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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安全規范

發布時間:2021-08-15 17:28:44

土木工程主要的規范有哪些

土木工程的方向太多,有房建、岩土、道路與橋梁,每個方向的規范不一。這里以道路與橋梁方向的主要規范為例:

1.《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范》JT_GD60-2004。

2.《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設計規范》JTG_D40-2002。

3.《瀝青路面設計規范J》TGD50-2004。

4.《公路橋梁抗震設計細則》。

5.《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 GB 50220-951。

6.《公路路基設計規范》 JTG D30—2004。

7.《公路工程水文勘測設計規范》 JTG C30--2014。

8.《公路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橋涵設計規范》 JTG D62—2004。

9.《公路圬工橋涵設計規范》 JTG D61—2005。

10.《公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 JTG D63—2007。

⑵ 土木工程施工需要看什麼圖集和規范

土木工程施工過程中一定要熟悉結構圖集03G101-1,06G101-6;06G901-1這幾本圖集,樓主要的話,要可以傳給你

⑶ 建築施工安全員配置標準是多少

建築施工現場安全員標准:
(一)建築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築面積配備:
1、1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於1人;
2、1萬~5萬平方米的工程不少於2人;
3、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於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按照工程合同價配備:
1、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不少於1人;
2、5000萬~1億元的工程不少於2人;
3、1億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於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分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1、專業承包單位應當配置至少1人,並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險程度增加。
2、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人員在5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當配備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及以上的,應當配備3名及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加,不得少於工程施工人員總人數的5‰。
引發建築工程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為。人是生產經營的主體,也是建築施工過程的管理者,操作者。人的不安全行為與人的文化水平,技術水平,身體素質等諸多因素有關。
2、環境條件的不利影響。建築生產活動是一種露天作業比較多的活動,因此施工現場的環境對施工過程的影響很大,像一些建築物逐漸向地下,高空化發展。還有自然環境的影響也非常大,像氣候,溫度,自然地理條件等。
3、設備的不安全狀態。建築生產活動中,一些機械設備存在缺陷或者是缺乏保養等也是事故產生的直接原因。
4、管理因素。管理的缺陷是發生事故的根源。一個工程能否順利的完成取決於是否有一個完善的管理系統。通過適當的管理,選擇適當的措施是可以把建設施工事故減到最低的。

⑷ 【緊急】求土木工程師應具備的道德規范及其他

簡單點的版本:
1.工程師對社會的責任:守法奉獻:恪遵法令規章、保障公共安全、增進民眾福祉。
尊重自然:維護生態平街、珍惜天然資源、保存文化資產。
2.工程師對專業的責任:敬業守分:發揮專業知能、嚴守職業本分、做好工程實務。
創新精進:吸收科技新知、致力求精求進、提升產品品質。
3.工程師對業僱主的責任:真誠服務:竭盡才能智慧、提供最佳服務、達成工作目標。
互信互利:建立相互信任、營造雙贏共識、創造工程佳績。
4.工程師對同僚的責任:分工合作:貫徹專長分工、注重協調合作,增進作業效率。
承先啟後:矢志自勵互勉、傳承技術經驗、培養後進人才。
附:對土木工程師而言,其工程倫理的重心在於如何使道德要求通過土木工程活動的行為規則與行為程序得以實現,以及土木工程師在土木工程活動中應當怎樣承擔社會責任問題。土木工程倫理有四項道德規范:一是責任規范,包括決策者的責任、設計人員的責任、工程承包者的責任、每個人都應有的責任;二是公平規范,即利益分配應該是公平的;三是安全規范,包括工程設計安全和生態安全;四是風險規范,即充分考慮到工程建設帶來的種種風險,並做出相應的防範措施,把生態倫理的思想貫穿到工程建設中去。
工程倫理是土木工程師的生命,甚至比工程專業知識還要重要。土木工程師的行為和其他人的行為一樣,時刻處在社會各階層的關注之下,受制於社會的普遍道德規范和標准。土木工程師作為土木工程藍本的設計者、實施者,首先就要有較高的道德素質、行為素質。
由於土木工程師的工作直接影響到接觸使用的人以及所處的環境,層面廣泛,土木工程倫理牽涉復雜,其倫理行為包括手段和目的的「利己」與「害己」或者「利他」與「害他」的選擇。對土木工程而言,所謂「利己」就是有利於土木工程共同體的生存發展,所謂「利他」就是有利於土木工程以外的自然、國家政權、經濟或者文化以及或它們關聯的人類的發展。對土木工程師而言,所謂「利己」就是有利於其自身及其建設項目、工作領域的生存和發展,所謂「利他」有利於土木工程師自身之外的科技領域、科技共同體以及相關聯的社會環境的發展。

無論從手段還是目的來看,土木工程師都應該堅持「利己」和「利他」的和諧統一。一個土木工程師在從事土木工程建設的時候應該遵循以下工程倫理的五項理想原則。
1.利益主義與人道主義的統一。利益主義原則要求土木工程首先是為人類謀福利的,把人類的利益作為評價和選擇土木工程活動的准則。而這里的利益不是一個地區、一個國家的利益,而是全人類社會的整體利益。人道主義原則要求土木工程要尊重、維護人的健康和生命,至少不危及和損害人類的生存、健康和安全。當利益主義與人道主義發生沖突時,土木工程師的選擇是堅持不傷害原則:對明顯的危及人道的土木工程活動不參與,對隱含的倫理問題提出警示。
2.人本主義與自然主義的統一。人本主義要求土木工程首先以人為中心進行,人類是自然界的主人,人類生存的目的主要是征服自然、改造自然。自然主義原則要求土木工程把自然界的生物和人類等同對待,把人類的「善」、「尊重」和「公正」等基本倫理原則擴大到生物界,主張重新確定人在自然界的位置。當人本主義和自然主義發生沖突時,土木工程師必須堅持適度和諧原則:在保證人類生存的前提下,土木工程師必須提出相應的技術措施,盡量減少對自然界的破壞,對遭受破壞的生物進行及時的保護。
3.愛國主義與國際主義的統一。土木工程活動是沒有國界的,但土木工程師是有國籍的。祖國的利益高於一切,是一國土木工程師的基本素質。愛國主義原則要求土木工程把國家利益放在首位,國際主義原則要求土木工程活動符合大多數國家的利益。當國家利益與全人類利益一致時,土木工程師能夠坦然從事土木工程活動。當二者發生沖突時,土木工程師必須做出選擇:任何國家和地區的發展不能以損害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利益為代價,尤其是發達國家不能以損害發展中國家的利益為代價,強國不能以犧牲弱國的利益為代價。
4.個人主義和社群主義的統一。土木工程倫理要正確反映和體現個體與集體之間的這種辯證關系,一方面要承認個體的意義與價值,充分尊重個體的利益和權利,特別是個體生命的權利;另一方面,也必須肯定集體的意義與價值,堅決維護集體的利益和權利。要因時因地地估量各種具體情況,調節它們之間的關系,盡量使二者能夠兼顧。土木工程倫理強調和堅持的是為最大多數人服務的原則,既包括在個體利益與整體利益一致時的多數人,也包括當兩者之間發生矛盾沖突時,少數服從多數的那些多數人。
5.現實主義和未來主義的統一。現實主義者認為土木工程活動應該以人類目前的現狀出發,首先是解決現實問題,未來主義要求土木工程活動要照顧到未來。現實主義者把人類目前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認為未來是不可預測的。未來主義者則強調這一代人應當關注下一代人的可持續發展,不能以犧牲子孫後代的利益為代價。當現實主義和未來主義發生沖突時,土木工程師應該要堅持及時後補救原則:以現實的人類生存為第一要義,同時對破壞未來的種種後果提出預先的警示,並及時提供採取補救措施的技術路線。

⑸ 什麼是土木工程的驗收規范

土木工程包含:房屋工程 、 鐵路工程 、 道路工程、 機場工程 、 橋梁工程
隧道及地下工程 、 特種工程結構、 給排水工程(現已是一門獨立的學科)
城市供熱供燃氣工程 、 交通工程(已經分化出來成為了獨立的學科) 、 環境工程、 港口工程 、 水利工程(已經分化出來成為了獨立的學科)、 土力工程 等。如房屋建築工程驗收規范包含: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300-2001),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 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02),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5-2001),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6-2002),屋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7-2002),防水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8-2002),建築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9-2002),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2001),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2002),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2002),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02),電梯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10-2002),智能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339-2003),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GB50327-2001)等。
其它行業也有相應的驗收標准,上述舉例是國家現行的驗收標准,各個時期都在變化,修改。

⑹ 土木工程建設法規有哪些法律法規問題

1 土木工程規概論 1.1 土木工程規概述 1.1.1 建設規 1.1.2 土木工程規 1.2 土木工程律關系要素 1.2.1 土木工程律關系概念與特徵 1.2.2 土木工程律關系構要素 1.2.3 土木工程律關系產、變更消滅 1.3 土木工程規制定實施 1.3.1 土木工程規制定 1.3.2 土木工程規實施 1.4 土木工程立發展歷程 2 土木工程建設程序管理規 2.1 土木工程建設程序概述 2.1.1 土木工程建設程序概念 2.1.2 土木工程建設程序性質 2.1.3 土木工程建設程序相關律文件 2.2 土木工程建設程序步驟及內容 2.2.1 項目建議書階段 2.2.2 行性研究報告階段 2.2.3 設計工作階段 2.2.4 施工准備階段 2.2.5 施工階段 2.2.6 竣工驗收階段 2.2.7 評價階段 3 土木工程業資格管理 3.1 業單位資質管理 3.1.1 業單位資質管理制度 3.1.2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 3.1.3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管理 3.1.4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 3.1.5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管理 3.1.6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中國機構資質管理 3.1.7 工程咨詢單位資格管理 3.1.8 工程項目管理企業資質管理 3.1.9 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管理 3.2 注冊執業資格制度管理 3.2.1 執業資格制度含義 3.2.2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制度 3.2.3 注冊建築師 3.2.4 注冊建造師 3.2.5 注冊監理工程師 3.2.6 注冊造價工程師 3.3 專業員崗位資格管理 3.3.1 產操作員 3.3.2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程師 4 土木工程勘察設計規 4.1 工程勘察設計規概述 4.1.1 工程勘察設計概述 4.1.2 工程勘察設計規 4.1.3 工程勘察設計相關律規 4.2 勘察設計文件編制 4.2.1 勘察設計工作原則 4.2.2 勘察設計工作程序 4.2.3 勘察設計各階段工作內容及深度要求 4.2.4 勘察設計文件修改 4.2.5 勘察設計單位質量責任 4.3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4.3.1 施工圖審查概念 4.3.2 施工圖審查關各職責 4.3.3 審查機構設置及其審查范圍 4.3.4 施工圖審查程序及管理 4.3.5 審查機構管理 4.4 工程勘察設計知識產權保護 4.4.1 知識產權概述 4.4.2 知識產權范圍 4.4.3 知識產權歸屬 4.4.4 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 5 土木工程招標投標規 5.1 招標投標概述 5.1.1 招標投標性質任務 5.1.2 招標投標應遵循基本原則 5.1.3 招標投標律規 5.1.4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規模標准規定 5.1.5 招標投標程序 5.2 工程勘察招標投標 5.2.1 工程勘察招標特點 5.2.2 工程勘察招標條件 5.2.3 工程勘察招標適用范圍 5.2.4 工程勘察招標文件編制 5.2.5 工程勘察標、評標定標 5.3 工程設計招標投標 5.3.1 工程設計招標概述 5.3.2 投標資格審查 5.3.3 工程設計招標文件 5.3.4 工程設計評標、定標 5.3.5 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 5.4 施工監理招標投標 5.4.1 施工監理招標概述 5.4.2 投標資格審查 5.4.3 施工監理招標文件 5.5 工程項目貨物招標投標 5.5.1 貨物采購式 5.5.2 貨物招標條件 5.5.3 貨物招標程序 5.5.4 貨物招標評標 5.6 工程項目施工招標投標 5.6.1 工程項目施工承發包式 5.6.2 施工招標程序 5.6.3 施工投標程序 5.6.4 施工投標禁止行 5.6.5 工程施工包管理規定 6 建設工程合同規 6.1 建設工程合同概述 6.1.1 建設工程合同概念 6.1.2 建設工程合同特性 6.1.3 建設工程合同類 6.1.4 建設項目合同般內容 6.1.5 建設工程合同律規范調整 6.1.6 位作用 6.2 建設工程合同條件 6.2.1 合同條件 6.2.2 合同示範文本 6.2.3 FIDIC合同條件 6.3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6.3.1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概念 6.3.2 建設項目合同管理主要任務 6.3.3 建設項目合同管理主要措施 6.3.4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各階段工作 6.3.5 建設工程合同索賠管理 6.4 建設工程擔保合同 6.4.1 擔保 6.4.2 擔保合同 6.4.3 擔保建設工程應用 7 土木工程質量管理規 7.1 工程項目質量管理概述 7.1.1 基本概念 7.1.2 工程項目質量形程 7.1.3 工程項目質量控製程 7.1.4 影響工程質量素控制 7.1.5 評價標准及管理制度 7.2 工程建設質量責任制度 7.3 工程質量監督制度 7.3.1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7.3.2 責任主體關機構質量行監督 7.3.3 工程實體質量監督 7.3.4 工程竣工驗收監督 7.3.5 工程質量監督檔案信息管理 7.4 工程質量驗收保修制度 7.4.1 建設工程質量驗收概述 7.4.2 建築工程質量驗收基本要求 7.4.3 建築工程質量驗收劃 7.4.4 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程序組織 7.4.5 工程建設質量保修制度 8 土木工程安全管理規 8.1 工程項目安全產概述 8.1.1 基本概念 8.1.2 建設工程安全產基本制度 8.1.3 建設相關主體安全責任 8.1.4 建設系統安全產工作責任制 8.2 建築工程安全產監督管理 8.2.1 建築工程安全產監督管理制度 8.2.2 責任主體安全產監督管理 8.2.3 施工現場安全產監督管理 8.3 建設工程安全產監理 8.3.1 工作內容 8.3.2 工作程序 8.3.3 建設工程安全產監理責任 8.3.4 落實安全產監理責任主要工作 8.4 施工企業安全產制度 8.4.1 安全產許制度 8.4.2 安全產責任制度 8.4.3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8.4.4 總包安全責任管理制度 8.5 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8.5.1 產安全事故等級劃 8.5.2 產安全事故報告 8.5.1 產安全事故直中國救援 8.5.4 產安全事故調查 8.5.5 產安全事故處理 8.5.6 產安全事故統計 8.5.7 其要求 9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規 9.1 工程竣工驗收概述 9.1.1 竣工驗收含義 9.1.2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范圍 9.1.3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步驟 9.1.4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依據 9.1.5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條件 9.1.6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意義 9.2 工程竣工驗收內容程序 9.2.1 竣工驗收准備工作 9.2.2 工程竣工驗收程序 9.2.3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9.2.4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9.2.5 竣工驗收遺留問題及處理 9.3 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管理 9.3.1 建設工程竣工檔案概述 9.3.2 各相關單位工作職責 9.3.3 竣工檔案驗收與報送 9.3.4 竣工檔案編制組卷規范要求 9.3.5 竣工圖編制要求 10 工程建設標准化規 10.1 工程建設標准化概述 10.1.1 基本概念 10.1.2 工程建設標准化位作用 10.1.3 工程建設標准類及其管理 10.1.4 工程建設標准涵蓋范圍 10.1.5 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 10.1.6 工程建設標准體系 10.1.7 工程建設標准制修訂復審 10.1.8 三新行政許 10.1.9 外技術及標准應用 10.2 家、行業及工程建設標准管理 10.2.1 工程建設家標准管理 10.2.2 工程建設行業標准管理 10.2.3 工程建設標准化工作管理 10.3 工程建設企業標准化管理 10.3.1 工程建設企業標准化概述 10.3.2 工程建設企業標准化基本任務 10.3.3 工程建設企業標准化意義作用 10.3.4 工程建設企業標准化管理 10.4 工程建設標准實施與監督 10.4.1 實施工程建設標准般程序 10.4.2 工程建設標准實施監督范圍與式 10.4.3 工程建設標准化技術執 11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規 11.1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概述 11.1.1 環境保護概念 11.1.2 環境保護基本原則 11.1.3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 11.1.4 建設系統環境保護相關政策措施 11.2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11.2.1 環境影響評價概念 11.2.2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類管理 11.2.3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級審批 11.2.4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 11.3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建設管理 11.3.1 三同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11.3.2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 11.3.3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 11.3.4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管理 12 建築節能規 12.1 建築領域節能管理 12.1.1 建築節能概述 12.1.2 建築節能制度建立 12.1.3 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節能 12.1.4 既建築節能改造 12.1.5 建築物用能系統運行管理 12.2 民用建築節能 12.2.1 民用建築項目建築節能審查 12.2.2 民用建築工程節能質量監督管理 12.3 建築節能設計管理 12.3.1 建設各節能設計管理職責 12.3.2 建設節能標准監督管理 12.3.3 居住建設節能設計標准管理 12.3.4 公共建設節能標准管理 12.4 新技術應用推廣管理 12.4.1 定義 12.4.2 新技術發布式 12.4.3 新技術推廣應用主體 12.4.4 建設部推廣應用新技術管理 12.4.5 新型牆體材料推廣

⑺ 建築工程安全施工條例管理條例

第一部分 國家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工傷保險條例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實施條例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
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
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監督規定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
建築業安全衛生公約
第二部分 規范性文件
關於頒布《建築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建建[2000]230號
關於印發《建設領域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規定》的通知 建法[2002]223號
關於印發《建築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若干規定》和《建築工程預防坍塌事故若干規定》的通知 建質[2003]82號
建設部關於加強建築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 建質[2003]107號
建設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的意見建質[2004]47號
關於印發《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建質[2004]59號
關於印發《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的通知建質[2004]148號
關於印發《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和《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的通知建質[2004]213號
關於印發《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建質函[2004]189號
關於建立全國建築安全生產聯絡員制度和印發《全國建築安全生產聯絡員工作辦法》的通知 建辦質[2004]32號
關於進一步加強建築工地食堂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衛監督發[2005]94號
關於印發《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的通知 建質[2005]184號
建設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建質[2005]135號
關於印發《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的通知建辦[2005]89號
關於開展建築施工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的指導意見 建質[2005]232號答案補充 第三部分 標准、規范
一、綜合類
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
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 GB 5306-85
附:關於《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的說明
液壓滑動模板施工安全技術規程 JGJ 65-89
爆破安全規程GB 6722-2003
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 JGJ 120-99
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 JGJ 59-99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准 JCJ/T77-2003
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准 JGJ146-2004
建築拆除工程安全技術規范 JGJ147-2004
二、施工用電
安全電壓 GB 3805-83
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的一般要求 GB6829-1995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JGJ 46-2005
漏電保護器安裝和運行 GBl395-92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 GB 3787-93 答案補充 三、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分級 GB/T 3608--93
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JGJ 80-91
高處作業吊籃安全規則 JGJ 5027-92
高處作業吊籃JG/T5032-93
四、腳手架
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 JGJ 128-2000
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 JGJ 130-2001
五、垂直運輸機械
建築機械技術試驗規程 JGJ 34-88
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 JGJ 33-2001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 GB 5144-1994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GB 6067-85
起重吊運指揮信號 GB 5082-85
起重機械超載保護裝置安全技術規范 GBl2602-90
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 JG/T 100-99
建築卷揚機安全規程 GB 13329-91
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 JGJ 88-92
施工升降機分類 GB/T 10052-96
施工升降機檢驗規則 GBl0053-96
施工升降機技術條件 GB/T 10054-96
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 答案補充
六、安全防護
安全帽 GB 2811-89
安全帽試驗方法 GB 2812-89
安全帶 GB 6095-85
安全帶檢驗方法 GB6096-85
安全網 GB 5725-97
安全網力學性能試驗方法 GB 5726-85
密目式安全立網 GB 16909-97
安全色GB 2893-82
安全標志GB 2894-96
建築施工場界雜訊限值 GB 12523-90
建築工程施工安全專業標准體系情況

⑻ 土木工程施工安全問題常見的有哪些

1、施工場地:要求壓實平整、呈水平狀、清除尖刺突起物。

2、格柵鋪設:在平整壓實的場地上,安裝鋪設的格柵其主要受力方向(縱向)應垂直於路堤軸線方向,鋪設要平整,無皺折,盡量張緊。用插釘及土石壓重固定,鋪設的格柵主要受力方向最好是通長無接頭,幅與幅之間的連接可以人工綁扎搭接,搭接寬度不小於10cm。如設置的格柵在兩層以上,層與層之間應錯縫。大面積鋪設後,要整體調整其平直度。當填蓋一層土後,未碾壓前,應再次用人工或機具張緊格柵,力度要均勻,使格柵在土中為綳直受力狀態。

3、填料的選擇:填料應按設計要求選取。實踐證明,除凍結土、沼澤土、生活垃圾、白堊土、硅藻土外均可用做填料。但礫類土和砂類土力學性能穩定,受含水量影響很小,宜優先選用。填料粒徑不得大於15cm,並注意控制填料級配,以保證壓實重量。

4、填料的攤鋪和壓實:當格柵鋪設定位後,應及時填土覆蓋,裸露時間不得超48小時,亦可採取邊鋪設邊回填的流水作業法。先在兩端攤鋪填料,將格柵固定,再向中部推進。碾壓的順序是先兩側後中間。碾壓時壓輪不能直接與筋材接觸,未壓實的加筋體一般不允許車輛在上面行駛,以免筋材錯位。分層壓實度為20-30cm。壓實度必須達到設計要求,這也是加筋土工程的成敗關鍵。

5、防排水措施:在加筋土工程中,一定要作好牆體內外的排水處理;要做好護腳,防沖刷;在土體內要設置濾、排水措施,必要時,應設置土工布、透水管(或盲溝)。採取疏導的方式排水,不能堵塞,否則產生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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