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道路施工安全隱患有哪些
施工機械、地下管線(燃氣、電力、通信等)、坑槽周邊防護、臨時通道防護等等。不同道路環境安全隱患相對不同,野外與城市差別大了。
2. 公路工程一般會出現哪些安全事故
安全生產例會是工程管理法規的要求,其意義在於,總結上一個月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狀況,比如:事故情況,隱患情況,各單位安全規章制度的遵守情況,安全檢查、獎懲
情況通報
等。通報近期安全生產狀況,下階段工程中安全生產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
3. 交通安全中存在哪些隱患
交通安全中存在的隱患主要包括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
交通安全中存在的隱患按原因分類,可分為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
1、主觀原因。指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本身內在的原因,即主觀故意或過失,主要包括:違反規定、疏忽大意、操作技術等方面的錯誤行為。
2、客觀原因。指由於車輛、道路、環境條件(包括氣候、水文、環境等)不利因素而引發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類型可劃分為:
1、直行事故。市區非主要路口及邊遠郊區,由於沒有安裝紅綠燈,直行車輛發生事故的概率較大,約占事故總數30%;
2、追尾事故。多發生在遇紅燈急停車時由於前後車距過近而追尾,或雨霧天氣則追尾更為常見,約占事故總數13%;
3、超車事故。快速車在超慢速車時與對面車相撞,或與突然橫穿的行人、騎車人相撞而導致;夜間超車時遇對向車炫目燈光,亦常造成事故;約占事故15%;
4、左轉彎事故。交叉路口左轉變時,交織點多,車與車、車與人沖突可能性增大,常引發事故,約占事故總數25%;
5、右轉變事故。在巷道的進出口、單位大門的進出口和一些十字路口,是右轉彎事故的多發之處,約占事故總數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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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交通安全隱患有哪些
交通安全隱患:是指交通參與對象在參與交通活動過程中的交通違法行為,及周邊環境中存在的可能引發交通事故的因素。針對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治理的最終目的就是要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特別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公路的安全暢通,使車輛、行人能在一個安全、便捷、通暢的交通環境下進行有序的運行。
交通安全隱患主要表現:
(一)交通設施不配套
由於缺乏綜合協調機制,道路建設部門在修建道路時,沒有把交通安全設施作為道路建設的重要內容,有的道路修建完成後,相關的交通安全設施沒有建設便交付使用,允許機動車通行,因設施不完善造成的交通事故經常發生。
(二)道路等級低,道路通行條件較差
隨著交通建設步伐的加快,鄉村道路建設日新月異,基本上實現了村村通公路。但是,「村村通」道路建設的等級低,大多數公路在原有路基上修建,彎多、路窄,有的道路養護工作不到位,發生損壞現象後得不到及時維修,存在很大安全隱患。
(三)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載客、接送學生,存在巨大安全隱患
隨著經濟水平提高,農民出行及乘車需求增加,受經濟條件限制,使用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載運進城務工人員和上下學的學生越來越多,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帶來了很大隱患。
這些車輛往往是滿滿一車,歪歪扭扭地行駛在公路上,險象環生,違法現象讓人觸目驚心。加之一些道路狀況差、地形復雜、加上車輛安全性能差,遇有突發情況,極有可能引發重大交通事故。
5. 路橋施工安全隱患有哪些
路橋施工安全隱患主要有爆破事故,基坑坍塌,腳手架坍塌,高空墜落,物體打擊,觸電,機械事故,交通事故,洪水淹沒,火災等。
6. 工程重大安全隱患一般有哪些我是搞安全的
工程重大安全隱患是指,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較大、可能導致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隱患。凡可能引起《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中重大事故
相關的隱患都屬於重大安全隱患。重大事故的具體規定如下:
《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第三條界定了 重大事故。分為四個等級: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級重大事故:
1.死亡三十人以上;
2.直接經濟損失三百萬元以上。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二級重大事故:
1.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
2.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
(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三級重大事故:
1.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
2.重傷二十人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三十萬元以下,不滿一百萬元。
(四)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四級重大事故:
1.死亡二人以下;
2.重傷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
3.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不滿三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