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編制水利工程設計變更概算報告
按水利部發布的《水利工程概預編制規程》編寫
㈡ 水利工程設計變更有關規范和標准
大概給你列了一下,還有一些未常用的。由建築評職論文發表九品論文網,具體遇到需要的時候你也可以自己去查閱,注每部門標准不一樣。
質量有關的規程、規范、標准及其他要求清單
類別 序號 發布日期或標准號 規程、規范、標准名稱 備注
國家標准 01 GB8564-88 01 水輪發電機組安裝技術規范
02 GB50203-2002 02 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03 GB50212-2002 03 建築防腐蝕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04 GB50236-98 04 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05 GB50086-2001 05 錨桿噴射混凝土支護技術規范
06 GB50202-2002 06 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07 GBJ201-83 07 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08 GBJ208-83; GB50208-2002 08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09 GBJ97-87 09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驗收規范
10 GBJ112-87 10 膨脹土地區建築技術規范
11 GB50194-93 11 建設工地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程
12 GB/T50123-1999 12 土工試驗方法標准
13 GB/T15481-2000 22 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14 GB/T14538-93 25 綜合水文地質圖圖例及色標
15 GBJ/T138-90 26 水位觀測標准
16 GB50179-93 27 河流流量測驗規范
17 GB/T10156-1997 28 水準儀
18 GBJ108-87 30 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
19 GB50287-99 31 水利水電工程地質勘察規范
20 GBJ/T145-90 32 土的分類標准
與質量有關的規程、規范、標准及其他要求清單
類別 序號 發布日期或標准號 規程、規范、標准名稱 備注
21 GB/T50218-94 33 工程岩體分級標准
國家標准 22 GB/T50266-1999 34 工程岩體試驗方法標准
23 GB50290-98 36 土工合成材料應用技術規范
24 GF-2000-0208 37 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25 GB50164 -92 38 砼質量控制標准
26 GB50224 -95 39 建築防腐蝕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准
27 GBJ107-87 40 砼強度檢驗評定標准
28 GB50205-2001 41 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29 GB50204 -2002 42 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30 GB/T19001-2008idt 44 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31 GB/T19004–2008idt 45 質量管理體系業績改進指南
32 GBJ/T146-90 46 粉煤灰砼應用技術規范
33 GB/T15406-94 47 土工儀器的基本參數及通用技術條件
34 GB/T14173-93 59 平面鋼閘門技術條件
35 GB4052-83 60 全斷面岩石掘進機 名詞術語
36 GB50201-94 61 防洪標准
37 GB50286-98 63 堤防工程設計規范
38 GB3838-88 67 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
39 GB50268-97 68 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40 GB50288-99 70 灌溉與排水工程設計規范
與質量有關的規程、規范、標准及其他要求清單
類別 序號 發布日期或標准號 規程、規范、標准名稱 備注
國家標准 41 GB/T50265-97 71 泵站設計規范
42 GB/T16453.1-1996 73 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坡耕地治理技術
43 GB/T16453.2-1996 74 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荒地治理技術
44 GB/T16453.3-1996 75 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溝壑治理技術
45 GB/T16453.4 -1996 76 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46 GBJ71-84 81 小型水力發電站設計規范(試行)
47 GB50168-92 82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
48 GB50169-92 83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49 GB50254 -96 84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低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
50 GB50255-96 85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力變流設備施工及驗收規范
51 GB50257-96 86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52 GBJ148-90 87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力變壓器、油浸電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驗收規范
53 GB/T18110-2000 88 小水電站機電設備導則
54 GB/T755-87 90 旋轉電機基本技術要求
55 GB/T814 -89 93 弧形閘門通用技術條件
水利行業標准 56 SL52-93 01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測量規范
57 SL237-1999 02 土工試驗規程
58 SL73-95 03 水利水電工程制圖標准
與質量有關的規程、規范、標准及其他要求清單
類別 序號 發布日期或標准號 規程、規范、標准名稱 備注
水利行業標准 59 SL264-2001 04 水利水電工程岩石試驗規程
60 SL176-1996 05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規程(試行)
61 SL168-96 06 小型水電站建設工程驗收規程
62 SL239-1999 07 堤防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與驗收規程(試行)
63 SL38-92 08 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准(七)碾壓式土石壩和漿砌石壩工程
64 SL260-98 09 堤防工程施工規范
65 SL62-94 10 水工建築物水泥灌漿施工技術規范
66 SL26-92 11 水利水電工程技術術語標准
67 SL/T231-98 12 聚工烯(PE)土工膜防滲工程技術規范
68 SL48-94 13 水工碾壓混凝土試驗規程
69 SL234-1999 14 泵站施工規范
70 SL223-1999 15 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
71 SL/T225-98 16 水利水電工程土工合成材料應用技術規范
72 SL18-2004 17 渠道防滲工程技術規范
73 SL105-95 18 水工金屬結構防腐蝕規范
74 SL47-94 19 水工建築物岩石基礎開挖工程施工技術規范
75 SL27-91 21 水閘施工規范
76 SL35-92 22 水工金屬結構焊工考試規則
77 SL/T242-1999 23 周期式混凝土攪拌樓(站)
與質量有關的規程、規范、標准及其他要求清單
類別 序號 發布日期或標准號 規程、規范、標准名稱 備注
水利行業標准 78 SL32-92 24 水工建築物滑動模板施工技術規范
79 SL46-94 25 水工預應力錨固施工規范
80 SL47-94 26 水工建築物岩石基礎開挖工程施工技術規范
81 SL49-94 27 混凝土面板堆石壩施工規范
82 SL53-94 28 水工碾壓混凝土施工規范
83 SL73.1-95 29 水利水電工程制圖標准基礎制圖
84 SL73.2-95 30 水利水電工程制圖標准水工建築圖
85 SL73.3-95 31 水利水電工程制圖標准勘測圖
86 SL73.6-2001 32 水利水電工程制圖標准水土保持圖
87 SL20-92 33 水工建築物測流規范
88 SL24 -91 34 堰槽測流規范
89 SL58-93 35 水文普通測量規范
90 SL196-97 36 水文調查規范
91 SL247-1999 37 水文資料整編規范
92 SL19-2001 38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規程
93 SL252-2000 39 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准
94 SL251-2000 40 水利水電工程天然建築材料勘察規程
95 SL166-96 41 水利水電工程坑探規程
96 SL25-92 42 水利水電工程鑽孔壓水試驗規程
與質量有關的規程、規范、標准及其他要求清單
類別 序號 發布日期或標准號 規程、規范、標准名稱 備注
水利行業標准 97 SLJ1-81 43 水利水電工程鑽孔抽水試驗規程(試行)
98 SL212-98 44 水工預應力錨固設計規范
99 SL228-98 45 砼面板堆石壩設計規范
100 SL274 -2001 46 碾壓式土石壩設計規范
101 SL266-2001 47 水電站廠房設計規范
102 SL214 -98 48 水閘安全鑒定規定
103 SL60-94 49 土石壩安全監測技術規范
104 SL101-94 50 水工鋼閘門和啟閉機安全檢測技術規程
105 SL169-96 51 土石壩安全監測資料整編規程
106 SL210-98 52 土石壩養護修理規程
107 SL230-98 53 砼壩養護修理規程
108 SL268-2001 54 大壩安全自動監測系統設備基本技術條件
109 SL110~118-95 55 土工試驗專用儀器校驗方法
110 SL119~122-95 56 岩石專用測試儀器校驗方法
111 SL123~138-95 57 水工砼試驗儀器校(檢)驗方法
112 SL36-92 58 水工金屬結構焊接通用技術條件
113 SL39-92 59 露頂式弧形閘門液壓啟閉機系列標准
114 SL40-92 60 QPG型卷揚式高揚程啟閉機系列標准
115 SL41-93 61 水利水電工程啟閉機設計規范
116 SL74 -95 62 水利水電工程鋼閘門設計規范
與質量有關的規程、規范、標准及其他要求清單
類別 序號 發布日期或標准號 規程、規范、標准名稱 備注
水利行業標准 117 SL15-91 63 水利水電專用砼泵技術條件
118 SL/T64 -94 64 兩棲式清淤機
119 SL/T65-94 65 SLWY-60型水陸兩用液壓挖掘機技術條件
120 SL/T66-94 66 SLQY-30型兩棲式清淤機技術條件
121 SL254 -2000 67 泵站技術改造規程
122 SL/T153-95 68 低壓管道輸水灌溉工程技術規范(井灌區部分)
123 SL190-96 69 土壤侵蝕分類分級標准
124 SL204 -98 70 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技術規范
125 SL193-97 71 小型水電站技術改造工程
126 SL17-90 72 疏浚工程施工技術規范
127 SL/T4 -1999 73 農田排水工程技術規范
128 SL63-94 74 地表水資源質量標准
129 SL227-98 75 橡膠壩技術規范
130 SL/T191-96 76 水工砼結構設計規范
131 SLJ01-88 77 土石壩瀝青砼面板和心牆設計准則
132 SL/T205-97 78 水電站引水渠道及前池設計規范
133 SL253-2000 79 溢洪道設計規范
134 SL265-2001 80 水閘設計規范
135 SL/T33 81 水工瀝青砼試驗規程
136 SL/T152-95 82 透水板
㈢ 為工程做防洪評價需要什麼資質有沒有相關的法規政策
《河道管理條例》《福建省河道保護管理條例》《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對涉河工程建設方案防洪影響評價報告編制單位的資質要求未作出規定。目前,涉河工程建設方案防洪影響評價報告編制單位資質沒有明確要求,但報告的質量和深度需符合相關規程要求。
防洪評價報告應在建設項目建議書或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批准後、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批准前由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編制單位進行編制。
擴展閱讀:
評價報告內容應能滿足《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審查內容的要求,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概述
2基本情況
3河道演變
4防洪評價計算
5防洪綜合評價
6防治與補救措施
防洪評價報告中的各項基礎資料應使用最新數據,並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 -致性,水文資料要經相關水文部門認可。建設項目所在地區缺乏基礎資料時,建設單位應根據防洪評價需要,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勘測、水文等部門]進行基礎資料的測量和收集。
在編制防洪評價報告時,應根據流域或所在地區的河道特點和具體情況,採用合適的評價手段和技術路線。對防洪可能有較大影響、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務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設項目,應進行專題研究(數學模型計算、物理模型試驗或其它試驗等)。在防洪評價工作中除執行本導則外涉及其它專業時,還應符合相應規范要求。
㈣ 水利工程建設程序管理暫行規定的內容
(1998年1月7日水利部水建〔1998〕16號印發 根據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改)
第一條 為加強水利建設市場管理,進一步規范水利工程建設程序,推進項目法人責任制、建設監理制、招標投標制的實施,促進水利建設實現經濟體制和經濟增長方式的兩個根本性轉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水利工程建設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號)明確的建設程序執行,水利工程建設程序一般分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准備(包括招標設計)、建設實施、生產准備、竣工驗收、後評價等階段。
第三條 本暫行規定適用於由國家投資、中央和地方合資、企事業單位獨資或合資以及其它投資方式興建的防洪、除澇、灌溉、發電、供水、圍墾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續建、改建、加固、修復)工程建設項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可以參照執行。利用外資項目的建設程序,同時還應執行有關外資項目管理的規定。
第四條 項目建議書階段
1.項目建議書應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長遠規劃、流域綜合規劃、區域綜合規劃、專業規劃,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國家有關投資建設方針進行編制,是對擬進行建設項目的初步說明。
2.項目建議書應按照《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議書編制暫行規定》(水利部水規計[1996]608號)編制。
3.項目建議書編制一般由政府委託有相應資格的設計單位承擔;並按國家現行規定許可權向主管部門申報審批。項目建議書被批准後,由政府向社會公布,若有投資建設意向,應及時組建項目法人籌備機構,開展下一建設程序工作。
第五條 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
1.可行性研究應對項目進行方案比較,在技術上是否可行和經濟上是否合理進行科學的分析和論證。經過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是項目決策和進行初步設計的依據。可行性研究報告,由項目法人(或籌備機構)組織編制。
2.可行性研究報告應按照《水利水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規程》(電力部、水利部電辦[1993]112號)編制。
3.可行性研究報告,按國家現行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報批。申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必須同時提出項目法人組建方案及運行機制、資金籌措方案、資金結構及回收資金的辦法,並依照有關規定附具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機構簽署的規劃同意書、對取水許可預申請的書面審查意見。審批部門要委託有項目相應資格的工程咨詢機構對可行性報告進行評估,並綜合行業歸口主管部門、投資機構(公司)、項目法人(或項目法人籌備機構)等方面的意見進行審批。
4.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批准後,不得隨意修改和變更,在主要內容上有重要變動,應經原批准機關復審同意。項目可行性報告批准後,應正式成立項目法人,並按項目法人責任制實行項目管理。
第六條 初步設計階段
1.初步設計是根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必要而准確的設計資料,對設計對象進行通盤研究,闡明擬建工程在技術上的可行性和經濟上的合理性,規定項目的各項基本技術參數,編制項目的總概算。初步設計任務應擇優選擇有項目相應資格的設計單位承擔,依照有關初步設計編制規定進行編制。
2.初步設計報告應按照《水利水電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規程》(電力部、水利部電辦[1993]113號)編制。
3.初步設計文件報批前,一般須由項目法人委託有相應資格的工程咨詢機構或組織行業各方面(包括管理、設計、施工、咨詢等方面)的專家,對初步設計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咨詢論證。設計單位根據咨詢論證意見,對初步設計文件進行補充、修改、優化。初步設計由項目法人組織審查後,按國家現行規定許可權向主管部門申報審批。
4.設計單位必須嚴格保證設計質量,承擔初步設計的合同責任。初步設計文件經批准後,主要內容不得隨意修改、變更,並作為項目建設實施的技術文件基礎。如有重要修改、變更,須經原審批機關復審同意。
第七條 施工准備階段
1.項目在主體工程開工之前,必須完成各項施工准備工作,其主要內容包括:
(1)施工現場的征地、拆遷;
(2)完成施工用水、電、通信、路和場地平整等工程;
(3)必須的生產、生活臨時建築工程;
(4)組織招標設計、咨詢、設備和物資采購等服務;
(5)組織建設監理和主體工程招標投標,並擇優選定建設監理單位和施工承包隊伍;
2.施工准備工作開始前,項目法人或其代理機構,須依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定(試行)》(水利部水建[1995]128號)中「管理體制和職責」明確的分級管理許可權,向水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報建手續,項目報建須交驗工程建設項目的有關批准文件。工程項目進行項目報建登記後,方可組織施工准備工作。
3.工程建設項目施工,除某些不適應招標的特殊工程項目外(須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均須實行招標投標。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規定》(水利部水建[1995]130號)執行。
4.水利工程項目必須滿足如下條件,施工准備方可進行:
(1)初步設計已經批准;
(2)項目法人已經建立;
(3)項目已列入國家或地方水利建設投資計劃,籌資方案已經確定;
(4)有關土地使用權已經批准;
(5)已辦理報建手續。
第八條 建設實施階段
1.建設實施階段是指主體工程的建設實施,項目法人按照批準的建設文件,組織工程建設,保證項目建設目標的實現;
2.水利工程具備《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定(試行)》規定的開工條件後,主體工程方可開工建設。項目法人或者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開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開工情況的書面報告報項目主管單位和上一級主管單位備案。
3.項目法人要充分發揮建設管理的主導作用,為施工創造良好的建設條件。項目法人要充分授權工程監理,使之能獨立負責項目的建設工期、質量、投資的控制和現場施工的組織協調。監理單位選擇必須符合《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水利部水建[1996]396號)的要求;
4.要按照「政府監督、項目法人負責、社會監理、企業保證」的要求,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重要建設項目,須設立質量監督項目站,行使政府對項目建設的監督職能。
第九條 生產准備階段
1.生產准備是項目投產前所要進行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建設階段轉入生產經營的必要條件。項目法人應按照建管結合和項目法人責任制的要求,適時做好有關生產准備工作。
2.生產准備應根據不同類型的工程要求確定,一般應包括如下主要內容:
(1)生產組織准備。建立生產經營的管理機構及相應管理制度;
(2)招收和培訓人員。按照生產運營的要求,配備生產管理人員,並通過多種形式的培訓,提高人員素質,使之能滿足運營要求。生產管理人員要盡早介入工程的施工建設,參加設備的安裝調試,熟悉情況,掌握好生產技術和工藝流程,為順利銜接基本建設和生產經營階段做好准備;
(3)生產技術准備。主要包括技術資料的匯總、運行技術方案的制定、崗位操作規程制定和新技術准備;
(4)生產的物資准備。主要是落實投產運營所需要的原材料、協作產品、工器具、備品備件和其他協作配合條件的准備;
(5)正常的生活福利設施准備。
3.及時具體落實產品銷售合同協議的簽訂,提高生產經營效益,為償還債務和資產的保值增值創造條件。
第十條 竣工驗收
1.竣工驗收是工程完成建設目標的標志,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設成果、檢驗設計和工程質量的重要步驟。竣工驗收合格的項目即從基本建設轉入生產或使用。
2.當建設項目的建設內容全部完成,並經過單位工程驗收(包括工程檔案資料的驗收),符合設計要求並按《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檔案資料管理暫行規定》(水利部水辦[1997]275號)的要求完成了檔案資料的整理工作;完成竣工報告、竣工決算等必須文件的編制後,項目法人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定(試行)》(水利部水建[1995]128號)規定,向驗收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根據國家和部頒驗收規程,組織驗收。
3.竣工決算編制完成後,須由審計機關組織竣工審計,其審計報告作為竣工驗收的基本資料。
4.工程規模較大、技術較復雜的建設項目可先進行初步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驗收;有遺留問題的項目,對遺留問題必須有具體處理意見,且有限期處理的明確要求並落實責任人。
第十一條 後評價
1.建設項目竣工投產後,一般經過1至2年生產運營後,要進行一次系統的項目後評價,主要內容包括:影響評價——項目投產後對各方面的影響進行評價;經濟效益評價——項目投資、國民經濟效益、財務效益、技術進步和規模效益、可行性研究深度等進行評價;過程評價——對項目的立項、設計施工、建設管理、竣工投產、生產運營等全過程進行評價。
2.項目後評價一般按三個層次組織實施,即項目法人的自我評價、項目行業的評價、計劃部門(或主要投資方)的評價。
3.建設項目後評價工作必須遵循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做到分析合理、評價公正。通過建設項目的後評價以達到肯定成績、總結經驗、研究問題、吸取教訓、提出建議、改進工作,不斷提高項目決策水平和投資效果的目的。
第十二條 凡違反工程建設程序管理規定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由項目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對責任者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本暫行規定是《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定(試行)》(水利部水建[1995]128號)的補充。
第十四條 本暫行規定由水利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暫行規定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㈤ 水利水電工程設計階段是如何劃分的
水利工程設計階段一般可分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招標設計及施工詳圖設計階段。對於重大項目和技術復雜項目,可根據需要增加技術設計階段。
樞紐工程,土建部分按設計的主要組成部分劃分;金屬結構及啟閉機安裝工程和機電設備安裝工程按組合功能劃分。
堤防工程,按長度或功能劃分。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長度劃分。
大、中型建築物按設計主要組成部分分。除險加固工程,按加固內容或部位劃分。
同一單位工程中,各個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資)不宜相差太大,每個單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數目,不宜少於5個。
大、中型水電樞紐工程設計曾經按四個階段進行,即可行性研究階段、初步設計階段、技術設計階段和施工詳圖設計階段。為了與國際接軌,適應招投標合同管理體制的需要,並與國家基本建設項目審批程序相協調,原電力工業部將水電工程設計階段以《關於調整水電工程設計階段的通知》。
SL176-2007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
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劃分應結合工程結構特點、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進行,劃分結果應有利於保證施工質量以及施工質量管理。
單位工程項目劃分應按下列原則確定:
1 樞紐工程,一般以每座獨立的建築物為一個單位工程。當工程規模大時,可將一個建築物中具有獨立施工條件的一部分劃分為一個單位工程。
2 堤防工程,按招標標段或工程結構劃分單位工程。規模較大的交叉建築物及管理設施以每座獨立的建築物為一個單位工程。
3 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標標段或工程結構劃分單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築物以每座獨立的建築物為一個單位工程。
4 除險加固工程,按招標標段或加固內容,並結合工程量劃分單位工程。
按《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准(試行)》(SDJ249.1~6-88,SL 38-92及SL 239-1999)(以下簡稱《單元工程評定標准》)規定進行劃分。
河(渠)道開挖、填築及襯砌單元工程劃分界限宜設在變形縫或結構縫處,長度一般不大於100m。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單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資)不宜相差太大。
《單元工程評定標准》中未涉及的單元工程可依據設計結構、施工部署或質量考核要求劃分的層、塊、段進行劃分。
㈥ 請問"概算不能超過批復估算的10%"這一規定出自什麼文件或法規
在交通運輸部頒發的《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究報告編制辦法(交規劃發[2010]178號)》的第七條有明確的規定。「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投資估算與初步設計概算之差,應控制在投資估算的10%以內」。
拓展資料:
交通運輸部 關於印發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的通知
交通運輸部 交規劃發〔2010〕1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原交通部於1988年頒布了《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20多年來,我國經濟社會發生了巨大變化,原辦法中的部分內容已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
為進一步規范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及報告編制工作,加強前期工作管理,提高公路建設項目決策的科學性,我部組織專門力量對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將《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原交通部《關於頒發水運、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的通知》(〔88〕交計字500號)中《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同時廢止。
二O-O年四月十二日
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及報告編制工作,加強前期工作管理,提高公路建設項目決策的科學性,在認真總結1988年頒布的《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執行情況的基礎上,結合近年來公路發展與建設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各類公路建設項目(含長大橋梁、隧道等獨立工程建設項目),小型公路建設項目可適當簡化。對於實行核准制或備案制的項目,其項目申請報告或資金申請報告的相關內容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是對項目建設的必要性、技術可行性、經濟合理性和實施可能性進行綜合性研究論證的工作,是公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設項目決策的主要依據。
第四條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按其工作階段分為預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編制預可行性研究報告,應以項目所在地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交通發展規劃和其他相關規劃為依據;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原則上以批準的項目建議書為依據。
第五條公路建設項目預可行性研究,要求通過實地踏勘和調查,重點研究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和建設時機,初步確定建設項目的通道或走廊帶,並對項目的建設規模、技術標准、建設資金、經濟效益等進行必要的分析論證,編制研究報告,作為項目建議書的依據,公路建設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要求進行充分的調查研究,通過必要的測量和地質勘察,對可能的建設方案從技術、經濟、安全、環境等方面進行綜合比選論證,研究確定項目起、終點,提出推薦方案,明確建設規模,確定技術標准,估算項目投資,分析投資效益,編制研究報告。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一經批准,應為初步設計應遵循的依據。
第六條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主要內容應包括項目影響區域經濟社會及交通運輸的現狀與發展、交通量預測、建設的必要性、技術標准、建設條件、建設方案及規模、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經濟評價、實施安排、土地利用評價、工程環境影響分析、節能評價、社會評價等,特殊復雜的重大項目,還應進行風險分析。預可行性研究及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的具體要求詳見附件《公路建設項目預可行性研究報告文本格式及內容要求》和附件2《公路建設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文本格式及內容要求》。
第七條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在對可能的工程建設方案進行初步比選的基礎上,篩選出有比較價值的方案,進一步做同等深度的技術、建設費用、經濟效益比選。二級及以上公路的預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的路線方案,應分別在1:5萬、1:1萬或更大比例尺地形圖上進行研究,其中特殊困難路段需分別在1:1萬、1:2000地形圖上進行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應進行必要的地質勘探,對長大橋梁、隧道等控制性工程,可採用遙感、物探、地質調繪等進行專項的地質勘探和調查,地質條件復雜時需進行必要的鑽探分析。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投資估算與初步設計概算之差,應控制在投資估算的10%以內。
第八條交通量預測相關內容,應按附件3《公路建設項目交通量分析與預測方法》編制,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另行頒布。
第九條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政策、法規並執行交通運輸部頒布的相關標准、規范、規定等。研究工作必須科學、客觀、公正。
第十條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由具備相應工程咨詢資質的機構編制。編制單位對報告的質量負責。
多個編制單位共同承擔項目時,應確定一個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應負責協調有關參加單位承擔的工作,使各部分工作相互銜接,內容統一。主辦單位應對研究報告全面負責。
第十一條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完成後,經項目負責人、編制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和單位主管簽字後報送主管部門或委託單位。
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需中央政府審批的項目先由地方政府進行預審,提出預審意見,對報告進行修改完善後再上報審批。
已經完成的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其基礎依據有重大變化時,應及時修改完善或重新編制,已經批復的報告,應重新報批。
第十二條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由主報告及附件兩部分組成。幅面尺寸:主報告採用297X210毫米(A4),附件圖冊採用297<420毫米(A3)。封面顏色:預可行性研究報告採用淡黃色,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採用墨綠色。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交通運輸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原交通部1988年8月發布的《關於頒發水運、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的通知》(〔88〕交計字500號)中《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同時廢止。
㈦ 水利工程監理批復意見專業術語總結
水利工程監理回復規范用語(請參考)
「經審核承包單位開工前准備工作已完成,滿足開工條件.同意於××年××月××日開工」。
審批意見用語:
a)同意
「經復查停工令所提問題已處理完畢,滿足工程質量(工藝流程)要求條件.同意於××年××月××日復工」。
1.項目管理實施規劃(施工組織設計)應由施工承包單位項目部組織編制,公司級技術管理部門審核,公司總工批准。文件的編審批程序應符合承包單位的體系文件規定,文件封面的落款為承包單位公司名稱,並加蓋公司章。
2.項目監理部應從文件的內容是否完整,施工總進度計劃是否滿足合同工期,是否能夠保證施工的連續性、緊湊性、均衡性;總體施工方案在技術上是否可行,經濟上是否合理,施工工藝是否先進,能否滿足施工總進度計劃要求,安全文明施工、環保措施是否得當;施工現場平面布置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總體策劃,是否與施工總進度計劃相適應、是否考慮了施工機具、材料、設備之間在空間和時間上的協調;資源供應計劃是否與施工總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相一致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監理意見。
3. 監理規范用語:
審批意見用語:
a)承包單位申報的施工組織設計符合要求,且其施工方法不會引起合同外費用的增加。建議監理審批的結論意見為:「經審核,你方申報的施工組織設計,滿足施工要求,同意按此施工組織設計指導施工」。
b)承包單位申報的施工組織設計符合要求,其施工方法會引起合同外費用的增加,但究其原因,增加的費用應由承包單位承擔。建議監理審批的結論意見為:「經審核,你方申報的施工組織設計,滿足施工要求,同意按此施工組織設計指導施工;但按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增加的費用監理不予認可」。
C)承包單位申報的施工組織設計不符合要求。建議監理審批的結論意見為:「經審核,你方申報的施工組織設計,內容不完善,不能滿足施工要求,不同意按此施工組織設計指導施工;請你方按監理要求(書面意見另附)修改,與××年××月××日前重新申報。」
注意事項:
a)承包單位報審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要有編制人,審核人,批准人簽字,單位蓋章,日期齊全(施工組織設計、重要方案、新技術方案須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b)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質量保證措施,施工進度安排,資源准備是否滿足施工要求和合同規定,要認真,仔細審核。尤其對會增加費用的施工方法,措施,新技術的使用,施工機械的安全,要作為重點審核。
c)項目監理機構審批時,必須有各專業監理工程師的審查意見。對復雜/特殊/涉及新技術的施工方案,總監理工程師宜建議建設單位組織專家論證。
4、監理規范用語:
審批意見用語:
a)管理機構健全,人員資質符合要求。監理批語:「管理制度較健全,請按所定管理制度執行」。
3.項目監理部審查要點:
a) 文件的內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總體策劃方案,並對文件編制質量提出評價意見;
b) 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標是否符合工程建設目標;
c) 是否建立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組織,責任制是否落實;
d)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章制度是否健全;
e) 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是否合理;
f) 安全文明施工設施、安全標牌是否齊全、標准、有效,設置是否合理;
g)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是否有效。
1. 監理規范用語:
審批意見用語:
a)「文件內容完善,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總體策劃要求」。
b)「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總體策劃要求,請在×××時間內補報×××措施或制度」
3. 監理規范用語:
審批意見用語:
a)「創優實施細則內容完善,符合創優規劃要求」。
b)「創優實施細則內容不夠全面,應在×××時間前補充監理提出的意見(書面意見另附或直接把具體意見)」。
2. 監理規范用語:
審批意見用語:
a) 同意
「緊急救護方案得當,營救體制健全,處理方案可行,同意此方案
審批意見用語:
a) 「文件內容完整,施工工藝流程合理,施工方案可行,同意此方案特殊跨越,按《++++++規程》第++條款執行;
b) 惡劣的地形環境組立鐵塔專項施工方案,如直升機組立等;
c) 大跨越基礎、組塔、張力架線專項施工方案。
5. 監理規范用語:
審批意見用語:
a)同意
「文件內容完整,施工工藝流程合理,施工方案可行,同意此方案」。
b) b)不同意
c) 「文件內容不完整,缺乏針對性措施。應進一步補充×××方面的內容,重新報審「。
審批意見用語:
a)同意
「經核查分包單位資質確切,具備承擔分包項目能力,同意採用」。
審批意見用語:
a)同意
「 經審查所報試驗單位資質資料齊全,試驗范圍包括本工程試驗項目,具備試驗能力。同意委託」。
審批意見用語:
a)同意
「 所報線路復測記錄經與線路明細表、斷面圖核對,所報復測記錄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b)不同意
「所報線路復測記錄經與線路明細表、斷面圖核對,×××地方數據與明細表(或斷面圖)所標數據不符,超出允許偏差。請再次復測查明原因,再次報審」。
注意事項:
1)監理工程師應將所報線路復測記錄與工程線路明細表、斷面圖相應部位仔細核對,提出監理意見。
2)所使用的線路明細表、斷面圖一定要是設計提出經過審批的藍圖。設計提出的白圖應視為無效。
a)同意
「 所報線路施工質量驗收及評定項目劃分報驗申請表,所列項目齊全符合規范要求,要認真貫徹執行」。
a)同意
「 經審查××分部工程報驗段,施工單位已經過三級自檢驗收合格,施工技術資料齊全,同意報驗申請」。
a)同意
「試驗結果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試驗報告版面符合歸檔要求」 3.監理規范用語:
審批意見用語:
a)同意
「試驗結果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試驗報告版面符合歸檔要求」。
b)不同意
1)「試驗結果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但試驗報告版面不符合歸檔要求,請完善後重新報驗」。
2)「試驗結果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但試驗報告是用復寫紙列印的,不符合歸檔要求,請更換後重新報驗」。
c)注意事項:
1)不同意用語,應該是缺啥項寫啥項,不要照搬,文字要簡練。
2)試驗報告必須全部是用電惱列印,用壓蘭紙列印應視為無效。
a)同意
「經核查參加施工主要管理人員資質相關證件齊全,完全有效」。 a)同意
「 經核查所報施工機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定檢報告合格,安全准用怔符合要求。數量、規格、型號可滿足施工組織設計及本階段施工需要」。
a)同意
「經審查所報特殊工種人員資質相關證件齊全有效,可滿足工程施工需要。」。
a)同意
「經審查所報測量、計量器具、儀器儀表種類、數量、和精度,可滿足工程施工需要,定檢合格證明文件均在有效期,同意在工程中使用」。
a)同意
「經核查支付條件已具備,付款數額符合施工承包合同規定,同意支付」
)同意
「申報工程量監理部已驗收合格,統計數量准確同意支付」
)同意
「經核查確認所報整改項目已按××號監理工程師通知單通知內容全部整改完畢」 同意
1)「經審查施工總進度計劃符合工程施工進度一級網路計劃要求。同意此進度計劃安排」。。
a)同意
「經審查此施工進度調整計劃符合實際情況,同意調整」。。
a)同意
「經審查工程延期依據充分,證明文件齊全,同意變更申請」。。
a)同意
「經審查索賠理由充分,證明材料齊全,計算方法合理,同意索賠申請」。。
1、 施工承包單位在進行主要材料或構配件采購前,應將擬采購供貨的生產廠家的資質證明文件報項目監理部審查。
2、 主要材料或構配件的范圍以設計文件中的相關說明為准。
3、 資質證明文件一般包括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產品(典型產品)的檢驗報告、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產品質量認證證書(如果需要)等,新產品應有型式試驗報告、鑒定證書等,特種設備應有安全許可證等。報審表中應在附件中詳列資料名稱。
4、 項目監理部審查要點:
a) 供貨商資質證明文件是否齊全;
b) 供貨商資質是否符合有關要求。
5、 根據施工承包合同,材料供貨商資質需要報建設管理單位批準的,應報建設管理單位審批,不需要報審的,由總監理工程師填寫「免簽」字樣。
6、監理規范用語:
審批意見用語:
a)同意
「經審查××材料供貨商的資質證明文件齊全,生產項目和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健全,符合要求,同意在工程中採用」。。
b)不同意
「經審查所報××材料供貨尚資質材料不全,缺少××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認證證書,不同意在本工程中採用」。
填寫、使用說明
1、 本表式用於工程的材料、構配件質量通用報審。使用時,表頭不做修改,填寫內容中將材料/構配件任選一。
2、 施工承包單位應在主要材料、構配件進場後,將有關質量證明文件報項目監理部審查。在附件中應詳列資料的名稱。
3、 主要材料、構配件的范圍以設計文件中的相關說明為准。
4、 對材料、構配件的描述應說明材料的名稱、型號或規格、產地(生產廠家)、批號等唯一性標識要素。
5、 質量證明文件一般包括產品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檢驗合格證、試驗報告等。
6、 項目監理部除進行文件審查外,還應對實物質量進行驗收。
7、 對有復試要求的材料或構配件,施工承包單位應在材料或構配件進場,將有關質量證明文件報項目監理部審查合格後,按有關規定,在現場經監理工程師見證,進行取樣送試,並在試驗合格後將試驗報告報項目監理部查驗。
8、 項目監理部審查或驗收不合格,應要求施工承包單位立即將不合格產品清出工地現場。
9、 項目監理部意見填寫要點:
a)試驗結果是否合格或滿足規范或設計要求;
b 試驗報告版面質量是否符合歸檔要求。
8、、監理規范用語:
審批意見用語:
a)同意
「經審查××材料質量證明文件齊全,生產廠家資質符合要求,復檢證件齊全,質量符合要求。同意在工程中××部位採用」。。
b)不同意
1)「經審查所報××材料雖有產品合格證,但出廠期過長缺少進廠復檢報告,不同意在本工程中××部位採用」。
2)「經審查所報××材料雖有產品合格證,缺少生產廠家資質證明文件,不同意在本工程中××部位採用」。
注意:
材料質量證明文件一般包括:產品出廠合格證、檢驗合格證、試驗報告等。缺一不可。
a)同意
「經審查該段線路工程,施工單位按合同規完成全部施工項目。經過三級自檢合格,施工和報審資料齊全。同意進行工程初步竣工驗收」。
a)同意
1)「經審查該工程變更有設計變更根據,並經有關方面同意。變更原因屬實變更方案可行 同意變更」。
a)同意
「經核查驗收,×××號設計變更,已按設計變更的內容和工程量全部完成,同意報驗結果「。
1、竣工驗收報告需採用紅頭文件,主送、抄送單位均按合同甲、乙方名稱,並蓋公司紅章;
2、竣工驗收申請表上,承包單位(章)蓋公司章;
3、項目監理部審查意見:
經竣工預驗收及其存在問題整改消缺、復查,該工程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要求;是否符合現行工程建設標准;是否符合設計文件要求;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根據該工程初步驗收情況,簽署是否同意組織正式竣工驗收,請建設管理單位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