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是政府項目代建制
政府項目代建制是指政府通過招標的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以下簡稱代建單位),負責項目的投資管理和建設組織實施工作,項目建成後交付使用單位的制度。代建期間,代建單位按照合同約定代行項目建設的投資主體職責,有關行政部門對實行代建制的建設項目的審批程序不變。
代建制的范圍一般比建設監理的廣,一般既包括施工,也包括設計,甚至可行性研究。代建方在代建合同規定的項目管理范圍內,作為代理人,全面對施工合同進行管理,其在管理中起主導作用,除工程項目的重大決策外,一般的管理工作和項目決策均由代建方進行。而工程項目業主僅派少量人員在工程現場,收集工程建設信息、對工程項目的實施進行跟蹤和監督。
代建制最早出現在政府投資項目,特別是公益性項目。針對財政性投資、融資社會事業建設工程項目法人缺位,建設項目管理中「建設、監管、使用」多位一體的缺陷,並導致建設管理水平低下、腐敗問題嚴重等問題,通過招標和直接委託等方式,將一些基礎設施和社會公益性的政府投資項目委託給一些具有實力和工程管理能力的專業公司實施建設,而業主則不從事具體項目建設管理工作。業主與項目管理公司/工程咨詢公司通過管理服務合同來明確雙方的責、權、利。
迄今代建制試點中的「代建合同」,有三種模式:
(1)「委託代理合同」模式 。是上海、廣州、海南的代建制試點採用的模式。在政府投資主管部門下面,設立具有法人資格的建設工程「項目法人」,或者指定一個部門作為「項目業主」,由「項目法人」(或「項目業主」)採用招標投標方式選定一個工程管理公司作為「代建單位」,再由「項目法人」(或「項目業主」)作為委託方,與「代建單位」(受託方)簽訂「代建合同」。
(2)「指定代理合同」模式 ,是重慶、寧波、廈門和貴州代建制試點採用的模式。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採用招標投標方式選定一個項目管理公司作為代建單位,由作為「代理人」的該代建單位,與作為「被代理人」的使用單位簽訂「代建合同」。
(3)「三方代建合同」模式。是北京、武漢、浙江代建制試點採用的模式:政府投資管理部門與代建單位、使用單位簽訂「三方代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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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什麼是代建工程
一些政府項目立項以後,該部門沒有能力管理工程建設,就把項目委託給一個有資質和能力的單位代為建設,建設完成竣工驗收合格以後直接施工,被委託的這個單位就是代建單位。
可從事代建工作的法人機構(代建人)基本上分為兩大類:
一是管理咨詢類公司,包括項目管理公司、工程咨詢、造價管理、招標公司、具有咨詢資質的設計院等;
二是工程施工總承包類公司,包括施工總承包單位、房地產開發公司、投融資公司等。根據政府投資代建工程當前的要求,不論哪類公司,都必須具有咨詢或招標或工程造價或工程總承包的相應資質,且具有建設項目全過程管理的能力或業績。目前,得到普遍認可的代建機構有施工總承包單位、工程項目管理公司、投資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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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人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①代建人是具有法人資格、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具備獨立履約能力。
②代建人應具有工程設計資質、或監理資質、或工程咨詢資質、或工程造價咨詢資質、或招標代理資質、或施工總承包資質。對資質的要求,一般根據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而定,但在上述代建制管理辦法中要求最低的為工程設計資質、或監理資質、或工程咨詢資質、或工程造價咨詢資質、或招標代理資質乙級以上(含乙級),或施工總承包二級以上資質(含二級)。
③代建人應具有與同類工程建設管理相適應的組織機構、項目管理體系和項目管理能力。
④代建人應具有與工程建設規模和技術要求相適應的技術、造價、財務和管理等方面的專業人員,並具有從事同類工程建設管理經驗。
⑤代建人應具有與開展項目代建工作相適應的資產,具有與項目相適應的資金實力和承擔風險的能力。
『叄』 企業代建市政工程財政撥付資金會計核算、稅收上如何處理
搜一下:企業代建市政工程財政撥付資金會計核算、稅收上如何處理
『肆』 如何跑政府市政工程項目
1、我的經驗是市政管道這塊兒還是得靠關系,如果單靠個人能力去跑很是吃力,效果也不大。我只是說說自 己的看法2、跟政府部門打交道嘴甜點兒,然後在適當的時候把其捧上該在的位置,表現出對他們的充分尊重,再然後就 是做業務的理論+經驗了3、這條我是真不清楚
『伍』 政府、企業的代建管理項目,有哪些公司可以做
柏利建設的代建管理項目好,主要是安全保質高效。
『陸』 建設單位代建市政工程可以減免市政配套費嗎
市政配套費是項目報規之後施工許可證領取之前必須向政府繳納的一筆配套費用,政府的收費可以減免?
『柒』 代建政府開發項目的手續如何辦理
《中山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規定》:
第二十二條代建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對涉及如項目永久產權辦證等職能部門的各項審批事項,由業主單位蓋章後授權代建單位辦理;其他涉及項目建設過程管理的審批事項,由代建單位蓋章,經市代建項目管理機構確認後報相關職能部門審批。
第二十三條市發展改革部門審核批復市代建項目管理機構上報的年度投資計劃,抄送代建單位和業主單位。
市財政部門審核批復業主單位上報的項目年度基建支出預算,抄送代建單位、市代建項目管理機構和市審計部門。
第二十四條代建單位根據項目進展情況提出撥款申請,送市代建項目管理機構審查後報市財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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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代建制的建設工程項目范圍:
(一)教科文衛體、民政及社會福利等社會事業項目;
(二)公檢法司安等政法設施項目;
(三)市政設施、交通基礎設施項目;
(四)環境保護項目;
(五)符合國家政策的其他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
總投資3000萬元及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實行代建制。總投資1000-3000萬元的項目,可由業主單位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根據自身意願申請實行代建制。市政府對代建工作有特殊安排的除外。
『捌』 什麼是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
政府項目代建制是指政府通過招標的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以下簡稱代建單位),負責項目的投資管理和建設組織實施工作,項目建成後交付使用單位的制度。
代建期間,代建單位按照合同約定代行項目建設的投資主體職責,有關行政部門對實行代建制的建設項目的審批程序不變。
政府投資代建制項目建成後,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和《項目代建合同》約定進行嚴格的竣工驗收,辦理政府投資財務決算審批手續,工程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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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代建制的實施程序
(1)使用單位提出項目需求,編制項目建議書,按規定程序報發展改革部門審批;
(2)發展改革部門批復項目建議書,並在項目建議書批復中確定該項目實行代建制,明確具體代建方式;
(3)發展改革部門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招標代理機構,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通過招標確定具備條件的前期工作代理單位,發展改革部門與前期工作代理單位、使用單位三方簽訂書面《前期工作委託合同》;
(4)前期工作代理單位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對項目勘察、設計進行公開招投標,並按照《前期工作委託合同》開展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深度必須達到國家有關規定,如果報審的初步設計概算投資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准估算投資一定比例(如3%)或建築面積超過批准面積一定比例(如5%),需修改初步設計或重新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並按規定程序報原審批部門審批;
(5)發展改革部門會同規劃、建設等部門,對政府投資代建項目的初步設計及概算投資進行審核批復;
(6)發展改革部門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依據批準的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投資編制招標文件,並組織建設實施代建單位的招投標;
(7)發展改革部門與建設實施代建單位、使用單位三方簽訂書面《項目代建合同》,建設實施代建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在建設實施階段代行使用單位職責,《項目代建合同》生效前,建設實施代建單位應提供工程概算投資10- 30%的銀行履約保函。具體保函金額,根據項目行業特點,在項目招標文件中確定;
(8)建設實施代建單位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對項目施工、監理和重要設備材料采購進行公開招標,並嚴格按照批準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建設標准和概算投資,進行施工組織管理,嚴格控制項目預算,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
嚴禁在施工過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補簽其他協議隨意變更建設規模、建設標准、建設內容和總投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應由建設實施代建單位提出,經監理和使用單位同意,報發展改革部門審批後,再按有關程序規定向其它相關管理部門報審;
(9)政府投資代建制項目建成後,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和《項目代建合同》約定進行嚴格的竣工驗收,辦理政府投資財務決算審批手續,工程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