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分包管理暫行規定的介紹
工程建設項目的主要建築物不得分包;地下基礎處理、金屬結構製造安裝等專業性較強的專項工程以及附屬工程和臨時工程等工程需經項目法人批准方可分包,但不準任何單位以任何名義進行再次分包。分包工程量除項目法人在標書中指定部分外,一般不得超過承包合同總額的30%。主要建築物和允許分包項目的內容,由項目法人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㈡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分包管理暫行規定的第六章 分包基本程序
第二十一條 項目法人推薦分包的程序:
一、當項目法人有意向將某專項工程分包並推薦分包單位時,應在招標文件中寫明擬分包工程的工作內容和工程量以及推薦分包單位的資質和其它情況。
二、承包單位如接受項目法人提出的推薦分包單位,則負責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如拒絕,並自行選擇新的分包單位,則由承包單位報項目法人審核同意。不管是項目法人推薦還是承包單位自行選擇,都必須採用招標方式。
三、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
第二十二條 項目法人指定分包的程序:
一、當項目法人需將某專項工程分包並通過優選指定分包單位時,應將擬分包工程的工作內容和工程量以及指定分包單位的資質和其他情況通知承包單位。
二、承包單位與項目法人按第二十條第三款內容簽訂協議。
三、由項目法人協調,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
第二十三條 承包單位提出分包的程序:
一、當承包單位需將中標工程中某專項工程或附屬工程、臨時工程分包時,應在投標文件中按項目法人的有關規定和格式說明分包工程和分包單位情況。
二、項目法人對承包單位擬分包的工程及其分包單位條件進行審查。如批准,承包單位可進行下一程序工作。如不批准,承包單位要重新選擇分包單位,直到項目法人最終批准。
三、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
㈢ 水利水電施工總承包下面有哪些專業承包
1、企業近10年承擔過下列6項中的3項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1項是(1)(2)中的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庫容10億立方米以上或壩高80米以上大壩1座,或庫容1億立方米以上或壩高60米以上大壩2座;
(2)過閘流量>3000立方米/秒的攔河閘1座,或過閘流量>1000立方米/秒的攔河閘2座;
(3)總裝機容量300MW以上水電站1座,或總裝機容量100MW以上水電站2座;
(4)總裝機容量10MW以上灌溉、排水泵站1座,或總裝機容量5MW瓦以上灌溉、排水泵站2座;
(5)洞徑>8米、長度>3000米的水工隧洞1個,或洞徑>6米、長度>2000米的水工隧洞2個;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澆築50萬立方米以上或壩體土石方填築120萬立方米以上或岩基灌漿12萬米以上或防滲牆成牆8萬平方米以上。
2、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或具有高級職稱;總工程師具有10年以上從事施工管理工作經歷並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總會計師具有高級會計職稱;總經濟師具有高級職稱。
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於220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16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於15人,具有本專業中級職稱的人員不少於60人。
企業具有的本專業一級資質項目經理不少於15人。
3、企業注冊資本金5000萬元以上,企業凈資產 6000萬元以上。
4、企業近3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2億元以上。
5、企業具有與承擔大型攔河閘、壩、水工混凝土、水工隧洞、渡槽、倒虹吸及橋梁、地基處理、岩土工程、水輪發電機組安裝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㈣ 水利工程分包問題
利用擁的合法資質的水利施工企業中標,然後你與公司簽訂內部承包協議,公司派人組建施工項目部實際上是你撐控,當然你必須向公司上交承包管理費。
㈤ 急求!法律規規條文中,對於水利工程的分包轉包的條文規定
合同法中有規定,包括房屋工程和水利工程:
第二百七十二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 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 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㈥ 個人能分包造價10億元左右的水利工程嗎
按規定不可以!如果從中標方分包出來那就不需要你提供資質了!實際上做工程都是這樣操作的!
明白了請採納
㈦ 水利工程臨時工程包括哪些
水利工程臨時工程的組成部分包括:
1、施工導流工程包括
①.導流明渠工程
②.導流洞工程
③.土石圍堰工程
④.混凝土圍堰工程
⑤.蓄水期下游供水工程
⑥.金屬結構設備及安裝工程
2、施工交通工程包括:
(1).公路
(2).鐵路
(3).橋梁
(4).碼頭
(5).施工支洞
(6).架空索道
(7).施工通航建築
(8).施工過木
(9).通航整治及轉運站等工程。
3、施工供電工程包括:
(1)是指從現有電網向施工現場供電的高壓輸電線路(樞紐工程:35kv及以上等級;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10kv及以上等級)
(2)施工變(配)電設施(場內除外)
工程。
4、施工房屋建築工程包括:
(1)施工倉庫
(2)辦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築(包括監理單位)及設計代表所用。
5、其他施工臨時工程包括:
(1)施工供水(大型泵房及干管)
(2)砂石料系統
(3)混凝土拌和澆築系統
(4)大型機械安裝拆卸
(5)防汛、防冰、施工排水
(6)施工通信
(7)施工臨時支護設施(含隧洞臨時鋼支撐)等工程。
㈧ 水利工程包括哪些
水利工程臨時工程的組成部分包括:
1、施工導流工程包括
①.導流明渠工程
②.導流洞工程
③.土石圍堰工程
④.混凝土圍堰工程
⑤.蓄水期下游供水工程
⑥.金屬結構設備及安裝工程
2、施工交通工程包括:
(1).公路
(2).鐵路
(3).橋梁
(4).碼頭
(5).施工支洞
(6).架空索道
(7).施工通航建築
(8).施工過木
(9).通航整治及轉運站等工程。
3、施工供電工程包括:
(1)是指從現有電網向施工現場供電的高壓輸電線路(樞紐工程:35kv及以上等級;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10kv及以上等級)
(2)施工變(配)電設施(場內除外)
工程。
4、施工房屋建築工程包括:
(1)施工倉庫
(2)辦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築(包括監理單位)及設計代表所用。
5、其他施工臨時工程包括:
(1)施工供水(大型泵房及干管)
(2)砂石料系統
(3)混凝土拌和澆築系統
(4)大型機械安裝拆卸
(5)防汛、防冰、施工排水
(6)施工通信
(7)施工臨時支護設施(含隧洞臨時鋼支撐)等工程。
㈨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分包管理暫行規定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分包管理暫行規定
關於印發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分包管理規定的通知
各流域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電)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水利(水電)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我部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分包管理暫行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部建設與管理司聯系。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日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分包管理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