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路工程竣工驗收的步驟和主要內容
根據《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交通部令20),公路工程竣工驗收的第十五條 竣工驗收主要工作內容:
(一)成立竣工驗收委員會。
(二)聽取公路工程項目執行報告、設計工作報告、施工總結報告、監理工作報告及接管養護單位項目使用情況報告。
(三)聽取公路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及工程質量鑒定報告。
(四)竣工驗收委員會成立專業檢查組檢查工程實體質量,審閱有關資料,形成書面檢查意見。
(五)對項目法人建設管理工作進行綜合評價。審定交工驗收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初步評價。
第十四條 竣工驗收准備工作程序步驟:
(一)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驗收條件後,項目法人應按照公路工程管理許可權及時向相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其主要內容包括:
1、交工驗收報告。
2、項目執行報告、設計工作報告、施工總結報告和監理工作報告。
3、項目基本建設程序的有關批復文件。
4、檔案、環保等單項驗收意見。
5、土地使用證或建設用地批復文件。
6、竣工決算的核備意見、審計報告及認定意見。
(1)公路工程竣工報告擴展閱讀:
交工驗收的主要工作內容:
(一)檢查合同執行情況。
(二)檢查施工自檢報告、施工總結報告及施工資料。
(三)檢查監理單位獨立抽檢資料、監理工作報告及質量評定資料。
(四)檢查工程實體,審查有關資料,包括主要產品的質量抽(檢)測報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數量是否與批準的設計文件相符,是否與工程計量數量一致。
(六)對合同是否全面執行、工程質量是否合格做出結論。
(七)按合同段分別對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進行初步評價。
B. 公路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工程質量監督報告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是決定工程能否備案的關鍵材料,它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提供了可靠依據和質量保證。它們是互相制約、緊密相連的。
竣工驗收報告主要內容:
1、建設依據
簡要說明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或計劃任務書和核准單位及批准文號,批準的建設投資和工程概算(包括修正概算),規定的建設規模及生產能力,建設項目的包干協議主要內容。
2、工程概況
(1)工程前期工作及實施情況;
(2)設計、施工、總承包、建設監理、設備供應商、質量監督機構等單位;
(3)各單項工程的開工及完工日期;
(4)完成工作量及形成的生產能力(詳細說明工期提前或延遲原因和生產能力與原計劃有出入的原因,竣工驗收報告以及建設中為保證原計劃實施所採取的對策)。
3、初驗與試運行情況
初驗時間與初驗的主要結論以及試運行情況(應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初驗報告及試運轉主要測試指標,試運轉時間一般為3—6個月)。
4、工程技術檔案的整理情況
工程施工中竣工驗收報告的大事記載,各單項工程竣工資料、隱蔽工程隨工驗收資料、設計文件和圖紙、監理文件、主要器材技術資料以及工程建設中的來往文件等整理歸檔的情況。
5、竣工決算概況
概算(修正概算)、預算執行情況與初步決算情況,並進行通信建設項目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投資分析。
6、經濟技術分析
(1)主要技術指標測試值及結論;
(2)工程質量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分析,對施工中發生的質量事故處理後的情況說明;
(3)建設成本分析和主要經濟指標,以及採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所獲得的投資效益;
(4)投資效益的竣工驗收報告分析,形成固定資產占投資的比例,企業直接收益,投資回報年限的分析,盈虧平衡的分析。
7、投產准備工作情況
運行管理部門的組織機構,生產人員配備情況。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培訓情況及建立的運行規章制度的情況。
8、收尾工程的處理意見。
9、對工程投產的初步意見。
10、工程建設的經驗、教訓及對今後工作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