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需要哪些法律法規
1、需要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2、行政法規:《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3、部門規章:
(1)《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建築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
(2)《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監督規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1)工程管理法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七條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第八條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十條
(1)在建的建築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並按照規定做好建築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2)建築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第十一條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者中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批准機關報告情況。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准手續。
第十二條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二)與其從事的建築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從事相關建築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㈡ 工程項目施工管理方法
工程施工任務完成的全過程一般要求保證做好五個方面的工作
(一)組織工作:包括建立管理組織機構,制定工作制度,明確各方面業務關系,選擇組織好施工隊伍、材料和實施方案及安全施工的管理。
(二)合作項目:簽訂施工承包合同與專業分包合同,以及合同文件的准備;合同的談判、修改、簽訂及合同執行過程中的管理等工作。
(三)進度控制:包括施工進度、材料設備供應以及滿足各種需要的進度計劃的編制和檢查,施工方案的制定與實施,做好計劃進度與實際進度的比較及時調整進度計劃。
(四)質量控制:包括對施工質量、材料和設備質量監察,驗收工作以及處理質量問題。
(五)費用控制及財務管理:包括編制施工預算,費用計劃確定施工價格,對成本進行預測預控和成本核算,處理索賠事項和作出工程施工結算等。
㈢ 工程管理方法
這個問題貌似有問題,工程管理可以算是一門學科吧
㈣ 求工程管理方法
說了沒用,直接下單子給施工單位並交到負責人手裡讓其簽收,單子上寫明事項與要求、時間,再不聽話再繼續下單子說明到期不給出回應將執行甲方權利進行工程款暫停支付,這招最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