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的組織章程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名稱
本會名稱:中國土木工程學會
英文名稱:ChinaCivilEngineeringSociety
英文縮寫:CCES
第二條性質
本會是由中國土木工程科學技術工作者和單位自願組成的學術性、公益性社會團體,是依法登記的社團法人,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黨和政府聯系土木工程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國家發展土木工程科學技術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宗旨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政策和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和組織土木工程科技工作者,堅持黨的基本路線,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貫徹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實施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在土木工程領域,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結合,為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而努力奮斗。
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協和掛靠單位國家建設部的業務指導和組織領導,以及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國家民政部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住所:
北京市海淀區三里河路9號
郵政編碼:100835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六條本會從事與土木工程有關的如下業務:
(一)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促進學科發展,組織召開學術會議和舉辦科技展覽;
(二)普及科學知識,推廣先進技術,編印科普讀物,組織科普活動;
(三)編輯、出版及發行學術書籍、刊物及相關的音像製品;
(四)開展民間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參加國際學術組織;
(五)開展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
(六)組織參與土木工程建設的決策論證,提出政策建議;
(七)接受委託承擔科技項目的評估、審評、評標,成果的鑒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及技術標準的編審等任務;
(八)興辦科技實體,開展科技和工程咨詢服務,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
(九)表彰獎勵優秀科技工作者,推薦科技人才;組織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學技術獎(工程大獎、優秀論文獎和優秀學生獎等)的評選;
(十)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見與呼聲;
(十一)組織符合我會宗旨的公益活動;
(十二)完成政府部門和中國科協委託的各項任務。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個人會員還包括學生會員、資深會員和榮譽會員。
第八條個人會員
(一)會員須擁護本會的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並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工程師(含注冊工程師)、講師、助理研究員以上技術職務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土木工程科技人員;
2.非高等學校畢業,從事土木工程工作十年以上,具有相當學術水平和工作經驗的科技人員;
3.熱心和積極支持學會工作,並從事土木工程類專業工作的管理人員;
4.定居港澳台地區及國外的土木工程科技人員;
5.已畢業並從事土木工程專業工作的學生會員。
(二)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
2.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3.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學術活動;
4.優先取得本會有關學術資料和服務。
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
2.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3.積極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向本會反映情況和提供有關資料;
5.按規定繳納會費。
(三)會員入會須由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本會審查批准;或由本會委託的專業分會、地方學會、團體會員單位按會員條件推薦,報本會審查批准後,最後統一由本會頒發會員證。
定居港澳台地區及國外,符合會員條件的土木工程科技人員,申請加入本會,須由本人提出申請及本會會員介紹,由本會直接審查批准後,頒發會員證。入會申請及會費交納的具體辦法,按本會港澳台地區及國外會員條例規定實施。
第九條學生會員
(一)梵谷等學校土木工程類專業學滿兩年的在校學生,學習成績優秀,並熱心科技活動者,可申請加入本會為學生會員;
(二)學生會員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本會教育工作委員會審查批准後,報本會備案並頒發學生會員證;
(三)學生會員由加入本會為團體會員的大專院校負責組織開展活動。學校應建立學生會員小組,對學生會員進行管理。具體辦法按本會學生會員條例規定實施。
(四)學生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
2.優先參加本會的有關活動;
3.在所在學校的領導下,進行本專業的學術交流與科技活動。
(五)學生會員在校學習畢業後,如從事土木工程專業工作並提出申請,經批准轉為本會會員。
第十條資深會員
(一)資深會員須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教授、研究員或高級工程師職稱,會齡在二十年以上的本會會員,並在本學科專業做出突出成績者;
2.在土木工程界有較大影響的專家。
(二)資深會員,由本人提出申請,兩名本會理事介紹或專業分會、地方學會、團體會員單位推薦,經本會審查批准後,頒發證書。具體辦法按本會資深會員條例規定實施。
(三)資深會員除享有會員的權利和義務外,還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受本會委託,代表本會參加國際學術組織及其活動;
2.優先被推薦在港澳台地區或國外從事專業工作的職業資格認定;
3.承擔本會或專業分會委託的任務。
第十一條榮譽會員
(一)榮譽會員須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對土木工程科學技術發展和學會建設有特殊貢獻的人士;
2.具有較高學術威望的外國專家、學者及有關人士;
3.曾擔任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或專業分會理事長,任期屆滿者。
(二)榮譽會員為終身榮譽稱號。經本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地方學會和專業分會推薦,經本會審查通過後頒發榮譽證書。
第十二條團體會員
(一)擁有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願意參加本會活動並支持本會工作,在土木工程專業領域有一定影響的科研、教學、設計、監理、施工、生產、管理的企事業單位及有關團體可申請為本會團體會員。
本會理事所在的企事業單位、院校應是本會團體會員。
(二)團體會員由單位直接向本會提出申請或地方學會、專業分會推薦,經本會審查批准後,頒發團體會員證書。具體辦法依據本會團體會員條例規定實施。
(三)團體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
2.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批評權;
3.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和會議,適當減免注冊費;
4.優惠取得本會有關學術資料;
5.可要求本會優先給予技術咨詢;
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及團體會員條例;
2.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3.協助本會開展學術交流和科學普及活動;
4.在本單位協助本會發展和管理個人會員(含學生會員);
5.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三條會員的管理
(一)個人會員由專業分會、地方學會、團體會員單位協助本會發展和管理;資深會員、榮譽會員由本會遴選、審批和管理;定居港澳台地區及國外的會員由本會直接發展和管理;學生會員委託教育工作委員會發展和管理;團體會員由本會直接或由各專業分會、地方學會協助發展和管理
(二)會員入會自願、退會自由。會員無故一年不繳納會費即視為自動退會。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三)會員如有損害本會名譽、嚴重違反本會宗旨行為的,經常務理事會決定予以除名。會員如觸犯刑律,其會籍自動被取消。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四)選舉新的理事會,選舉和罷免理事;
(五)決定終止事宜或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人數和名額分配由上屆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專業分會、地方學會、團體會員單位、以及有關土木工程企事業單位所選派的代表及特邀代表組成。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會員代表的2/3以上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科協和建設部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如秘書處)、分支機構(如專業分會)、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和工作機構(如工作委員會);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社團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審定內部管理制度和學會活動計劃。
(十)監督學會會費的使用情況;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的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其人選應是學術上有成績,學風正派,並熱心參加本會工作的土木工程科技人員,以及積極支持學會工作的管理人員。理事年齡一般不超過70歲。
對在土木工程界有重大貢獻的著名專家、學者或領導人,以及曾任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或常務理事的學會領導,經理事會討論決定,可推選擔任本會名譽理事、名譽理事長或聘請為顧問。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等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至十一項職權,並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二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等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土木工程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建設部和中國科協審查並報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四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建設部和中國科協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工作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工作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工作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建設部和中國科協撥款;
(二)有關部門資助;
(三)國內外企事業單位、團體及個人贊助或捐贈;
(四)會員會費;
(五)學會基金,利息;
(六)舉辦各種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按照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民政部、建設部和中國科協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建設部和中國科協審查同意並報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建設部和中國科協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前,須在建設部和中國科協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會經民政部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建設部、中國科協、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02年11月7日第八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備註:本會的會徽是由「土木」字樣構成的白底紅字的菱形圖案。
Ⅱ 請問中國哪些城市有公交協會聯系方式分別是什麼
由於不允許回答有關單位的聯系電話,否則,回答被關閉。
中國城市公共交通協會
地址:北京市車公庄西路
中國城市公共交通協會科學技術分會
地址:北京市車公庄西路甲19號華通大廈8層829
上海市公共交通行業協會
地址:新昌路220號
上海市公共交通行業協會
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建國東路525號巴士大廈5層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城市公共交通學會
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275號
哈爾濱市公共交通協會
地址:安道街16-1號
木蘭縣出租公交車協會
地址:振興大街附近
徐州市交通運輸協會公交分會
地址:淮海西路255號公交商貿大廈6層
Ⅲ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的主要職責
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編輯出版科技書刊;開展民間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對國家科技政策和經濟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發揮咨詢作用,接受委託開展技術服務;開展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普及科學知識,推廣先進技術;舉薦與表彰獎勵優秀科技成果與人才;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Ⅳ 怎樣加入中國土木工程學會
找會長
Ⅳ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的介紹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China Civil Engineering Society)成立於1912年,前身是詹天佑創建的中華工程師學會(土木工程專業委員會),是依法成立的跨行業、跨部門的全國土木工程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全國性學術性群眾團體,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掛靠在建設部。在建設部、交通部指導下進行跨行業、跨部門、跨學科的土木工程領域學術活動。學會擁有一大批從事土木工程建設的著名專家、教授、研究員和科技人員。中國土木工程學會辦事機構為秘書處。1截止2013年底,學會個人會員(含普通會員、學生會員、榮譽會員、境外會員)近10萬人,團體會員近700個。
Ⅵ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的組織機構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下屬十四個專業分會、五十四個專業委員會、三個技術推廣工作委員會。在三十一個省、直轄市、自治區(不包括港、澳、台地區)均設有地方學會組織。專業分會有:橋梁及結構工程分會、遂道及地下工程分會、土力學及基礎工程分會、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分會、計算機應用分會、防護工程分會、港口工程分會、市政工程分會、給水排水分會、城市公共交通分會、城市燃氣分會、建築市場及招標投標研究分會、住宅工程指導委員會、質量分會。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下設8個工作委員會、秘書處,12個專業分會及其50多個專業委員會。聯系全國省、直治區、直轄市31個地方土木工程學會、土木建築學會,在業務上受學會指導。
工作委員會
組織工作委員會
主任:張雁
委員:肖汝誠、萬姜林、馮大斌、張建民、徐良、姜培順、白雲、阮汝新、張、凱、何典章、孫貴祥、覃力、程惠秋、王離
學術工作委員會
主任:徐培福
副主任:李紹業(常務)
委員:何星華、曹開朗、錢七虎、牛恩宗、王俊、王夢恕、王顯民、白崇智、年福禮
教育工作委員會
主任:袁駟
副主任:江見鯨(常務)、陳以一、朱宏亮
委員:白國良、吳勝興、張素梅、范重、龔曉南、韓立群、蔣永生、張永興、蔡健、徐禮華
科普工作委員會
主任:張凌
委員:張建民、張凱、馮大斌、龐俊達、田威、葉陽升、白崇智、夏禾、王武勤、張維德
外事工作委員會
主任:劉西拉
委員:徐棟、陶學康、宋二祥、劉維寧、沈餘生、王淋、袁建光
咨詢工作委員會
主任:吳之乃
副主任:孫振聲、毛志兵、鄭勇、吳濤、范慶國、胡德均、馮躍
張晉勛、葉新平
秘書長:孫振聲(兼)
副秘書長:劉洪祥、郭成華
標准與出版工作委員會
主任:袁振隆
委員:陳肇元、陶學康、陳國義、王超
住宅工程指導工作委員會
主任:譚慶璉
常務副主任:奚瑞林
副主任:童悅仲、唐美樹、竇以德、毛佳梁、林應清、楊榮良、袁倫華、唐世定、楊燕、王有為、趙冠謙
秘書長:高拯
常務委員:王明浩、毛鉞、林壽
委員:邱元華、王建軍、褚銀良、周、峰、白德懋、汪德華、趙士綺、呂俊華、開彥、張菲菲、王仲谷、蔡鎮鈺、張慶仲、朱昌廉、韓秀琦、秦、錚、張莘植、劉曉鍾、劉東衛、胡壁、方明、李耀培、賀鳳春、劉家麒、劉曉明、何建安、張玉平、劉永根、王東、彭紅年
Ⅶ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是個什麼單位是正規單位嗎讓我們單位報名學習,還得交錢,所以想問問。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成立於1912年,其前身是由我國近代傑出的工程師詹天佑先生創建的中國工程師學會,是依法成立的跨行業、跨部門的全國土木工程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全國性學術性群眾團體,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掛靠在建設部。在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指導下進行跨行業、跨部門、跨學科的土木工程領域學術活動。學會擁有一大批從事土木工程建設的著名專家、教授、研究員和科技人員,為發展我國土木工程事業和不斷提高科技水平而努力開展各項活動。
Ⅷ 怎麼加入中國土木工程學會
凡承認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章程》並符合會員條件者均可申請入會。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現設有個人會員(含榮譽會員、普通會員、學生會員、海外會員)和團體(單位)會員,個人會員總數近4萬人,團體會員近400多個。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是由中國土木工程科學技術工作者和單位自願組成的學術性、公益性社會團體,是依法登記的社團法人,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黨和政府聯系土木工程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國家發展土木工程科學技術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Ⅸ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官網
中國土木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土集團,CCECC)於1979年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總部位於北京,前身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援外辦公室(組織實施過中國最大的經援項目-坦贊鐵路),原為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直管的大型中央企業集團,是我國改革開放初期最早進入國際市場的四家外經公司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