋求答案,也沒有找到,比如:如果原工程量是1000.現工程量是10.原控制價是200元每平米,中標價是195元每平米。那麼結算新價怎麼確定呢?
❹ 關於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正確答案:B,C,E
解析:工程量偏差引起單價調整,偏差幅度為10%,所以A錯誤;超過相應幅度,針對採用綜合單價計價的,量越多價調低,反之,針對總價措施項目,則同增同減少,所以本題BCE是對的。
❺ 工程量偏差調整價款 如下該如何理解
工程量高了,這樣施工單位就額外地得到了超利潤了,所以對超過部分,要調低,調低的部分就是超額利潤等。
低了,這樣施工單位就虧本了。所以要調高。使這部分損失得到補償。
如此理解。
❻ 公路工程路基原地面復核計算土方工程量與圖紙量相差百分之多少能進行土方工程量調整求規范依據。
當工程量清單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幅度在10%以外,且期影響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0.1%時,其綜合單價以及對應的措施費(如有)均應作調整。調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對增加的工程量或減少後剩餘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綜合單價和措施項目費,經發包人確認後調整。詳見08版《清單計價規范》4.7.5條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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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工程量減少15%以上如何調價」出自哪一部規范或條款
出自《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GB 50500-2013,第9.6.2條之規定。
1、根據示範合同文本2013、清單計價規范2013之規定,由於設計變更,實際完成工程量較招標工程量變幅超過正負15%時,單價應調整。
2、合同中有約定,如增加超過15%,單價應調低,如0.9系數,如減少超過15%,單價應調高,如1.1系數.
3、考慮到在投標時,投標人可能採取了不平衡報價,為了體現公平,即不讓建設單位吃虧,也不讓施工單位白幹活,在清單計價規范2013中用招標控制單價來防範甲乙雙方風險。
4、投標單價與招標控制單價對比,如變幅超過了15%,則調整單價,如未超過15%則不調整單價。
(7)公路工程量偏差多少進行價格調整擴展閱讀
9.6.2條規定:
如果工程變更項目出現承包人在工程清單中填報的綜合單價與發包人招標控制價或施工圖預算相應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偏差超過15%,則工程變更項目的綜合單價可由發承包雙方按照下列規定調整:
1. 當P0<P1*(1-L)*(1-15%)時,該類項目的綜合單價按照P1*(1-L)*(1-15%)調整。
2. 當P0>P1*(1-L)*(1+15%)時,該類項目的綜合單價按照P1*(1-L)*(1+15%)調整。
❽ 工程量變更超過25%價格調整的問與答
超過25%以外部分調整。
原工程量和增加或減少25%以內部分按原單價計算。
❾ 當工程量偏差超過15%而工程量清單發包人與承包人綜合單價價差未超15%如何調整
如果是合同內的項目,綜合單價肯定是按承包人的,工程量偏差15%的話,要看合同有沒有規定單價不可調,規定了那還是按合同單價,沒規定就按國家規定,工程量少15%,綜合單價上調15%,工程量多15%,綜合單價下調15%。
(9)公路工程量偏差多少進行價格調整擴展閱讀:
合同里一般都會規定,與清單項目一致或相似的都按一致或相似的清單綜合單價計取;如果沒有一致或相似的,一般也會說明計價辦法,通常是按定額;
如果不是按定額的,就是按市場價,市場價就按人材機管理費利潤稅金來計價,人工可以參考政府公布價格,如果政府公布價格太低,可以適當調整,材料費按市場詢價,機械要看增項項目是否需要,可以詢價,稅金按國家規定,管理費利潤按投標報價的費率,沒有可參考定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