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是三同時
"三同時"包括兩部分:
一:污染防治設施建設三同時:根據我國《環境保護法》第26條規定:「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二:勞動安全衛生設施三同時:
《勞動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條明確要求:「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人建設項目概算。」
《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六條規定:「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要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貳』 公路工程管理六位一體是什麼意思
六位一體,是項目建設管理目標,即前鐵道部提出的「工期、質量、環境、投資、安全、創新「六個項目管理要素為一體,整體控制以實現項目管理良好效果;
也是一種分型療法,即國際上臨床治療陽痿最先進的、最有效、無副作用、能迅速地促進性功能恢復的治療方法;
又是指預防、醫療、保健、健康教育、康復、計劃生育技術指導等六位一體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還可以指六位一體的營銷模式。
『叄』 安全生產三同時是什麼啊
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為了提高「三同時」的執行率,國務院在1981年5月頒發的《基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中又作出具體規定:
(1) 基本建設項目的確定,必須充分注意布局的合理性,使其對環境的有害影響縮小到最低程度。現有大城市和污染嚴重地區,一般不新建擴建大型項目;在城鎮生活居住區,水源保護區、名勝古跡風景游覽區等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不準建設污染環境的項目。
(2) 建設單位和主管部門對基建項目的環境保護負責。
(3)公路工程三同時6擴展閱讀
「三同時」原則涉及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礦山安全,所謂「三同時」即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中國在環境管理中防止出現新污染源污染環境的一項重要原則。這一原則要求一切企業、事業單位在進行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時,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為「三同時」原則。
中國原有的工業企業一般都沒有防治污染的設施,這不僅污染環境、造成經濟損失和危害人民健康,而且為了消除污染和危害後果需要付出巨大的代價。如果新建企業仍不採取防治措施,隨著建設事業的發展,環境污染勢必加劇。
為此,中國在1973年的《關於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若干規定(試行草案)》中提出,一切新建、擴建和改建的企業中的防治污染項目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原則。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又重申了這一原則。
為了使這一原則得到切實有效地執行,國務院有關部門在1981年 5月頒發的《基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中又具體規定:
①基本建設項目的確定,必須充分注意布局的合理性,使其對環境的有害影響縮小到最低程度。現有大城市和污染嚴重地區,一般不新建擴建大型項目,在城鎮生活居住區、水源保護區、名勝古跡、風景游覽區等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不準建設污染環境的項目。
②建設單位和主管部門對基建項目的環境保護負責。從基建的選址報告、項目設計、施工安排到竣工驗收等各個環節,都必須有環境保護內容,並將環境保護的投資、設備、材料等與主體工程同時安排。環境保護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達不到要求的不準投產,強行投產的要追究責任。
這是在總結近幾年實踐經驗基礎上,對「三同時」原則的發展。「三同時」原則的推行,對於控制基本建設中產生的新污染源起了重要作用。
『肆』 建設項目「三同時」指什麼
根據我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根據我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六條規定: 「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要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根據我國2015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
(4)公路工程三同時6擴展閱讀
「三同時」制度是在中國出台最早的一項環境管理制度。它是中國的獨創,是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和建設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來的,是具有中國特色並行之有效的環境管理制度。
「三同時」制度是我國環境保護工作的一個創舉,是在總結我國環境管理實踐經驗基礎上,被我國法律所確認的一項重要的環境保護法律制度。這項制度最早規定於1973年的《關於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若干規定》,在1979年的《環境保護法(試行)》中做了進一步規定。
此後的一系列環境法律法規也都重申了「三同時」制度。1986年頒布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對「三同時」制度做了具體規定,1998年對《辦法》做了修改並新頒布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它對「三同時」制度做了進一步的具體規定。
『伍』 公路工程三級總承包能承擔那些工程
可承包工程范圍: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二級標准及以下公路、單座橋長<500米、單跨跨度<40米的橋梁工程的施工。
企業資產凈資產800
萬元以上。
企業主要人員(1)公路工程專業
注冊建造師不少於8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6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或公路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15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8
人,且施工員、安全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企業具有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15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准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2
項。
『陸』 公路工程完工6個月後,必須組織交工驗收出自哪個規定
首先要明確交工驗收並無任何法律規定和強制性條文,不過雙方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交工驗收不是竣工驗收,他是由項目法人組織進行,而竣工驗收應由政府相關建設主管部門、管理機構、質量監督機構、造價管理機構等單位代表組成的竣工驗收委員會組織進行;性質上來說交工驗收是項目管理機構行為,而竣工驗收是一種政府管理機構行為。
『柒』 國家規定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專家審查費是多少
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和省級以上專家為600元/人。
以寧波市為例,專家費由原先的每人每天300元分別提高到具有或相當於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和省級以上專家為600元/人,會期超過兩天的,第三天及以後為400元/人;其他專業人員(如工程師,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安全評價工程師等)為500元/人,會期超過兩天的,第三天及以後為300元/人。
規定聘請專家參加安全生產活動前,相關處室應填寫咨詢費審批表,報局領導審批。活動結束填寫咨詢費發放表,經局領導審批後發放。原則上每月報銷一次,並由局財務打入專家個人銀行卡。
(7)公路工程三同時6擴展閱讀:
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專家審查要求規定:
1、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
2、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光輻射、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3、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排污費。排污費應當全部專項用於環境污染防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或者挪作他用。
『捌』 誰能給個 安全生產體系制度 (是公路工程業主單位的)求大神
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一、安全生產是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增強社會信譽的一項系統工程,直接關繫到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關繫到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為搞好和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保護職工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預防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促進企業的發展,提高經濟效益,特製定本辦法。
二、公司安全管理要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原則及「誰管理,誰負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形成「黨政工齊抓共管」的保證體系。
三、公司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從嚴治理,做到嚴明職責,嚴密制度,嚴肅紀律,嚴格考核。局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安全技術部門對項目安全管理實行監督和檢查。
第二章安全管理機構、人員及職責
一、項目部必須成立安全領導小組,項目經理為安全領導小組的組長,是本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項目設立負責安全技術管理的職能部門,協助經理對日常安全生產工作和機構安全工作履行監督、檢查、管理職責,並協助搞好機械安全和消防工作。
二、項目經理部設立專職安全員一名,特殊情況下可設兩名專職安全員。項目專職安全員必須經地方勞動部門或總公司、局集團、有限公司組織的專業培訓,獲得安全員證後方可上崗。
三、項目專職安全員不得隨意更換,確因工作需要變更工作崗位時,須報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批准,並配備經培訓獲得安全員證的其他人員接替工作。
四、項目經理部有關人員安全職責
(一)項目經理、副經理安全職責
1、項目部經理對全公司、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組織領導責任。副經理在經理的領導下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程、規定和辦法等。結合單位或工程實際,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制定本單位各工種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並負責檢查落實。
3、認真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本項目部生產工作時必須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五同時)。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分析安全生產情況,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具體改進措施。嚴格執行勞保用品和防暑降溫物品的發放標准。
4、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安全措施。對新、難、險工程和不良條件下的工作場所,組織編制安全設計或安全措施,按規定報批後施工。
5、領導本公司、項目部安全小組和負責檢查安全技術部門的工作。堅持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對重點現場或關鍵崗位要實行重點檢查,認真做好檢查記錄,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定人,限時整改。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6、督促、檢查各職能部門及負責人嚴格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各自管轄的安全工作,對事故隱患的整改在技術、資金、物資上給予妥善安排和保證,及時解決生產過程中的各類事故隱患,減少和杜絕傷亡事故。
7、對發生人身、機械、火災等事故要親臨現場,組織調查事故原因責任,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調查處理報告和處理意見報有限公司審批,同時採取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
8、加強對職工的遵章守紀教育,提高職工素質,強化職工安全意識,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表彰先進班組和個人。推廣先進科學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二)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項目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在經理領導下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直接技術領導責任。
1、主持項目安全技術業務會,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以及上級制定的安全技術標准、規程、制度、條例、規定的施工規范等,組織編制安全技術規范操作規則。
2、編制審定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時要有具體可行的安全內容,在技術交底時要有詳細的安全措施要求。講解施工工藝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深入施工現場,及時解決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3、組織施工技術、科研、安全監察、勞動保護人員研究推廣安全生產防塵、防毒新技術,開展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科研工作,及時糾正。
4、督促並指導工人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生產,對施工生產中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及時糾正。
5、負責幹部、工人的安全技術教育,提出預防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6、按管轄范圍參加各類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導致事故發生的各種科學技術數據。
(三)安全質量部門安全職責
安全質量監察管理部門在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責任。
1、監督檢查本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頒發的有關規章制度的落實。
2、參加或組織審查安全設計或安全技術措施,積極提出改進意見,負責監督貫徹執行。參加檢查驗收各種施工臨時設施和勞動保護設施。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有權制止使用。
3、參加審查本單位的新建、改建和大修工程的設計和驗收至不符合勞動衛生標准和安全技術規程的應提出限期改正意見,對危及人身安全時,有權制止施工和投產使用。
4、參加生產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提出改進意見或措施。
5、審查和參加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辦法、措施等,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6、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安全生產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對查出的嚴重問題填寫「勞動安全監察通知書」或「勞動安全監察指令書」,督促限期整改。對領導違章指揮,工人違章作業有權制止,遇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情況,有權指令停止生產或指揮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並立即報告有關領導研究處理。
7、會同勞資、教育部門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負責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活動的組織工作。
8、參加領導組織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的問題分析整理,提出改進措施,經單位領導批准,督促實施。
9、參加企業評先、評優工作,行使安全指標否決權。對在安全工作中採取措施預防事故做出成績的人員,有權提出給予一次性獎勵的建議。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屢教不改者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處罰,直至建設領導調離崗位或給予行政處分。
10、定期召開會議,分析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動態,研究事故發生規律,總結安全生產的經驗教訓,指導所屬單位的安全工作。
11、監督檢查機動車輛和駕駛員年度檢審工作。
12、參加職工因工、非因工、分包企業民工,路外人身傷亡事故及機械車輛、火災、中毒等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及時填寫各種報表、台帳,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執行。
13、按照國家和上級規定,督促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管理制度的正確落實,監督檢查勞動衛生標准,勞動保護設施的管理使用及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
(四)辦公室安全職責
1、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研究制度,了解掌握安全生產信息及事故的處理情況。
2、協助組織召開有關生產的各種會議。
3、完成領導交辦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五)計劃部門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上級的指標,落實本單位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按照「五同時」的原則編制和下達勞動保護技術措施計劃,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減輕勞動強度,消除安全因素。
2、在編制和下達企業月、季、年度施工生產計劃時,應同時下達安全指標和措施計劃安排,要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做到均衡生產,文明施工、避免搞突擊增加不安全因素。
3、安排新建、改建、擴建工作項目計劃時,須執行「三同時」原則,同時安排防治塵毒、噪音及安全設施項目一並下達執行,並由安全部門予以監督。
(六)物資部門安全職責
1、按照施工生產技術要求和物質供應計劃,采購供應施工生產及安全技術措施所需的設備、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規定的安全技術要求和質量標准,不得隨意降級,並負責提供必備的技術、質量合格證件。
2、負責物資倉庫和危險品的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爆、防盜工作。會同公安、安監部門,按照安全規程、規則選擇好爆炸物品倉庫和油庫位置(需當地公安部門批准),建立健全爆炸物品收發、登記、保管制度。
3、在采購或提取有毒、易燃、易爆物品時,索取有關性能說明書,確保安全可靠。對新品種的使用,要經有關部門進行檢查,並確定使用范圍後方可發放工地使用。
4、嚴格易燃、易爆及危險有毒物品的管理,並負責對業務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教育。
(七)財務部門安全職責
1、負責按計劃提供勞動保護技術措施項目經費,並監督其合理使用。
2、負責治安管理,監督檢查易燃、易爆、劇毒物品,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必要時,參與爆炸物品的押運工作。
3、負責防火安全工作,有關火災及構成刑事犯罪案件和政治破壞,以公安、保衛部門為主,有關部門配合處理。
4、負責聯系辦理爆破工的培訓、考核及發證工作。
5、配合有關部門參加重大事故調查、處理。
第三章安全教育與培訓
一、項目部經理、副經理必須進行職業安全衛生培訓,取得「經理安全資格證書」,專職安全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取得「安全員證書」。
二、項目部要經常開展安全宣傳教育,使廣大職工真正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覺地遵守各項安全生產法令和規章制度。
三、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安全技術知識、各工種操作規程、安全制度等。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其安全教育工作由勞動人事、安全技術部門組織實施,時間一般為3—5天。
四、電工、焊工、起重工、爆破工及各種機動車輛駕駛員等特殊工種工人,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必須進行本工程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後,方可獨立操作,特殊工種人員的培訓、發證、復審、換證工作由有限公司安全技術部門組織實施,項目專職安全員協助進行。
五、項目部專職安全員除進行日常的一般安全教育、宣傳外,還應充分利用廣播、電視、錄像、板報、標語、警示牌等各種形式進行安全普及宣傳,運用典型事故案例對職工進行教育,還應認真組織好一年一次的「安全生產周」活動。
第四章安全檢查
一、項目部經理必須每月組織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檢查,由經理、副經理或黨委書記親自牽頭,組織有關職能部門的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共同進行,並積極配合總公司、局集團、有限公司安全技術部門進行專項和重點檢查。
二、安全檢查要有重點,特別要做好易發「高空墜落」、「機械傷害」、「淹溺」、「觸電」、「火災」等事故場的檢查,邊檢查邊改。同時各項目根據各自承擔工程實際情況推行項目安全檢查表,做到安全生產檢查規范化、標准化。
三、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事故苗頭,有關部門要制訂整改計劃,做到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必須做到條條有著落,件件有交待,在隱患未消除前,必須採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危及職工人身安全的,應立即停止作業。
第五章事故調查及處理
一、項目部發生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公司、項目部經理或有關領導,經理或有關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後,必須立即採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公司、項目部發生重傷、死亡事故後,應當在24小時內按系統上報到有限公司、局集團、總公司主管部門,發生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應同時立即報告地方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組織,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傷亡人員情況、初步分析事故的原因等。
三、發生傷亡事故,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需要移動現場部分物品時必須作出標志,繪制事故現場圖,詳細作出記錄。在消除現場危險因素,採取防範措施後,方可恢復生產。
四、事故發生後,必須按國務院[1991]年發布的75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以及局集團、有限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章安全獎罰
一、在項目安全生產工作中,具備條件的優秀安全生產班組和個人應給予表揚和物質獎勵。
二、獎勵的具體標准由各項目部自定。
三、在項目施工中,因「三違」而導致輕傷、重傷、死亡、重大死亡(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對項目和責任者的處罰和行政處分按總公司《職工傷亡事故處罰辦法》及局集團和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四、項目發生機械事故後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罰,按照《機械設備安全條例》或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辦法》中的有關規定辦理。
五、違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的職工、幹部處以經濟處罰,具體處罰辦法按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辦法》中的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