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有哪些誰說說看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據我所知,一、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專業資質和事務所三個序列。1、綜合資質只設甲級。專業資質原則上分為甲、乙、丙三個級別,並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劃分為14個專業工程類別;2、房屋建築、水利水電、公路和市政公用四個專業工程類別設丙級資質外,其它專業工程類別不設丙級資質。3、事務所不分等級。二、房屋建築業務范圍1綜合資質可以承擔所有專業工程類別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以及建設工程的項目管理、技術咨詢等相關服務。2專業資質1)專業甲級資質可承擔相應專業工程類別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見附表2),以及相應類別建設程的項目管理、技術咨詢等相關服務。2)專業乙級資質可承擔相應專業工程類別二級(含二級)以下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見附表2),以及相應類別和級別建設工程的項目管理、技術咨詢等相關服務。3)專業丙級資質可承擔相應專業工程類別三級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見附表2),以及相應類別和級別建設工程的項目管理、技術咨詢等相關服務。3事務所資質可承擔三級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見附表2),以及相應類別和級別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技術咨詢等相關服務。但是,國家規定必須實行強制監理的建設工程監理業務除外。三、房屋建築專業工程類別和等級表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你。
⑵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的附件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標准
一、甲級監理單位資質條件
(一)專業技術人員。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不少於3人。
(二)具有五年以上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經歷,且近三年監理業績分別為:
1、申請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
承擔過水利樞紐工程中的擋、泄、導流、發電工程之一的,可視為承擔過水利樞紐工程。
2、申請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應當承擔過2項Ⅱ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該專業資質許可的監理范圍內的近三年累計合同額不少於350萬元。
3、申請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製造監理專業資質,應當承擔過4項中型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製造監理業務;該專業資質許可的監理范圍內的近三年累計合同額不少於300萬元。
(四)能運用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完成建設監理任務。
(五)注冊資金不少於200萬元。
二、乙級監理單位資質條件
(二)具有三年以上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經歷,且近三年監理業績分別為:
1、申請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
2、申請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應當承擔過4項Ⅲ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該專業資質許可的監理范圍內的近三年累計合同額不少於200萬元。
(四)能運用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完成建設監理任務。
(五)注冊資金不少於100萬元。
首次申請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製造監理專業乙級資質,只需滿足第(一)、(二)、(四)、(五)項;申請重新認定、延續或者核定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製造監理專業乙級資質,還須該專業資質許可的監理范圍內的近三年年均監理合同額不少於30萬元。
三、丙級和不定級監理單位資質條件
(一)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完善的組織章程和管理制度。技術負責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並取得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二)專業技術人員。監理工程師以及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總監理工程師,均不少於附表1規定的人數。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不少於1人。
(三)能運用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完成建設監理任務。
(四)注冊資金不少於50萬元。
申請重新認定、延續或者核定丙級(或者不定級)監理單位資質,還須專業資質許可的監理范圍內的近三年年均監理合同額不少於30萬元。 適用本辦法的水土保持工程等級劃分標准
Ⅰ等: 500平方公里以上的水土保持綜合治理項目;總庫容100萬立方米以上、小於500萬立方米的溝道治理工程;征佔地面積500公頃以上的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工程。
Ⅱ等: 150平方公里以上、小於500平方公里的水土保持綜合治理項目;總庫容50萬立方米以上、小於100萬立方米的溝道治理工程:征佔地面積50公頃以上、小於500公頃的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工程。
Ⅲ等: 小於150平方公里的水土保持綜合治理項目;總庫容小於50萬立方米的溝道治理工程;征佔地面積小於50公頃的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工程。 適用本辦法的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等級劃分標准(略)
⑶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管理辦法的第二章 監理單位資格等級
第五條 監理單位的資格等級分為甲級、乙級和丙級。各級監理單位的資格標准:
一、甲級
1.監理單位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完善的組織章程和管理制度。監理單位的法人代表和技術負責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並經注冊上崗;
2.技術力量雄厚。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並獲准在監理單位注冊的工程技術、經濟和管理人員不少於50人,且專業配套。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於10人,其中高級經濟師(或從事工程經濟且具有高級職稱)應不少於3人;
3.具有四年以上工程建設監理經歷,承擔過一個以上大型或兩個以上中型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監理工作;
4.能運用現代工程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完成工程監理任務。具有計算機應用能力,能系統應用計算機開展監理業務。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先進齊全的技術裝備(如檢測、測量設備等)。
5.注冊資金不少於100萬元。
二、乙級
1.監理單位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完善的組織章程和管理制度。監理單位的法人代表和技術負責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並經注冊上崗;
2.技術力量較強。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並獲准在單位注冊的工程技術、經濟和管理人員不少於30人,且專業配套。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於6人,其中高級經濟師(或從事工程經濟且具有高級職稱)應不少於2人;
3.具有二年以上工程建設監理經歷,承擔過兩個以上中型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監理工作;
4.能運用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完成工程監理任務。具有計算機應用能力,能較好地應用計算機開展監理業務。有固定的工作場所,配備較齊全的技術裝備(如檢測、測量設備等);
5.注冊資金不少於60萬元。
三、丙級
1.監理單位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完善的組織章程和管理制度。監理單位的法人代表和技術負責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並經注冊上崗;
2.有一定的技術力量。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並獲准在單位注冊的工程技術、經濟和管理人員不少於10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於3人,其中高級經濟師(或從事工程經濟且具有高級職稱)應不少於1人;
3.承擔過一個以上中型或兩個以上小型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監理工作;
4.能運用先進的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完成工程監理任務。能應用計算機輔助完成工程監理業務。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一定的技術裝備;
5.注冊資金不少於30萬元。
第六條 監理單位的業務范圍:
甲級單位可以承擔各類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業務。
乙級單位可以承擔大(2)型及其以下各類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業務。
丙級單位可以承擔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業務。
⑷ 據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 ,水土保持工程等級劃分標準是什麼
監理單位資質分為水利工程施工監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製造監理和水利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監理四個專業。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分為甲級、乙級和丙級三個等級。(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
甲級可以承擔各等級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
乙級可以承擔Ⅱ等以下各等級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
丙級可以承擔Ⅲ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
同時具備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和乙級以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的,方可承擔淤地壩中的骨幹壩施工監理業務。
⑸ 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
2、創新深化工程監理行業發展
隨著「取消強制工程監理」在全國的試點應用范圍不斷擴大,各地區積極探索取消「強制工程監理」後的代替方案,目前主要包括建設單位自營模式、外部聘請監理單位模式(政府購買服務委託監理)、實施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管理模式、購買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模式。
建設單位自營模式
在自營模式下,由建設單位聘請專業技術人員擔任內部工程師,履行監理職責。實際履行監理職責的相應人員,屬於建設單位的內部員工,而非單獨的一方責任主體,其只需對建設單位(業主)負責,不承擔政府賦予的責任。原有的法定監理職責由建設單位承擔。
這符合近年來,國家不斷壓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政策意見,能夠倒逼建設單位主動重視項目監理工作的規范性與合理性,改變過往「五方責任」制度下責任邊界不清晰,質量安全事故多由監理單位「買單」的情況,有利於促進監理行業的良性發展。
外部聘請監理單位模式
取消強制工程監理後,建設單位還可以通過委託外部監理單位的方式對項目工程進行監理服務。目前這種方式主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委託監理,即地方住建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確定若幹家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如需聘請外部監理單位,需通過政府網站申請,從上述監理單位中進行選擇。
這種模式的最大特點,即是避免了過往工程監理投標中的不健康低價中標問題,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統籌安排,確保監理單位的資質能力,規范監理執行。同時,由於監理服務費用經由住建部門按程序向財政部門提請支付,避免過往建設單位以監理費「挾制」監理單位的不規范市場現象發生。在這種監理模式下,工程監理人員有著較好的監理環境,能夠有效保證監理工作的科學性、規范性與合理性,有利於監理行業的良性發展。
全過程工程咨詢與IDI保險
除了建設單位自營模式與外部聘請模式外,部分地區還提出以「全過程工程咨詢」與「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代替工程監理對工程質量、進度和造價進行有效控制。
從形式上來看,全過程工程咨詢與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是我國接軌國際慣例,在建設工程領域創新應用的全新工程管理模式,與工程監理制度是代替與被代替的關系。但從監理行業發展來看,無論全過程工程咨詢還是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都是國內新興的工程管理行業,客觀上極為缺乏相應的專業技術、管理人才,這就為監理行業轉型升級創造了良好的市場發展機遇。
以全過程工程咨詢為例
工程監理的本質即為一種工程咨詢管理服務,理論上的監理職能更是覆蓋項目建設全生命周期的咨詢管理,但礙於國內監理制度發展定位模糊,監理職能的發揮往往局限於施工階段,並未完全體現出監理行業的原本價值。
監理行業向全過程工程咨詢轉型升級,能夠重新塑造監理行業價值,真正發揮工程監理在項目建設全過程中的咨詢管理功能,有效拓展工程監理的縱向業務延伸。
此外,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中的TIS質量風險管理服務,同樣具有覆蓋項目建設全過程的質量監管特徵,且作為獨立的第三方質量管理服務機構有著良好的質監環境條件,不受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影響,能夠最大限度發揮監理原有的質量安全監管功能。
近年來,國家對於工程監理制度的改革動作不斷,引發了部分行業人員的危機與恐慌,但危機之中同樣孕育著生機。目前,工程監理行業發展逐漸趨向市場化運作,各地在取消強制監理後創新探索的各項代替模式,有利於監理行業的良性發展,促進著監理行業的全新轉型升級。
⑹ 水利工程監理資質區別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分為四個專業:水利工程施工監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製造監理、水利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監理。至於水利水電工程監理我理解為除了水土保持專業以為的專業。也可以自己去理解下
。我覺得這沒什麼意義,只要找對所需專業就可以了。
⑺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管理辦法的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的管理,使其依法開展監理業務,促進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健康發展,根據《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是指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資格等級證書、具有法人資格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業務的單位。
第三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的管理工作。
水利部負責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的審批工作。
第四條 監理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⑻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的基本內容
水利部決定對《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修改為「《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申請表》中所列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的資格證書和申請人同意注冊證明文件。」
二、將第二十三條修改為「監理單位被吊銷資質等級證書的,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被降低資質等級的,兩年內不得申請晉升資質等級;受到其他行政處罰,受到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被計入不良行為檔案,或者在審計、監察、稽察、檢查中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的,一年內不得申請晉升資質等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刪除附件一第一部分第(二)項、第二部分第(二)項和第三部分第(二)項中的「(或者從事水利工程造價工作5年以上並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四、將附件一第一部分第(三)項第1段修改為「申請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應當承擔過(含正在承擔,下同)1項Ⅱ等水利樞紐工程,或者2項Ⅱ等(堤防2級)其他水利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該專業資質許可的監理范圍內的近三年累計合同額不少於600萬元。」「承擔過水利樞紐工程中的擋、泄、導流、發電工程之一的,可視為承擔過水利樞紐工程。」
五、將附件一第二部分第(三)項第1段修改為:「申請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應當承擔過3項Ⅲ等(堤防3級)水利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該專業資質許可的監理范圍內的近三年累計合同額不少於400萬元。」
六、將附件一附表1有關專業資質等級配備監理工程師的人數修改為:
(一)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甲級,監理工程師40人,其中高級職稱人員8人,總監理工程師7人;乙級,監理工程師25人,其中高級職稱人員5人,總監理工程師3人。
(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甲級,監理工程師25人,其中高級職稱人員5人,總監理工程師4人;乙級,監理工程師15人,其中高級職稱人員3人,總監理工程師2人。
(三)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製造監理專業資質甲級,監理工程師25人,其中高級職稱人員5人,總監理工程師4人。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令第40號《水利部關於修改《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的決定》已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長 陳雷二0一0年五月十四日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
(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29號公布 根據2010年5月14日《水利部關於修改〈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改)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規范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秩序,保證水利工程建設質量,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以下簡稱監理單位) 資質的認定與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從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業務的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取得資質,並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業務。
第四條申請監理資質的單位(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技術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注冊資金和工程監理業績等條件,申請相應的資質等級。
第五條 水利部負責監理單位資質的認定與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屬流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流域管理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依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有關的監理單位資質申請材料的接收、轉報以及相關管理工作。 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
第六條監理單位資質分為水利工程施工監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製造監理和水利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監理四個專業。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分為甲級、乙級和丙級三個等級,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製造監理專業資質分為甲級、乙級兩個等級,水利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監理專業資質暫不分級。
第七條各專業資質等級可以承擔的業務范圍如下:
(一)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
甲級可以承擔各等級水利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
乙級可以承擔Ⅱ等(堤防2級)以下各等級水利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
丙級可以承擔Ⅲ等(堤防3級)以下各等級水利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
適用本辦法的水利工程等級劃分標准按照《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准》(SL252—2000)執行。
(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
甲級可以承擔各等級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
乙級可以承擔Ⅱ等以下各等級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
丙級可以承擔Ⅲ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
同時具備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和乙級以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的,方可承擔淤地壩中的骨幹壩施工監理業務。
適用本辦法的水土保持工程等級劃分標准見附件二。
(三)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製造監理專業資質
甲級可以承擔水利工程中的各類型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製造監理業務。
乙級可以承擔水利工程中的中、小型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製造監理業務。
適用本辦法的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等級劃分標准見附件三。
(四)水利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監理專業資質
可以承擔各類各等級水利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監理業務。
資質的申請、受理和認定
第八條申請監理單位資質,應當具備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標准」(附件一)規定的資質條件。
監理單位資質一般按照專業逐級申請。
申請人可以申請一個或者兩個以上專業資質。
第九條 監理單位資質每年集中認定一次,受理時間由水利部提前三個月向社會公告。
監理單位分立後申請重新認定監理單位資質以及監理單位申請資質證書變更或者資質延續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條申請人應當向其注冊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但是,水利部直屬單位獨資或者控股成立的企業申請監理單位資質的,應當向水利部提交申請材料;流域管理機構直屬單位獨資或者控股成立的企業申請監理單位資質的,應當向該流域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材料。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並連同申請材料轉報水利部。水利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辦理受理手續。
第十一條 首次申請監理單位資質,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登記證明;
(三)驗資報告;
(四)企業章程;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六)《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申請表》中所列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的資格證書和申請人同意注冊證明文件(已在其他單位注冊的,還需提供原注冊單位同意變更注冊的證明)、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以及上述人員的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憑證。
申請晉升、重新認定、延續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的,除提交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副本);
(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申請表》中所列監理工程師的注冊證書;
(三)近三年承擔的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書,以及已完工程的建設單位評價意見。
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二條水利部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認定或者不予認定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決定予以認定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頒發《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不予認定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水利部在作出決定前,應當組織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並將評審結果在水利部網站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日。
水利部應當製作《水行政許可除外時間告知書》,將評審和公示時間告知申請人。
第十四條《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包括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為5年。
第十五條資質等級證書有效期內,監理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工商注冊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後30個工作日內向水利部提交水利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變更申請並附工商注冊事項變更的證明材料,辦理資質等級證書變更手續。水利部自收到變更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六條 監理單位分立的,應當自分立後3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提交有關申請材料以及分立決議和監理業績分割協議,申請重新認定監理單位資質等級。
第十七條 資質等級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監理單位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按照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向水利部提出延續資質等級的申請。水利部在資質等級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
第十八條 水利部應當將資質等級證書的發放、變更、延續等情況及時通知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並定期在水利部網站公告。 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水利部建立監理單位資質監督檢查制度,對監理單位資質實行動態管理。
第二十條水利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客觀、如實反映情況,提供相關材料。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發現監理單位資質條件不符合相應資質等級標準的,應當向水利部報告,水利部按照本辦法核定其資質等級。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應當給予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附 則
第二十四條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申請表、受理憑證、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不予受理告知書等文書格式由水利部統一制定,《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由水利部統一印製。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取得的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本辦法施行後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本辦法施行後申請晉升、變更、延續和重新認定資質等級的,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管理辦法》(水建管〔1999〕63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