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增加工程量後需不需要簽訂補充協議
一般不需要簽補充協議的。
工程結算審計額超過中標價是正常的事,超過的原因設計變更、施工現場簽證款、工程結算制度的調整,上述涉及哪個部分就把哪個資料後附在結算文件的後面,所謂的補交資料就是這些,這樣的情況不用簽補協議。
(1)工程量增加補充協議擴展閱讀:
審核工程量:
(1)工程量是決定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核定施工工程量是工程竣工結算審計的關鍵。審計的方法可以根據施工單位編制的竣工結算中的工程量計算表,對照圖紙尺寸進行計算來審核,也可以依據圖紙重新編制工程量計算表進行審計。
一是要重點審核投資比例較大的分項工程,如基礎工程、混凝土鋼筋混凝土工程、鋼結構等。
二是要重點審核容易混淆或出漏洞的項目。如土石方分部中的基礎土方,清單計價中按基礎詳圖的界面面積乘以對應長度計算,不考慮放坡、工作面。
三是要重點審核容易重復列項的項目。
四是重點審核容易重復計算的項目。對於無圖紙的項目要深入現場核實,必要時可採用現場丈量實測的方法。
(2)審核材料用量及價差。材料用量審核,主要是審核鋼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消耗數量是否准確,列入直接費的材料是否符合預算價格。
材料代用和變更是否有簽證,材料總價是否符合價差的規定,數量、實際價格、差價計算是否准確,並應在審核工程項目材料用量的基礎上,依據預算定額統一基價的取費價格,對照材料耗用時的實際市場價格。
② 對於沒有簽訂補充合同的增加工程量怎麼處理
你好,設計變更應該有甲方簽字的變更單和現場工程量簽證單,這是結算的依據。
③ 施工合同價款補充協議(求因變更增加造價)
1、補充協議沒有固定的格式,就是將施工合同價款變更的情況說清楚即可;
2、比如根據市場情況,需要對價格進行變更為******。雙方簽字、蓋章,並寫上年月日即可。
3、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④ 原合同額為76萬,增加工程內容10萬元直接簽訂補充協議
這有幾種情況:
1、原合同中有具體子項,僅僅是工程量發生變化;這種情況可以不需要簽訂補充合同或協議,變化的工程量以監理簽字核準的直接作為依據;
2、原合同清單中沒有的類似項目,但仍然屬於原合同的承包范圍內;這種情況,在具備設計變更或設計方簽字認可,監理方核准,業主同意,依然可以直接作為結算依據;當然數量、金額較大時也可簽訂補充協議;
3、不屬於原合同承保范圍內的其它工程,如數量金額較小,未達到重新招標要求時,可以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當數量、金額較大或招標主管部門認為應重新招標確定施工單位的,就必須重新招標了,這時簽訂補充協議或合同就不具備法律效益了。
如果你公司承接的施工合同是通過招標確定的,那麼補充協議不能對招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改變,比如單價、質量標准等。即使在補充協議對上述條款進行改變,也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
⑤ 我承建一個工程,寫了合同另外我要增加工程量進去,請問補充協議應該怎麼寫。
您問我承建一個工程,寫了合同另外我要增加工程量進去,請問補充協議應該怎麼寫?
答:您寫的合同盡量不要寫「工程量的數量」,因為工程量在施工過程中會由變化的,如果合同寫了,完工時就容易出現矛盾,最好就是按照通俗的合同寫,例如:
1、工程名稱
2、工程項目
3、結算辦法(執行定額或一次包死)
4、工程價款
5、付款辦法
6、違約處罰辦法。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