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路工程技術標准
公路工程技術標准
1 總 則
1.0.1 適用范圍
本標准適用於新建和改建公路。
新建公路,必須按本標准執行。
改建公路,當利用現有公路的局部路段受條件限制時,對本標准規定的個別技術指標,經過技術經濟比較,可作合理變動;對於改線路段,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
1.0.2 公路分級
公路根據使用任務、功能和適用的交通量分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三級公路、四級公路五個等級。
高速公路為專供汽車分向、分車道行駛並全部控制出入的干線公路。
四車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適應按各種汽車摺合成小客車的遠景設計年限年平均晝夜交通量為25000~55000輛;
六車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適應按各種汽車摺合成小客車的遠景設計年限年平均晝夜交通量為45000~80000輛 ;
八車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適應按各種汽車摺合成小客車的遠景設計年限年平均晝夜交通量為60000~100000輛。
其它公路為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干線公路、集散公路、地方公路,分四個等級。
一級公路為供汽車分向、分車道行駛的公路,一般能適應按各種汽車摺合成小客車的遠景設計年限年平均晝夜交通量為15000~30000輛。
二級公路一般能適應按各種車輛摺合成中型載重汽車的遠景設計年限年平均晝夜交通量為3000~7500輛。
三級公路一般能適應按各種車輛摺合成中型載重汽車的遠景設計年限年平均晝夜交通量為1000~4000輛。
四級公路一般能適應按各種車輛摺合成中型載重汽車的遠景設計年限年平均晝夜交通量為:雙車道1500車以下;單車道200輛以下。
1.0.3 公路等級的選用
公路等級應根據公路網的規劃,從全局出發,按照公路的使用任務、功能和遠景交通量綜合確定。
一條公路,可根據交通量等情況分段採用不同的車道數或不同的公路等級。
各級公路遠景設計年限: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為20年;二級公路為15年;三級公路為10年;四級公路一般為10年,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
對於不符合本標准規定的已有公路,應根據需要與可能的原則,按照公路網發展規劃,有計劃地進行改建,提高通行能力及使用質量,以達到相關等級公路標準的規定。
採用分期修建和公路,必須進行總體設計,使前其工程在後期仍能充分利用。
1.0.4 環境保護
公路建設必須重視環境保護。修建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以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公路時,應做出環境影響評價及環境保護設計。
2 一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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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設計車輛
公路設計所採用的各種設計車輛外廓尺寸,應符合表2.0.1的規定。
表2.0.1 設計車輛外廓尺寸(單位:m)
註:自行車的外廓尺寸採用寬0.75m,高2.00m。
2.0.2 計算行車速度
各級公路的計算行車速度,應按表2.0.2的規定採用。
表2.0.2 各級公路計算行車速度
高速公路一般選用120km/h的計算行車速度,當受條件限制時,可選用100km/h或80km/h的計算行車速度。對個別特殊困難路段,允許採用60km/h的計算行車速度,但應經過技術經濟論證。
在平原微丘地區的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公路的計算行車速度應分別採用表2.0.2所到100km/h、80km/h、60km/h、40km/h;山嶺重丘地區的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公路的計算行車速度分別採用表列60km/h、40km/h、30km/h、20km/h。
按不同計算行車速度設計的各路段長度不宜過短,高速公路 不宜小於15km;一級、二級公路不宜小於10km。
各級公路需要改變計算行車速度時,應設置過渡段。計算行車速度變更點的位置,應選擇在駕駛人員能夠明顯判斷路況發生變化而需要改變行畫速度的地點,如村鎮、車站、交叉道口或地地形明顯變化行處,並應設置相應的標志。
2.0.3 公路用地
新建公路路堤兩側排水溝外緣(無排水溝時為路堤或護坡道坡腳)以外,路塹坡頂截水溝外邊緣(無截水溝為坡頂)以外不小於1m的土地為公路用地范圍;在有條件的地段,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不小於3m,二級公路不小於2m的土地為公路用地范圍。高真深挖路段,為保證路基的穩定,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用地范圍。
公路用地還包括立體交叉、服務設施、安全設施、交通管理設施、停車設施、公路養護管理及綠化和苗圃等工程的用地范圍。
2.0.4 公路建築限界
公路建築限界一般規定如圖2.0.4。在建築限界內,不得有任何部件侵入。
圖2.0.4 建築限界(尺寸單位:m)
其它各級公路的側向寬度為路肩寬度減去0.25m。
註:①當橋梁、隧道設置的人行道寬度大於側向寬度時,建築限界應包括所增加的寬度;
②人行道、自行車道與行車道分開設置時,其凈高一般為2.5m。
2.0.5 抗震設防
地震基本烈度為7度、8度、9度地區的公路工程,應進行抗震設計;基本烈度大於9度地區的公路工程,抗震設計應進行專門研究;基本烈度為6度地區的公路工程,除特別規定者外,可采簡易設防。
3、路線
4、路基
5、路面
6、橋涵
7、荷載
8、隧道
9、路線交叉
10、沿線設施
B. 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內容簡介
經過將近4年的努力,《公路工程技術標准》(JTG B01-2014)(簡稱「新標准」)已於2014年9月30日正式簽發,並將於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現行的《公路工程技術標准》(JTG B01-2003)(簡稱「03版標准」)自2004年3月1日施行以來,適應了當時和其後一個時期社會、經濟發展和公路建設的需要,對指導全國公路工程建設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
近幾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和公路事業的快速發展,全國各地在公路建設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形成了許多新的科研成果和新的技術。「新標准」在「03版標准」9章107個條文的基礎上,調整為10章135個條文,主要在12個方面進行了修訂和完善,以滿足今後一個時期我國公路建設和管理的需要。
C. 《公路工程技術標准》 對公路平曲線半徑規定了哪些技術指標這些技術指標對路線平面設計有何意義
技術標准對圓曲線最小半徑做了要求,不同設計時速規定了一般值與極限值,以及不設超高的最小半徑。
這些技術指標與路線設計規范是相對應的。是路線布設平面時的主要參考依據。
D. 現在《公路工程技術標准》對公路是如何分級的確定公路等級應考慮哪些主要因素
公路根據使用任務、功能和適應的交通量分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三級公路、四級公路五個等級。
高速公路為專供汽車分向、分車道行駛並全部控制出入的干線公路。
四車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適應按各種汽車摺合成小客車的遠景設計年限年平均晝夜交通量為2500~55000輛;
六車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適應按各種汽車摺合小客車的遠景設計年限年平均晝夜交通量為45000~80000輛;
八車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適應按各種汽車摺合成人客車的遠景設計年限年60000~100000輛。
其它公路為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干線公路、集散公路、地方公路,分四個等級。
一級公路為供汽車分向、分車道行駛的公路,一般能適應按各種汽車摺合成小客車的遠景設計年限年平均晝夜交通量為1500~30000輛。
二級公路一般能適應按各種車輛摺合成中型載重汽車的遠景設計年限年平均晝夜交通量為3000~7500輛。
三級公路一般能適應按各種車輛摺合成中型載重汽車的遠景設計年限年平均晝夜交通量為1000~4000輛。
四級公路一般能適應按各種車輛摺合成中型載重汽車的遠景設計年限年平均晝夜交通量為:雙車道1500輛以下;單車道200輛以下。
公路等級的選用公路等級應根據公路網的規劃,從全局出發,按照公路的使用任務、功能和遠景交通量綜合確定。
一條公路,可根據交通量等情況分段採用不同的車疲乏數或不同的公路等級。
各級公路遠景設計年限: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為20年;二級公路為15年;三級公路為10年;四級公路一般為10年,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
對於不符合本標准規定的已有公路,應根據需要與可能的原則,按照公路網發展規劃,有計劃地進行改建,提高通行能力及使用質量,以達到相關等級公路標準的規定。
採用分期修建的公路,必須進行總體設計,使前期工程在後期仍能充分利用。
E. 公路工程規范有哪些
這個有挺多的,下面具體介紹一下:
JTG F40-2004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范
JTG B01-2003公路工程技術標准
JTG D62-2004公路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橋涵設計規范
JTG E60-2008公路路基路面現場測試規程 J
TG F30-2003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術規范
JTGD50-2004瀝青路面設計規范
JTGF80(1)-2004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准
拓展資料:
公路工程(highway engineering),指公路構造物的勘察、測量、設計、施工、養護、管理等工作。 公路工程構造物包括:路基、路面、橋梁、涵洞、隧道、排水系統、安全防護設施、綠化和交通監控設施,以及施工、養護和監控使用的房屋、車間和其他服務性設施。
參考資料:公路工程網路
F. 公路工程技術標准大體分為三大類
嗯
G. 我國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規定有哪些
《公路工程技術標准》簡稱B01,是綱領性規范,裡面的每一項規定都是概括性的。其中,平曲線半徑給出的是極限值和一般值的規定。路線平面設計時平曲線半徑一般大於此規范中規定的一般值,特殊情況下可以選擇極限值,但不能低於極限值,否則就不符合規范要求了。實際上在路線設計指標選取時,參照的是《路線設計規范》(D20),D20裡面對設計指標的規定均是滿足B01的要求的。
H. 《公路工程技術標准》中對特大橋、大橋、中橋和小橋的劃分依據是什麼
橋梁全長和標准跨徑。
I. 14版《公路工程技術標准》僅適用於新建公路對嗎
經過將近4年的努力,《公路工程技術標准》(JTG B01-2014)(簡稱「新標准」)已於2014年9月30日正式簽發,並將於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工程技術標准》(JTG BOl-2003)及其英文版和法文版同時廢止。
現行的《公路工程技術標准》(JTG B01-2003)(簡稱「03版標准」)自2004年3月1日施行以來,適應了當時和其後一個時期社會、經濟發展和公路建設的需要,對指導全國公路工程建設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幾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和公路事業的快速發展,全國各地在公路建設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形成了許多新的科研成果和新的技術。「新標准」在「03版標准」9章107個條文的基礎上,調整為10章135個條文,主要在12個方面進行了修訂和完善,以滿足今後一個時期我國公路建設和管理的需要。
1、理念轉變:公路功能決定技術等級的選用
一直以來,在確定公路技術等級的諸多考慮因素中,由於交通量是唯一可以明確量化的指標,各地往往都以交通量作為技術等級選用的決定性要素,造成路網等級結構不合理,功能與需要脫節。
「新標准」打破了傳統觀念,明確公路功能作為確定技術等級和主要技術指標的主要依據。要求在公路建設時,首先要根據項目的地區特點、交通特性、路網結構,分析擬建項目在路網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確公路功能及類別;然後以功能為主,結合交通量、地形條件選用技術等級;再以技術等級為主,結合地形條件選用設計速度,並由設計速度控制路線平縱設計;最後,根據公路功能、等級、設計速度,結合交通量、地形條件、通行能力等因素綜合考慮選用車道數、橫斷面各組成部分的尺寸、各類構造物的技術指標或參數、各類設施的配置水平等。這項調整將對路網結構的形成產生深遠影響。
2、顯著提升:調整設計車輛和車輛折算系數
大型化是載重車輛發展的方向之一,依據《公路設計車型與車輛折算系數研究》的最新研究成果,「新標准」細化了設計車輛類型,增加了設計車輛總體尺寸。在「03版標准」的基礎上,新增大型客車、鉸接客車兩種車型,車輛類型由三類調增至五類;最大總長鉸接列車為18.1米,較「03版標准」增長4.1米,最大總寬由2.5米增至2.55米。
另外,針對近年來各地普遍反映車輛折算系數偏小的問題,「新標准」將大型車折算系數由2.0增至2.5,新增的汽車列車折算系數為4.0。該項調整將提高公路的經濟評價水平,提前最佳投資時機,延遲升級改造時機。
3、著眼基礎:服務水平分級進一步細化優化
公路設計交通量是基於服務水平的基礎確定的。「新標准」採用v/C值來衡量擁擠程度,並作為評價服務水平的主要指標,同時採用限速值與自由流速度之差作為次要評價指標。修訂後,服務水平由原四級調整為六級,主要變化為:將原二級劃分為兩個等級,即現二級與三級服務水平;將原四級服務水平上半段和下半段分為兩級,即現五級與六級服務水平。「新標准」仍維持技術等級決定設計服務水平,但增加了公路功能因素考慮設計服務水平的調整,總體來講,功能類別高的公路應該選用較高的服務水平,功能級別低的公路應選用較低的設計服務水平。
4、千錘百煉:應用運行速度檢驗與安全評價
運行速度綜合考慮了駕駛行為、心理、視覺需求、汽車性能特徵、線形幾何要素,顯著提升路線協調性、一致性和安全性,在歐美發達國家得到廣泛應用。我國經過十餘年的持續研究和實踐應用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因此,本次修訂明確了路線設計應採用運行速度檢驗的規定。在安全評價方面,「新標准」規定「二級及二級以上的干線公路應在設計時進行交通安全評價,其他公路在有條件時也可進行交通安全評價」,另外,對特殊困難地段的隧道洞口線形以及縱坡值的確定,都提出了進行交通安全性評價的要求。
5、摒棄「一刀切」:功能主導橫斷面組成及指標
本次修訂主要按照功能主導原則調整橫斷面的主要指標值。「新標准」規定:8車道及以上高速公路(含一級公路),在內側一、二車道主要通行小型車輛時,其車道寬度可採用3.5米。對於以通行中、小型客運車輛為主的公路(如機場公路等)可論證採用3.5米的車道寬度。「新標准」不再規定中央分隔帶寬度推薦值,調整為「根據公路項目中央分隔帶功能確定」。另外,高速公路和承擔干線功能的一級公路其右側硬路肩寬度一般值為3米,最小值為1.5米,主要通行小客車時右側硬路肩也可採用2.5米。同時,「新標准」取消了路基總寬度指標值。
6、給出調整空間:路面設計軸載可根據項目需求確定
路面設計軸載標准關繫到建設成本、運營養護和路面使用壽命等重大問題,同時也關繫到汽車工業發展方向,因此該標準的任何調整和變化都十分敏感。從各省調研情況看,部分項目或路段有重載交通的需求,因此,本次修訂在綜合考慮原有標準的延續性、現行汽車荷載標准、工程建設和路網運營的基礎上,補充增加「對於重載交通路段,可採用分向、分道根據實際的軸載譜進行路面結構設計」的導向性規定,給重載路段軸載標準的確定,留出可靈活選擇的空間。
7、適應新政:提高了二級公路汽車荷載標准
在逐步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政策後,部分重載車輛為降低運輸成本轉向二級公路。另外,由於農村建設和經濟發展的需要,四級公路和有些鄉村道路作為進村的唯一通道,也有較重的車輛通行。因此,本次修訂提高了二級公路和四級公路的荷載標准,修改後二級公路的汽車荷載等級改為公路—Ⅰ級,並取消了「四級公路重型車輛少時,其橋涵設計可採用公路—Ⅱ級車道荷載效應的0.8倍,車輛荷載效應可採用0.7倍」的規定。此外,除車道荷載和車輛荷載外,新標准還提出「對交通組成中重載交通比重較大的公路,宜採用與該公路交通組成相適應的汽車荷載模式進行結構整體和局部驗算」的規定。據測算,標准調整後,對於跨徑小於50米的橋梁,造價將增加1%左右。
8、造價與安全的平衡:調整隧道限界及相關安全規定
隧道建築限界是關繫到行車安全的重要技術要素。本次修訂的支撐研究課題「公路隧道建築限界指標研究」專門展開研究後提出:將時速100公里所對應的左側側向寬度由原標準的0.5米調整為0.75米;四車道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上的短隧道,城市出入口公路的中、短隧道,經技術經濟論證後可與路基同寬。
9、明確設計目標:規定工程設計使用壽命
如今,全社會越來越關注橋涵的安全和耐久,2008年,國家標准《工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准(GB 50153-2008)》和《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設計規范(GB/T50476-2008)》頒布,明確規定了各類工程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作為耐久性的總體性指標,設計使用年限是橋涵、隧道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的具體化。本次修訂依照以上兩個上位標准,並參考鐵路、市政、建築等行業的規定,針對橋涵和隧道的安全和耐久性,給出了主體結構設計使用年限,可保證橋涵與隧道結構的長期穩定,盡量避免頻繁的維修、拆除與重建。關於路面類型、路面結構形式選擇的原則以及路面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的規定可以有效提高路面使用年限,滿足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求。
10、著眼未來:對改擴建作出原則規定
我國高速公路建設逐步進入改擴建的新階段,根據標准修訂課題「高速公路改擴建技術研究」以及部新近下發的《關於西部沙漠戈壁和草原地區高速公路建設執行技術標準的若干意見》,本次修訂按照「保證安全、功能主導、適度靈活,合理利用」的總原則,首次系統地針對公路橋涵、隧道和路基路面改擴建作出了原則規定,以保證行車安全和結構安全為底線,以使用功能和重要性為主導,適度靈活地降低原有工程利用時的標准要求,合理利用原有工程,實現改擴建工程效果與經濟性的合理平衡。
11、因地制宜:給出特殊地區公路建設標准和指標
本次修訂,首次提出特殊地區高速公路建設標准和指標的概念,並規定:第一,特殊地區是指戈壁、沙漠、草原和交通末端的小交通量地區,小交通量是指年平均日交通量為1.5萬輛以下。第二,特殊地區分離式斷面的高速公路「可採用分期分幅修建,先期建成的一幅按雙向交通通車時,應按二級公路通車條件進行管理」。第三,西部沙漠、戈壁、草原地區的高速公路分離式斷面路段利用現有二級公路改建為一幅時,其設計洪水頻率可維持原標准不變,設計時速不應大於80公里,並應設置完善的標志、港灣式緊急停車帶等安全設施。第四,「沙漠、戈壁、草原地區硬路肩路面可分期修建」。第五,硬路肩寬度可論證採用「最小值」。第六,提出沿線城鎮分布稀疏,水、電等供給困難的高速公路,服務區間距可適當增大。第七,小交通量高速公路的監控設施,可以採用分段監控的模式,實施全線重點監控、動態信息發布和交通誘導。
12、細節決定成敗:調整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配置標准
本次修訂取消了原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的等級劃分,以公路的功能分類、技術等級和交通量為基礎,三大設施各自建立相對獨立的規模配置體系;按照公路功能類別提出了安全設施的配置標准,提高了低等級公路的安全保障水平;對服務設施提出了按功能需要配置的規定,總體上提高公路的服務水平和質量;對管理設施提出了與公路功能相適應配置規定,對監控設施根據公路功能劃分為四個等級並明確了適用范圍,對高速公路根據需求分為全程監控和分段監控兩種模式。對收費設施的交通量規劃年限、ETC收費系統的設置、通信管道的容量與使用效率、配電系統的負荷等級、照明設施的設置與技術要求等,做了修訂或補充規定。
標准修訂是實際工程經驗的高度總結,「新標准」與國外代表性國家的標准對比來看,技術指標的確定充分考慮了與我國國情、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土地資源現狀和建設條件的適應和協調,整體特點是安全、實用、經濟,在國際標准體系中屬於技術先進、特色突出的公路工程建設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