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代建資質要求
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分三部分: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包括12個類別,一般分為四個等級(特級、一級、二級、三級);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包括36個類別,一般分為三個等級(一級、二級、三級)、勞務分包企業資質不分類別與等級。
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分類
一、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准
二、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准
三、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准
四、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准
五、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准
六、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准
七、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准
八、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准
九、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准
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准
十一、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准
十二、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准
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分類
1、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准
2、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准
3、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標准
4、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准
5、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准
6、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准
7、橋梁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准
8、隧道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准
9、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准
10、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標准
11、建築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准
12、建築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准
13、建築幕牆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准
14、古建築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准
15、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准
16、公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准
17、公路路基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准
18、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准
19、鐵路電務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准
20、鐵路鋪軌架梁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准
21、鐵路電氣化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准
22、機場場道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准
23、民航空管工程及機場弱電系統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准
24、機場目視助航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准
25、港口與海岸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准
26、航道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准
27、通航建築物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准
28、港航設備安裝及水上交管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准
29、水工金屬結構製作與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准
30、水利水電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准
31、河湖整治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准
32、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准
33、核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准
34、海洋石油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准
35、環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准
36、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准
建築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不劃分類別與等級
我們位於鄭州專業辦理各種建築資質的公司,李/怡烏烏一無誤五武司留柒,公司自成立以來,始終奉行「德高志遠、心誠業精」的經營理念,不斷解放思想,積極進取,內強素質,外樹形象,服務鏈條不斷延伸,服務區域不斷拓展,經濟和社會效益不斷提升。面向未來,公司將繼續堅持「建築咨詢服務主業,多元發展」的思路,以建築咨詢服務為基礎,服務鏈條不斷向上下游延伸,努力實現工程建設全鏈條服務,把公司打造成為一個能夠實施全過程工程咨詢的大型集團公司。
2. 水利工程項目管理名詞術語解釋
項目法人是具有財產權的(或代行財產權的);工程管理單位通常意義的理解是「租房子」的,只具有使用權 或 部分收益的處置權,不能作為維修養護項目的項目法人,但項目法人可委託工程管理單位進行養護項目的招標、實施、驗收等工作--這種方式叫做或類似於」代建制「。
3. 代建局是公務員單位嗎
1、代建局是事業單位編制
2、代建項目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省屬非經營性代建項目的組織和協調管理工作。
非經營性項目,是指:
(一)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的辦公業務用房及培訓教育用房;
(二)科教文衛體、民政、勞動社保及廣播電視等社會事業項目;
(三)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教所、監獄、勞教所、消防設施、法院審判用房、檢察院技術偵察用房等政法設施;
(四)環境保護、水利設施項目;
(五)其他非經營性項目。
4. 代建制所管理項目使用的資金都是政府財政性投資項目資金,資金支付是採取「四直一達」的方式要求使用。
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概念
「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概念」 的概念是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而逐步發展形成的全新概念,到目前為止,不僅在學理上沒有準確的定義,而且在我國的法律法規中也鮮有規定。
在實踐中,「政府投資項目」又被稱為「公共財政投資項目」或者「國家建設項目」。所謂「公共財政投資項目」從廣義上說是「政府為實現其職能,將一部分集中性財政資金投入社會再生產過程各個環節」建設的項目;從狹義上說是「政府為保證社會再生產的順利進行,對固定資產再生產和流動資金按最低限額而投入資金」建設的項目 。「公共財政投資項目」一般又被稱為 「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投資項目」,是指「經政府職能部門批准立項,由各類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投資或部分投資的項目。 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包括: 一、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二、財政預算內其他各項支出中用於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三、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專項基金中用於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四、財政預算外資金中用於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五、其他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 所謂「國家建設項目」是指「以國有資產投資或者融資為主(即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
綜合以上幾個概念,一些學者和職能部門將「政府投資項目」定義為「政府為推動國民經濟或區域經濟發展,滿足社會公共需要,以政府為實際投資主體,以財政性資金為資金來源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或者「各級政府為建設主體的投資項目。主要包括:財政預算內外資金(含國債資金)投資項目;國家主權外債資金項目;使用各類專項建設資金項目;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政府投資項目。」
以上兩種定義雖然已經揭示了「政府投資項目」的主要內涵,但是還不夠系統和准確。
筆者認為:所謂政府投資項目是指以政府為主導,以滿足公共需求為目的,以公務公產和公有公共設施公產為內容,以國有資產投資或者融資方式興建的行政性、公用性、公有性項目。其要點如下:
第一,政府投資項目是以政府為主導的。所謂「主導」,《現代漢語詞典》中解釋為「主要的並且引導事物向某方面發展的」。也就是說,政府在政府投資項目的運作過程中起到決定性作用並引導項目發展方向。投資項目所涉及的主體很多,最主要的有建設主體、投資主體、設計主體、施工主體等,正是這一個個主體構成了投資項目建設的全過程,根據投資項目的管理方式不同,這些主體有時候是統一的,但更多的時候是相對獨立的。一般來說,政府大多是項目的建設主體和投資主體,這時政府對投資項目的主導作用是很明顯的,也是毋庸置疑的。但是,隨著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政府往往不再對項目進行直接投入資金或者投入較少的資金,而是以建設方的身份出現,在保證對項目所有權的情況下,出讓項目的經營管理權,以吸引建設資金,這樣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主體和投資主體就相互獨立起來。在這種情況下,對項目本身而言,作為建設主體的政府要比項目的投資主體更有主導作用,因為其決定了是否進行該項目建設,如何進行該項目建設,由誰具體組織該項目建設,是投資項目建設的原點,其左右著投資項目建設的全過程,沒有政府其他的項目主體都無從談起。
第二,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是以滿足公共需求為最終目的。政府之所以在政府投資項目中處於主導地位,是由政府的公共管理職能決定的。政府的公共管理職能來源於社會公共需要,從本質上講就是政府根據公眾的客觀需要提供相應的服務,最大限度地減弱社會負外部性,擴大社會正外部性,使每個社會成員的個人福利得到最大實現,社會整體福利得到最大提高的職能。從表現形式上看,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職能的一個主要內容就是組織力量進行國防軍事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科學技術研發,這就是我們所說的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而這些項目建設就必然以滿足公共需求,增加公共福利為根本目的。
第三,政府投資項目是由政府以國有資產投資或者融資的方式建設的。上面談到的關於政府投資項目的定義中把「資」定義為「資金」,認為所謂的政府投「資」就是指政府直接投入財政性資金。筆者認為這是對投資的狹義理解。誠然,財政性資金的投入確實是政府投資的主要方式之一,而且在計劃經濟時代,一度還是政府投資的唯一方式。但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僅靠政府的財政性資金的投入已經遠遠無法滿足我國基礎性建設的客觀需要,為此,近年來很多政府紛紛通過融資的方式解決這一問題。雖然各地融資的方式多種多樣、各不相同,但是有一個共同的趨勢就是政府不再單純的依靠財政性資金的投入來解決基礎性建設的資金問題,而是大量的吸引社會資金, 目前比較流行的BOT融資模式和ABS融資模式是這種趨勢的典型代表。所謂「BOT模式」就是「由項目所在國政府或其所屬機構為項目的建設和經營提供一種特許權協議作為項目融資的基礎,由本國公司或者外國公司作為項目的投資者和經營者,承擔風險,開發建設項目並在特許權協議期間經營項目獲取商業利潤。特許期滿後,根據協議將該項目轉讓給相應的政府機構」的融資方式 ,而「ABS模式」則是「以擬建項目所擁有的資產為基礎,以該項目資產的未來收益作保證,通過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發行債券籌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 通過上述定義可以看出,在這兩種融資模式中,政府已經不再直接投入財政性資金,而是通過在一定條件下出讓建設項目的使用權和收益權來吸收社會資金,也就是說政府已經變投入有形資產為投入無形資產了。據此,筆者認為,「政府投資項目」的「資」應該做廣義理解,應該解釋為「國有資產」,即「政府以各種形式投資及其收益、撥款、接受饋贈、憑借國家權力取得、或者依據法律認定的各種類型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 。
第四,政府投資項目是以公務公產和公有公共設施公產為建設內容的。《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的公共財政管理——集中支付與核算》一書中將地方政府投資項目劃分為四類:政權設施項目,如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監獄等設施;社會公益性項目,如城市道路、城市綠化等;社會公眾福利項目,如圖書館、醫院、體育場館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如發電廠、水利工程、道路交通等 。這種劃分比較確切地概括了政府投資項目的主要內容,根據這種劃分不難看出,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的內容實際就是行政公產中的公務公產和公有公共設施公產。「行政公產」是一個行政法上的概念,具體是指「由行政主體為了提供公用而所有或管領的財產」 。公務公產和公有公共設施公產是行政公產具體表現形式之一,所謂公務公產是指「直接供行政主體本身執行其行政任務,並由行政公務人員自己利用的公產」 ;所謂公有公共設施公產是指「行政主體所有,並由行政主體本身或另設其他法人管理以實現公用目的的公產」 。
第五,政府投資項目是行政性、公用性、公有性項目。正如上文談到的,政府投資項目是由政府主導的,從項目的設立到建設,再到運營,都是由政府控制著的,而政府之所以要進行這些建設,是由其公共管理職能決定的,是履行行政職能的一種方式。同時,對投資項目最終產品的管理與運作,也是行政主體——政府的主要職責。鑒於此,無論是政府投資項目本身還是其最終產品都被蒙上了濃厚的行政性色彩。公用性是指政府投資項目的主要目的是滿足公共需求,增加社會福利,而其公用性的具體表現就是政府投資項目的最終產品可以直接或者間接的滿足公共需求,增加社會福利。之所以說是直接或者間接的,是因為諸如交通道路、醫院、水利設施等公有公共設施公產是可以直接滿足公共需求,增加社會福利的,而諸如黨政辦公設施、監獄等公務公產雖然不能直接達到這一目標,但是這些公產的運營卻可以間接保障或者促進社會福利的增加。公有性是指政府投資項目的最終產品是歸國家所有,由政府代行所有者權利。這是由政府投資項目的公用性決定的,因為項目的最終產品往往是關系國計民生的設施,處於公共安全的考慮,這種設施的所有權絕不能交給某一個個人或者組織,而必須將其置於公共權力的控制之下。當然,政府雖然代行所有者權利,但並不意味著其直接對其進行管理運營,也可以設立或者授權具備條件的組織進行管理和運營,政府只進行宏觀管理和監督。
希望採納
5. 中國水電十三局是國有企業嗎
應該
是國有企業
6. 什麼是水利工程代建制
就是項目法人沒有能力或精力親自組織進行工程實施階段的建設,而委託專業的咨詢公司組織建設的一種建設管理制度。代建的范圍可以從工程的分標、監理及施工的招標、項目實施、工程試運轉 到 工程移交的全過程 或 後面的大部分內容。
7. 代建項目的非經營性項目
(一)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的辦公業務用房及培訓教育用房;
(二)科教文衛體、民政、勞動社保及廣播電視等社會事業項目;
(三)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教所、監獄、勞教所、消防設施、法院審判用房、檢察院技術偵察用房等政法設施;
(四)環境保護、水利設施項目;
(五)其他非經營性項目。
根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廣東省政府投資省屬非經營性項目代建管理辦法(試行)》),設置廣東省代建項目管理局,為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副廳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