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總價包干下工程量少做怎麼辦
參照合同,看雙方是否對此有相關的約定和處理方法。一般的總價包干合同,對於工程量風險均有約定。
如果沒有涉及,就要看你和對方的關系了,協商解決。
假如協商也不能解決問題,你就認了吧。側面也說明,你的前期工作沒有做好,投標時工程量沒有認真核對。
❷ 清單計價總價包乾的問題
如需編輯回答結算時,可以按實結算,還是按總價包干結算?或插入圖片,請點擊標題到問題詳情頁
❸ 工程量清單包干單價法
意思是包干工程量清單所列明的子目的單價,工程量和工程量清單以外的項目可以按實計算,也就是說工程量清單中的子目的單價是固定的,若沒有變更,便以這個單價作為結算單價。不知道這樣說明是不是清楚。
❹ 工程包干制,是否存在工程量減少的問題
這要看合同是如何約定的,一般這類合同都是圖紙已出全,預算已完成,雙方都考慮成熟的情況下簽訂的,確定一合同數額,一次包死,不可預見的雙方一般擬定個數據,例如,工程增量不超5%合同額不變,超過部分約定個結算方式;或者,工程特別簡單,那就增減自負,不再更改等等。
❺ 包干總價後,工程量超出如何追加
看合同約定怎麼處理
這種類似的情況很多 一直也很有爭議
站的角度不同 所以大家的處理方法也不一樣 作為施工單位 一般可以用進度或者施工隊伍的工資壓下業主
這里是清單計價辦法的價款調整 實際怎麼操作得看你們的合同和處理手段
第九十九條 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或工程量清單數量的增減,其相應的綜合單價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按下列方法確定:
1.當分部分項工程量變更後調增量小於原工程量的10%(含10%)時,其綜合單價應按照原綜合單價確定。
2.當分部分項工程量變更後的調增量大於原工程量的10%以上部分,工程量清單漏項或由於設計變更引起新增項目時,其綜合單價應按照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消耗量標准、取費標准、計費程序、人工工資單價及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工程造價信息(工程造價信息沒有發布的參照市場價)確定。
3.當分部分項工程量變更後調減的工程量以及因設計變更被取消的項目,其綜合單價應按照原綜合單價確定。
❻ 工程包干與不包乾的問題
1.工程分部分項的綜合單價以招標控制價內計價表為准,不做調整,工程量按實決算,總造價下浮12.5%,取費按規定進行.
單價固定,按實際發生量結算。含稅總價讓利12.5%。如此可以有變更增項(簽證)。沒有監理(項目較小甲方自行監理)。
既然甲方以合同主體(完全責任主體)簽訂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相關約束即對乙方有效(讓利12.5%),那對甲方依然有效(變更增項)。至於醫院的資金如何劃撥與審批是甲方內部自身的事項,與乙方無關。
❼ 造價中的 包干 到底是什麼意思
總價包干就是將一個單位工程按照定額以及各種費用一次性包定,中間不再增加費用的承包方式。
單價包干就是按照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或其他單位進行承包,即按照工程單價承包的一種承包方式。當然,建築面積或其他單位的計算辦法應該事先說明或按照國家規范規定建築面積計算規則或其他建築法規進行。
相應合同就是總價合同、單價合同。
以承包工程計價方式劃分,建設工程合同可以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價酬金合同三種形式。
第一、總價合同。
是指在合同中確定一個完成項目的總價,承包單位依此完成合同的全部工作。這種類型合同有利於建設單位確定最低報價的承包商,並有利於支付進度款及結算。這種合同適用於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確計算,工期較短的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具備詳細的設計圖紙,一般要求詳盡到施工圖,使承包人能夠計算出工程量。
總價合同又可分為兩種:
(1)固定總價合同。
在圖紙及工程要求不變的情況下,總價不變。而當施工中圖紙或工程質量或工期有變動,則總價也應相應變動。這種合同中承包人承擔了絕大部分風險,因此標價較高,因此對建設方也並不完全有利。
(2)可調總價合同。
合同條款中約定,如果在執行合同中由於通貨膨脹引起工程成本增加到一定限度時,合同總價根據事先約定的調價工式作相應調整。
第二、單價合同。
是指投標人就招標文件中列出的分部分項工程確定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的合同。這種類型的合同風險得到較合理分攤。對於發包人來說,單價合同可以縮減發包人在招標階段的工作量及准備時間,並可鼓勵承包人通過提高工效等手段從成本節約中提高利潤。
發包人的風險在於工程結束前總價是未知的,尤其是無法在招標階段較准確工作量的項目。在遇到善於運用不平衡報價的承包商時,風險會加大。而對發包人來說,出現工程量列表以外的漏項,可就此再報價,減小了風險。
單價合同分為以下幾種方式:
(1)估計工程量單價合同。
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中就分部分項工程的工作量作出估計,投標單位在工程量表中填入項目單價,並可依此算出總價作為投標報價。中標後,在月進度款支付中以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和該單價確定數額,結算中據竣工圖結算總價格。這種類型的合同一般約定,當工程量增減到一定幅度(如+-15%)時,單價作相應的調整。最好在合同中約定單價的調整方式。
(2)純單價合同。
建設單位不能提供施工圖或給出准確的工程量清單,投標人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工作項目一覽表,報出相應項目的單價,施工時按實際工作量結算。
(3)單價與包干混合式合同。
以單價合同為基礎,僅對某種不易計算工程量的分項工程採用包干辦法。其餘均要求報出單價,並按實際工作量結算。
第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是由業主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項目的實際成本,並按照事先約定的某一種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類型。這類合同的缺點是業主對工程總造價不易控制,承包人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項目成本。除因迫於形勢須立即開展工作的項目或風險很大的項目外,一般不適用這種承包方式。
❽ 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單)可以包括「總價包干」、「單價計量」、「按實結算」的混合存在嗎
不可以。
一、「總價包干」與「單價計量」及「按實結算」是相矛盾的。既然設計深度不足,以後可能發生工程量增減,不好預料哪一部分工程量出現增減及增減多少,所以包干也沒有意義,對於合同雙方都有風險。
二、固定綜合單價的意思是指施工承包起企業今後的計量結算必須執行投標文件清單中的單價,該單價不可調。在施工過程中施工承包企業承擔物價上漲帶來的價的風險。
固定總價合同適用於以下情況: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計在施工過程中環境因素變化小,工程條件穩定並合理。
2、工程設計詳細,圖紙完整、清楚,工程任務和范圍明確。
3、工程結構和技術簡單,風險小。
❾ 綜合單價包干,招標圖紙范圍內工程量包干,總價包干
綜合單價包干 ————相同或類似的分部分項工程類發生時,單價不調整。
招標圖紙范圍內工程量包干————圖紙內工程量按單價計算總價,即總價也包干。但是不屬於圖紙內的工程量文本中沒約定,可以簽證,簽證的結算方式樓主你沒說明。可以先干,再以你們的通常的方式和業主交涉要求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