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請問,我報考了我們那裡的水務局水利工程管理站,它的專業是水利水電工程,馬上參加資格復審了我是水利水
沒問題啊!只要你達到了公告上的學歷及專業和年齡要求就可以啊!水利水電工程包括的廣些,有很多專業,比如搞機電的,搞水工建築的,搞電氣的,搞農水的。你是水利水電建築工程當然屬於水利水電工程中的一個專業啊。
❷ 施工單位在資質復核時不提供原件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該怎麼辦
這個首先你得了解一下水利資質的標准,有滿足標準的人員數量。還有就是這個資質是雙部門審批,就是建設廳和水利廳 1、企業資產 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於8人。
❸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辦法的文件內容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大中型水庫、水閘,七大江河幹流、流域管理機構所屬和省級管理的河道堤防、湖泊、海岸以及其它河道三級以上堤防等工程,其它水庫、水閘、河道堤防等工程參照執行。
第三條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對象是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在財務上實行獨立核算的單位,以下簡稱水管單位),重點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組織管理、安全管理、運行管理和經濟管理四類。
第四條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進行。水利部負責全國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管轄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流域管理機構負責所屬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部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由水利部負責。
第五條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河道、水庫、水閘等工程類別分別執行相應的考核標准。
第六條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實行千分制。水管單位和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水利部制訂的考核標准對水管單位管理狀況進行考核賦分。
第七條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分水管單位自檢和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考核驗收兩個階段。考核結果達到水利部驗收要求的,可自願申報水利部驗收。
第八條 通過水利部驗收,考核結果總分應達到920分(含)以上,且其中各類考核得分均不低於該類總分的85%。通過省級及其以下考核驗收,考核結果由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九條 水管單位應加強日常管理,根據考核標准每年進行自檢,並將自檢結果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考核,並將考核結果反饋水管單位,水管單位應採取相應措施,加強整改,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條 申報水利部驗收的,需具備以下條件:
1、完成水管體制改革並通過驗收。
2、水庫、水閘工程按照《水庫大壩注冊登記辦法》和《水閘注冊登記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注冊登記。
3、水庫、水閘工程按照《水庫大壩安全鑒定辦法》和《水閘安全鑒定規定》的要求進行安全鑒定,鑒定結果達到一類標准或經過除險加固達到一類標准。
河道堤防工程(包括湖堤、海堤)達到設計標准。
4、新建工程竣工驗收後運行3年以上;除險加固、更新改造工程完成竣工驗收,且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後運行3年以上。
第十一條 申報水利部驗收的水管單位,將考核結果逐級報至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所屬水管單位,將考核結果逐級報至流域管理機構;部直管水管單位自檢後,將考核結果報水利部。
第十二條 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申報水利部驗收的水管單位的初驗、申報工作。對自檢、考核結果符合水利部驗收標準的組織初驗;初驗符合水利部驗收標準的,向水利部申報驗收批准,並抄送流域管理機構。
流域管理機構負責所屬工程申報水利部驗收的水管單位的初驗、申報工作。對自檢、考核結果符合水利部驗收標準的組織初驗;初驗符合水利部驗收標準的,向水利部申報驗收批准。
部直管工程自檢結果符合水利部驗收標準的,由水利部直接組織考核和驗收。
第十三條 申報水利部驗收的水管單位,由水利部或其委託的有關單位組織驗收。
第十四條 水利部建立水管單位考核驗收專家庫,水利部驗收專家組從專家庫抽取驗收專家的人數不得少於驗收專家組成員的三分之二;被驗收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流域管理機構的驗收專家不得超過驗收專家組成員的三分之一。
第十五條 通過水利部驗收的水管單位,由水利部通報。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及流域管理機構可對通過水利部驗收的水管單位給予獎勵,具體獎勵辦法自行制定。
第十六條 通過水利部驗收的水管單位,由流域管理機構每三年組織一次復核,水利部進行不定期抽查;部直管工程和流域管理機構所屬工程由水利部組織復核。對復核或抽查結果,水利部予以通報。
第十七條 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訂本地區的考核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水利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水利部發布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辦法》(試行)及其考核標准(水建管[2003]208號)同時廢止。
❹ 水利工程結算審核需提供哪些資料
首先要看預結算的編制依據是否齊全,再確定工程量計算依據,復核工程量;再確定計價依據,然後看組價是否合理。基本上就這些了。
❺ 如何復核重力壩的穩定性
請保安監控最穩妥
❻ 水利工程單元工程施工質量報驗單,施工自評的合格率和監理復核合格率
2 表土及土質岸坡清理施工質量標准 表 4.2.3 單位工程名稱 工序編號 分部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單元工程名稱、部位 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項次 檢驗項目 質量標准 檢驗方法 檢驗數量 檢查(測)記錄
❼ 水利工程施工技術復核的目的
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資格管理暫行辦法 2005-5-21 0:0 法規名稱: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資格管理暫行辦法法規類別:規章制定機關:水利部頒布日期:1999.10.29實施日期:1999.10.29修改日期:法規內容: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資格管理暫行辦法關於印發《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資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水建管[1999]590號部各直屬設計院,各流域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電)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水利(水電)局,各重點工程建設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各有關單位:為進一步加強水利工程造價專業隊伍的管理,提高水利工程造價管理水平,確保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充分發揮投資效益,現將《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資格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附件:《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資格管理暫行辦法》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九日附件: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資格管理暫行辦法(全文)目錄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考試與審批第三章 注冊管理第四章 報名與審查程序第五章 權利與義務第六章 處罰第七章 附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加強對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的管理,提高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隊伍的整體素質,規范水利工程造價計價和管理行為,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確保水利工程建設和造價管理質量,根據《水利工程造價管理暫行規定》(水利部水建管[1999]488號)的要求和國家對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的有關精神,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是指經水利行業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並經注冊,從事水利工程造價專業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第三條凡從事水利工程建設活動的項目法人、建設單位(項目法人現場管理機構)、設計、監理、施工、咨詢、管理等單位,在工程計價、評估、合同管理等部門,應配備具有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同時應當設置工程造價審核崗位,此崗位必須由注冊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上崗。第四條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認證和注冊工作實行統一部署,分級管理。(一)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的考試認證和注冊的政策制訂、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國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考試和注冊資格的審核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國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資格的審批。(二)各流域機構負責承擔流域所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考試和注冊資格的審查及相應的管理工作。(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電)廳(局),負責承擔轄區內的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考試和注冊資格的初審及相應的管理工作。第五條《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申請表》和《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注冊申請表》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格式。《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製。第二章 考試與審批第六條 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實行統一組織、統一命題、統一考試時間。原則上每三年考試一次。第七條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擬定考試工作計劃,編寫考試大綱、培訓教材和命題,指導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第八條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部署考場監督、判卷等考務工作。考場監督巡視、判卷等具體工作在各流域之間分別交叉進行。第九條 凡申請參加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者,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一)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後,從事水利工程造價專業工作滿6年。(二)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後,從事水利工程造價專業工作滿5年。(三)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水利工程造價專業工作滿3年。(四)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後,從事水利工程造價專業工作滿2年。(五)獲工程或經濟類中級職稱,並累計從事水利工程造價專業工作滿12年,現仍在水利工程造價專業崗位上工作。第十條 申請參加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需提供下列證明文件:(一)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申請表。(二)學歷證明或職稱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三)工作實踐經歷證明。第十一條 通過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並經審查合格者,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頒發《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第三章 注冊管理第十二條 水利工程造價
❽ 水利工程料場多少方進行一次料性復核
水利工程料場分石料場、砂卵石料場、粘土料場;
1、石料場的開采量每個月復核一次,儲量每階段(或季)復核一次;
2、砂卵石料場儲量每季或半年復核一次;
3、粘土料場儲量每階段(或季)復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