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程竣工後交接需要哪些內容
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是施工全過程的最後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最後一項工作。它是建設投資成果轉入生產或使用的標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資效益、檢驗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環節。
一、竣工驗收的准備工作
在項目竣工驗收之前,施工單位應配合監理工程師作好下列竣工驗收的准備工作。
1.完成收尾工程
收尾工程的特點是零星、分散、工程量小,但分布面廣,如果不及時完成,將會直接影響項目的竣工驗收及投產使用。
做好收尾工程,必須摸清收尾工程項目,通過竣工前的預檢,作一次徹底的清查,按設計圖紙和合同要求,逐一對照,找出遺漏項目和修補工作,制定作業計劃,相互穿插施工。
2.竣工驗收資料的准備
竣工驗收資料和文件是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的重要依據,從施工開始就應完整地積累和保管,竣工驗收時應經編目建檔。
3.竣工驗收的預驗收
竣工驗收的預驗收,是初步鑒定工程質量,避免竣工進程拖延,保證項目順利投產使用不可缺少的工作。通過預驗收,可及時發現遺留問題,事先予以返修、補修。
二、竣工驗收的依據
竣工驗收依據主要有: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設計綱要、設計文件、施工圖紙和說明書,設備技術說明書,招標投標文件和工程合同,圖紙會審記錄、設計修改簽證和技術核定單,現行的施工技術驗收標准及規范,協作配合協議,以及施工單位提供的有關質量保證文件和技術資料等。工程項目的規模、工藝流程、工藝管線、生產設備、土地使用、建築結構、建築面積、內外裝修、質量標准等,必須與上述文件、合同所規定的內容一致。
三、竣工驗收的標准
由於建設工程項目門類很多,要求各異,因此必須有相應竣工驗收標准,以資遵循。一般有土建工程、安裝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橋梁工程、電氣工程及鐵路建築安裝工程等的驗收標准。
1.土建工程驗收標准
凡生產性工程、輔助公用設施及生活設施按照設計圖紙、技術說明書、驗收規范進行驗收,工程質量符合各項要求,在工程內容上按規定全部施工完畢,不留尾巴。即對生產性工程要求室內全部做完,室外明溝勒腳、踏步斜道全部做,內外粉刷完畢;建築物、構築物周圍2m以內場地平整、障礙物清除,道路及下水道暢通。對生活設施和職工住宅除上述要求外,還要求水通、電通、道路通。
2.安裝工程驗收標准
按照設計要求的施工項目內容、技術質量要求及驗收規范的規定,各道工序全部保質保量施工完畢,不留尾巴。即工藝、燃料、熱力等各種管道已做好清洗、試壓、吹掃、油漆、保溫等工作,各項設備、電氣、空調、儀表、通訊等工程項目全部安裝結束,經過單機、聯動無負穡及投料試車,全部符合安裝技術的質量要求,具備形成設計能力的條件。
3.人防工程驗收標准
凡有人防工程或結合建設的人防工程的竣工驗收必須符合人防工程的有關規定,並要求:按工程等級安裝好防護密閉門;室外通道在人防密閉門外的部位增設防護門進、排風等孔口,設備安裝完畢。目前沒有設備的,做好基礎和預埋件,具備有設備以後即能安裝的條件;應做到內部粉飾完工;內部照明設備安裝完畢,並可通電;工程無漏水,回填土結束;通道暢通等。
4.大型管道工程驗收標准
大型管道工程(包括鑄鐵管和鋼管)按照設計內容、設計要求、施工規格、驗收規范全部(或分段)按質量敷設施工完畢和竣工,泵驗必須符合規定要求達到合格,管道內部垃圾要清除,輸油管道、自來水管道還要經過清洗和消毒,輸氣管道還要經過通氣換氣。在施工前,對管道材質用防腐層(內壁及外壁)要根據規定標准進行驗收,鋼管要注意焊接質量,並加以評定和驗收。對設計中選定的閘閥產品質量要慎重檢驗。地下管道施工後,對覆地要求分層夯實,確保道路質量。
更新改造項目和大修理項目,可以參照國家標准或有關標准,根據工程性質,結合當時當地的實際情況,由業主與承包商共同商定提出適用的竣工驗收的具體標准。
四、竣工驗收的范圍
凡列入固定資產計劃的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初步設計、技術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所規定的內容和施工圖紙的要求全部建成,具備投產和使用條件,不論新建、改建、擴建和遷建性質,都要經建設單位及時組織驗收,並辦理固定資產交付使用的轉帳手續。
有的建設項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驗收標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亦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對剩餘工程,應按設計留足投資,限期完成。有的項目投產初期一時不能達到設計能力所規定產量,不能因此而拖延辦理驗收和移交固定資產手續。
有些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已形成部分生產能力或實際上生產方面已經使用,近期不能按原設計規模續建的,應從實際情況出發,可縮小規模,報主管部門(公司)批准後,對已完的工程和設備,盡快組織驗收,移交固定資產。
五、竣工驗收的條件
1.施工單位承建的工程項目,達到下列條件者,可報請竣工驗收
(1)生產性工程和輔助公用設施,已按設計建成,能滿足生產要求。例如,生產、科研類建設項目、土建、給水排水、暖氣通風、工藝管線等工程和屬於廠房組成部分的生活間、控制室、操作室、煙囪、設備基礎等土建工程均已完成,有關工藝或科研設備也已安裝完畢。
(2)主要工藝設備已安裝配套,經聯動負荷試車合格,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符合要求,已形成生產能力,能夠生產出設計文件中所規定的產品。
(3)生產性建設項目中的職工宿舍和其他必要的生活福利設施以及生產准備工作,能適應投產初期的需要。
(4)非生產性建設的項目,土建工程及房屋建築附屬的給水排水、採暖通風、電氣、煤氣及電梯已安裝完畢,室外的各管線已施工完畢,可以向用戶供水、供電、供暖氣、供煤氣,具備正常使用條件。如因建設條件和施工順序所限,正式熱源、水源、電源沒有建成,則須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採取臨時措施解決,使之達到使用要求,這樣也可報竣工提請驗收。
2.工程項目達到下列條件者,也可報請竣工驗收
工程項目(包括單項工程)符合上述基本條件,但實際上有少數非主要設備及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內不能解決,或工程雖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完,但對投產、使用影響不大,也可報請竣工驗收。例如:非生產性項目中的房屋已經建成,電梯未到貨或晚到貨,因而不難安裝,或雖已安裝但不能同時交付使用;又如住宅小區中房屋及室外管線均已竣工,但個別的市政設施沒有配套完成,允許房屋建築施工企業將承建的建設項目報請竣工驗收。
這類項目在驗收時,要將所缺設備、材料和未完工程列出項目清單,註明原因,報監理工程師以確定解決的辦法。當這些設備、材料或未完工程已安裝完或修建完時,仍按前述辦法報請驗收。
3.工程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施工企業不能報請監理工程師作竣工驗收
(1)生產、科研性建設項目,因工藝或科研設備、工藝管道尚未安裝,地面和主要裝修未完成者。
(2)生產、科研性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已經完成,但附屬配套工程未完成影響投產使用。如:主廠房已經完成,但生活間、控制室、操作間尚未完成;車間、鍋爐房工程已經完成,但煙囪尚未完成等。
(3)非生產性建設項目的房屋建築已經竣工,但由本施工企業承擔的室外管線沒有完成,鍋爐房、變電室、冷凍機房等配套工程的設備安裝尚未完成,不具備使用條件。
(4)各類工程的最後一道噴漿、表面油漆活未做。
(5)房屋建築工程已基本完成,但被施工企業臨時佔用,尚未完全騰出。
(6)房屋建築工程已完成,但其周圍的環境未清掃,仍有建築垃圾。
六、竣工驗收的程序
竣工驗收應由監理工程師牽頭,項目經理配合進行。
1.施工單位作竣工預驗
施工單位竣工預驗是指工程項目完工後要求監理工程師驗收前由施工單位自行組織的內部模擬驗收,內部預驗是順利通過正式驗收可靠保證,為了不致使驗收工作遇到麻煩,最好邀請監理工程師參加。
預驗工作一般可視工程重要程度及工程情況,分層次進行。通常有下述三層次:
(1)基層施工單位自驗。基層施工單位,由施工隊長組織施工隊約有關職能人員,對擬報竣工工程的情況和條件,根據施工圖要求、合同規定和驗收標准,進行檢查驗收。主要包括竣工項目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工程質量是否符合質量檢驗評定標准,工程資料是否齊全,工程完成情況是否符合施工圖及使用要求等。若有不足之處,及時組織力量,限期修理完成。
(2)項目經理組織自驗。項目經理部根據施工隊的報告,由項目經理組織生產、技術、質量、預算等部門進行自檢,自檢內容及要求參照前條。經嚴格檢驗並確認符合施工圖設計要求,達到竣工標准後,可填報竣工驗收通知單。
(3)公司級預驗。根據項目經理部的申請,竣工工程可視其重要程度和性質,由公司組織檢查驗收,也可分部門(生產、技術、質量)分別檢查預驗,並進行評價。對不符合要求的項目,提出修補措施,由施工隊定期完成,再進行檢查,以決定是否提請正式驗收。
2.施工單位提交驗收申請報告
施工單位決定正式提請驗收後應向監理單位送交驗收申請報告,監理工程師收到驗收申請報告後應參照工程合同的要求、驗收標准等進行仔細的審查。
3.根據申請報告作現場初驗
監理工程師審查完驗收申請報告後,若認為可以進行驗收,則應由監理人員組成驗收班子對竣工的工程項目進行初驗,在初驗申發現的質量問題,應及時以書面通知或以備忘錄的形式告訴施工單位,並令其按有關的質量要求進行修理甚至返工。
4.由監理工程師牽頭,組織業主、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等參加正式驗收
在監理工程師初驗合格的基礎上,便可由監理工程師牽頭,組織業主、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等參加,"在規定時司內進行正式驗收。
5.竣工驗收的步驟
竣工驗收一般分為兩個階段進行:
(1)單項工程驗收。是指在一個總體建設項目中,一個單項工程或一個車間已按設計要求建設完成,能滿足生產要求或具備使用條件,且施工單位已預驗,監理工程師已初驗通過,在此條件下進行的正式驗收。
由幾個建築安裝企業負責施工的單項工程,當其中某一個企業所負責的部分已按設計完成,也可組織正式驗收,辦理交工手續,交工時應請總包施工單位參加,以免相互耽誤時司。例如:自來水廠的進水口工程,其中鋼筋混凝土沉箱和水下頂管是基礎公司承擔施工的,泵房土建則由建築公司承擔,建築公司是總包單位,基礎公司是分包單位,基礎公司負責的單體施工完畢後,即可辦理竣工驗收交接手續,請總包單位(建築公司)參加。
對於建成的住宅可分幢進行正式驗收。例如:一個住宅基地一部分住宅己按設計要求內容全部建成,另一部分還未建成,可將建成具備居住條件的住宅進行正式驗收,以便及早交付使用,提高投資效益。
(2)全部驗收。是指整個建設項目己按設計要求全部建設完成,並已符合竣工驗收標准,施工單位預驗通過,監理工程師初驗認可,由監理工程師組織以建設單位為主,有設計、施工等單位參加的正式驗收。在整個項目進行全部驗收時,對已驗收過的單項工程,可以不再進行正式驗收和辦理驗收手續,但應將單項工程驗收單作為全部工程驗收的附件而加以說明。
1)項目經理介紹工程施工情況、自檢情況以及竣工情況,出示竣工資料(竣工圖和各項原始資料及記錄)。
2)監理工程師通報工程監理中的主要內容,發表竣工驗收的意見。
3)業主根據在竣工項目目測中發現的問題,按照合同規定對施工單位提出限期處理的意見。
4)暫時休會,由質檢部門會同業主及監理工程師討論工程正式驗收是否合格。
5)復會,由監理工程師宣布驗收結果,質監蛄人員宣布工程項目質量等級。
(3)辦理竣工驗收簽證書
竣工驗收簽證書必須有三方的簽字方生效
⑵ 市政工程竣工文件的移交是在什麼時候
竣工驗收之後30個工作日移交。
⑶ 市政工程驗收流程是什麼
市政工程驗收操作流程
工程竣工驗收應由建設單位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項目業主組織,參加的單位包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還必須有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到場監督整個驗收過程。鑒於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大多由政府投資建設,驗收時往往還要邀請建設行政管理、財政、城市管理、城建檔案、接收管養及監察等部門人員參加,有的還邀請有關專家參加。驗收會議程序是:先由參建各方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介紹項目情況及各自工作總結,然後工程質量監督部門代表宣布驗收有關要求,對參加驗收人員進行分組,分好組後各組在組長帶領下完成各自工作,包括外業、技術資料檢查和檢查結果整理、評出得分,再次是驗收總結會,各組匯報小組驗收情況,指出存在的問題、評出的分數,最後驗收主持人宣布工程的整體得分及評定的質量等級,工程質量監督部門代表發表竣工驗收監督意見,到此驗收會結束。
一般驗收分成四個組,外觀、資料、實測和驗收監督組,外觀、實測組又可分成若干小組。除監督組組長和成員是工程質量監督部門人員外,其他三個組組長一般是業主人員擔任。組長負責召集本組人員,進行工作分工安排,組織檢查和組內討論、整理檢查結果,評出分數,與別的組溝通,算出最終得分,匯報本組工作,工作還是較繁重的。參建五方均應有人員參加這三個組,邀請來的相關單位人員則視情況和要求分到各組,參加各組的驗收。除了外觀、資料、實測三個組外,有時還設專家組,人員為隨機抽取的驗收工程相關領域的專家,他們獨立檢查驗收,獨立出驗收意見。現在實際操作中有時把邀請的相關部門人員合成綜合檢查組而不分到外觀組中,且不參加外觀組的討論,他們自行討論提出意見,外觀評分只由外觀組決定。
對驗收中提出的整改問題,項目監理處要要求施工承辦單位整改。工程質量、外觀符合要求,由參加驗收的參建各方簽署竣工驗收報告或竣工驗收意見書,並協助業主辦理工程竣工備案手續,完成工程的施工建設過程,工程進入質量保修期,或稱缺陷責任期。
註:現場驗收會主要內容應包括
1、施工單位負責人(項目經理)介紹工程施工情況、自檢情況及竣工情況,出示竣工資料,提交施工總結;
2、設計單位對工程是否達到設計要求發表意見;
3、監理單位通報工程監理中的主要內容那個,發表竣工驗收的意見,提交監理工作總結;
4、建設單位代表根據在竣工項目檢查發現的問題和施工合同規定事項,對施工單位提出限期整改處理的意見(包括檔案館對資料整理的意見)。
5、質檢部門(質量監督站)會同建設單位及監理討論正式驗收是否合格的意見。
6、由建設單位宣布驗收結果。
7、若建設單位宣布驗收合格,則各方簽寫辦理《竣工驗收簽證書》,《驗收簽證書》應由建設單位、監理、設計、勘察等單位根據市政省統表內容共同簽字方能生效。
建設單位組織完成竣工驗收工作後,由建設單位負責向備案機關領取《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該備案表需要建設單位、監理、勘察、設計、施工單位負責人(公司法人)、項目負責人(業主代表、總監理工程師、項目經理、設計代表)簽名並加蓋公司公章,申報備案之後,由建設單位組織填寫《市政基礎設施交接書》,辦理簽章後交接管運營單位。
⑷ 市政工程竣工驗收包括哪些內容啊
我有個目錄看有用吧建設工程施工質量竣工驗收資料
綜合資料
1、 技術、商務標
2、 中標通知書
3、 施工合同
4、 施工許可證
5、 施工圖設計文件會審記錄
6、 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及審批
7、 施工安全用電專項施工方案、文明施工方案、應急救援預案
8、 臨時水準點測量復核記錄
9、 工程開工報告
10、 公司資質、施工管理人員證件及復印件
11、 工程質量監督通知單
12、 工程進度計劃
道路工程資料
一、 綜合性資料
1、 路基灰土施工方案
2、 二灰碎石施工方案
3、 施工技術交底記錄
二、 工程質量保證資料
1、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構配件出廠質量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和復試報告、見證記錄
(1) 原材料見證取樣試驗報告匯總表
(2) 水泥見證記錄、出廠合格證及復試報告
(3) 砂見證記錄及復試報告
(4) 碎石見證記錄及復試報告
(5) 石灰見證記錄、出廠合格證及復試報告
(6) 側平石見證記錄、出廠合格證及復試報告
2、 施工試驗報告及見證記錄
(1) 砼、砂漿設計配合比報告
(2) 二灰碎石配合比設計報告
(3) EDTA標准曲線檢測報告
(4) 素土、6%、8%、10%灰土標准擊實試驗
(5) 道路壓實度檢驗記錄匯總表
(6) 6%、8%、10%灰土、二灰碎石壓實度檢測報告及見證記錄
(7) 二灰碎石7天無側限抗壓強度檢測報告
(8) 灰劑量檢測報告匯總表
(9) 灰劑量檢測報告及匯總記錄
3、 使用功能性試驗記錄
(1) 彎沉檢測報告匯總表
(2) 8%灰土路床彎沉檢測報告
(3) 10%灰土路床彎沉檢測報告
(4) 二灰碎石頂面彎沉檢測報告
三、 施工記錄
1、 施工日誌
四、 工序報驗單、砼澆築報審表
五、 測量復核記錄
六、 隱蔽工程檢查記錄
七、 工程質量檢驗評定
1、 單位工程質量評定
2、 工序質量評定表
排水工程資料
一、綜合性資料
1、雨水管道施工方案
2、施工技術交底記錄
二、工程質量保證資料
1、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構配件出廠質量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和復試報告、見證記錄
(1) 原材料見證取樣試驗報告匯總表
(2) UPVC管道見證記錄、出廠合格證及復試報告
(3) 橡膠圈質量保證資料
(4) 鋼筋砼管見證記錄、出廠合格證及復試報告
(5) 紅磚見證記錄、出廠合格證及復試報告
(6) 鋼纖維砼檢查井蓋見證記錄、出廠合格證及復試報告
2、 施工試驗報告及見證記錄
(1)黃砂回填密實度檢測匯總表
(2)黃砂回填密實度檢測報告及見證記錄
(3)砼試塊強度匯總表
(4)砼試塊抗壓強度評定表
(5)砼試塊見證記錄及強度檢測報告
(6)砂漿試塊抗壓強度匯總表
(7)砂漿試塊抗壓強度評定表
(8)砂漿試塊見證記錄及強度檢測報告
(9)污水管道閉水試驗
三、施工記錄
1、砼澆築
2、溝槽回填現場記錄
3、管頭封堵記錄
四、測量復核記錄
1、管道中心線復核記錄
2、測量復核記錄
五、隱蔽工程檢測驗收記錄
六、工序質量評定表
1、分部工程質量評定表
2、工序質量評定表
七、工序報驗單、砼澆築報審表
⑸ 市政工程 竣工驗收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收集、整理建設項目各環節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並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
⑹ 市政工程的驗收流程是什麼
根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二)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對於重大工程和技術復雜工程,根據需要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驗收組。
(三)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四)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4、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6)市政工程竣工交接擴展閱讀
市政工程的分類:
市政是指城市道路、橋梁、給排水、污水處理、城市防洪、園林、道路綠化、路燈、環境衛生等城市公用事業工程;
1、 道路交通工程。如道路、立交、廣場、交通設施、鐵路及地鐵等軌道交通設施。
2、 河湖水系工程。如河道、橋梁、引(排)水渠、排灌泵站、閘橋等水工構築物。
3、 地下管線工程。為常見的供水、排水(包括排雨、污水)供電、通信、供煤氣、供熱的管線部分及特殊用途的地下管線和人防通道等。
4、 架空桿線工程。不同電壓等級的供電桿線、通信桿線、無軌桿線及架空管線。
5、街道綠化工程。行道樹、灌木、草坪、綠化小品(如街道綠化中的假山石、游廊、畫架、水池、噴泉等)建築物、構築物佔主要部分的各市政專業工程場(廠)、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