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清單工程量計算規則與定額工程量計算規則
統一的工程量計算規則的制定,應遵循:
1、依據統一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出的量應是實際量(或稱凈量),一般不包括採用施工措施而增加的量或各類損耗,該部分在單價中考慮。如挖槽、坑等,不能包括因放坡而增加的量。
2、規則中要盡量考慮「一量多用」。如磚砌體工程量以平方米為計量單位,還可用於裝飾工程。
3、不應含有施工企業施工方法的條款。如石方工程中,不應有人工鑿岩石和爆破岩石之分。
4、不應包括施工措施性內容,如腳手架、垂直運輸機械等。
5、工程量計算規則中的章、節劃分,要與統一的分部分項工程分類相對應。
(1)工程量清單計算規則擴展閱讀:
工程量清單編制要求:
1、工程量清單編碼是用12位阿拉伯數字及規定進行設置,一、二位為專業工程代碼(01代表房屋建築與裝飾工程;07代表構築物工程等),三、四位為附錄分類順序碼,五、六位為分部工程順序碼,七、八、九位為分項工程項目名稱順序碼,十至十二位為清單項目名稱順序碼。
2、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形式構成的工程造價是:工程造價=(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費+其他項目費)×(1+規費)×(1+稅率)。
3、招標工程量清單應由具有編制能力的招標人或受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或招標代理人編制。招標工程量清單必須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准確性和完整性由招標人負責。
招標工程量清單是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基礎,應作為編制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計算工程量、工程索賠、工程結(決)算的依據之一。
4、投標人應按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填報價格。填寫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徵、計量單位、工程量必須與招標人提供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