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程量的舉證責任如何確認
依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來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工程量有爭議的,按照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文件確認。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簽證文件證明工程量發生的,可以按照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條:
在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依本規定及其他司法解釋無法確定舉證責任承擔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當事人舉證能力等因素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
(1)工程量之爭擴展閱讀:
在進行工程量計算時應注意下列基本原則。
1、計算口徑與定額一致
計算工程量時,根據施工圖紙所列出的工程子目的口徑,必須與定額中相應工程子目的口徑一致。如鑲貼面層項目,定額中除包括鑲貼面層工料外,還包括了結合層的工料,即貼結層不得另行計算。這就要求預算人員必須熟悉定額組成及其所包含的內容。
2、計算規則與定額一致
工程量計算時,必須遵循定額中所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否則是錯誤的。如牆體工程量計算中,外牆長度按外牆中心線計算,內牆長度按內牆凈長線計算,又如樓梯面層和台階面層工程量按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3、計算單位與定額一致
工程量計算時,工程量計算單位必須與定額單位相一致。在定額中,工程量的計算單位規定為:以體積計算的為m^3,以面積計算的為m^2,以長度計算的為m,以質量計算的為t或Kg,以件(個或組)計算的為件(個或組)。
建築工程預算定額中大多數用擴大定額(按計算單位的倍數)的方法計算,即「100m^3"、「10m^3"、「100m^2"、「100m"等,如門窗工程量定額以「100m^2"來計量。
4、工程量計算所使用原始數據必須和設計圖紙相一致
工程量是按每一分項工程,根據設計圖紙計算的。計算時所採用的數據,都必須以施工圖紙所示的尺寸為標准進行計算的,不得任意加大或縮小各部位尺寸。
5、按圖紙,結合建築物的具體情況進行計算
一般應做到主體結構分層計算,內裝修分層分房間計算,外裝修分立面計算,或按施工方要求分段計算。不同的結構類型組成的建築,按不同結構類型分別計算。
Ⅱ 工程量是指
一、正確計算工程量的意義
工程量是以自然計量單位或物理計量單位表示的各分項工程或結構構件的工程數量。
自然計量單位是以物體的自然屬性來作為計量單位。如燈箱、鏡箱、櫃台以 "個"為計量單位,曬衣架、簾子桿、毛巾架以"根"或"套"為計量單位等。
物理計量單位是以物體的某種物理屬性來作為計量單位。如牆面抹灰以"m2"為計量單位,窗簾合、窗簾軌、樓梯扶手、欄桿以"m"為計量單位等。
正確計算工程量,其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工程計價以工程量為基本依據,因此,工程量計算的准確與否,直接影響工程造價的准確性,以及工程建設的投資控制。
2、工程量是施工企業編制施工作業計劃,合理安排施工進度,組織現場勞動力、材料以及機械的重要依據。
3、工程量是施工企業編制工程形象進度統計報表,向工程建設投資方結算工程價款的重要依據。
二、工程量計算的依據
1、施工圖紙及配套的標准圖集
施工圖紙及配套的標准圖集,是工程量計算的基礎資料和基本依據。因為,施工圖紙全面反映建築物(或構築物)的結構構造、各部位的尺寸及工程做法。
2、預算定額、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根據工程計價的方式不同(定額計價或工程量清單計價),計算工程量應選擇相應的工程量計算規則,編制施工圖預算,應按預算定額及其工程量計算規則算量;若工程招標投標編制工程量清單,應按"計價規范"附錄中的工程量計算規則算量。
3、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施工圖紙主要表現擬建工程的實體項目,分項工程的具體施工方法及措施,應按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確定。如計算挖基礎土方,施工方法是採用人工開挖,還是採用機械開挖,基坑周圍是否需要放坡、預留工作面或做支撐防護等,應以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為計算依據。
三、工程量計算的方法
(一)工程量計算的基本方法
工程量計算之前,首先應安排分部工程的計算順序,然後安排分部工程中各分項工程的計算順序。分部分項工程的計算順序,應根據其相互之間的關聯因素確定(見第二章、第二節,合理安排工程量計算順序)。
同一分項工程中不同部位的工程量計算順序,是工程量計算的基本方法。分項工程由同一種類的構件或同一工程做法的項目組成。如"預應力空心板"為一個分項工程,但由於建築物的開間不同,板的荷載等級不同,因此出現各種不同的型號,其計算方法就是分別按板的型號逐層統計匯總數量,然後再查表計算出相應的混凝土體積及鋼筋用量。再如"內牆面一般抹灰"為一個分項工程,按計算范圍應包括外牆的內面及內牆的雙面抹灰在內,其計算方法就是按照工程量計算規則的規定,將各樓層相同工程做法的內牆抹灰加在一起,算出內牆抹灰總面積。
計算工程量時應注意:按設計圖紙所列項目的工程內容和計量單位,必須與相應的工程量計算規則中相應項目的工程內容和計量單位一致,不得隨意改變。
為了保證工程量計算的精確度,工程數量的有效位數應遵守以下規定: 以"噸"為單位,應保留小數點後三位數字,第四位四捨五入;以"立方米"、"平方米"、"米"為單位,應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數字,第三位四捨五入;以"個"、"項"等為單位,應取整數。
計算工程量,應分別不同情況,一般採用以下幾種方法:
1、按順時針順序計算
以圖紙左上角為起點,按順時針方向依次進行計算,當按計算順序繞圖一周後又重新回到起點。這種方法一般用於各種帶形基礎、牆體、現澆及預制構件計算,其特點是能有效防止漏算和重復計算。
2、按編號順序計算
結構圖中包括不同種類、不同型號的構件,而且分布在不同的部位,為了便於計算和復核,需要按構件編號順序統計數量,然後進行計算。
3、按軸線編號計算
對於結構比較復雜的工程量,為了方便計算和復核,有些分項工程可按施工圖軸線編號的方法計算。例如在同一平面中,帶型基礎的長度和寬度不一致時,可按A軸①~③軸,B軸③、⑤、⑦軸這樣的順序計算。
4、分段計算
在通長構件中,當其中截面有變化時,可採取分段計算。如多跨連續梁,當某跨的截面高度或寬度與其他跨不同時可按柱間尺寸分段計算,再如樓層圈樑在門窗洞口處截面加厚時,其混凝土及鋼筋工程量都應按分段計算。
5、分層計算
該方法在工程量計算中較為常見,例如牆體、構件布置、牆柱面裝飾、樓地面做法等各層不同時,都應按分層計算,然後再將各層相同工程做法的項目分別匯總項。
6、分區域計算
大型工程項目平面設計比較復雜時,可在伸縮縫或沉降縫處將平面圖劃分成幾個區域分別計算工程量,然後再將各區域相同特徵的項目合並計算。
(二)工程量快速計算方法
該方法是在基本方法的基礎上,根據構件或分項工程的計算特點和規律總結出來的簡便、快捷方法。其核心內容是利用工程量數表、工程量計算專用表、各種計算公式加以技巧計算,從而達到快速、准確計算的目的(見第三章,分項工程量快速計算方法與技巧)。
四、《計價規范》簡介
《計價規范》是國家建設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用於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規范。其目的是為了規范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行為,統一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的編制和計價方法。
(一)一般概念
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是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中,招標人按照國家統一的工程量計算規則提供工程數量,由投標人依據工程量清單自主報價,並按照經評審低價中標的工程造價計價方式。
工程量清單,是表現擬建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其他項目名稱和相應數量的明細清單,由招標人按照《計價規范》附錄中統一的項目編瑪、項目名稱、計量單位、工程量計算規則和施工圖紙及工程現場實際進行編制,包括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
工程量清單計價,是指投標人完成由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和規費、稅金。工程量清單計價採用綜合單價計價。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活動應遵循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除應遵循本規范外,還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標准、規范的規定。
(二)《計價規范》的內容
《計價規范》由正文和附錄兩部分構成,二者具有同等效力。
1、正文
正文分五個部分,包括總則、術語、工程量清單編制、工程量清單計價、工程量清單及其計價格式等內容,分別就"計價規范"的適用范圍、遵循的原則、編制工程量清單應遵循的規則、工程量清單計價活動的規則、工程量清單及其計價格式作了明確規定。
2、附錄
附錄包括: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附錄E、五個部分,其中包括項目編碼、項目名稱、計量單位、工程量計算規則和工程內容。
(1) 附錄A:建築工程工程量清單項目及計算規則,適用於工業與民用建築物和構築物工程。
(2) 附錄B:裝飾裝修工程工程量清單項目及計算規則,適用於工業與民用建築物和構築物的裝飾裝修工程。
(3) 附錄C:安裝工程工程量清單項目及計算規則,適用於工業與民用安裝程。
(4) 附錄D: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單項目及計算規則,適用於城市市政建設工程。
(5) 附錄E:園林綠化工程工程量清單項目及計算規則,適用於園林綠化工程。
(三)《計價規范》的特點
1、強制性
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計價規范》是由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強制性國家標准以規范的形式頒布,規定全部使用國有資產投資或國有資產投資為主的大中型建設項目應執行本規范。
(2)《計價規范》明確規定,工程量清單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並規定了招標人在編制工程量清單,以及投標人在編制投標報價時應遵循的各項規則,強制規定編制工程量清單要做到四統一,即:統一項目編碼、統一項目名稱、統一計量單位、統一工程量計算規則。
2、竟爭性
工程量清單計價是按"量"、"價"分離的方式計價的,《計價規范》只對"量"的計算作了規定,對綜合單價中反映的工料機消耗標准、單價、施工方法與措施未作規定,因此,在工程招標投標中,投標人可以根據企業自身的施工技術和管理水平、工料機三項要素的消耗標准、間接費發生額度以及預期的利潤要求,參與投標報價公平竟爭。
3、實用性
《計價規范》附錄中工程量清單項目及計算規則的項目名稱表現的是工程實體項目,項目名稱明確清晰,工程量計算規則簡潔明了,特別還有項目特徵和工程內容,易於編制工程量清單時確定具體項目名稱和投標報價。
(四)《計價規范》的強制性規定
第1.0.3條,全部使用國有資產投資或國有資產投資為主的大中型建設工程應執行本規范。
第3.2.2條,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應根據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附錄E規定的統一項目編碼、項目名稱、計量單位和工程量計算規則進行計算。
第3.2.3條,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項目編碼,一至九位應按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附錄E的規定設置;十至十二位應根據擬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名稱設置,並應自001起順序編制。
第3.2.4(1)條,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項目名稱應按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附錄E的項目名稱與項目特徵並結合擬建工程的實際確定。
第3.2.5條,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計量單位應按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附錄E中規定的計量單位確定。
第3.2.6(1)條,工程數量應根據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附錄E中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
(五)《計價規范》的術語釋義
1、工程量清單
表現擬建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其他項目名稱和相應數量的明細清單。
2、項目編碼
採用十二位阿拉伯數字表示。一至九位為統一編碼,其中,一、二位為附錄順序碼,三、四位為專業工程順序碼,五、六位為分部工程順序碼,七、八、九位為分項工程項目名稱順序碼,十至十二位為清單項目名稱順序碼。
3、綜合單價
完成工程量清單中一個規定計量單位項目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管理費和利潤,並考慮風險因素。
4、措施項目
為完成工程項目施工,發生於該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技術、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實體項目。
5、預留金
招標人為可能發生的工程量變更而預留的金額。
6、總承包服務費
為配合協調招標人進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購所需的費用。
7、零星工作項目費
完成招標人提出的,工程量暫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費用。
8、消耗量定額
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合理的施工組織設計,按照正常施工條件下制定的,生產一個規定計量單位工程合格產品所需人工、材料、機械台班的社會平均消耗量。
9、企業定額
施工企業根據本企業的施工技術和管理水平,以及有關工程造價資料制定的,並供本企業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機械台班消耗量。
10、招標標底
標底是指招標人或受其委託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依據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和有關要求、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合理的施工方法以及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工程造價計價辦法,編制的招標預期價格。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的工程招標中,標底並不是決定投標能否中標的標准價,而是對投標進行評審和比較時的一個參考價。
11、投標報價
投標報價是由投標人依據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和有關要求、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及擬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企業定額(或參考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社會平均消耗量定額)、市場價格信息,結合企業自身的施工技術和管理水平編制的工程竟標價格。
12、建設項目
建設項目是指有經過有關部門批準的立項文件和設計任務書,經濟上實行獨立核算,行政上實行統一管理 的工程項目。
建設項目的名稱一般是以這個建設單位的名稱來命名的,一個建設單位就是一個建設項目。如××汽車修配廠、××水泥廠、××專科學校、××醫院等均為建設項目。
一個建設項目由多個單項工程構成,有的建設項目如改擴建項目也可能由一個單項工程構成。
13、單項工程
單項工程是指在一個建設項目中,具有獨立的設計文件,建成後可以獨立發揮生產能力和使用效益的項目。
單項工程,是建設項目的組成部分。如一個工廠的車間、辦公樓、配電房,食堂等,一所醫院的門診樓、辦公樓、檢驗樓、住院部樓、食堂、住宅樓等均屬單項工程。
14、單位工程
單位工程是指具有獨立的設計文件,可以獨立組織施工和單項核算,但不能獨立發揮其生產能力和使用效益的工程項目。單位工程不具有獨立存在的意義,它是單項工程的組成部分。
工業與民用建築物工程中的建築工程、裝飾裝修工程、電氣照明工程、設備安裝工程等均屬於單位工程。一個單位工程由多個分部工程構成。
15、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是指按工程的部位、結構形式的不同等劃分的工程項目。如建築工程中包括土(石)方工程、樁與地基基礎工程、砌築工程、混凝土及鋼筋混凝土工程、廠庫房大門、特種門木結構工程、金屬結構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等多個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是單位工程的組成部分。一個分部工程由多個分項工程構成。
16、分項工程
分項工程是根據工種、構件類別、使用材料不同劃分的工程項目。如混凝土及鋼筋混凝土分部工程中的帶形基礎、獨立基礎、滿堂基礎、設備基礎、矩形柱、有梁板、陽台、樓梯、雨篷、挑檐等均屬分項工程。
分項工程是工程量計算的基本元素,是工程項目劃分的基本單位,所以工程量均按分項工程計算。
Ⅲ 實際工程量超出預算工程量的百分之五十 合同是否可以推翻
合同是永遠不能推翻的,當然出現<合同法>規定的風種情況列外,那就是
1合同損害國家,集體,他人利益的,
2合同一方以威脅,或剩人之危的情況下簽訂的,
3一方對合同有重大誤解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簽訂的,等等,具體去翻翻合同法吧,
象你這種情況合同是不能推翻的,不過有二種處理方式可供參考,
如果你是施工單位:
1如果單價明顯不合理的,過高或過底,可以要求調整價格,依據是工程量清單中有這樣規定,工程量增減超過15%的,單價可做調整.不過這一條執起來太難啦,一般合同中都有這樣一條規定,工程量超過15%單價調整,但是如果合同中沒有這一條規定,那麼這種方法就行不通啦,
2對超過部分只要不是原施工圖范圍內的,施工單位可以不施工,因為我合同簽訂是原來的工程量,超過部分可以不做,如果是原施工圖內的,屬於施工單位報底了,那麼,我想施工單位還是得無條件執行,因為甲方承擔量的風險,施工單位要承擔價的風險,當時報價是施工單位報的,你報底了怨誰啊,要不然簽合同幹嘛啊.
如果你是建設單位,
1如果合同中有規定工程量超出規定范圍的,就給施工單位調整,
2如果是施工單位不平衡報價,即使是價格底了,你有權利要求施工單位按原價施工.
Ⅳ 工程量與預算定額用量有何不同
工程量清單計價和預算定額有何區別.
按規定,凡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項目必須採用清單計價模式;其他情況下的工程項目具體是使用清單模式還是定額模式由項目業主即建設單位自己來決定。但以後的趨勢都是鼓勵逐步走向清單計價模式,保留定額計價只是考慮到我國實際情況而作出的一種過渡性安排而已。 或者說 按工程量清單進行報價時,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
如按定額計價模式時,就按施工圖預算來計價。(這個時候還要考慮讓利的) 招標人不按清單模式來招投標,就得另外想辦法了。有按預算進行報價的。投標人按招標文 件的規定進行報價與計價。
比如:清單與定額不同部分 平整場地不同,清單以底層建築面積。定額以底層建築面積外擴2M。 挖土方不同:清單以墊層底面積乘挖土深度,定額要加工作面,允許許情況下,要放坡。 內牆高度不同:清單算至板頂,定額算至板底。 雨蓬不同:清單以體積,定額以面積。 陽台不同:清單以體積,定額以面積。
做預算永遠要記住的是:
一、定額是國家(省、市,行業等)頒布的作為報價參考的標准,有材料價格、人工費、機械費、措施費等。
二、清單則是建設單位(或招標單位)提供的,本項目所使用材料的數量、規格、檔次等的列表,以供投標單位作為報價參考,一般清單只有量,沒有價格,施工單位只要照單填寫就可以了。
如果理解復雜一些的話,復制的這僅供參考:
一、 計價依據存在的區別:傳統的定額計價模式是定額加費用的指令性計價模式,它是依據政府統一發布的預算定額、單位估價表確定人工、材料、機械費,再以當地造價部門發布的市場信息對材料價格補差,最後按統一發布的收費標准計算各種費用,最後形成工程造價。這種計價模式的價格都是指令性價格,不能真實反映投標企業的實際消耗量和單價和費用發生的真實情況。工程量清單計價採用的是市場計價模式,由企業自主定價,實行市場調節的「量價分離」的計價模式。它是根據招標文件統一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將實體項目與非實體項目分開計價。實體性項目採用相同的工程量,由投標企業根據自身的特點及綜合實力自主填報單價。而非實體項目則由施工企業自行確定。採用的價格完全由市場決定能夠結合施工企業的實際情況,與市場經濟相適應。
二、 單價構成的區別:定額計價採用的單價為定額基價,它只包含完成定額子目的工程內容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及機械費,不包括間接費、計劃利潤、獨立費及風險,其單價構成是不完整的,不能真實反映建築產品的真實價格,與市場價格缺乏可比性。工程量清單計價採用的單價為綜合單價,它包含了完成規定的計量單位項目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管理費、計劃利潤 ,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責任及一般風險,其價格構成完整,與市場價格十分接近,具有可比性,而且直觀,簡單明了。
三、 費用劃分存在區別定額計價將工程費用劃分為定額直接費、其他直接費、間接費、計劃利潤、獨立費用稅金。而清單計價則將工程費用劃分為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規費、稅金。兩種計價模式的費用表現形式不同,但反映的工程造價內涵是一致的。
四、 子目的設置的區別:定額計價的子目一般按施工工序進行設置,所包含的工程內容較為單一,細化。而工程量清單的子目劃分則是按一個「綜合實體」考慮的,一般包括多項工作內容,它將計量單位子目相近、施工工序相關聯的若干定額子目,組成一個工程量清單子目,也就是全國統一的預算定額子目的基礎上加以擴大和綜合。
五、 計價規則的區別工程量清單的工程量一般指凈用量,它是按照國家統一頒布的計算規則,根據設計圖紙計算得出的工程凈用量。它不包含施工過程中的操作損耗量和採取技術措施的增加量,其目的在於將投標價格中的工程量部分固定不變,由投標單位自報單價,這樣所有參與投標的單位均可在同一條起跑線和同一目標下開展工作,可減少工程量計算失誤,節約投標時間。定額計價的工程量不僅包含凈用量,還包含施工操作的損耗量和採取技術措施的增加量,計算工程量時,要根據不同的損耗系數和各種施工措施分別計量,的出的工程量都不一樣,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爭議。而清單工作量計算就簡單的多,只計算凈用量,不必要考慮損耗量和措施增加用量,計算結果是一致的。此外定額計價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全國各地都不相同,差別較大。而工程量清單的計算規則是全國統一的,確定工程量時不存在地域上的差別,給招投標工作帶來很大便利。
六、 計算程序存在區別:定額計價法是首先按施工圖計算單位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量,並乘以相應的人工、材料、機械台班單價,再匯總相加得到單位工程的人工、材料和機械使用費之和,然後在此和的基礎上按規定的計費程序和指導費率計算其它直接費、間接費、計劃利潤、獨立費和稅金,最終形成單位工程造價。工程量清單的計算程序是:首先計算工程量清單,其次是編制綜合單價,再將清單各分項的工程量與綜合單價相乘,得到個分項工程造價,最後匯總分項造價,形成單位工程造價。相比之下,工程量清單的計算程序顯得簡單明了,更適合工程招標採用,特別便於評標時對報價的拆分及對比。
七、 招標評標辦法存在區別採用定額計價招標,標底的計算與投標報價的計算是按同一定額,同一工程量,同一計算程序進行計價,因而評標時對人工、材料、機械消耗量和價格的比較是靜態的,是工程造價計算準確度的比較,而非投標企業的施工技術、管理水平、企業優勢等綜合實力的比較。工程量清單報價採用的是市場計價模式,投標單位根據招標人統一給出的工程量清單,按國家統一發布的實物消耗量定額,結合企業本身的實際消耗定額進行調整,以市場價格進行計價,完全由施工單位自行定價,充分實現投標報價與工程實際和市場價格相吻合,作到科學、合理的反映工程造價。評標時對報價的評定,不在以接近標底為最優,而是以「合理低價標價,不低於企業成本價」的標准進行評定。評標的重點是對報價的合理性進行判斷,找出不低於企業成本的合理低標價,將合同授予合理低標者。這樣一來,可促使投標單位把投標的重點轉移到如何合理的確定企業的標價上來,有利於招投標的公平竟爭、優勝劣汰。
Ⅳ 如何計算工程量增加額
您問如何計算工程量增加額?
答:
1.首先應當明確本工程是招投標工程,工程量是招標書註明的(建設單位給的);
2,因為投標時必須按照招標書的工程量為准,不考慮圖紙的工程量,
3,既然投標時按照招標書的工程量進行的報價,那麼施工時候就按照投標時的工程量施工;
4,在施工時建設單位要求按照圖紙的工程量施工,無疑,增加的工程量必須按照投標的單價計算,這是最基本的常識,因為中標的單價是經過競爭的單價,是最公平合理的單價、不高不低的單價、也是讓任何人都能接受的單價、進一步說是法定的單價(履行了投標法而確定的單價)為此,本案例每一立方米的工程量必須按照(綜合單價為300元/m3)計算,不能按照綜合單價60元計算,類似這樣的事情常常發生,不足為奇,通過此案例讓某些法制淡薄得人再充實些法律知識。
Ⅵ 中標後甲方把工程量減少一半咋辦。我中的是一事一儀財政獎補項目,甲方說自籌資金沒有,只能幹標書里一
招標,是有招標法限制的。合同,是依據招標結果確定的,而招標數額一旦確定依法是不能更改的。即使你要求,若更改後合同和招標資料檔案不一致,可能會涉及很多法律問題。
一事一議,出現你所說的情況實踐這是有的。一些地方爭取項目時並沒有充分發動群眾籌資籌勞協商,並不具備實施條件就報項目,導致實施時自籌資金籌措不上來,無法完全實施項目。
大多數地方,採取的辦法是給多少錢干多少工程。比如10公里的路,假設自籌資金30%需要籌措3公里的錢,籌措不了的話,就干7公里。
而在工程結算時,可按實際工程量評審兌付資金。
Ⅶ 施工單位和審計公司對工程量計算規則產生爭議怎麼辦
工程計算規則是當地市以上的建安管理機構根據建設部指導意見制定的計算方式,施工單位和審計公司計算方式發生沖突時,應咨詢市建設局定額管理處,由該機構提議用符合規則的計算方式執行工程計算。
Ⅷ 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建設方對已完成的工程量有爭議是否應進行檢驗
按原合同約定計算,一般是不予進行檢驗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對竣工驗收合格的施工合同被確認無效後,經承包人請求,工程價款的結算可以參照合同約定進行。
那麼是否意味著參照合同約定結算工程款的請求權只在承包人一方,從條文文意看,司法解釋是將工程款結算標準的選擇權賦予承包人,只有在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標准結算工程款的情況下才能按照合同約定執行。但我國建築市場目前為發包人市場,發包人在簽訂施工合同時一般都會對工程造價進行壓低,所約定的結算標准往往低於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工程定額標准,如果在合同無效後允許承包人選擇據實結算,承包人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惡意主張合同無效不要求按照合同約定標准進行工程款結算,不利於建築市場的規范。
另最高法院此條司法解釋的立法宗旨在於在合同無效而工程質量合格情況下,最大限度的接近簽訂合同時雙方的真實意思,平衡雙方利益。且參照原合同約定進行結算,也可以減少工程造價鑒定,減少案件審理周期,節省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故該條並非僅在承包人請求的情況下適用,只要合同無效,無論是承包人還是發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標准結算,人民法院都可以參照合同約定執行。
Ⅸ 爭議工程量應如何證明
在工程款支付的過程中,確認完成的工程量是一個重要的環節。只有確認了完成的工程量,才能進行下一步的結算。
1、工程結算的程序
《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了工程結算的程序: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竣工結算:
1)承包方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的約定期限內提交竣工結算文件。
2)發包方應當在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後的約定期限內予以答復。逾期未答復的,竣工結算文件視為已被認可。
3)發包方對竣工結算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答復期內向承包方提出,並可以在提出之日起的約定期限內與承包方協商。
4)發包方在協商期內未與承包方協商或者經協商未能與承包方達成協議的,應當委託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進行竣工結算審核。
5)發包方應當在協商期滿後的約定期限內向承包方提出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出具的竣工結算審核意見。
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對上述事項的期限沒有明確約定的,可認為其約定期限均為28日。
發承包雙方對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出具的竣工結算審核意見仍有異議的,在接到該審核意見後一個月內可以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程竣工結算文件經發包方與承包方確認即應當作為工程決算的依據。
2、關於確認工程量引起的糾紛
1)對未經簽證但事實上已經完成的工程量的確認
工程量的確認應以工程師的確認為依據,只有經過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才能進行工程款的結算,否則,即使施工單位完成了相應的工程量,也由於屬於單方面變更合同內容而不能得到相應的工程款。
工程師的確認異簽證為依據,也就是說只要工程師對於已完工程進行了簽證,建設單位就要支付這部分工程量的工程款。但是,有的時候卻存在另一種情形,工程師口頭同意進行某項工程的修建,但是由於主觀的或者客觀的原因而沒能及時提供簽證。對於這部分工程量的確認就很容易引起糾紛。
我國《合同法》第36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依據這個條款,《解釋》第19條規定:「當事人對工程量有爭議的,按照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文件確認。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簽證文件證明工程量發生的,可以按照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
2)對於確認工程量的時間的糾紛
如果建設單位遲遲不確認施工單位完成的工程量,就會導致施工單位不能及時得到工程款,這樣就損害了施工單位的利益。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解釋》第20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後,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這與《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第16條的規定也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