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原合同額為76萬,增加工程內容10萬元直接簽訂補充協議
這有幾種情況:
1、原合同中有具體子項,僅僅是工程量發生變化;這種情況可以不需要簽訂補充合同或協議,變化的工程量以監理簽字核準的直接作為依據;
2、原合同清單中沒有的類似項目,但仍然屬於原合同的承包范圍內;這種情況,在具備設計變更或設計方簽字認可,監理方核准,業主同意,依然可以直接作為結算依據;當然數量、金額較大時也可簽訂補充協議;
3、不屬於原合同承保范圍內的其它工程,如數量金額較小,未達到重新招標要求時,可以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當數量、金額較大或招標主管部門認為應重新招標確定施工單位的,就必須重新招標了,這時簽訂補充協議或合同就不具備法律效益了。
如果你公司承接的施工合同是通過招標確定的,那麼補充協議不能對招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改變,比如單價、質量標准等。即使在補充協議對上述條款進行改變,也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
⑵ 關於營改增後稅率變化的分包補充協議怎麼寫
為適應營改增需要,滿足「三流一致,應抵盡抵」的要求,甲方應為法人或具備納稅主體資格的分公司,不能是指揮部、項目部、工區等臨時機構或內部職能部門;合同主體名稱應是企業名稱的全稱,不能為簡稱;乙方應為法人。
2、開票信息
名稱:
納稅人識別號:
開戶行:
賬號: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
3、合同價款條款約定
本合同暫定總價(含增值稅) 元(大寫:人民幣 元)。其中,不含稅價款為 元(大寫:人民幣 元),增值稅稅率為 %,增值稅 元(大寫:人民幣 元)。此價格僅為雙方簽訂合同時暫定價格,最終結算以《工程量清單》(附件一)所列細目的單價和施工圖范圍內實際完成的合格工程數量為准。
4、發票:遵循「先開票、後付款」的原則,甲方支付前,乙方應按雙方確認的當期應付金額向甲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並於發票開具後 日內提交給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發票後,按合同約定向乙方付款。
附件一:
工程量清單
工程項目名稱: 合同編號:
章節
編碼
工程計價細目
單位
不含增值稅單價(元)
數量(暫定)
不含增值稅合價(元)
費用組成
計量規則
工作內容
備注
甲方: 乙方:
⑶ 業主方如何依法處理招投標後改變工程量
1.首先,投標後怎麼改變工程量這個問題的細節你沒描述清楚;2.總結了一下,招投標後改變工程量不外乎以下幾種情況:2.1招標是按固定總價報價的(這種情況在私人投資的項目非常普遍):工程量的增減不影響合同及結算價格(除非是設計變更或者增加總價中未包含的工作內容),總價已包干;2.2招標是按綜合單價進行報價,按實結算:2.2.1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的工程數量應按下列方法確定:2.2.1.1發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有誤,或設計變更引起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調整,其工程數量由承包人按《XX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指引》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經發包人或其委託的咨詢單位工程師審定後,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2.2.1.2發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的工程數量有誤,或設計變更引起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工程數量調整,其調整的工程數量由承包人按《XX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指引》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經發包人或其委託的咨詢單位工程師審定後,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2.3一般來說綜合單價報價的招標文件中通常還會對綜合單價有這樣的規定(可以參照執行):投標人在報價時應充分考慮材料、設備等在施工期間的漲落風險。除以下情況外,其綜合單價不作調整。2.3.1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漏項,或設計變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其相應綜合單價的確定辦法為:合同中有類似清單項目綜合單價的,參照合同中類似項目的單價計算確定。合同中沒有類似工程項目單價的,由承包人根據企業定額或參考「計價依據」提出適當的綜合單價,經發包人或其委託的咨詢單位工程師審定後執行。2.3.2由於清單項目中項目特徵或工程內容發生部分變更的,應以原綜合單價為基礎,僅就變更部分相應定額子目調整綜合單價。2.3.3發包人提供的工程數量有誤,或設計變更引起工程數量增減,除以下情況外,應執行原有綜合單價。凡合價金額占投標總價2%以上(含2%)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其工程數量的增加或減少超過本項目工程數量15%(含15%),其增加部分工程數量或減少後剩餘部分工程數量的相應綜合單價由承包人參照原綜合單價提出,經發包人或其委託的咨詢單位工程師審定後,作為結算的依據。(各地的具體規定不同,僅供參考)
⑷ 工程合同 工程量增減多少補充協議
按照合同工程量增減超過合同工程量的20%,需要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對超出或減少部分進行重新定價。
相關延伸:
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的補充或者變更,一般要明確約定,如果補充協議條款與原合同不一致或發生沖突時,應當以補充協議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變更的條款,補充協議中對該條款發生的變更則不發生法律效力。
⑸ 增加工程量後需不需要簽訂補充協議
一般不需要簽補充協議的。
工程結算審計額超過中標價是正常的事,超過的原因設計變更、施工現場簽證款、工程結算制度的調整,上述涉及哪個部分就把哪個資料後附在結算文件的後面,所謂的補交資料就是這些,這樣的情況不用簽補協議。
(5)工程量清單變更補充協議擴展閱讀:
審核工程量:
(1)工程量是決定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核定施工工程量是工程竣工結算審計的關鍵。審計的方法可以根據施工單位編制的竣工結算中的工程量計算表,對照圖紙尺寸進行計算來審核,也可以依據圖紙重新編制工程量計算表進行審計。
一是要重點審核投資比例較大的分項工程,如基礎工程、混凝土鋼筋混凝土工程、鋼結構等。
二是要重點審核容易混淆或出漏洞的項目。如土石方分部中的基礎土方,清單計價中按基礎詳圖的界面面積乘以對應長度計算,不考慮放坡、工作面。
三是要重點審核容易重復列項的項目。
四是重點審核容易重復計算的項目。對於無圖紙的項目要深入現場核實,必要時可採用現場丈量實測的方法。
(2)審核材料用量及價差。材料用量審核,主要是審核鋼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消耗數量是否准確,列入直接費的材料是否符合預算價格。
材料代用和變更是否有簽證,材料總價是否符合價差的規定,數量、實際價格、差價計算是否准確,並應在審核工程項目材料用量的基礎上,依據預算定額統一基價的取費價格,對照材料耗用時的實際市場價格。
⑹ 怎麼寫防水施工合同補充協議
委託律師,根據你們的實際情況書寫,
參考如下
發包方:
承建方:四川省
簽定地點:四川成都
簽定日期:2006年月日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補充協議
發包人:成都(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四川(以下簡稱乙方)
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在《「」建築施工工程合同》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有關規定,並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在甲乙雙方完全自願和理解本補充協議條款的情況下,簽訂本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住宅工程
2.工程地址:
3.建築面積:51118.13㎡
4.結構類型:框架結構、地上11+1層、獨立地下室1層
5.設計單位:四川
6.監理單位:四川
二.工程內容及承包范圍
1.乙方負責對本工程土建部分進行施工總承包,承包范圍為:基礎、主體、裝飾裝修工程(見本協議附件一:工程量清單報價書)。
2.包括乙方承包范圍內的因設計變更而引起的增減工程。
3.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內容見本協議附件二。
三.合同工期(本協議中所列日期均為日歷天數計)
1.開、竣工日期
1.1開工日期:2006年10月2日;竣工日期:2007年11月26日;總工期:420天(含法定節假日)以<<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所載日期為准。
2.施工進度
2.1本工程分兩期實施。一期工程為一、二號樓。二期工程為三、四號樓和獨立地下室(見本協議附件三:即總平面圖)。
2.2乙方應於合同簽訂並收到施工圖後10天內向監理和甲方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甲方和監理在乙方施工組織設計提交後的10天內若未予以書面形式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則視為同意。
2.3二層頂板完成時間:一號樓:2006年12月5日;二號樓:2006年12月15日;四號樓:2007年1月20日。
2.4三號樓一層頂板完成時間:2007年1月31日;地下室完成時間:在2007年7月31日。
3.工期違約責任
3.1如因乙方原因延誤二層頂板工期(房屋銷售起始工期),甲方按2000元/天對乙方進行罰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2000元/天給予乙方獎勵,累計獎罰金額不超過4萬元。
3.2若總工期延誤,甲方按3000元/天對乙方進行罰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3000元/天給予乙方獎勵,但獎罰累計不超過10萬元。
4.如有獎勵或罰款金額在工程決算時辦理。
5.工期不順延情況:
5.1各種自然因素(如下雨、大風、高低溫天氣等);
5.2停水、停電、節假日及地方性政策調整等因素對工期的影響(若一周內停電、停水累計超過8小時,工期予以順延);
5.3因乙方施工質量問題或施工安排不當導致設計變更以及擅自變更設計而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甲方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6.工期延誤:由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工期應相應順延:
6.1按《通用條款》第十三條執行。
6.2甲方直接分包的施工項目影響乙方施工進度造成的工期延誤。
六.材料價格及材料的采購
1.材料價格調整
1.1若甲方對某項主要材料進行調整(套用定額不發生變化),僅對材料差價進行調整。
1.2非暫定價材料不作調整,但砂、石、石灰材料價格風險系數±5%,超過±5%部分按實調整,稅金按規定計取。乙方無權更換工程量清單中的任何材料。
2.材料采購
2.1乙方必須按甲方規定品牌采購,並且在采購前15天將樣品及價格送監理工程師及甲方代表認可後方可采購。對於非暫定價材料部份,如甲方採納乙方建議的性能相同且價格較優的其它品牌,即按第五條的2.5款進行獎勵。
2.2甲方對於暫定價格材料及主要材料價格表中的材料認為有必要自行采購時,乙方應予以支持。
七.工程變更及簽證
1.工程變更及簽證必須註明:事由、工作范圍及部位、具體作法、尺寸、工程數量和費用組成。簽證文字的表述應做到鮮明、准確,必要時應附圖,且在簽證單結尾處註明「此項後無內容」。
2.本工程的所有變更及簽證,均應經甲方代表或甲方現場代表及監理工程師簽字後方可生效,甲方、監理、施工單位均應保留原件。
3.甲方有權對設計圖紙進行變更。
4.乙方發現設計錯誤或不合理之處,應及時通知甲方工程部、監理部和設計單位,由設計單位(或甲方)提供設計變更文件,經監理工程師、甲方代表簽字批准後實施。
5.甲方對已完成的分項工程進行變更,乙方應在施工前將施工方案報甲方及監理單位確認。乙方應謹慎保護可能重復利用的材料、設備。若乙方拆除措施不當或保護不當造成材料、設備損壞的,由乙方承擔相應損失。
6.需辦理簽證的隱蔽工程,乙方應在隱蔽前三天填寫簽證單,並由監理工程師及甲方代表確認。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工程量無法核實,則不予辦理簽證。
7.乙方應在設計變更實施前48小時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價,由甲方及監理審核,按審核後的造價決算。
8.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的計價原則:按5章第2條執行。
9.臨時用工簽證應明確:工作內容及工作量、工作時間、工作人數及用工價格。
10.辦理簽證時,乙方應提供經甲方確認的有關方案或數據原件,簽證單原件一式四份。
八.竣工驗收:按《通用條款》執行。
九.工程質量保修
1.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1.1乙方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承包范圍內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1.2凡屬於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或其他缺陷,均屬於乙方保修責任范圍,其維修費用和因乙方維修造成業主的相關損失,應由乙方承擔;不屬於乙方責任,但是經由雙方協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應配合檢修,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2.質量保修期限如下(以雙方在工程移交書上簽字之日起計算):
2.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2屋面防水工程、衛生間、廚房、陽台和外牆面的滲漏(包括台風、暴雨等自然條件下的影響)為5年;
2.3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2.4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2年;
2.5供熱及製冷系統為2年;
2.6其他項目的保修期為2年
3.質量保修責任
3.1因乙方施工質量原因導致業主退房、要求甲方給予賠償等,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3.2保修期內的維修:一般性維修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24小時內到達;緊急事故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8小時內到達現場搶修;業主收房後出現滲漏水、有水區域返水,乙方應在16小時內修復。
3.3乙方未及時維修或未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完好、或經過兩次維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權自行請人代為維修並確定價格,所有修復費用及賠償費用在支付乙方質保金時扣除,但不等於解除乙方應負的責任。
3.4乙方每次維修完畢,應負責將施工現場清理干凈、並取得業主和甲方(或物管公司)的驗收簽字。
3.5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乙方應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後,由乙方實施保修。
⑺ 合同補充協議承包人計算的已完工程量是根據合同要求監理確認的全部符合質量要求的工程量無清單監理怎麼審
無清單表示無需監理審核,工程量原則上也不予確認
⑻ 關於原中標單位增加工程量的法規條例
一、《招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二、固定單價合同,就是常用於設計或建設條件或技術條件不明確的工程(簡單的說就是常用於工程量將來變動大的工程中)
工程量的增加是否要調整中標單價,完全要看招標文件中的規定,如果招標文件或合同條款中,沒有規定或約定因工程變更就導致工程單價的調整的約定,如果雙方針對中標後工程量大大增加的事實簽訂了補充協議,就違反了《招投標法》的禁止性規定,因為該行為已構成對合同條件實質性的改變。
如果允許調整的話,一般在合同文本中約定因工程量變更時的價格變更條款,雙方簽署合同時進行具體約定變更工程量部分的單價調整方式。比如條款可以這樣規定:「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變更等原因導致最終完成的工程量與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相差10%以上,則超過10%部分的綜合單價應予調整。」
工程量清單的分類,按分部分項工程單價組成來分類:
①直接費單價(也稱工料單價)
直接費單價由人工、材料和機械費組成,是按照現行預算定額的工、料、機消耗標准及預算價格和可進入直接費的調價確定。
其他直接費、間接費、利潤、材料差價、稅金等按現行的計算方法計取列入其他相應價格計算其中,這是國內絕大部分地區採用的編制方式。
②部分費用單價(也稱綜合單價)
部分費用單價只綜合了直接費、管理費和利潤,並依綜合單價計算公式確定綜合單價。該綜合單價對應圖紙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即分部分項同工程實物量計價表,一般這部分費用屬於非競爭性費用。
綜合費用項目如腳手架工程費、高層建築增加費、施工組織措施費、履約擔保手續費、工程擔保費、保險費等,這部分費用屬於競爭性費用。
國內的做法一般是:非競爭性費用採用定額預算編制方法套用定額及相應的調差文件計算,而競爭性費用由投標人依據工程實際情況和自己的能力自由報價。
③全費用單價(國際慣例)
工程量清單
全費用單價由直接費、非競爭性費用和競爭性費用組成。該工程量清單項目由工程清單、措施費和暫定金額組成。
工程量清單由分部分項工程組成,措施費由各措施項目費組成:暫定金額即不可預見費,它包括工程變更和零星工程(計日工)。
全費用單價合同是典型、完整的單價合同,工程量能形成一個獨立的子目分項編制。對於該子目的工作內容和范圍必須加之說明界定。工作量清單不能單獨使用,應與招標文件的招標須知、合同文件、技術規范和圖紙等結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