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文件一般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水利水電工程標准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合同文件指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包括:合同協議書(包括補充協議);中標通知書;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專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技術標准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圖紙;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准。
一、合同文件(或稱合同)
指由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條件的全部文件和圖紙,以及其他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和圖紙。
二、技術標准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
技術條款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此名詞在以往國內的招標和合同文件中常稱為技術規范,為了與行業標准中的技術規范相區別,在合同文件中稱技術條款。
②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條件》規定,指定分包人的特點有
發包方指定分包人
(1)發包方根據工程特殊情況欲指定分包人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分包工作內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資質情況。承包方可自行決定同意或拒絕該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方在投標時接受了發包方指定的分包人,則該指定分包人應與承包方的其它分包人一樣被視為承包方僱用的分包人,由承包方與其簽訂分包合同,並對其工作和行為負全部責任。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若發包方需要指定分包人時,應徵得承包方的同意,此時發包方應負責協調承包方與分包人之間簽訂分包合同。發包方應保證承包方不因此項分項而增加額外費用;承包方則應負責該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協調,並向指定分包人計取管理費;指定分包人應接受承包方的統一安排和監督。由於指定分包人造成的與其分包工作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和損失賠償均應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對發包方負責,承包方不對此承擔責任。
③ 某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使用《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合同規定: (1)合同價1
你這是一個建造師的案例題啊,沒時間給你算了
預付款在承包人和發包人簽署合同,並提交了預付款保函後可以向監理提交申請支付預付款;監理單位收到申請後7日內批復,建設單位收到批復的申請文件後7日內付款。
其他的自己去看書吧,不難的
④ 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規定變更的價款調整原則是什麼
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規定變更的價款調整原則:
①
本合同《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於變更工作的項目時,應採用該項目的單價;
②
本合同《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於變更工作的項目時,則可在合理的范圍內參考類似項目的單價或合價作為變更估價的基礎,由監理人與承包人協商確定變更後的單價或合價;
③
本合同《工程量清單》中無類似項目的單價或合價可供參考,則應由監理人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確定新的單價或合價。
⑤ 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對支付工程預付款作了哪些規定
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32.預付款
32.1工程預付款
(1)工程預付款的總金額為合同價格的10%~20%,分兩次支付給承包方。第一次預付的金額應不低於工程預付款的50%。工程預付款總金額的額度和分次付款比例應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由發包方通過編制本合同資金流計劃予以測定,並在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工程預付款專用於本合同工程。
(2)第一次預付款應在協議書簽署後21天內,並在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交了經發包方認可的預付款保函後支付。發包方應在支付前將上述預付款保函復印件送監理單位,由監理單位出具付款證書交發包方作為支付憑證。預付款保函在預付款被發包方扣回前一直有效,保函金額為本次預付款金額,但可根據以後預付款扣回的金額相應遞減。
(3)第二次預付款需待承包方主要設備進入工地後,其估算價值已達到本次預付款金額時,由承包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監理單位核實後出具付款證書提交給發包方,發包方收到監理單位出具的付款證書後的14天內支付給承包方。
(4)工程預付款由發包方從月進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數額時開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數額時全部扣清。在每次進度付款時,累計扣回的金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A
R=----------(C-F1S)
(F2-F1)S
式中R--每次進度付款中累計扣回的金額;
A--工程預付款總金額;
S--合同價格;
C--合同累計完成金額;
F1--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開始扣款時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合同價
格的比例;
F2--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全部扣清時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合同價
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計完成金額均指價格調整前且未扣保留金的金額。
32.2永久工程的材料預付款
(1)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形成本合同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到達工地並滿足以下條件後,承包方可向監理單位提交材料預付款支付申請單,要求給予材料預付款。
①材料應符合技術條款的要求;
②材料已到達工地,並以承包方和監理單位共同驗點入庫;
③承包方應按監理單位的要求提交了材料的訂貨單、收據或價格證明文件;
④到達工地的材料應由承包方保管,若發生損壞、遺失或變質,應由承包方負責。
(2)預付款金額為經監理單位審核後的實際材料價的90%,在月進度付款中支付。
(3)預付款從付款月後的6個月內在月進度付款中每月按該預付款金額的六分之一平均扣還。
⑥ 《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對工程和施工設備的保險是如何規定的
《水利水電土建工程》一切險保險責任包括:
一、物質部分的保險責任:
1、列明的自然災害:洪水、暴雨、地震、雷電、風暴、凍災等及其他自然災害;
2、列明的意外事故:火災、爆炸、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物體墜落、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所引起的事故;
3、人為風險:盜竊、工人或技術人員缺乏經驗、疏忽、過失、惡意行為;
二、第三者責任:指被保險人在工程保險期內因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工地附近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負責的賠償責任;
所以是不包括施工工人意外傷害的。
一般建築工程都會購買:建築工程一切險+施工人員團體意外傷害保險
保費按照:1、建築面積;2、工程造價;3、施工人數。這三種方式來確定
《水利水電土建工程》可分為建築工程一切險和安裝工程一切險,凡屬於樓房、廠房、商場、市政工程項目、各類公路、鐵路、地鐵、橋梁、機場、碼頭、隧道、電站、排灌系統、引水工程、火電廠、水電廠、核電廠等工業建築、民用建築的土木建築工程項目,均屬於建築工程保險范圍。機器設備安裝、企業技術改造、設備更新等安裝工程項目均屬於安裝工程保險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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