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築電氣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哪些規定
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全部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
4.涉及金屬管道的外防腐層、鋼管陰極保護系統、管道設備運行、管道位置及高程等的試驗檢測、抽查結果以及管道使用功能試驗應符合本規范規定;
5.外觀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貳』 電氣工程驗收標準是什麼
正常條件下安裝和調整試驗的通用低壓電器。不適用於無需固定安裝的家用電器、電力系統保護電器、電工儀器儀表、變送器、電子計算機系統及成套盤、櫃、箱上電器的安裝和驗收。
1.0.3 低壓電器的安裝,應按已批準的設計進行施工。
1.0.4 低壓電器的運輸、保管,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當產品有特殊要求時,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
1.0.5 低壓電器設備和器材在安裝前的保管期限,應為一年及以下;當超期保管時,應符合設備和器材保管的專門規定。
1.0.6 採用的設備和器材,均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準的規定,並應有合格證件,設備應有銘牌。
1.0.7 設備和器材到達現場後,應及時做下列驗收檢查:
1.0.7.1 包裝和密封應良好。
1.0.7.2 技術文件應齊全,並有裝箱清單。
1.0.7.3 按裝箱清單檢查清點,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附件、備件應齊全。
1.0.7.4 按本規范要求做外觀檢查。
1.0.8 施工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安全技術標准及產品技術文件的規定。
1.0.9 與低壓電器安裝有關的建築工程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0.9.1 與低壓電器安裝有關的建築物、構築物的建築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建築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中的有關規定。當設備或設計有特殊要求時,尚應符合其要求。
1.0.9.2 低壓電器安裝前,建築工程應具備下列條件:
(1)屋頂、樓板應施工完畢,不得滲漏。
(2)對電器安裝有妨礙的模板、腳手架等應拆除,場地應清掃干凈。
(3)室內地面基層應施工完畢,並應在牆上標出抹面標高。
(4)環境濕度應達到設計要求或產品技術文件的規定。
(5)電氣室、控制室、操作室的門、窗、牆壁、裝飾棚應施工完畢,地面應抹光。
(6)設備基礎和構架應達到允許設備安裝的強度;焊接構件的質量應符合要求,基礎槽鋼應固定可靠。
(7)預埋件及預留孔的位置和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預埋件應牢固。
1.0.9.3 設備安裝完畢,投入運行前,建築工程應符合下列要求:
(1)門窗安裝完畢。
(2)運行後無法進行的和影響安全運行的施工工作完畢。
(3)施工中造成的建築物損壞部分應修補完整。
1.0.10 設備安裝完畢投入運行前,應做好防護工作。
1.0.11 低壓電器的施工及驗收除按本規范的規定執行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准、規范的規定。
2 、 一 般 規 定
2.0.1 低壓電器安裝前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1 設備銘牌、型號、規格,應與被控制線路或設計相符。
2.0.1.2 外殼、漆層、手柄,應無損傷或變形。
2.0.1.3 內部儀表、滅弧罩、瓷件、膠木電器,應無裂紋或傷痕。
2.0.1.4 螺絲應擰緊。
2.0.1.5 具有主觸頭的低壓電器,觸頭的接觸應緊密,採用0.05mm³10mm的塞尺檢查,接觸兩側的壓力應均勻。
2.0.1.6 附件應齊全、完好。
2.0.2 低壓電器的安裝高度,應符合設計規定;當設計無規定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2.0.2.1 落地安裝的低壓電器,其底部宜高出地面50~100mm。
2.0.2.2 操作手柄轉軸中心與地面的距離,宜為1200~1500mm;側面操作的手柄與建築物或設備的距離,不宜小於200mm。
2.0.3 低壓電器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2.0.3.1 低壓電器根據其不同的結構,可採用支架、金屬板、絕緣板固定在牆、柱或其它建築構件上。金屬板、絕緣板應平整;當採用卡軌支撐安裝時,卡軌應與低壓電器匹配,並用固定夾或固定螺栓與壁板緊密固定,嚴禁使用變形或不合格的卡軌。
2.0.3.2 當採用膨脹螺栓固定時,應按產品技術要求選擇螺栓規格;其鑽孔直徑和埋設深度應與螺栓規格相符。
2.0.3.3 緊固件應採用鍍鋅製品,螺栓規格應選配適當,電器的固定應牢固、平穩 。 2.0.3.4 有防震要求的電器應增加減震裝置;其緊固螺栓應採取防松措施。
2.0.3.5 固定低壓電器時,不得使電器內部受額外應力。
2.0.4 電器的外部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2.0.4.1 接線應按接線端頭標志進行。
2.0.4.2 接線應排列整齊、清晰、美觀,導線絕緣應良好、無損傷。
2.0.4.3 電源側進線應接在進線端,即固定觸頭接線端;負荷側出線應接在出線端,即可動觸頭接線端。
2.0.4.4 電器的接線應採用銅質或有電鍍金屬防銹層的螺栓和螺釘,連接時應擰緊,且應有防松裝置。
2.0.4.5 外部接線不得使電器內部受到額外應力。
2.0.4.6 母線與電器連接時,接觸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母線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連接處不同相的母線最小電氣間隙。
2.0.5 成排或集中安裝的低壓電器應排列整齊;器件間的距離,應符合設計要求,並應便於操作及維護。
2.0.6 室外安裝的非防護型的低壓電器,應有防雨、雪和風沙侵入的措施。
2.0.7 電器的金屬外殼、框架的接零或接地,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
2.0.8 低壓電器絕緣電阻的測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2.0.8.1 測量應在下列部位進行,對額定工作電壓不同的電路,應分別進行測量。
(1)主觸頭在斷開位置時,同極的進線端及出線端之間。
(2)主觸頭在閉合位置時,不同極的帶電部件之間、觸頭與線圈之間以及主電路與同它不直接連接的控制和輔助電路(包括線圈)之間。
(3)主電路、控制電路、輔助電路等帶電部件與金屬支架之間。
2.0.8.2 測量絕緣電阻所用兆歐表的電壓等級及所測量的絕緣電阻值,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准》的有關規定。
2.0.9 低壓電器的試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准》的有關規定。
『叄』 建築電氣工程驗收分部(子分部)工程怎樣抽檢
1、大型公用建築的變配電室,技術層的動力工程,供電干線的豎井,建築頂部的防雷工程,重要的或大面積活動場所的照明工程,以及5%自然間的建築電氣動力、照明工程; 2、一般民用建築的配電室和5%自然間的建築電氣照明工程,以及建築頂部的防雷工程; 3、室外電氣工程以變配電室為主,且抽檢各類燈具的5%。
『肆』 建築電氣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應查項數)包括哪幾種
1、根據《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中分部分項劃分表可知建築電氣分部工程應查項數包括:室外電氣、變配電室、供電干線、電氣動力、電氣照明安裝、備用和不間斷電源安裝、防雷及接地安裝。應注意的是:並不是每個工程都具有上述所有項數,具體情況應根據圖紙及實際情況確定。
2、建築電氣分部工程參與驗收的單位應有: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建築電氣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應由各單位的項目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伍』 隱蔽工程,單元工程,分部工程驗收有什麼區別嗎為什麼不放在一起驗收呢
當然要分開驗收,隱蔽工程最常見的是鋼筋這些,如果不即時先驗收,澆築了混凝土後就開不到了,所以必須先驗收,沒驗收你就把混凝土澆築了,別人監理和甲方不認帳,誰知道你配的鋼筋有沒有按設計要求來做夠不夠量啊。所以隱蔽工程沒驗收合格,分部工程就不能算合格。分部工程是單位工程的一部分,只有分部工程全部驗收合格了,單位工程才算合格。有一項分部工程驗收不合格,單位工程都叫不合格。所以是不一樣的。
『陸』 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由哪個部門執行,驗收結果出什麼報告
至於驗收有哪個部門執行這個問題太過復雜。不同的工程有不同的驗收標准及驗收單位。比如小區,如果是配套的話就由供電公司驗收,不是配套的話就由質監站驗收。但是中間施工過程都是由監理進行監理的,重要環節還有旁站監理。工程過程中出分部分項驗收報告。
最後出竣工驗收報告。
『柒』 建築電氣工程驗收中檢驗批的劃分有什麼規定
《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15,是與《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300一致的,其3.4章節以及附錄A對各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和檢驗批進行了明確的劃分,具體建議查閱該驗收規范。
《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15附錄A摘錄:
『捌』 電氣工程驗收規范 電氣工程驗收 電氣工程驗收標准 電氣驗收規范 電氣施工驗收規范
這些東東網路里都有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