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工程專業 > 甘肅省水利工程運行管理辦法

甘肅省水利工程運行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08-16 02:07:50

① 水利工程管理辦法有哪些

水利工程管理辦法有:

1.河道、分滯洪區堤防的管理范圍從堤腳量起,堤防內5米至20米,堤防外10米至30米;安全保護范圍為堤腳以外50米至100米。

2.水庫庫區管理范圍為正常蓄水位或水庫周圍移民線或土地征購線以下的面積;安全保護范圍為校核洪水位線順山坡向上延伸20米至100米。

3.有堤防渠道的管理范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渠邊、堤防及護渠地;無堤防渠道的管理范圍為水域、渠邊及護渠地。

② 甘肅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甘肅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水資源管理和保護,促進節約用水、計劃用水和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根據國務院《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取用水人),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分級管理許可權,負責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省水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流域管理機構,受省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負責流域范圍內取水許可的審核和監督管理。市州、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取水許可的日常監督管理。第四條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請取水許可:(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的;(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年取水量少於2000立方米的;(三)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取(排)水的;(四)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水的;(五)為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取水,取水人應當在取水後5個工作日內,報所在地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五條取水許可實行總量控制與定額管理相結合的制度。省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所屬流域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水資源條件,依據水資源管理控制指標、水資源綜合規劃、開發利用規劃以及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確定市州取水許可總量控制指標;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省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確定的取水許可總量控制指標,確定所轄縣市區的取水許可總量控制指標,並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備案。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和本省行業用水定額核定取水單位許可水量。審批的取水量不得超過本行政區域的取水許可總量控制指標。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據水資源管理控制指標,按照地下水資源采補平衡原則,確定本地區地下水可開采量指標,定期核定並公布地下水超采區,明確禁采和限采范圍。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地下水取水量,不得超過可開采量指標。地下水超采地區,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地下水可開采量指標,制定地下水超采區逐年核減取水量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第七條需要申請取水的建設項目,申請人應當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進行審查,並提出書面審查意見,作為審批取水申請的技術依據。對未進行水資源論證或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前置審批(核)同意的,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批准取水許可申請,項目審批(核)部門不予審批或核准項目。年取地表水20萬立方米、地下水10萬立方米以下,且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的建設項目,申請人可不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但應當填寫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表。第八條在初始水權明晰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市場配置、政府調控相結合的水權轉讓制度。在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區域、行業、取用水人之間進行水權交易。第九條本區域取水已經達到取水許可總量控制指標,確需新增取水的,應通過水權轉讓方式調劑解決用水。通過水權轉讓方式申請取水的,取水人應當委託有資質的單位編制水權轉讓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辦理取水許可。利用再生水、礦井排水、苦鹹水和集蓄雨水等非常規水資源不受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和年度用水計劃限制。第十條取水許可實行區域限批制度。取水總量接近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該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取水許可申請限制審批。取水總量達到或者超過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除通過水權轉讓方式獲得用水指標外,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該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取水許可申請暫停審批。第十一條對取水人提出的取水許可申請,由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水資源管理控制指標、水資源綜合規劃、開發利用規劃以及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進行審批。第十二條水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取水許可事項時,需要徵求取水口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意見的,被徵求意見的單位應當自收到徵求意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意見,逾期未提出意見的,視為同意。第十三條地表水取水許可管理許可權:取水人用於工業、服務業、商業、建築業、火力發電循環式冷卻和城鎮生活的年取水量不足100萬立方米,由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年取水量在100萬立方米以上、不足500萬立方米,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年取水量在500萬立方米以上,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農業用水年取水量不足500萬立方米的,由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年取水量在500萬立方米以上、不足2000萬立方米的,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年取水量在2000萬立方米以上,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河道外漁業取用水許可由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第十四條城市景觀、生態綠化要優先使用再生水和集蓄利用雨水,確需取用地表水的,取水許可按照本辦法第十三條分級管轄許可權執行。第十五條地下水取水許可管理許可權:取水人年取水量在100萬立方米以下的,由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年取水量在100萬立方米以上,200萬立方米以下的,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年取水量在200萬立方米以上或取用地熱水、礦泉水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在地下水嚴重超采地區,經市州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行使地下水取水審批許可權。取水人在同一水文地質單元取水井的數量在2眼以上的,取水許可水量應當累計計算。石羊河流域內取用地下水的,依照石羊河流域水資源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六條採煤取(排)水許可管理許可權:採煤取排水量可計量的煤礦,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地下水管理許可權執行;採煤排水量無法計量的煤礦,按照采礦量確定取(排)水許可管理許可權,具體為:(一)單礦井設計年產量在150萬噸以下的,由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二)單礦井設計年產量在150萬噸以上(含150萬噸)、300萬噸以下的,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三)單礦井設計年產量在300萬噸以上(含300萬噸)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同一企業所屬單礦井應累計計算確定分級管轄許可權。第十七條其他採用井工方式開采礦產資源取(排)水的,由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管轄。第十八條水力發電取水許可管理許可權:(一)裝機容量在10兆瓦以下的,由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二)裝機容量在10兆瓦以上(含10兆瓦),50兆瓦以下的,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三)裝機容量在50兆瓦以上的(含50兆瓦),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第十九條省人民政府或者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的建設項目的取水,跨市州或在市州邊界河流上的取水,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跨縣市區或在縣市區邊界河流上的取水,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利用多種水源,且各種水源的取水審批機關不同的,應當由其中最高一級審批機關審批。第二十條在已建成的渠道上修建水電站或取水口截引水資源的,按照實際取水用途,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地表水或水力發電取水許可管轄許可權執行。第二十一條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15日前向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上年度實際取水總量統計報表;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將本區域的上年度實際取水總量統計報表報送省水行政主管部門。設流域管理機構的,同時報送流域管理機構。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取水許可實施動態管理,及時核發、注銷、延續取水許可證,對取水用途發生改變或實際用水量未達到許可水量的取水許可證進行變更或核減。建立取水許可統計台賬,及時更新取水許可信息,並定期向社會發布。第二十三條水資源費由取水審批機關負責徵收。國家流域管理機構審批的取水,水資源費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代為徵收。石羊河流域管理機構審批的地下水取水許可,水資源費由市、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徵收。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地下水、地熱水和礦泉水以及地源熱泵取水水資源費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徵收。第二十四條工業、服務業、商業、建築業、火力發電循環式等工商業用水按照實際取水量徵收水資源費,標准為:地表水0.15元/立方米,地下水0.20元/立方米。第二十五條城鎮公共供水按照實際取水量徵收水資源費,標准為:地表水0.20元/立方米,地下水0.30元/立方米。第二十六條農業生產用水按照實際用水量徵收水資源費,標准為:地表水0.005元/立方米,地下水0.01元/立方米。第二十七條火力發電貫流式冷卻用水按照實際發電量徵收水資源費,標准為0.001元/千瓦·時。水力發電用水按照實際發電量徵收水資源費,標准為:裝機容量在5萬千瓦以上的大中型水力發電用水0.005元/千瓦·時,其他發電用水0.003元/千瓦·時。第二十八條洗浴、洗車、滑雪場等特種行業直接取用水的按照實際取用水量徵收水資源費,標准為:地表水1.00元/立方米,地下水2.00元/立方米。第二十九條其他取用水水資源費徵收標准為:(一)開采原油和進行冶煉加工的石油生產按照實際用水量徵收水資源費,標准為:地表水0.50元/立方米,地下水1.00元/立方米;(二)採煤排水水資源費按疏干排水量計征,標准為:河西地區1.00元/立方米,其他地區0.80元/立方米。採煤排水量無法計量的,按照採煤量徵收水資源費,標准為:河西地區0.70元/噸,其他地區0.50元/噸;(三)其他採用井工方式開采礦產資源取(排)水的水資源費徵收標准,參照採煤排水水資源費徵收標准執行。開采地熱水、礦泉水按照實際用水量徵收水資源費,標准為3.00元/立方米。第三十條水資源費徵收標准如需調整,由省發展改革、財政、水利部門核定並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第三十一條水資源費計入取用水人成本。縣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應及時按不同供水對象或用途將水資源費核入供水水價。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集中供水企業(單位)的不同供水對象核定實際取水量,分類徵收水資源費。第三十三條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實際取水量或發電量徵收水資源費。若實際取水量或發電量無法計量,可根據有關標准和取用水企業制水損失或實際自用電量情況進行核定。第三十四條取水人應當依據批準的年度計劃取水量取水,超過批准取水量的,按下列標准累進加價徵收水資源費:(一)超過批準的年度用水計劃取水量10%—30%的,對其超取的水量加價1倍徵收水資源費;(二)超過批準的年度用水計劃取水量30%—50%的,對其超取的水量加價2倍徵收水資源費;(三)超過批準的年度用水計劃取水量50%以上的,對其超取的水量加價3倍徵收水資源費。第三十五條水行政主管部門徵收水資源費,應當向同級價格主管部門申領收費許可證,並使用省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第三十六條水資源費按季度徵收。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季度向取水人送達水資源費繳費通知書,財政部門應將所征水資源費按照1∶9的比例上繳中央和地方國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減收或者免收取水人應當繳納的水資源費。第三十七條水資源費全額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於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管理,也可用於水資源的合理開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平調、截留或挪作他用。省以下水資源費分配比例由省財政部門會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第三十八條水資源費應當足額徵收並按規定上解。對應當徵收而未徵收、未足額徵收或者未按規定上解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並由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相應核減該區域下一年度用水控制指標。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按照國務院《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第四十條本辦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10年5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67號令發布的《甘肅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③ 水利工程管理辦法

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關鍵環節 抓好水利工程管理,確保水利工程安全是保證水利工程正常運行、擴大再生產的關鍵。水利工程管理的好壞,直接關繫到水利工程質量。 首先,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改革開放的實踐證明,先進的思想觀念是發展水利事業的強大推動力。進取爭先、自謀發展意識不強,就會妨礙工程管理,束縛水利事業的進一步發展。其次,要強化對水利工程管理的認識,切實加強水利工程管理。各管理單位首先必須建立健全管理機構,做到有管理房屋、有辦公設備、有規章制度、有經濟實體和相對穩定的管理人員;再次,要加強對財務的監管工作。管理單位必須有財務自主權,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定期對財務管理進行審計。最後要認真學習水法規,進一步落實水利工程管理措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應在水法規的正確指引下,廣泛開展水利工程安全鑒定、大壩注冊登記、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水利投入政策和水利項目社會經濟評價等,使水利工程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和規范化,確保水利工程安全運行。 1 落實好項目法人責任制 項目法人責任制是我國投資建設領域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礎,是全面實行工程招投標制、建設監理制的可靠保證,是建立完善的工程項目管理體制的根本前提。項目法人制是龍頭,是核心,如果項目法人責任制不落實,其它建設管理工作也將無法深入開展。我們認為,落實好項目法人制,一是要認真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針對目前水利建設多元化、多層次的投資體制,按照項目類別不同組建項目法人。二是要嚴格項目法人資質審查,在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階段就應明確項目法人,沒有按規定要求組建項目法人的不進行項目的各項審批工作。三是要嚴格項目法人單位人員配備,不僅專業齊全,而且人員素質要高,有經驗。 2 開展好建設監理工作 建設監理的目的是提高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科學性與公開性,強調市場之間的合同關系及監督、制約與協調的機能,以提高工程建設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通過監理的有效工作,從而保證投資方投資效益的發揮,同時也通過監理的監督,來保證承包商的利益不受損害,維護合同的嚴肅性。我省的水利建設監理工作已經有了很好發展,監理人員的數量、質量都在不斷增長和提高,各項監理制度也正在不斷完善,監理制在水利建設管理中的得到了充分的落實,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如監理人員老化、素質低、機構不完善、項目法人對監理工作不重視等。 為此,首先要繼續加大監理人員培訓力度,全面提高監理人員綜合業務素質、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監理工程師的培訓學習要著重以下幾個方面:通過學習《合同法》、《招標投標法》等工程建設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能夠熟練掌握並通曉建設監理法規體系。通過學習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和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知識,熟悉和掌握合同條款,通曉整個項目建設的合同文件體系。通過學習建設管理和行政管理知識,提高組織協調和應變能力,能夠因人、因事、因時間、因空間、因環境、因目標的不同而採取不同的組織、管理方法和領導方式,使之與實際情況盡量保持協調,從而使監理工作真正有效果、有效率、有效益。通過學習經濟知識,能夠准確地分析資金使用計劃和工程變更方案的技術經濟比較,准確地對概預算和工程結算進行分析審核。 其次,監理公司要加強自身建設。監理工作屬於服務行業,要牢固樹立服務意識,擺正自己的位置;監理行為要控制在業主的授權范圍內,要以合同為准則,堅持「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則。監理工程師要真正起到工程施工現場重要管理者的作用,在合同管理中占據主導地位。監理公司還要充分發揮專業技術人才密集,技術專業齊全的優勢,增添必要的檢測、試驗設備,拓寬服務范圍。 三是「實行小業主,大監理」,推行全方位監理。推行「小業主,大監理」除了監理單位自身的努力外,最關鍵的是業主必須轉變觀念,充分相信和利用監理單位的工程管理優勢和業務專長為工程建設服務。 四是建議水利部盡快出台監理規范、監理大綱、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的示範文本。還要出台監理取費標准、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等政策性文件。這樣才能進一步促進監理工作的規范動作,進一步規范監理市場,促進監理事業的健康發展。

與甘肅省水利工程運行管理辦法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蘇州假山景觀設計工程 瀏覽:862
哈爾濱工程造價招聘 瀏覽:937
建築工程土建勞務分包 瀏覽:632
道路監理工程師 瀏覽:476
安徽工程大學機電學院在本校嗎 瀏覽:370
河北工程大學保研率多少 瀏覽:287
有學質量工程師的書嗎 瀏覽:479
康樂縣建築工程公司 瀏覽:569
助理工程師二級 瀏覽:872
注冊安全工程師初級考試時間 瀏覽:901
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課題研究 瀏覽:881
工程造價圖紙建模 瀏覽:888
遼寧恆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瀏覽:93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工程項目 瀏覽:737
道路橋梁工程技術興趣愛好 瀏覽:316
密歇根理工大學電氣工程專業 瀏覽:388
廣西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 瀏覽:31
四川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考研參考書目 瀏覽:858
有線電視工程建設管理條例 瀏覽:270
雲南工程監理公司排名 瀏覽: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