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桂建標[2013]40號《關於頒布2013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費用定額》
桂建標〔2013〕40號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各有關單位:
為滿足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計價的需要,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建設工程造價,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0-2013)、《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通知》(建標〔2013〕44號)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由我廳組織編制的2013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費用定額》(以下簡稱本定額)已通過審定,現予以頒布實施,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定額與2013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消耗量定額》、《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築裝飾裝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機械台班參考價》配套執行。
二、本定額適用於工程量清單計價法和工料單價法。本定額是編審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設計概算、招標控制價、施工圖預算、竣工結算、調解處理工程造價糾紛、鑒定工程造價的依據;是衡量投標報價合理性的基礎;是編制企業定額、投標報價的參考。
三、本定額於2014年1月1日起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實施。2005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築裝飾裝修安裝園林綠化工程費用定額》同時停止執行。
凡2014年1月1日起經招標管理機構批准招標或非招標未簽訂合同的工程,均按本定額執行。2014年1月1日以前已發出招標文件或已簽訂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標文件或已簽訂合同執行。
四、全區必須統一執行本定額,各地不再編制當地定額。
本定額由發布機關負責管理,具體的定額解釋、補充、修改等由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各單位在貫徹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各級造價管理機構反映。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3年11月20日
B. 《廣西壯族自治區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的取費標准
《廣西壯族自治區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的取費標准:
一、定額人工工資單價調整
(一)2005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築工程消耗量定額》、《廣西壯族自治區裝飾裝修工程消耗量定額》、《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節能消耗量定額》的定額人工工資單價調整為:
1.建築綜合工日:一類工48元/工日、二類工57元/工日;
2.裝飾綜合工日:一類工57元/工日、二類工66元/工日。
(二)2007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2011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市政設施養護維修工程消耗量及費用定額》的定額人工工資單價調整為:一類工48元/工日、二類工57元/工日、三類工66元/工日。
(三)2008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的定額人工工資單價調整為:一類工57元/工日、二類工66元/工日。
(四)2005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園林綠化工程消耗量定額》定額人工工資單價調整為:一類工48元/工日、二類工57元/工日、三類工66元/工日。2010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城市園林綠化養護消耗量定額及費用定額》的綠化綜合工日定額人工工資單價調整為50元/工日。
二、計算規定
(一)調整後的人工工資單價,按照各專業費用定額的規定,計入基價作為取費基礎。
(二)各專業管理費費率按桂建標〔2011〕21號文執行。
(三)其他規定及計價程序按各專業費用定額執行。
三、執行時間
本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2013年1月1日以前已發出招標文件或已簽訂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標文件規定或合同約定執行。原招標文件規定或合同約定可調整或未明確是否可調整的工程,2013年1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規定調整;原招標文件規定或合同約定不可調整的工程,合同雙方本著協商一致的原則,宜參照本規定進行調整;2013年1月1日前,已辦妥結算的工程,不得調整。
本定額人工工資單價調整由我廳負責管理,各有關單位在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時,請及時向我廳反饋,具體的業務解釋由廣西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
C. 市政工程取費定額 最新是哪年的
取費定額通常也就是費用定額的一部分(費用定額是指一種按照投資費用性質進行分類的定額。)其內容包括建築工程定額、其他直接費、間接費定額和其他費用定額等各種費率標准,以及計價程序。 你所說的項目取不到費並不是項目本身不計算費用,而是指不能在此項目上進行收取其他費用(除稅金外),常稱為「獨立費」。
D. 請問哪個有最新版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定額》桂建管[2010] 87號文件支援一下吧。十分感謝
關於頒布《廣西壯族自治區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定額》的通知關於頒布《廣西壯族自治區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定額》的通知 桂建管〔2010〕 87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各委(局)、各有關單位:為了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建設項目總投資,規范建設項目投資估算和概算的編制和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我區實際情況,我廳組織編制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定額》(以下簡稱「本定額」)已通過審定,現予以頒布實施,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
本定額適用於新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等各類建設項目,是編制建設項目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和初步設計概算的依據。項目建設其他工作階段的投資編制、外商投資項目和對外援建的建設項目可參照本定額執行。二、
本定額所列費用項目是現行基本建設經常發生的費用項目,在編制建設項目項目建議書、投資估算和初步設計概算時,不發生的費用項目不得計取。國家或地方有政策性調整的,按相關規定執行。專業工程有特殊費用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三、 本定額於2011年1月1日起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范圍內施行。1991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定額》同時停止執行。本定額由發布機關負責管理,各單位在貫徹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饋。具體的解釋、補充、修改等由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 廣西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二○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