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水利水電工程管理與實務二級建造師共3章怎麼劃分佔多少分
第一張20分左右。第二章佔80分左右。第三章也是20左右,但是這二十主要是在強制性條文那裡
㈡ 水利工程施工圖需加蓋哪些印章才有效
具體設計資質單位的公章,現在監理部的審核章
㈢ 水利水電工程管理的第三章 征地補償
第二十條依法批準的流域規劃中確定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的用地,應當納入項目所在地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准後,項目用地應當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屬於國家重點扶持的水利、能源基礎設施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其用地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第二十一條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用地,應當依法申請並辦理審批手續,實行一次報批、分期徵收,按期支付征地補償費。
對於應急的防洪、治澇等工程,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先行使用土地,事後補辦用地手續。
第二十二條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6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標準的,由項目法人或者項目主管部門報項目審批或者核准部門批准。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執行。
被徵收土地上的零星樹木、青苗等補償標准,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執行。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建築物按照其原規模、原標准或者恢復原功能的原則補償;對補償費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貧困移民,應當給予適當補助。
使用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耕地,參照徵收耕地的補償標准給予補償;使用未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國有未利用地,不予補償。
移民遠遷後,在水庫周邊淹沒線以上屬於移民個人所有的零星樹木、房屋等應當分別依照本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的標准給予補償。
第二十三條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臨時用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批准。
第二十四條工礦企業和交通、電力、電信、廣播電視等專項設施以及中小學的遷建或者復建,應當按照其原規模、原標准或者恢復原功能的原則補償。
第二十五條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佔用耕地的,應當執行占補平衡的規定。為安置移民開墾的耕地、因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而進行土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工程施工新造的耕地可以抵扣或者折抵建設佔用耕地的數量。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佔用25度以上坡耕地的,不計入需要補充耕地的范圍。
㈣ 近幾年無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注冊章如何編制水利工程概預算文件
近幾年無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注冊章如何編制水利工程概預算文件
工程部分項目劃分和概算編制按照水利部2002年頒發的水總[2002]116號文有關規定執行。
㈤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規定的第四章
檔案驗收
第二十四條 水利工程檔案驗收是水利工程竣工驗收的重要內容,應提前或與工程竣工驗收同步進行。凡檔案內容與質量達不到要求的水利工程,不得通過檔案驗收;未通過檔案驗收或檔案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行或通過工程的竣工驗收。
第二十五條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水利工程竣工驗收,應有檔案人員作為驗收委員參加。水利部組織的工程驗收,由水利部辦公廳檔案部門派員參加;流域機構或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工程驗收,由相應的檔案管理部門派員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有關工程項目的驗收,由組織工程驗收單位的檔案人員參加。
第二十六條 大中型水利工程在竣工驗收前要進行檔案專項驗收。其他工程的檔案驗收應與工程竣工驗收同步進行。檔案專項驗收可分為初步驗收和正式驗收。初步驗收可由工程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委託相關單位組織進行;正式驗收應由工程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的檔案業務主管部門負責。
第二十七條水利工程在進行檔案專項驗收前,項目法人應組織工程參建單位對工程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與歸檔情況進行自檢,確認工程檔案的內容與質量已達要求後,可向有關單位報送檔案自檢報告,並提出檔案專項驗收申請。
檔案自檢報告應包括:工程概況,工程檔案管理情況,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與保管情況,竣工圖的編制與整編質量,工程檔案完整、准確、系統、安全性的自我評價等內容。
第二十八條檔案專項驗收的主持單位在收到申請後,可委託有關單位對其工程檔案進行驗收前檢查評定,對具備驗收條件的項目,應成立檔案專項驗收組進行驗收。檔案專項驗收組由驗收主持單位、國家或地方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地方水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流域機構等單位組成。必要時,可聘請相關單位的檔案專家作為驗收組成員參加驗收。
第二十九條檔案專項驗收工作的步驟、方法與內容如下:
(一)聽取項目法人有關工程建設情況和檔案收集、整理、歸檔、移交、管理與保管情況的自檢報告;
(二)聽取監理單位對項目檔案整理情況的審核報告;
(三)對驗收前已進行檔案檢查評定的水利工程,還應聽取被委託單位的檢查評定意見;
(四)查看現場(了解工程建設實際情況);
(五)根據水利工程建設規模,抽查各單位檔案整理情況。抽查比例一般不得少於項目法人應保存檔案數量的8%,其中竣工圖不得少於一套竣工圖總張數的10%;抽查檔案總量應在200卷以上;
(六)驗收組成員進行綜合評議;
(七)形成檔案專項驗收意見,並向項目法人和所有會議代表反饋;
(八)驗收主持單位以文件形式正式印發檔案專項驗收意見。
第三十條 檔案專項驗收意見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概況。
(二)工程檔案管理情況:
1、工程檔案工作管理體制與管理狀況
2、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質量與數量
3、竣工圖的編制質量與整編情況
4、工程檔案的完整、准確、系統性評價
(三)存在問題及整改要求。
(四)驗收結論。
(五)驗收組成員簽字表。
㈥ 《水利》九卷記錄了哪些內容
《水利》九卷。徐光啟十分關心水利問題,在《農政全書》的凡例中他便說:「水利者,農之本也;無水則無田矣。」另外,從本目在《全書》所佔的比重也是可以看得出來的,其中《西北水利》一卷,《東南水利》三卷、《浙江水利》一卷、《灌溉圖譜》、《利用圖譜》各一卷、《泰西水法》二卷。在這些章節中,不但有對用水理論的探討,有水利器具的製作和使用方法,還有改善地方水利的具體意見。《西北水利》主要摘錄郭守敬、徐貞明的著作,范圍包括西起甘肅,東至河北、山東的整個黃河流域。《東南水利》主要針對太湖流域,輯錄資料的來源是宋人范仲淹、元人任仁發和明代的吳恩、夏原吉、徐貫、耿桔等人的著作。《浙江水利》主要談論浙東紹興、上虞、寧波一帶沿湖築堤蓄水工程。《農政全書》的灌溉及利用圖譜,錄自王禎的《農書》。徐光啟對取水工具寫下不少評注,表明他對這些工具器械作了深入的研究。《泰西水法》是徐光啟與傳教士熊三拔合譯的著作,介紹了一些西方的水利學原理和工程知識,其主要部分也被選入《農政全書》。
㈦ 江西省水利工程條例的第四章 水利工程保護
國有水利工程及其配套設施,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下列規定標准,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劃定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
(一)保護農田5萬畝以上的圩堤,其管理范圍為迎水面堤腳外30—50米(水平距離,下同),背水面距堤腳外(其中險段為壓浸台腳外)不少於30米;在堤內外的管理范圍邊緣各延伸80—200米為保護范圍。
(二)水庫庫區設計洪水位以下(包括庫內島嶼),大壩兩端周邊和下游壩腳外,大型水庫不少於100米,中型水庫不少於50米(非主要副壩可適當減少),水電站大壩兩端、下游壩腳外,廠房周邊不少於50米,溢洪道、泄水閘兩側各10—20米為管理范圍;管理范圍邊緣外延100-500米為保護范圍。
(三)大型水閘上下遊河道各200—500米、左右邊墩翼牆外50—200米,中型水閘上下遊河道各100—250米、左右邊墩翼牆外25—100米,大型泵房及進出水池口外50米,中型泵房及進出水池口外30—50米為上述工程的管理范圍。以上工程根據實際需要劃定保護范圍。
(四)5萬畝以上灌區的干支渠的設計開挖邊線或者堤腳外設計邊坡1—5米(邊山渠道開挖線外5—10米),渠道配套的建築物邊線外5—10米為管理范圍。渠道根據實際需要劃定保護范圍。
(五)其他圩堤、小型水庫、涵閘、泵站、5萬畝以下灌區渠道工程等,可參照本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標准劃定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
集體經濟組織、個人和其他組織投資興建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由水利工程經營管理者依照前款規定報請縣級人民政府劃定。
城市規劃區內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劃定方案,報請本級人民政府劃定。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興建其他建設項目,其建設方案應當經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建設方案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設的書面決定。
項目建設過程中,建設單位應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工程竣工後,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參加驗收。 因建設需要,並經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擴建、改建、拆除或者損壞原有水利工程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承擔擴建、改建、拆除的費用和損失補償費用。
因建設需要,佔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以及造成灌排工程設施報廢或者失去部分功能的,應當經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責任單位負責建設等效替代工程或者繳納開發補償費。開發補償費應當專項用於農業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開發項目和灌排技術設備更新改造。 除執行防汛搶險、水利工程管理和維護的車輛外,禁止其他機動車輛在堤頂、壩頂及水閘工作橋上通行,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置禁行標志。
確需利用堤頂、壩頂、水閘工作橋兼做公路的,須經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公路通車後,由公路管理單位負責路面(含路肩)的日常管理、維護,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水利工程狀況提出車輛限制通行的要求。因公路維護不善等原因影響水利工程安全的,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提出暫停通車的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公路管理單位應當負責修復,消除安全隱患。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下列活動:
(一)在行洪、排澇的河道和渠道內設置影響行洪和輸水的障礙物或者種植林木和高稈作物;
(二)傾倒、堆放影響水利工程安全或者正常運行的廢棄物;
(三)開渠、挖塘、打井、爆破、葬墳、採石、取土、開采地下資源;
(四)在水庫內築壩攔汊或者填占水庫;
(五)損毀、破壞水利工程設施;
(六)其他影響水利工程安全或者正常運行的行為。
在水利工程保護范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影響水利工程運行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採石、取土等活動。
因國家重點工程建設需要,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內開展爆破、採石、取土等活動的,必須採取保護措施,確保水利工程的運行和安全,並報經有管轄權的設區的市或者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進行。
㈧ 水利工程竣工圖章規格在哪本規范上有要求的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規定
水辦[2005]480號
2005年11月1日,水利部發布
㈨ 水利工程中開工資料中項目章啟用函為什麼要用紅頭文件
這個屬於重要資料,你不用紅頭文件怎麼證明你這個章是你們公司授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