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工程建設工程的稅金都是指國家稅法規定的應計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內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等。
具體稅率各地規定不同。
同一城市還根據工程所在地不同規定不同的稅率。
一般是分為(市區)/(縣城、鎮)/(市區、縣城、鎮以外)三個檔次。
另外還有構件增值稅,是指施工企業內部所屬構件廠,生產供企業內部承包工程使用的預制構件應繳納的增值稅(含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構件增值稅同樣分為三個檔次,但是稅率高於工程建設工程的上述稅金
Ⅱ 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的綜合費率個是多少
綜合費率是什麼意思?分部分項外部分佔總造價的比例嘛??建築工程一般18%,市政15%。。。
Ⅲ 福建省 建築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占工程造價比例是多少
查查費率,在定額中有非競爭性措施項目裡面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費率,一般按照定額人工加機械做為基數計取。
建築工程,指通過對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所形成的工程實體。其中「房屋建築」指有頂蓋、樑柱、牆壁、基礎以及能夠形成內部空間,滿足人們生產、居住、學習、公共活動需要的工程。
建築工程是為新建、改建或擴建房屋建築物和附屬構築物設施所進行的規劃、勘察、設計和施工、竣工等各項技術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實體以及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工程。也指各種房屋、建築物的建造工程,又稱建築工作量。這部分投資額必須興工動料,通過施工活動才能實現。
其中「房屋建築物」的建造工程包括廠房、劇院、旅館、商店、學校、醫院和住宅等,其新建、改建或擴建必須興工動料,通過施工活動才能實現;「附屬構築物設施」指與房屋建築配套的水塔、自行車棚、水池等。「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指與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相配套的電氣、給排水、暖通、通信、智能化、電梯等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Ⅳ 市政工程安全取費費率是百分之幾
1.5
Ⅳ 求福建省 漳州 土建規費費率,求詳解
漳州市建設局關於轉發《福建省建設廳關於頒發〈福建省建設工程綜合單價計價辦法〉
的通知》的通知
漳建工[2004]7號
各縣(市、區)建設局、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福建省建設廳關於頒發〈福建省建設工程綜合單價計價辦法〉的通知》(閩建法[2004]3號)轉發給你們,請予以執行。
附件:閩建法[2004]3號
漳州市建設局
二○○四年二月十日
福建省建設廳關於頒發《福建省建設工程綜合單價計價辦法》的通知
閩建法〔2004〕3號
各設區市建設局、省直有關單位:
為了深化我省建設工程造價的計價改革,規范建設工程造價的計價行為,我廳根據《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07號)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3)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福建省建設工程綜合單價計價辦法》(詳見附件),現予頒發,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建設工程綜合單價計價暫行辦法》(閩建法[2002]38號文)同時廢止。
附件:福建省建設工程綜合單價計價辦法
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福建省建設廳
附件
福建省建設工程綜合單價計價辦法
第一條 為了深化我省建設工程造價的計價改革,規范建設工程造價的計價行為,根據《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採用綜合單價法編制施工圖預算、標底價、投標報價、合同價和工程結算的,均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包括建築、裝飾裝修、安裝、市政、仿古建築及園林綠化、房屋修繕和抗震加固等工程。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按綜合單價法計價,可以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或定額計價。本辦法所稱工程量清單計價是指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項目劃分及其有關規定計價。本辦法所稱定額計價是指按照省建設廳頒發的預算定額項目劃分及其有關規定計價。
第四條 建設工程造價由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和稅金組成,計算程序見附表1;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和其他項目費均以綜合單價計算,其綜合單價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計算程序見附表2。綜合單價應當考慮市場風險因素,風險費用應包括在綜合單價各組成中。
第五條 人工費,按人工消耗量乘以人工單價計算。人工預算單價由省建設廳不定期發布。
第六條 材料費,按材料消耗量乘以材料單價計算。各級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當按照省建設廳的有關規定編制和發布材料市場價格信息。
第七條 施工機械使用費,按照施工機械台班消耗量乘以施工機械台班單價計算。施工機械台班預算單價由省建設廳定期發布。
第八條 企業管理費,按照省建設廳頒發的費用定額所規定的工程類別、取費基數乘以企業管理費費率計算。
第九條 利潤,按照省建設廳頒發的費用定額的有關規定,以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企業管理費之和為基數乘以利潤率計算。
第十條 分部分項工程費,是指構成工程實體的費用,按照分部分項工程量乘以綜合單價計算。
第十一條 措施項目費,是指為完成工程項目施工,發生於該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非工程實體項目的費用。措施項目費的內容和計算方法按照省建設廳頒發的費用定額的有關規定計算。
第十二條 其他項目費,包括發包人部分和承包人部分,發包人部分包括預留金、材料購置費等,承包人部分包括總承包服務費、零星工作項目費等,有發生時計算。
第十三條 規費,包括工程排污費、工程定額測定費、社會保障費、住房公積金、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等。規費按照省建設廳頒發的費用定額的有關規定計算。
第十四條 稅金,包括按規定必須計入工程造價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稅金按照不含稅工程造價乘以工程所在地的稅率計算。
第十五條 招標文件中涉及工程造價的內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本辦法編制。
第十六條 施工圖預算和招標標底,不論是工程量清單計價還是定額計價,應當按照本辦法的工程造價計算程序和省建設廳頒發的消耗量定額、取費標准、人工預算單價和施工機械台班預算單價以及材料市場價格信息計算。
第十七條 投標報價,應當按照本辦法的工程造價計算程序,依據企業定額或參照省建設廳發布的消耗量定額、取費標准、人工預算單價和施工機械台班預算單價以及材料市場價格信息由企業自主確定。投標報價中的安全施工費、文明施工費、臨時設施費、規費和稅金等應當按照省建設廳頒發的費用定額有關規定計算。
第十八條 分部分項工程量變更時,分部分項工程綜合單價及相應措施項目費的調整辦法,應當在施工合同中約定。施工合同採用固定價格時,風險承包范圍、材料市場價格變動時合同雙方承擔或受益的范圍,應當在施工合同中約定。
第十九條 工程竣工結算,按照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計算。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省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省建設廳已頒發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附表1 建設工程造價計算程序表
序號項目名稱 計算辦法
1 分部分項工程費 Σ(分部分項工程量×綜合單價)
2 措施項目費 Σ(各項措施項目費)
3 其他項目費 Σ(各項其他項目費)
4 規費 Σ(各項規費)
5 稅金 (1+2+3+4)×稅率
6 總造價 1+2+3+4+5
附表2 綜合單價計算程序表
序號 項目名稱 計算辦法
1 人工費 Σ(人工消耗量×人工單價)
2 材料費 Σ(材料消耗量×材料單價)
3 施工機械使用費 Σ(施工機械台班消耗量×台班單價)
4 企業管理費 規定的取費基數×企業管理費費率
5 利潤 (1+2+3+4)×利潤率
6 綜合單價 1+2+3+4+5
Ⅵ 市政工程取費費率問題
不了解情況,從您所提問題分析,既然是審計,就應該是工程結算文件,或者是現場簽證文件了。
作為工程造價審計,個人覺得這部分工程是算在原來所承包工程的范圍內,還是另行計算的。如果是前者,應按總承包取費;如系後者,則可以按專業承包取費,當然也可按總承包取費,這就看審計的態度了。
如果沒有講清楚算在那個范圍內,那兩個審計單位說法哪個都是成立的。不過,個人傾向於按照承包取費,按專業承包有些牽強了,因為施工單位是有總承包資質,而且也做著與此有關的總承包工程。
補充回復:
個人理解,施工單位具備總承包資質,如當時沒有明確說法,應該按總承包取費,但不應計取總承包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