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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驗收制度

發布時間:2021-08-15 13:31:30

1.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的第三章 政府驗收

第十九條階段驗收、竣工驗收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主持。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委託其他單位主持階段驗收。
專項驗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國家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主持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除前款規定以外,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設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幹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為水利部。
除前兩款規定以外的其他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一)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機構負責初步設計審批的中央項目,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機構;
(二)水利部負責初步設計審批的地方項目,以中央投資為主的,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以地方投資為主的,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為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其委託的單位)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單位);
(三)地方負責初步設計審批的項目,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為省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單位)。
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的,可以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會同省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共同主持。
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應當在工程初步設計的批准文件中明確。 第二十一條樞紐工程導(截)流、水庫下閘蓄水等階段驗收前,涉及移民安置的,應當完成相應的移民安置專項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移民安置以及工程檔案等專項驗收。經商有關部門同意,專項驗收可以與竣工驗收一並進行。
第二十二條項目法人應當自收到專項驗收成果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專項驗收成果文件報送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備案。
專項驗收成果文件是階段驗收或者竣工驗收成果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三條工程建設進入樞紐工程導(截)流、水庫下閘蓄水、引(調)排水工程通水、首(末)台機組啟動等關鍵階段,應當組織進行階段驗收。
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根據工程建設的實際需要,可以增設 階段驗收的環節。
第二十四條階段驗收的驗收委員會由驗收主持單位、該項目的質量監督機構和安全監督機構、運行管理單位的代表以及有關專家組成;必要時,應當邀請項目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參加。
工程參建單位是被驗收單位,應當派代表參加階段驗收工作。
第二十五條大型水利工程在進行階段驗收前,可以根據需要進行技術預驗收。技術預驗收參照本章第四節有關竣工技術預驗收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六條水庫下閘蓄水驗收前,項目法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完成蓄水安全鑒定。
第二十七條驗收主持單位應當自階段驗收通過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製作階段驗收鑒定書,發送參加驗收的單位並報送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備案。
階段驗收鑒定書是竣工驗收的備查資料。 第二十八條竣工驗收應當在工程建設項目全部完成並滿足一定運行條件後1年內進行。不能按期進行竣工驗收的,經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同意,可以適當延長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逾期仍不能進行竣工驗收的,項目法人應當向竣工驗收主持單位作出專題報告。
第二十九條竣工財務決算應當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組織審查和審計。竣工財務決算審計通過15日後,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第三十條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項目法人應當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經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審查後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應當自收到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同意進行竣工驗收。
第三十一條竣工驗收原則上按照經批準的初步設計所確定的標准和內容進行。
項目有總體初步設計又有單項工程初步設計的,原則上按照總體初步設計的標准和內容進行,也可以先進行單項工程竣工驗收,最後按照總體初步設計進行總體竣工驗收。
項目有總體可行性研究但沒有總體初步設計而有單項工程初步設計的,原則上按照單項工程初步設計的標准和內容進行竣工驗收。
建設周期長或者因故無法繼續實施的項目,對已完成的部分工程可以按單項工程或者分期進行竣工驗收。
第三十二條竣工驗收分為竣工技術預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
第三十三條大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術預驗收前,項目法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工程建設情況進行竣工驗收技術鑒定。中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術預驗收前,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可以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進行竣工驗收技術鑒定。
第三十四條竣工技術預驗收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以及有關專家組成的技術預驗收專家組負責。
工程參建單位的代表應當參加技術預驗收,匯報並解答有關問題。
第三十五條竣工驗收的驗收委員會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門、該項目的質量監督機構和安全監督機構、工程運行管理單位的代表以及有關專家組成。工程投資方代表可以參加竣工驗收委員會。
第三十六條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可以根據竣工驗收的需要,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測。
第三十七條項目法人全面負責竣工驗收前的各項准備工作,設計、施工、監理等工程參建單位應當做好有關驗收准備和配合工作,派代表出席竣工驗收會議,負責解答驗收委員會提出的問題,並作為被驗收單位在竣工驗收鑒定書上簽字。
第三十八條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應當自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製作竣工驗收鑒定書,並發送有關單位。
竣工驗收鑒定書是項目法人完成工程建設任務的憑據。 第三十九條項目法人和其他有關單位應當按照竣工驗收鑒定書的要求妥善處理竣工驗收遺留問題和完成尾工。
驗收遺留問題處理完畢和尾工完成並通過驗收後,項目法人應當將處理情況和驗收成果報送竣工驗收主持單位。
第四十條工程通過竣工驗收,驗收遺留問題處理完畢和尾工完成並通過驗收的,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向項目法人頒發工程竣工證書。
工程竣工證書格式由水利部統一制定。
第四十一條項目法人與工程運行管理單位不同的,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後,應當及時辦理移交手續。
工程移交後,項目法人以及其他參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後續的相關質量責任。項目法人已經撤消的,由撤消該項目法人的部門承接相關的責任。

2. 水利工程建設驗收管理規定,專項驗收與竣工驗收一並進行對嗎

竣工驗收是在其他驗收合格的基礎上進行的。

3. 水利工程施工一般採用哪些規范、規程、標准

從低到高(即從工序到單位工程以至整個工程項目)涉及到三個規范:

1、工序、單元工程級別的標准--《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准》(原SDJ249、SL38等,現已更新為SL631~638)

2、單元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級別的評定方法--《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SL176-2007)

3、分部工程、單位工程以至竣工驗收程序性的規定--《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2008)

(3)水利工程驗收制度擴展閱讀:

《水電水利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准·第5部分:發電電氣設備安裝工程(DL/T5113.5-2012代替SDJ249.5-1988)》依據相關規范的技術要求,並結合近十幾年來國內外水電站發電電氣設備製造、安裝技術的進步編制的。

《水電水利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准·第5部分:發電電氣設備安裝工程(DL/T5113.5-2012代替SDJ249.5-1988)》由中國電力出版社出版。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測與評定規程》內容簡介:根據水利部2004年技術標准修訂計劃,按照《水利技術標准編寫規定》(SL 1—2002)的要求,修訂《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規程(試行)》(SL 176—1996),並更名為《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

依據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30號)等有關文件,按照《水利技術標准編寫規定》(SL1-2002)的要求。對《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 (SL 223-1999)進行修訂。

本規程共9章15節145條和23個附錄,主要內容有: ——驗收工作的分類: ——驗收工作的組織和程序; ——驗收應具備的條件和驗收成果性文件; ——驗收所需報告和資料的制備; ——驗收後工程的移交和驗收遺留問題處理。

4. 《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定》通水驗收包括什麼內容

《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2008)第6.4.3條規定
6.4.3
通水驗收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
檢查已完工程是否滿足通水的要求;

2
檢查建設征地、移民搬遷安置和清障完成情況;

3
檢查通水準備工作落實情況;

4
鑒定與通水有關的工程施工質量;

5
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6
討論並通過階段驗收鑒定書。

5.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及驗收有什麼規范

一般來說水利各個單項工程都有獨立的施工規范。

比如預應力錨索施工規范、錨噴施工規范等。

驗收一般用水利水電工程驗收規程(SL223-2008)其它施工規范給你個目錄自己看看吧類別 序號 發布日期或標准號 規程、規范、標准名稱 備注國家標准 01 GB8564-88 01 水輪發電機組安裝技術規范 02 GB50203-2002 02。

從低到高(即從工序到單位工程以至整個工程項目)涉及到三個規范:

1、工序、單元工程級別的標准--《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准》(原SDJ249、SL38等,現已更新為SL631~638)

2、單元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級別的評定方法--《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SL176-2007)

3、分部工程、單位工程以至竣工驗收程序性的規定--《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2008)

6. 水利工程驗收程序,求助

一、規劃設計室職責

主要審查該工程項目的施工是否按規劃設計實施,是否達到設計要求。

二、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職責

對工程所要求的各項質量給予鑒定,鑒定各項工程施工質量是否達到設計要求。

三、運行管理單位的職責

工程投入運行後,對工程運行是否正常,效益及功能是否達到設計要求,受益群眾是否認可等方面簽署意見。

四、施工單位職責

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並對所提供資料的完整性、響應性、工程量及工程質量負責。

五、工程驗收組職責

對工程項目按驗收標准逐項進行驗收。對工程是否已按計劃完成,是否達到驗收標准,外觀質量、工程規模、效益發揮情況等方面簽署意見,同時抽查工程量與報送資料是否相符。

六、小水利建設管理站職責

對該工程的規模是否按計劃完成,效益發揮是否正常,對施工負責人或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資料是否與工程量相符,對提供資料的完整性、響應性、真實性及合同的執行情況進行審查、核實,抽查驗收工程量負責。

七、工程項目實施負責人職責

對完成工程規模、效益、質量、工程經費使用的合理性及工程量的真實性,竣工資料的完整性、響應性、真實性及合同執行情況負責。

八、工程收方、記錄人員職責

工程收方、記錄人員對工程量的真實性負責。

九、財務人員職責

財務審查,審核人員對工程經費開支的合理性、完稅情況,執行合同及開支是否符合財經紀律制度進行審查、把關,並對發票及沖銷單據提出能否結算給予准確的文字表述。

十、檔案管理人員職責

檔案管理人員對完整原始的工程竣工驗收資料核實登記,交接雙方簽字後,對該資料進行歸檔規范管理。

十一、紀檢組長職責

紀檢組長對工程建設是否存在違規、違紀、違法行為進行審核,對工程能否結算給予明確的文字表述。

十二、局長職責

以上部門及相關人員審查簽字蓋章後,局長最後簽字報送縣會計核算中心審查結算。局長對工程負總的領導責任。

7.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及驗收有什麼規范

一般來說水利各個單項工程都有獨立的施工規范。

比如預應力錨索施工規范、錨噴施工規范等。


驗收一般用水利水電工程驗收規程(SL223-2008)其它施工規范給你個目錄自己看看吧
類別 序號 發布日期或標准號 規程、規范、標准名稱 備注
國家標准 01 GB8564-88 01 水輪發電機組安裝技術規范
02 GB50203-2002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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