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設工程監理人員配備參照哪個規范
沒有特殊要求的話,參照招標文件及合同
2. 監理人員標准配置是怎麼配置的
建設工程項目監理人員崗位配置最低標准
一、住宅工程
人員標准
總建築面積
9
萬平方米以上
6-9
萬平方米
3-6
萬平方米
1-3
萬平方米
1
萬平方米以下
總監理工程師
1
人
1
人
1
人
1
人
1
人
專業監理工程師
3
人以上
2
人以上
2
人以上
1
人以上
1
人以上
監理員
3
人以上
3
人以上
2
人以上
2
人以上
1
人以上
二、工業廠房工程
人員標准
最大跨度
36
米以上
24-36
米
24
米以下
總監理工程師
1
人
1
人
1
人
專業監理工程師
2
人以上
1
人以上
1
人以上
監理員
2
人以上
2
人以上
1
人以上
三、公共建築、市政工程及其它工程
人員標准
建築安裝工程費(或施工合同價款)
10000
萬元以上
6000-10000
萬元
3000
-6000
萬元
1000-3000
萬元
1000
萬元以下
總監理工程師
1
人
1
人
1
人
1
人
1
人
專業監理工程師
3
人以上
2
人以上
2
人以上
1
人以上
1
人以上
監理員
3
人以上
3
人以上
2
人以上
2
人以上
1
人以上
說明:
1
、本標准所列監理人員為常駐工地人員。所列以上數包括本數、以下數不包括本數。
2
、除下列規模大、技術復雜的項目一名總監理工程師只可擔任一項委託監理合同的項目總監理工程
師工作外,其它項目需要同時擔任多項委託監理合同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工作時,須經建設單位同意,且
最多不得超過三項。
(
1
)總建築面積
9
萬平方米以上的項目;
(
2
)最大跨度
36
米以上的項目;
(
3
)建築安裝工程費或施工合同價款
10000
萬元以上的項目;
(
4
)二層以上地下室的項目。
建設單位同意是指由監理企業出具「各項目建設單位均同意其同時擔任總監的報告」
(需建設單位加
蓋公章)
。
這個表格復制出來是亂碼,你自己看看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吧,裡面有詳細說明
3. 公路工程現場監理機構中,監理人員應如何配備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 (JTGG10-2006)3.0.2條對「監理人員 配備」方法規定如下:「監理機構中監理人員的數量和結 構,應根據監理內容、工程規模、合同 工期、工程條件和施工階段等因素,按保證對工程實施有效監理的原則確定。
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工程每年每 5000萬元建安費宜配備交通部核准資 格的監理工程師1名。
獨立大橋、特長隧道工程每年每3000萬元建安費宜配備交通部核准資格的監理工程師1名。根據工程特點和實際需要,上述配置可 在0.8~ 1.2的系數范圍內調整。
高速公路機電工程,每50km每系統宜配備交通部核准資格的監理工程師 1名,根據工程情況,如系統復雜或隧 道機電工程內容較多,可適當增加。
如遇重大工程變更等情況,上述人員 配備應根據需要進行調整,並就工程內容的變化'人員的調整事宜f訂補充合同。"對監理人員的配備標准改變了以往 按公路里程配備的方法,改為高速和一 級公路、獨立大橋和特長隧道工程分別以每年完成多少工程建安費所需的監理 工程師數量為基準,並規定了調整范圍和原則這樣更合理一些。這里所說的「交通部核准資格的監 理工程師'包括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 理工程師兩種資格;按照上迷辦法計算 出來的、需配備的"交通部核准資格的監理工程師」數量,只是現場監理機構 中持監理工程師或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 證書人員的數量。
4. 市政工程的監理人員配置要求,安全監理的人數是怎樣確定的
按投標時的監理大綱(內含項目部組織圖)及招標要求、投標時的人員要求
5. 市政道路工程10公里需要配備多少監理人員
這個要看工程造價的,比如造價在1.3個億的需10個人左右
6. 市政橋梁工程監理人數配備
項目監理機構應具有合理的人員結構,包括以下兩方面的內容
(1)合理的專業結構。也就是各專業人員要配套。
(2)合理的技術職務、職稱結構。表現在高級職稱、中級職稱和初級職稱有與監理工作要求相稱的比例。一 般來說,決策階段、設計階段的監理,具有高級職稱及中級職稱的人員在整個監理人員構 成中應占絕大多數。施工階段的監理,可有較多的初級職稱人員從事實際操作
2.項目監理機構監理人員數量的確定
工程建設強度。工程建設強度:投資/工期 .根據監理工程師的監理工作內容和工程復雜程度等級.
遺憾的是到目前為止國家並沒有明確要求人員的配備數量,也只是籠統的講配備合理。但是目前很多地方地方法規規定了這一點,可以給你某市的規定參照一下
三、市政工程:(N代表工程造價,單位萬元)
1、N<1000:總監理工程師1人;主專業或配套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監理員1人。合計3人。
2、1000≤N<2500:總監理工程師1人;主專業或配套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監理員2人。合計4人。
3、2500≤N<5000:總監理工程師1人;主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配套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監理員2人。合計5人。
4、5000≤N<10000:總監理工程師1人;主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配套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監理員4人。合計7人。
5、N>=10000:以10000萬元為基數,工程造價每增加2500萬元,人員增加1人;有橋梁的工程適當增加專業監理工程師人數。
7. 市政道路工程應該配備多少監理員按什麼標准
市政道路你必須配個土工監理,測量監理,綠化監理,其他的看著辦了,需要是再增加 ,還有就是要看合同中要求必須有多少個人,你得先滿足合同要求。
8. 監理單位人員的配置有哪些要求
項目監理機構應具有合理的人員結構,包括以下兩方面的內容
(1)合理的專業結構。也就是各專業人員要配套。
(2)合理的技術職務、職稱結構。表現在高級職稱、中級職稱和初級職稱有與監理工作要求相稱的比例。一 般來說,決策階段、設計階段的監理,具有高級職稱及中級職稱的人員在整個監理人員構 成中應占絕大多數。施工階段的監理,可有較多的初級職稱人員從事實際操作
2.項目監理機構監理人員數量的確定
工程建設強度。工程建設強度:投資/工期 .根據監理工程師的監理工作內容和工程復雜程度等級.
遺憾的是到目前為止國家並沒有明確要求人員的配備數量,也只是籠統的講配備合理。但是目前很多地方地方法規規定了這一點,我們可以借鑒揚州市的相關規定:
關於公布揚州市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備最低標準的通知
揚建監協(2006)09號
全市各監理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監理企業現場監理行為,確保監理行業健康有序發展,針對目前我市監理行業內存在的監理企業低價競爭、投標人員數量虛高、現場人員配備不到位等現象,揚州市建設監理協會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並結合我市監理行業的實際情況,起草擬訂了《揚州市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備最低標准》,經協會常務理事會討論修改後,廣泛徵求了全市各監理企業的意見,現作為揚州市監理行業標准予以公布,請各會員單位認真遵照執行,共同維護和營造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監理市場秩序。
特此通知。
附:《揚州市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備最低標准》。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抄報:省建設廳、省建設監理協會、市建設局、各縣(市、區)建設局(建工局)、市質監站、市招標辦
附:
揚州市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備最低標准
一、公共建築工程:(M代表建築面積,單位平方米)
1、一等工程(M>=30000):總監理工程師1人;主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配套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監理員2人。合計5人。以30000平方米為基數,建築面積每增加10000平方米,人員增加1人。
2、二等工程(10000≤M<30000):總監理工程師1人;主專業監理或配套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監理員2人。合計4人。
3、三等工程(M<10000):總監理工程師1人;主專業或配套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監理員1人。合計3人。
工業廠房及其他類型單項工程參照公共建築工程標准。
二、住宅小區工程:
1、一等工程(M>=120000):總監理工程師1人;主專業監理工程師2人、配套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監理員4人。合計8人。以120000平方米為基數,建築面積每增加20000平方米,人員增加1人。
2、二等工程(60000≤M<120000):總監理工程師1人;主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配套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監理員4人。合計7人。
3、三等工程:
(1)30000≤M<60000:總監理工程師1人;主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配套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監理員3人。合計6人。
(2)M<30000:總監理工程師1人;主專業或配套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監理員2人。合計4人。
群體工程可參照住宅小區工程標准。
三、市政工程:(N代表工程造價,單位萬元)
1、N<1000:總監理工程師1人;主專業或配套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監理員1人。合計3人。
2、1000≤N<2500:總監理工程師1人;主專業或配套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監理員2人。合計4人。
3、2500≤N<5000:總監理工程師1人;主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配套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監理員2人。合計5人。
4、5000≤N<10000:總監理工程師1人;主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配套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監理員4人。合計7人。
5、N>=10000:以10000萬元為基數,工程造價每增加2500萬元,人員增加1人;有橋梁的工程適當增加專業監理工程師人數。
四、有關情況說明:
以上標准為監理項目人員配備最低標准,建設單位對監理項目人員配備有具體要求的,監理單位可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對人員配備情況進行調整,以雙方約定或招標承諾為准,但必須達到監理機構人員配備的最低標准要求。
9. 市政道路監理人員配備
人員標准
建築安裝工程費(或施工合同價款)
10000萬元以上
6000-10000萬元
3000 -6000萬元
1000-3000萬元
1000萬元以下
工作內容:
1、審核受監工程參與各方主體的資質及質量保證體系;
2、編寫受監工程質量監督計劃,並具體組織實施專業監理工作,指導監理員的工作;
3、負責審查承包商提交的本專業有關的施工計劃,並向總監提交審查意見;
4、負責工程進場材料、構配件及設備抽檢、試驗與使用審批;
5、負責現場市政配套工程的質量、進度、安全的監督管理;
6、審核項目市政工程量,配合預算員完成驗工計價工作;
7、負責審核與本專業有關的市政工程竣工驗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