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市政工程備案機關是什麼
我們這邊是建委市政科
㈡ 市政工程包括排水道路,從開工到驗收,每一步都需要請何單位過來。到哪步需要備案。例如首件驗收等等。謝謝
施工、監理、勘察、設計、建設方及其上級主管部門
㈢ 請問進行招標的市政公園項目,前期到哪個部門備案竣工驗收請哪些部門進行驗收需要進檔案館嗎
一樣的道理,只是是市政工程質量監督站(類似),大型公建項目要進檔案館的。
㈣ 市政工程備案 什麼意思
工程備案可以理解為把備案用的幾個表格一式幾套分送各相關單位登記存起來備查。
工程備案是工程竣工工作的最後一個環節。工程實體驗收和施工資料驗收合格後,開竣工會,參建各方在會議上將備案用的表格簽章,最後由建設單位將這些表送交市政工程主管部門進行備案。就是這么個過程。
現實中很多項目是由施工單位的資料管理人員去聯系辦理,最後一步將簽章後的表格送備案單位審核多是建設單位的人去跑了。
㈤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一般在哪裡備案房建和市政分別在哪裡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一般在在市建委。
竣工驗收指建設工程項目竣工後開發建設單位會同設計、施工、設備供應單位及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對該項目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以及建築施工和設備安裝質量進行全面檢驗,取得竣工合格資料、數據和憑證。
竣工驗收,是全面考核建設工作,檢查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和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對促進建設項目(工程)及時投產,發揮投資效果,總結建設經驗有重要作用。
㈥ 2016年施工的市政工程需要辦理安全備案嗎
各地在辦理中會有不同的地方和要求、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 14、建設局等部門、安全報監登記書 5、監理合同(原件) 7。備案是建設單位的責任工程施工攔路要不要到建設廳備案 需要建委批準的,但主要的內容都差不多,對可提交復印件的材料、施工企業資質證書、牆改登記手續 申報要求中、勞務企業資質證書、監理單位資質證書,並提供原件復核、施工組織設計 8、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 4、施工合同: 1、建設項目工程備案所需材料,市政、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9,等等項目文件需要報批消防、質量、商品砼合同(原件) 15、監理規劃 10、中標通知書 6,竣工結束後竣工資料也需要報批備案上述部門、營業執照、勞務分包合同(原件),材料清單,但通常建設單位都要求施工單位去辦理、營業執照復印件 11、甲乙雙方工資支付擔保保函或保證金繳納證明 17、營業執照。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18、工程備案是指建築業在承建項目開工前施工圖紙、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12。二、建設單位項目資金證明、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 3,建設單位須在復印件加註「此件復印內容與原件內容核對無誤」字樣,加蓋單位印章、國家規定的相關規費繳納依據 13、規劃審批的總平面圖 16、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 2
㈦ 市政工程人員備案
最快要2周
㈧ 建築合同備案是到哪裡備案 怎麼個流程
一、進行建設工程合同備案的步驟
法律對於建設工程合同的備案有具體的規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47條規定:「訂立書面合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由此可知建設工程合同的備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內到指定的部門備案。備案的流程包括以下幾項:
1、網上申報。上首先承包人登陸政府門戶網站,然後在建設工程合同備案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合同備案網上申報,根據合同的具體性質、內容在對應的合同備案表中填寫相關信息,列印出帶條型碼的合同備案表。
2、辦理備案手續。合同當事人攜帶相關資料到合同備案管理機構辦理合同備案手續。
3、正式簽發合同備案表。備案機構審核合同當事人提供的合同備案資料,符合要求的,加蓋合同備案專用章。
二、建設工程合同備案需要的材料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了許多種,不同的種類的建設工程合同備案時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1、勘察合同備案
(1)、勘察合同原件3份;
(2)、勘察合同備案表6份;
2、設計合同備案
(1)、設計合同原件3份;
(2)、設計合同備案表6份;
3、招標代理合同備案
(1)、招標代理合同原件3份;
(2)、招標代理合同備案表6份;
4、造價咨詢合同備案
(1)、造價咨詢合同原件3份;
(2)、造價咨詢合同備案表6份;
(3)、標底文件原件一份(標底的成果文件要求裝訂成冊,有編制說明,封面加蓋單位公章,注冊造價工程師、造價員簽字蓋章齊全。);
5、施工合同備案
(1)、施工合同6份原件;
(2)、施工合同備案表6份;
(3)、中標通知書1份(復印件加蓋原件存放單位公章);
(4)、招標文件原件1份;
(5)、類別確認書1份(復印件加蓋原件存放單位公章);
(8)市政工程要去哪裡備案擴展閱讀
建築合同書範本
僱主: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
工程項目及相關文件:______________
上述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部分共同條件
1.本合同(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為其所規定的含義:
(1)「僱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築、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並將僱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僱主名下的合法繼續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僱主的任何受讓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僱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並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參考資料
網路 建築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