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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1-08-13 08:38:26

① 建築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本標准適用於用於公司所屬各水電工程建設單位(以下統稱「建設單位」),作為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和《水電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和強調。
1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2 管理內容哈方法
2.1 管理原則
2.1.1 公司水電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2.1.2 公司實行以各級單位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建設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
2.1.3 公司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對生產安全事故處理執行「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沒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沒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
2.1.4 建設單位必須牢固樹立「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信譽、安全就是競爭力」的思想,認真貫徹「誰主管誰負責」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安全工作。
2.2 安全管理目標
2.2.1 公司水電建設項目安全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努力實現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標」,杜絕下述重、特大事故:
a) 重大人身傷亡事故;
b) 重大施工機械和設備損壞事故;
c) 重大火災事故;
d) 特大交通事故;
e) 重大跨塌事故;
f) 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2.2.2 建設單位應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確定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目標,但不得低於本規定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的要求。
2.2.3 建設單位應制定確保實現安全目標的方案和具體措施,對安全目標進行層層分解和控制管理。
2.3 安全管理職責
2.3.1 公司實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由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與各建設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簽訂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責任書的內容依據各級安全生產目標和當年的安全工作重點確定。
2.3.2 公司各級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生產目標的完成負全面責任。
2.3.3 公司的安全管理主要職責:
2.3.3.1 貫徹執行國家、行業、集團公司有關安全、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2.3.3.2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其貫徹實施情況;
2.3.3.3 在工程項目招標過程中嚴格進行資格和業績審查,負責落實國家、行業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確保與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承包商簽訂合同;
2.3.3.4 審定水電建設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規劃,確定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方針、目標、組織機構和保證措施;
2.3.3.5 制定水電工程建設年度安全工作目標和工作計劃,負責組織實施,並對實施結果進行總結和評價;
2.3.3.6 組織或參加水電工程建設項目安全大檢查,協調解決工程建設中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問題;
2.3.3.7 組織或參加水電工程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2.3.3.8 負責對建設單位安全管理績效進行考核和獎懲。
2.3.4 條建設單位的安全管理主要職責:
2.3.4.1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工程項目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檢查監督施工承包商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的建立健全及有效運行;
2.3.4.2 制定工程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規劃,提出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方針、目標、標准、組織機構和保證措施;
2.3.4.3 負責組建工程項目安全委員會,監督檢查施工承包商執行安全委員會決議的情況;
2.3.4.4 制定工程項目年度安全目標和安全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3.4.5 負責向承包商提供符合水電工程安全工作規程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基礎條件;
2.3.4.6 監督施工承包商認真履行承包合同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條款,進行安全文明施工監督檢查,協調解決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防火、交通、機械安全管理以及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2.3.4.7 組織或參加工程建設人身傷亡事故和其他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對施工承包商在安全管理上不稱職的項目經理和安監機構負責人提出撤換要求;
2.3.4.8 負責建立工程建設安全檔案,進行事故統計、分析,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制度;
2.3.4.9 負責對各參建單位進行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
2.3.4.10 負責以公司和施工承包商的共同名義,向保險公司投保水電工程項目保險,並承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2.3.5 公司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職責:
2.3.5.1 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公司關於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
2.3.5.2 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本單位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2.3.5.3 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定期聽取安全監督部門的匯報,嚴格按本規定的要求定期主持安全工作會議,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和重大問題,組織制定並確保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3.5.4 保證安全監督機構及其人員配備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監督部門履行職責;
2.3.5.5 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的有效實施,保證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所需經費和安全獎勵所需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2.3.5.6 其他有關安全管理規定中所明確的職責。
2.3.6 各級行政副職是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向行政正職負責。總工程師對本單位和水電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向行政正職負責。
2.3.7 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各級單位、部門、各崗位應有明確的安全職責,做到責任分擔,並實行下級對上級的安全生產逐級負責制。
2.4 建設項目安全管理
2.4.1 公司所屬水電建設項目以及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其他項目,必須成立建設項目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
a) 同時有兩個以上施工企業在建設工地施工;
b) 建設工地施工人員總數(包括臨時工)超過100人;
c) 項目工期超過180天。
2.4.2 建設單位負責召集成立安委會,並出任安委會主任。安委會副主任由監理單位出任,安委會其他成員由施工、設計等其他參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人員擔任。
安委會成員單位發生變化的,須在7天之內根據變化情況相應調整安委會成員。
2.4.3 安委會的基本任務:
2.4.3.1 動員和組織各參建單位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以及上級關於安全生產、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決定工程建設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
2.4.3.2 討論通過建設單位制定的項目安全目標、安全工作計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動員和組織參建單位落實;
2.4.3.3 通過並發布建設工地各參建單位必須遵守的統一的安全工作規定和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工作規定,決定工程中重大安全問題的解決辦法,協調、解決參建單位相互之間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
安委會不替代各參建單位的內部安全管理工作。
2.4.4 項目安委會下設安全監督工作辦事機構,安監工作辦事機構由建設單位的安監室承擔,人員原則上由建設單位的專職安監人員和監理單位的安全監理工程師組成。
安全監督工作辦事機構向安委會負責。其主要任務是:
2.4.4.1 監督各參建單位執行安委會決議的情況;
2.4.4.2 對工程中的重大安全文明施工問題提出處理意見交安委會審定;
2.4.4.3 建立與各參建單位安全管理機構的安全信息網路聯系制度並組織安全網路正常活動。
2.4.5 公司與施工承包商簽訂的承發包合同中,應包含有關安全生產的條款,明確安全責任。
2.4.6 水電工程項目實行安全生產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由建設單位或項目安全委員會制定考核和獎懲具體規定,並嚴格執行。
2.4.6.1 公司與施工承包商簽訂承包合同時,應根據其承包工程量的大小,在合同中明確預留一定比例的工程價款作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證金;
2.4.6.2 預留比例亦適用於施工承包商與准入的外協隊伍之間構成承包關系時應預留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
2.4.6.3 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應根據工程建設項目的里程碑計劃要求,按年度預留、考核及獎懲兌現;
2.4.6.4 水電工程項目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人身傷害事故或其他重大、特大事故,應按照合同中的有關規定或按公司及建設單位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中有關事故罰款數額的規定,扣罰事故責任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情況嚴重的,應終止承包合同的執行。
2.4.7 建設單位應建立發包工程和外協用工管理制度,規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及內容,明確各有關方應承擔的責任。工程分包必須在合同允許的范圍內,禁止隨意轉包和層層分包。要加強外協隊伍的准入管理及上崗前技能培訓和安全教育工作,嚴格執行國家關於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2.4.8 公司、建設單位對外發包工程項目合同中應具體規定建設單位和施工承包商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責任,並由公司、建設單位安全監督部門審查同意。合同中應明確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費暫定金額,在工程項目報價中單列,並明確其主要使用范圍。
2.4.9 公司、建設單位在工程項目發包前必須對施工承包商以下資質和條件進行審查:
a) 有關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施工簡歷和最近3年的安全施工記錄;
b) 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的技術素質應符合工程要求;
c) 滿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
d) 具有兩級機構的施工承包商應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設兼職安全員。
2.4.10 建設單位應承擔以下安全職責:
2.4.10.1 對施工承包商的資質進行審查,確定其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所列條件;
2.4.10.2 開工前組織或委託有關單位對施工承包商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
2.4.10.3 在有危險性的電力生產區域(或其他區域)內作業,如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容易引起人員傷害和設備事故的場所作業,建設單位應事先組織或委託有關單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要求施工承包商制定安全措施,經建設單位審查合格後監督實施;
2.4.10.4 合同中規定由建設單位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方面的其他事宜。
2.4.11 建設單位對臨時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統計、考核與固定職工同等對待。
臨時工從事生產工作所需的安全防護用品的發放應與固定職工相同。
2.5 安全監督
2.5.1 公司實行內部安全監督制度,上級對下級進行安全生產監督,安全生產監督工作執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督工作管理辦法(試行)》。
各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除接受公司系統內部監督外,還應接受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
2.5.2 建設單位應設立獨立的安全監察部門。經上級批准不設獨立安全監察部門的,必須配備專職的安全監督主管及安全專責人員。
2.5.3 安全環保部行使安全生產監督職能。公司安全環保部是公司安全生產監督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公司安全生產監督工作進行管理與指導。建設單位安全監察部門業務上受公司安全環保部的領導,機構的資質及人員的資格接受公司安全環保部的審查。建設單位的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2.5.4 公司和建設單位安全環保部的人員配置及裝備應滿足安全監督工作的實際需要。安全監督人員應選擇責任心強、堅持原則、熟悉專業技術的人員擔任。
2.5.5 公司安全監察與環境保護部主要職責:
2.5.5.1 負責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行業、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管理制度的宣傳、貫徹和監督落實;
2.5.5.2 監督公司所屬各單位及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監督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以及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和要求的貫徹執行;
2.5.5.3 組織或參加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或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應要求立即排除或限期整改,並向主管領導報告;
2.5.5.4 參加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四不放過」原則的貫徹落實;
2.5.5.5 組織公司安全生產考核工作,提出考核意見並實施獎懲;
2.5.5.6 統一上報安全生產信息。
2.5.6 建設單位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2.5.6.1 負責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行業、集團公司和公司有關安全管理制度的宣傳、貫徹和監督落實;
2.5.6.2 組織制定水電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監督各參建單位及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監督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以及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和要求的貫徹執行;
2.5.6.3 進入生產現場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或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應要求立即排除或限期整改,並向主管領導報告;
2.5.6.4 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四不放過」原則的貫徹落實,完成事故統計、分析、上報工作,負責建立工程安全管理及事故檔案;
2.5.6.5 組織項目安全生產考核工作,提出考核意見並實施獎懲。
2.5.6.6 統一上報安全生產信息。
2.5.7 安全生產監督人員的職權:
2.5.7.1 有權進入生產區域、施工現場等所屬區域檢查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或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的行為;
2.5.7.2 有權要求保護事故現場,有權向企業內任何人員調查了解事故有關情況,提取、查閱有關資料,有權對事故現場進行照相、錄音、錄像等;
2.5.7.3 對事故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理有不同意見時,有權提出或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反映;對違反規程、規定,隱瞞事故或阻礙事故調查的行為有權糾正或越級反映。
2.6 規程制度
2.6.1 公司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定、規程和制度。建設單位應依據國家有關安全、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行業標准及集團公司和公司頒發的標准、規定、制度,制定適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規章制度,使安全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標准化。
2.6.2 建設單位至少應編制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例會制度;重大危險作業、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施工供、用電管理制度;施工區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訓制度;防塵、防毒、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考核和獎懲制度;事故統計、報告制度;承包商安全資質審查制度。
建設單位各項規程制度應及時修訂,並報公司備案。
2.6.3 建設單位要根據施工規范和合同文件的規定,督促、檢查工程施工承包商認真編制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文明施工、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的措施,按規定審批後監督執行。
2.7 教育培訓
2.7.1 公司和建設單位應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標准以及集團公司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學習和培訓,教育每位從業人員了解和懂得依法享受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2.7.2 公司和建設單位新任命的各級領導人員,應進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法規、規程制度和崗位安全職責的學習,由上級管理部門安排或組織考試。
各級領導人員參加的生產培訓,應有安全方面的課程內容。
2.7.3 安全生產法規、規程制度的定期考試:
2.7.3.1 公司對部門負責人和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建設單位正副職領導、副總工程師、安監部門負責人,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法規和規程制度的考試;
2.7.3.2 建設單位對部門負責人及專業技術人員,每年進行一次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考試。
2.7.4 安全生產法規和規程制度的考試成績應記入個人教育培訓檔案,考試不及格的應限期補考。
2.7.5 公司及建設單位應將企業內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編成教材,及時對有關人員進行教育。建設單位可運用錄像、幻燈、電視、計算機多媒體、廣播、板報、實物、圖片展覽,以及安全知識考試、演講、競賽等多種形式宣傳、普及安全技術知識,進行有針對性、形象化的培訓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2.7.6 建設單位應加強對工程項目各參建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的監督。
2.8 例行工作
2.8.1 例行會議
2.8.1.1 安全工作會
公司每半年召開一次水電基建安全工作會議,總結水電建設施工情況和安全生產情況,布置下一階段安全工作。會議由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或其委託人主持,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建設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建設單位安全環保部負責人及其他有關人員參加。
2.8.1.2 安全監督及安全網例會
公司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監督例會,由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人主持,公司有關部門及人員和建設單位安監負責人參加。
建設單位每月應召一次安全網例會,由安全監察部門負責人主持,安全網成員參加。
安全監督及安全網例會的主要任務是:監督、檢查安全工作開展情況,分析安全生產趨勢,及時總結事故教訓,找出安全生產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研究預防事故的對策。
2.8.1.3 水電工程項目安委會會議
水電工程項目安委會,應在工程開工前召開第一次會議,以後應每季度召開一次工作例會。會議由安委會主任主持,公司安全管理有關人員可列席會議。
會議決議和內容應以書面形式向所有參建單位通告。
2.8.2 安全工作例會和安全監督網路專業例會應有完整的記錄,並立卷存檔。
2.8.3 安全檢查與評價
安全檢查可分為一般性檢查、階段性檢查、專項檢查以及定期安全大檢查等。
公司、建設單位除進行一般性檢查、階段性檢查和專項檢查以外,還應按以下要求進行定期安全大檢查:
2.8.3.1 公司每半年組織至少一次安全大檢查。
2.8.3.2 建設單位每季度組織至少一次安全大檢查。
安全大檢查的主要內容以查領導、查管理、查隱患、查反事故措施為主,同時應將環境保護、文明施工、消防及交通安全等內容納入檢查范圍。
公司、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大檢查,應對所檢查單位和工程給予定性和量化評價,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應填寫「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送被檢單位領導簽收,限期整改並監督落實。對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問題,應採取臨時措施,並制定監測和整改措施計劃以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上級核備,分階段實施。
建設單位應建立事故隱患的登記、整改、驗證程序。
2.8.4 公司、建設單位均應響應國家號召,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
2.8.5 安全月報和安全簡報
建設單位必須按集團公司和公司的有關規定,按時上報安全月報,並應定期或不定期編寫安全簡報、通報、快報並及時報公司有關部門,總結安全情況,分析事故規律,吸取事故教訓。
3 考核與獎懲
3.1 公司按照以責論處的原則,執行公司制定的《水電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辦法》。每年度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單位、集體和個人給予獎勵;對在安全工作中嚴重失職、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造成不良後果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處罰。
3.2 建設單位及項目安全委員會應建立安全獎罰辦法,對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做出成績的要給予獎勵,發生安全事故的要給以處罰。
3.3 安全工作的獎罰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批評教育與經濟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以獎懲為手段,以教育為目的。
3.4 公司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制。凡發生重大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及特大交通事故的建設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取消當年參加有關評優、評先進活動或獲得其他榮譽稱號的資格。
3.5 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隱瞞不報,或歪曲、掩蓋事故真相的,一經查證落實,將按國家、上級主管單位及公司的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嚴肅處理。

② 如何編寫對外施工單位動火證管理制度

為深入推進基建項目和外委隊伍的監管,提升整體安全管理水平,保證外委施工單位在公司內的正常施工,響應集團公司2009年1號文件對外為施工單位「五個關口」「五個統一」的號召,特建立本制度。
1、把好「准入關」,工程項目招標前,施工單位必須向安全部提供其詳盡的資質證明,待安全部依據相關法律、標准確認其符合其施工范圍內施工的相關資質後,方可有資格進入投標程序。
2、把好「責任關」,與中標單位簽定工程合同的同時,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人必須與安全部簽署《外委施工單位安全協議》和《安全保證書》,並繳納安全保證金,協議中要明確安全的管理流程和責任流程;
3、把好「穩定關」,施工單位開工前必須持施工人員身份證進行登記備案、辦理相關手續,人員如有變化及時聯系進行備案更新,出入廠要接受保安檢查。
4、把好「監督關」,認真履行監管職責。
4.1外來施工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及教育,否則不準施工。
4.2外來施工人員應嚴格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嚴格遵守所從事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有關安全規定,做到遵章守制。
4.3進入作業場所的外來施工人員,一切施工作業一定要做到「確認」在指定的范圍內進行工作,不許擅自進入車間或危險場所,不得亂動有關設備、閥門、器具,以免發生危險。
4.4進入廠區內任何地點不準吸煙,在防火防爆區域內不準擅自動火,動火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並經有關部門批准。
4.5外來施工人員應按規定使用好勞動防護用品,如:入廠必須配戴安全帽,登高須佩安全帶等,其防護用品按合同規定由外來施工人員自理。
4.6外來施工人員自備的機電設備的安裝地點,由設備部等有關單位與所在單位共同確定,設備安裝應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確保安全裝置齊全可靠。未經批准,不許隨便設置或擅自變動施工地點,電源由設備部指定並負責接電,外包工單位不得私自亂接。
4.7本廠的機電設備、車輛及工器具嚴禁擅自動用。
4.8從事任何施工作業一定要事先與安全部有關人員和所在單位負責人聯系,一定要清楚施工地點、部位、沒有確認前不準施工,嚴禁盲目亂干。
4.9每次進入施工現場前,包括高空作業、地下設施作業及設備容器內部作業等,應與現場當班班長或負責人取得聯系並經同意,否則不許施工。且應當尊重工廠人員的意見,施工中發現異常情況威脅生產安全或發生事故的應及時與現場生產人員聯系,以便及時處理。
4.10施工作業必須保持道路暢通。施工中的垃圾雜物、易燃物等應隨時清除到指定的地點,嚴禁野蠻施工,就地亂扔亂拋施工垃圾。
4.11外來施工人員違反安全規章制度和違章作業的行為,人人有權制止,並根據其情節由有關單位按規定進行批評教育或扣除相關的違約金,直至停止其工作或取消合同。
4.12定期、不定期的接受公司或上級公司安監部門以及其他監管機構組織的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對於所查處的問題要引起重視立即整改落實。對重大安全問題或反復出現未能及時整改的隱患,要接受檢查單位對其進行的違約處理,性質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4.13外來施工單位負責人是其所在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人,要遵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施工中要帶頭遵章守紀,遵守安全規章制度,不得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當施工與安全發生矛盾時,應先解決安全問題後再施工。不得只顧掙錢不顧安全。施工單位負責人應經常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識與安全素質。
5、把好「驗收關」,做到「一工程、一措施、一評估、一驗收」制度,確保項目的安全和質量。

「三同時」管理制度

1. 目的
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職業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系統,設備等「三同時」評審、驗收的內容和有關要求。
2.范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部門的項目「三同時」管理。
3.責任部門
安全部、工藝部、工程項目部、建設項目單位。
4.程序
4.1「三同時」的定義
指生產經營單位在新、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中的安全設施、職業健康設施、環境保護設施、消防設施等,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
4.2「三同時」評審
4.2.1建設項目設計部門根據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採取的具體措施,准備並提供下列資料,報安全部、環保部。
4.2.1.1建設項目名稱、工藝流程圖、工程選址位置平面圖,可能產生環境污染程度、職業健康危害以及安全問題的說明書;
4.2.1.2建設和技術改造工程任務書或建議書;
4.2.1.3採取的預防措施及可行性技術論證報告。
4.2.2工程項目部、安全部、工藝部等部門對建設項目的報審資料審核後,組織召開「三同時」評審會,建設項目設計部門、工程施工部門、監理部門等部門同時參加。
4.2.3在評審會上由建設項目設計部門向參加評審的各主管部門介紹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情況、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問題及採取的具體措施。
4.2.4安全部、工藝部、設備部等部門,分別就安全、環保、設備等方面作出評審意見。只有全部通過方可進入項目建設。
4.3新產品開發、試制
4.3.1需要進行試驗的項目,由制定試驗方案的單位在試驗大綱中同時制定安全防範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安全防範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必須在評審會上,向參加試驗的單位貫徹落實。
4.3.2在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試制前,必須要充分了解產品、所用原料、中間體、「三廢」的理化性質、毒性、危險性,採取妥善有效的防範措施,制訂應急處理方法,並配備相應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
4.3.3在開課題實驗前,必須制訂詳細的試驗計劃,包括應急處理方法,和應配備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並報實驗總負責人批准。
4.3.4在試制過程必須嚴格按試制計劃逐項落實防範器具和應急措施,實驗中用到的劇毒物品,按有關的《劇毒品管理制度》執行,危險性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員監護。安全措施不落實的課題不準開題做試驗。
4.3.5課題總結時,必須要由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內容。
4.3.6課題項目移交設計生產時,必須同時提供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相關內容,做到同時設計。
4.3.7新項目、產品工藝付諸實施,正式生產實施前,工藝、圖紙、方案等經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論證,由試制、設計、選型負責人詳細介紹工藝情況、設計依據、選型理由,論證修改後,經公司領導批准,方可實施。
4.3.8工程項目的發包、安裝期間的安全工作由工程項目部和承包單位按有關規定負責落實。
4.3.9工程項目調試前,應進行全方位的嚴格檢查,並明確調試總負責人,由總負責人統一安排,確保設備調試安全。
4.3.10工程項目試生產前,由項目負責人召集安全、設備、環保、生產、技術部門人員進行驗收檢查,同意後方可進行試產。
4.3.11為減少試產時走不必要的彎路、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試產前必須初步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做好員工培訓,必要時進行模擬操作。使全體進入試產人員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範、如何進行應急處理。
4.3.12項目負責人對項目試制的全過程負責。項目試制總結中必須要有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內容。
4.3.1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的設施和技術。
4.4 「三同時」的驗收
4.4.1施工組織部門在竣工後,負責通知設計、監理部門,公司工程項目部、安全部、工藝部、設備部等部門進行現場檢查,對職業健康安全設施、消防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等進行驗收。
4.4.2驗收內容
4.4.2.1項目的設施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4.2.2建設項目與之配套的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環保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法規和技術標准;
4.4.2.3建設項目和運行狀況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4.3參加驗收的各部門確認建設項目符合標准和要求後,在「技改項目、新建項目竣工驗收會簽表」或「工藝變更評審表」上簽字。達不到設計要求的建設項目不予驗收,並對工程項目發現的隱患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建設項目設計部門針對存在問題改進設計方案,施工組織部門立即組織改進或整改,待問題解決後重新進行驗收。
4.4.4未經「三同時」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不得使用。
5.需要政府有關部門進行驗收的項目。由公司牽頭申請,承包方和施工方准備好驗收所需資料,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驗收。

③ 對外承包工程管理條例的條例內容

第一條
為了規范對外承包工程,促進對外承包工程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對外承包工程,是指中國的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以下統稱單位)承包境外建設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工程項目)的活動。
第三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開展對外承包工程,提高對外承包工程的質量和水平。
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促進對外承包工程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對外承包工程服務體系和風險保障機制。
第四條
開展對外承包工程,應當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障外派人員的合法權益。
開展對外承包工程,應當遵守工程項目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信守合同,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注重生態環境保護,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發展。
第五條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對外承包工程的監督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與對外承包工程有關的管理工作。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對外承包工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外承包工程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有關對外承包工程的協會、商會按照章程為其成員提供與對外承包工程有關的信息、培訓等方面的服務,依法制定行業規范,發揮協調和自律作用,維護公平競爭和成員利益。 第七條
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對外承包工程資格。
第八條
申請對外承包工程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工程建設類單位還應當依法取得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頒發的特級或者一級(甲級)資質證書;
(二)有與開展對外承包工程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中至少2人具有2年以上從事對外承包工程的經歷;
(三)有與開展對外承包工程相適應的安全防範能力;
(四)有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最近2年內沒有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問題和較大事故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五)有良好的商業信譽,最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約行為和重大違法經營記錄。
第九條
申請對外承包工程資格,中央企業和中央管理的其他單位(以下稱中央單位)應當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中央單位以外的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時應當提交申請書和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和證明材料之日起30日內,會同同級建設主管部門進行審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由受理申請的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頒發對外承包工程資格證書;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並說明理由。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其頒發對外承包工程資格證書的情況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不再具備本條例規定條件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達不到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吊銷其對外承包工程資格證書。 第十一條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對外承包工程安全風險評估機制,定期發布有關國家和地區安全狀況的評估結果,及時提供預警信息,指導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做好安全風險防範。
第十二條
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不得以不正當的低價承攬工程項目、串通投標,不得進行商業賄賂。
第十三條
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與境外工程項目發包人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並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第十四條
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加強對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管理,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
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將工程項目分包的,應當與分包單位訂立專門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分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並對分包單位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不得將工程項目分包給不具備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的單位;工程項目的建築施工部分不得分包給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境內建築施工企業。
分包單位不得將工程項目轉包或者再分包。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在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分包單位不得將工程項目轉包或者再分包,並負責監督。
第十五條
從事對外承包工程外派人員中介服務的機構應當取得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的許可,並按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從事對外承包工程外派人員中介服務。
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通過中介機構招用外派人員的,應當選擇依法取得許可並合法經營的中介機構,不得通過未依法取得許可或者有重大違法行為的中介機構招用外派人員。
第十六條
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依法與其招用的外派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按照合同約定向外派人員提供工作條件和支付報酬,履行用人單位義務。
第十七條
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有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負責保護外派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並根據所承包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制定保護外派人員人身和財產安全的方案,落實所需經費。
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根據工程項目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的安全狀況,有針對性地對外派人員進行安全防範教育和應急知識培訓,增強外派人員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十八條
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為外派人員購買境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十九條
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及時存繳備用金。
前款規定的備用金,用於支付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拒絕承擔或者無力承擔的下列費用:
(一)外派人員的報酬;
(二)因發生突發事件,外派人員回國或者接受其他緊急救助所需費用;
(三)依法應當對外派人員的損失進行賠償所需費用。
第二十條
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與境外工程項目發包人訂立合同後,應當及時向中國駐該工程項目所在國使館(領館)報告。
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接受中國駐該工程項目所在國使館(領館)在突發事件防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外派人員保護等方面的指導。
第二十一條
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在境外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及時、妥善處理,並立即向中國駐該工程項目所在國使館(領館)和國內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預防和處置並重的原則,建立、健全對外承包工程突發事件預警、防範和應急處置機制,制定對外承包工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二十二條
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定期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其開展對外承包工程的情況,並按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統計部門的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業務統計資料。
第二十三條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對外承包工程信息收集、通報制度,向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無償提供信息服務。
有關部門應當在貨物通關、人員出入境等方面,依法為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務。 第二十四條
未取得對外承包工程資格,擅自開展對外承包工程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其主要負責人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商務主管部門可以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期限內對外承包新的工程項目;造成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發生較大事故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商務主管部門可以吊銷其對外承包工程資格證書;對工程建設類單位,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可以降低其資質等級或者吊銷其資質證書:
(一)未建立並嚴格執行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的;
(二)沒有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負責保護外派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或者未根據所承包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制定保護外派人員人身和財產安全的方案並落實所需經費的;
(三)未對外派人員進行安全防範教育和應急知識培訓的;
(四)未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或者在境外發生突發事件,未及時、妥善處理的。
第二十六條
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商務主管部門可以禁止其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期限內對外承包新的工程項目;造成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發生較大事故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商務主管部門可以吊銷其對外承包工程資格證書;對工程建設類單位,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可以降低其資質等級或者吊銷其資質證書:
(一)以不正當的低價承攬工程項目、串通投標或者進行商業賄賂的;
(二)未與分包單位訂立專門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分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或者未對分包單位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的;
(三)將工程項目分包給不具備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將工程項目的建築施工部分分包給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境內建築施工企業的;
(四)未在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分包單位不得將工程項目轉包或者再分包的。
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項目轉包或者再分包的,由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照前款規定的數額對分包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處以罰款;造成重大工程質量問題,或者發生較大事故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可以降低其資質等級或者吊銷其資質證書。
第二十七條
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對其主要負責人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與境外工程項目發包人訂立合同後,未及時向中國駐該工程項目所在國使館(領館)報告的;
(二)在境外發生突發事件,未立即向中國駐該工程項目所在國使館(領館)和國內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三)未定期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其開展對外承包工程的情況,或者未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業務統計資料的。
第二十八條
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通過未依法取得許可或者有重大違法行為的中介機構招用外派人員,或者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為外派人員購買境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者未按照規定存繳備用金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商務主管部門可以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期限內對外承包新的工程項目。
未取得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的許可,擅自從事對外承包工程外派人員中介服務的,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其主要負責人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
商務主管部門、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對外承包工程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條
對外承包工程涉及的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人員出入境、海關以及稅收、外匯等事項,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
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以投標、議標方式參與報價金額在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等有關部門規定標准以上的工程項目的,其銀行保函的出具等事項,依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等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
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承包特定工程項目,或者在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外交部等有關部門確定的特定國家或者地區承包工程項目的,應當經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
第三十三條
中國內地的單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承包工程項目,參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中國政府對外援建的工程項目的實施及其管理,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④ 外包施工隊隊伍如何管理

根據外包施工隊管理制度來管理:
第一條 為了加強外包隊施工的安全管理,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發生,維護共同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國礦山安全法》及雲南迪慶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管理,是指在勞動生產過程中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所採取的各種措施。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迪慶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外來承包工程施工的單位、團體和個人;本辦法作為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包隊員工安全教育、安全檢查考核、分析事故、追究責任的依據。
第四條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雲南迪慶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有關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本著「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落實「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管理工作體制。
第五條 外包施工隊安全生產實行安全生產合同化管理,明確承包方與發包方雙方安全生產職責以及應當享有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嚴密界定各自的法律責任、經濟責任。
第六條 實行安全生產市場准入制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不得承包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各外包施工隊必須三證齊全,即「經營執照,安全管理資質證,經營項目資質證」,並經審查和驗證,安全監督人員必須取得安全監管資質證,方能簽訂《承包工程合同》及《安全生產合同》。
第七條 各外包施工隊必須嚴格執行迪慶有色公司安全教育制度,對施工人員及新入礦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進行安全教育時,必須認真核實登記人員的籍貫、身份證號碼、簡歷等情況,建立員工檔案,做好登記台帳,按公司的規定組織開展安全學習活動。
第八條 各外包施工隊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者,方可上崗操作。
第九條 各外包施工隊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駐地代表人依法對承包經營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同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保證承包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配備安全管理人員,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同時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第十條 各外包施工隊專(兼)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安全監督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各種安全檢查和會議,負責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所在安全環保部門或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操作,違章指揮的,必須立即制止。
第十一條 所有外包施工隊員工必須嚴格按《安全生產合同》要求,遵守和執行大紅山銅礦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作業程序標准,落實責任和安全措施,接受公司安全檢查人員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第十二條 各外包施工隊必須服從公司的安全管理與協調,執行各種安全指令。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規程,對所用員工實施合同化、法制化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 公司查獲外包施工隊員工違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作業程序標准,比照《公司員工違章處罰規定》處罰,第一次違章,責令其到所在項目部學習,考試合格方准上崗,並罰款100元;第二次違章,責令其到公司安全管理機構學習,考試合格方准上崗,並罰款200元;第三次違章,責令外包施工隊負責人辭退此人員,並要求所有外包施工隊不得再聘用此人員。外包施工隊員工違章教育時間按《外包施工隊員工安全教育制度》執行,違章情況實行行文和對各施工單位進行通報。
第十四條 外包施工隊負責人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其員工嚴重違章,造成各種事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按經濟損失二倍處罰外包施工隊負責人。
第十五條 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工作期間受到人身傷害的員工,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
第十六條 外包施工隊員工故意破壞生產設施、生產通訊,按原價二倍賠償,若數額巨大,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⑤ 境外安全防範機制和應急處理預案

我也剛好最近弄這個,從別人那轉的,地址忘了!最新預案是1+4模式~
為了防止施工現場的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完善應急工作機制,在工程項目發生事故狀態下,迅速有序地開展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搶救傷員,減少事故損失,制定本預案。
2 危險性分析
2.1 項目概況
2.2 危險源情況
根據從事工程的項目特點,所承接的項目主要有機械設備、電氣焊、高空作業等工程施工。可發生和重大危險因素的生產安全事故有高空墜落事故、觸電事故、坍塌事故、電焊傷害事故、車輛火災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火災爆炸事故、機械傷害事故等。
3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3.1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與職責
(1)項目經理是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第一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緊急情況處理的指揮工作。成員分別由商務經理、生產經理、項目書記、總工程師、機電經理組成。安監部長是應急救援第一執行人,擔任副組長,負責緊急情況處理的具體實施和組織工作。
(2)生產經理是坍塌事故應急小組第二負責人,機電經理是觸電事故應急小組第二負責人,現場經理是大型腳手架及高處墜落事故、電焊傷害事故、車輛火災事故、交通事故、火災及爆炸事故、機械傷害事故應急第二負責人,分別負責相應事故救援組織工作的配合工作和事故調查的配合工作。

3.2 應急小組下設機構及職責
(1)搶險組:組長由項目經理擔任,成員由安全總監、現場經理、機電經理、項目工程師和項目班子及分包單位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搶險行動方案,協調有關部門的搶險行動;及時向指揮部報告搶險進展情況。
(2)安全保衛組:組長由項目書記擔任,成員由項目行政部、經警組成。
主要職責是負責事故現場的警戒,阻止非搶險救援人員進入現場,負責現場車輛疏通,維持治安秩序,負責保護搶險人員的人身安全。
(3)後勤保障部:組長由項目書記擔任,成員由項目物資部、行政部、合約部、食堂組成。
主要職責是:負責調集搶險器材、設備;負責解決全體參加搶險救援工作人員的食宿問題。
(4)醫療救護組:組長由項目衛生所醫生組成,成員由衛生所護士、救護車隊組成。
主要職責是:負責現場傷員的救護等工作。
(5)善後處理組:組長由項目經理擔任,成員由項目領導班子組成。
主要職責是:負責做好對遇難者家屬的安撫工作,協調落實遇難者家屬撫恤金和受傷人員住院費問題;做好其他善後事宜。
(6)事故調查組:組長由項目經理、公司責任部門領導擔任,成員有項目安全部長,公司相關部門,公司有關技術專家組成。
主要職責是:負責對事故現場的保護和圖紙的測繪,查明事故原因,確定事件的性質,提出應對措施,如確定為事故,提出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4 預防與預警
4.1 預防
4.1.1 預防高處墜落的預防措施
(1)加強安全自 保護意識教育,強化管理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
(2)重點部位項目,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專業人員旁站監督制度。
(3)隨施工進度,及時完善各項安全防護設施,各類豎井安全門欄必須設制警示牌。
(4)各類腳手架及垂直運輸設備搭設、安裝完畢後,未經驗收禁止使用。
(5)安全專業人員,加強安全防護設施巡查,發現隱患及時落實解決。
4.1.2 火災、爆炸事故預防措施
各施工現場應根據各自進行的施工工程的具體的情況制定方案,建立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施工的各項操作規程。
(1)根據施工的具體情況制定消防保衛方案,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規程。
(2)在工程場地內不得存放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3)施工單位不得在工程內設置調料間,不得在工程內進行油漆的調配。
(4)工程場地內嚴禁吸煙,使用各種明火作業應開具動火證並設專人監護。
(5)作業現場要配備充足的消防器材。
(6)施工期間工程內使用各種明火作業應得到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部消防保衛部門的批准,並且要配備充足滅火材料和消防器材。
(7)嚴禁在施工工程現場內存放氧氣瓶、乙炔瓶。
(8)施工作業時氧氣瓶、乙炔瓶要與動火點保持10米的距離,氧氣瓶與乙炔瓶的距離應保持5米以上。
(9)進行電、氣焊作業要取得動火證,並設專人看管,施工現場要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
(10)作業人員必須持上崗證,到項目經理部有關人員處辦理動火證,並按要求對作業區域易燃易爆物進行清理,對有可能飛濺下落火花的孔洞採取措施進行封堵。
4.1.3 觸電事故預防措施
(1)堅持電氣專業人員持證上崗,非電氣專業人員不準進行任何電氣部件的更換或維修。
(2)建立臨時用電檢查制度,按臨時用電管理規定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檢查和不定期抽查,並將檢查、抽查記錄存檔。
(3)檢查和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膠鞋、絕緣手套;必須使用電工專用絕緣工具。
(4)臨時配電線路必須按規范架設,架空線必須從採用絕緣導線,不得採用塑膠軟線,不得成束架空敷設,不得沿地面明敷。
(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架設和使用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的規定。
(6)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採用可靠的防護措施。
(7)配電系統必須實行分級配電。現場內所有電閘箱的內部設置必須符合有關規定,箱內電器必須可靠、完好,其選型、定值要符合有關規定,開關電器應標明用途。電閘箱內電器系統需統一樣式,統一配置,箱體統一刷塗桔黃色,並按規定設置圍欄和防護棚,流動箱與上一級電閘箱的連接,採用外搽連接方式(所有電箱必須使用定點廠家的認定產品)。
(8)工地所有配電箱都要標明箱的名稱、控制的各線路稱謂、編號、用途等。
(9)應保持配電線路及配電箱和開關箱內電纜、導線對地絕緣良好,不得有破損、硬傷、帶電梯裸露、電線受擠壓、腐蝕、漏電等隱患,以防突然出事。
(10)獨立的配電系統必須採用三相五線制的接零保護系統,非獨立系統可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採取相應的接零或接地保護方式。各種電氣設備和電力施工機械的金屬外殼、金屬支架和底座必須按規定採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11)在採取接地和接零保護方式的同時,必須設兩級漏電保護裝置,實行分級保護,形成完整的保護系統。漏電保護裝置的選擇應符合規定。
(12)為了在發生火災等緊急情況時能確保現場的照明不中斷,配電箱內的動力開關與照明開關必須分開使用。
(13)開關箱應由分配電箱配電。注意一個開關控制兩台以上的用電設備不可一閘多用,每台設備應由各自開關箱,嚴禁一個開關控制兩台以上的用電設備(含插座),以保證安全。
(14)配電箱及開關箱的周圍應有兩人同時工作的足夠空間和通道,不要在箱旁堆放建築材料和雜物。
(15)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
(16)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米;開關箱與它所控制的電氣設備相聚不得超過3米。
(17)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有專人負責。
(18)施工現場的照明一般採用220V電源照明,結構施工時,應在頂板施工中預埋管,臨時照明和動力電源應穿管布線,必須按規定裝設燈具,並在電源一側加裝漏電保護器。
(19)電焊機應單獨設開關。電焊機外殼應做接零或接地保護。施工現場內使用的所有電焊機必須加裝電焊機觸電保護器。接線應壓接牢固,並安裝可靠防護罩。焊把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做迴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電焊機設置點應防潮、防雨、防砸。
4.2 信息報告
(1)事故發現人員,應立即向組長(副組長)報告。如果是火災事故,必須同時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急救撥打120、999。
(2)組長接到報警後,通知副組長、組員,立即啟動應急救援系統。
(3)根據事故類別向事故發生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4)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 事故發生時間、類別、地點和相關設施;
-- 聯系人姓名和電話等;
5 應急響應
5.1 大型腳手架及高處墜落事故應急處置
5.1.1 大型腳手架出現變形事故徵兆時的應急措施
(1)因地基沉降引起的腳手架局部變形。在雙排架橫向截面上架設八字戧或剪刀撐,隔一排立桿架設一組,直到變形區外排。八字戧或剪刀撐下腳必須設在堅實、可靠的地基上。
(2)腳手架賴以生根的懸挑鋼梁撓度變形超過規定值,應對懸挑鋼梁後錨固點進行加固,鋼樑上面用鋼支撐加U形托旋緊後頂住屋頂。預埋鋼筋環與鋼梁之間有空隙,須用馬楔備緊。吊掛鋼梁外端的鋼絲繩逐根檢查,全部緊固,保證均勻受力。
(3)腳手架卸荷、拉接體系局部產生破壞,要立即按原方案制定的卸荷拉接方法將其恢復,並對已經產生變形的部位及桿件進行糾正。如糾正腳手架向外張的變形,先按每個開間設一個5T倒鏈,與結構綳緊,松開剛性拉接點,各點同時向內收緊倒鏈,至變形被糾正,做好剛性拉接,並將各卸荷點鋼絲繩收緊,使其受力均勻,最後放開倒鏈。

5.1.2 大型腳手架失穩引起倒塌及造成人員傷亡時的應急措施
(1)迅速確定事故發生的准確位置、可能波及的范圍、腳手架損壞的程度、人員傷亡情況等,以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置。
(2)劃出事故特定區域,非救援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特定區域。迅速核實腳手架上作業人數,如有人員被坍塌的腳手架壓在下面,要立即採取可靠措施加固四周,然後拆除或切割壓住傷者的桿件,將傷員移出。如腳手架太重可用吊車將架體緩緩抬起,以便救人。如無人員傷亡,立即實施腳手架加固或拆除等處理措施。以上行動須由有經驗的安全員和架子工長統一安排。
5.1.3 發生高處墜落事故的搶救措施
(1)救援人員首先根據傷者受傷部位立即組織搶救,促使傷者快速脫離危險環境,送往醫院救治,並保護現場。察看事故現場周圍有無其它危險源存在。
(2)在搶救傷員的同時迅速向上級報告事故現場情況。
(3)搶救受傷人員時幾種情況的處理:
-- 如確認人員已死亡,立即保護現場。
-- 如發生人員昏迷、傷及內臟、骨折及大量失血:①立即聯系120、999急救車或距現場最近的醫院,並說明傷情。為取得最佳搶救效果,還可根據傷情送往專科醫院。②外傷大出血:急救車未到前,現場採取止血措施。③骨折:注意搬運時的保護,對昏迷、可能傷及脊椎、內臟或傷情不詳者一律用擔架或平板,禁止用摟、抱、背等方式運輸傷員。
-- 一般性傷情送往醫院檢查,防止破傷風。
5.2 觸電事故應急處置
(1)截斷電源,關上插座上的開關或拔除插頭。如果夠不著插座開關,就關上總開關。切勿試圖關上那件電器用具的開關,因為可能正是該開關漏電。
(2)若無法關上開關,可站在絕緣物上,如一疊厚報紙、塑料布、木板之類,用掃帚或木椅等將傷者撥離電源,或用繩子、褲子或任何干布條繞過傷者腋下或腿部,把傷者拖離電源。切勿用手觸及傷者,也不要用潮濕的工具或金屬物質把傷者撥開,也不要使用潮濕的物件拖動傷者。
(3)如果患者呼吸心跳停止,開始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切記不能給觸電的人注射強心針。若傷者昏迷,則將其身體放置成卧式。
(4)若傷者曾經昏迷、身體遭燒傷,或感到不適,必須打電話叫救護車,或立即送傷者到醫院急救。
(5)高空出現觸電事故時,應立即截斷電源,把傷人抬到附近平坦的地方,立即對傷人進行急救。
(6)現場搶救觸電者的原則:現場搶救觸電者的經驗原則是:迅速、就地、准確、堅持。迅速--爭分奪秒時觸電者脫離電源;就地--必須在現場附近就地搶救,病人有意識後在就近送醫院搶救。從觸電時算起,5分鍾以內及時搶救,救生率90%左右。10分鍾以內搶救,救生率6.15%希望甚微;准確--人工呼吸發的動作必須准確;堅持--只要有百萬分之一希望就要近百分之百努力搶救。
5.3 坍塌事故應急處置
(1)坍塌事故發生時,安排專人及時切斷有關閘門,並對現場進行聲像資料的收集。發生後立即組織搶險人員再半小時內到達現場。根據具體情況,採取人工和機械相結合的方法,對坍塌現場進行處理。搶救中如遇到坍塌巨物,人工搬運有困難時,可調集大型的吊車進行調運。在接近邊坡處時,必須停止機械作業,全部改用人工扒物,防止誤傷被埋人員。現場搶救中,還要安排專人對邊坡、架料進行監護和清理,防止事故擴大。
(2)事故現場周圍應設警戒線。
(3)統一指揮、密切協同的原則。坍塌事故發生後,參戰力量多,現場情況復雜,各種力量需在現場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積極配合、密切協同,共同完成。
(4)以快制快、行動果斷的原則。鑒於坍塌事故有突發性,在短時間內不易處理,處置行動必須做到接警調度快、到達快、准備快、疏散救人快、達到以快制快的目的。
(5)講究科學、穩妥可靠的原則。解決坍塌事故要講科學,避免急躁行動引發連續坍塌事故發生。
(6)救人第一的原則。當現場遇有人員受到威脅時,首要任務是搶救人員。
(7)傷員搶救立即與急救中心和醫院聯系,請求出動急救車輛並做好急救准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醫治。
(8)事故現場取證救助行動中,安排人員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於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9)自 保護,在救助行動中,搶救機械設備和救助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配齊安全設施和防護工具,加強自 保護,確保搶救行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5.4 電焊傷害事故應急處置
(1)未受過專門訓練的人員不準進行焊接工作。焊接鍋爐承壓部件、管道及承壓容器等設備的焊工,必須按照鍋爐監察規程(焊工考試部分)的要求,經過基本考試和補充考試合格,並持有合格證,方可允許工作。
(2)焊工應穿帆布工作服,戴工作帽,上衣不準扎在褲子里。口袋須有遮蓋,腳下穿絕緣橡膠鞋,以免焊接時被燒傷。
(3)焊工應帶絕緣手套,不得濕手作業操作,以免焊接時觸電。
(4)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設備。
(5)高空電焊作業人員,應正確佩戴安全帶,作業面設水平網兜並鋪彩條布,周圍用密目網維護,以防焊渣四濺。
(6)不準在帶有壓力(液體壓力或氣體壓力)的設備上或帶電的設備上進行焊接。
(7)現場上固定的電源線必須加塑料套管埋地保護,以防止被加工件壓迫發生觸電。
(8)電焊施工前,項目要統一辦理動火證。

5.5 車輛火災事故應急處置
(1)車輛火災事故發生後,項目應立即組織人員滅火,有可能的情況下卸下車上貨物。
(2)疏通事發現場道路,保證救援工作順利進行,疏散人群至安全地帶。
(3)在急救過程中,遇有威脅人身安全權情況時,應首先確保人身安全,迅速組織脫離危險區域或場所後,再採取急救措施。
(4)為防止車輛爆炸,項目人員除自救外,還應向社會專業救援隊伍求援,盡快撲滅火情。
(5)定期檢查維修車輛,檢查車輛山滅火器的配備,保證良好的車況是防止車輛發生火災的最好措施。
(6)夏季天氣炎熱,車內溫度高,為防止車輛自燃現象的發生,應盡量將車停在陰涼處或定時對車倆灑水降溫。
5.6 重大交通事故應急處置
(1)事故發生後,迅速撥打急救電話,並通知交警。
(2)項目在接到報警後,應立即組織自救隊伍,迅速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並派人保護現場。
(3)協助交警疏通事發現場道路,保證救援工作順利進行,疏散人群至安全地帶。
(4)做好事後人員的安撫、善後工作。
5.7 火災、爆炸事故事故應急處置
5.7.1 火災、爆炸事故應急流程應遵循的原則
(1)緊急事故發生後,發現人應立即報警。一旦啟動本預案,相關責任人要以處置重大緊急情況為壓倒一切的首要任務,絕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諉拖延。各部門之間、各單位之間必須服從指揮、協調配和,共同做好工作。因工作不到位或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求有關人員的責任。
(2)項目在接到報警後,應立即組織自救隊伍,按事先制定的應急方案立即進行自救;若事態情況嚴重,難以控制和處理,應立即在自救的同時向專業隊伍救援,並密切配合救援隊伍。
(3)疏通事發現場道路,保證救援工作順利進行;疏散人群至安全地帶。
(4)在急救過程中,遇有威脅人身安全情況時,應首先確保人身安全,迅速組織脫離危險區域或場所後,再採取急救措施。
(5)切斷電源、可燃氣體(液體)的輸送,防止事態擴大。
(6)安全總監為緊急事務聯絡員,負責緊急事物的聯絡工作。
(7)緊急事故處理結束後,安全總監應填寫記錄,並召集相關人員研究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對策。
5.7.2 火災、爆炸事故的應急措施
(1)對施工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目的是幫助施工人員學習防火、滅火、避難、危險品轉移等各種安全疏散知識和應對方法,提高施工人員對火災、爆炸發生時的心理承受能和應變力。一旦發生突發事件,施工人員不僅可以沉穩自救,還可以冷靜地配合外界消防員做好滅火工作,把火災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水平。
(2)早期警告。事件發生時,在安全地帶的施工人員可通過手機、對講機向樓上施工人員傳遞火災發生信息和位置。
(3)緊急情況下電梯、樓梯、馬道的使用
高層建築在發生火災時,不能使用室內電梯和外用電梯逃生。因為室內電梯井會產生"煙囪效應",外用電梯會發生電源短路情況。最好通過室內樓梯或室外腳手架馬道逃生(本工程建築高度不高,最好採取這種方法逃生)。如果下行樓梯受阻,施工人員可以在某樓層或樓頂部耐心等待救援,打開窗戶或劃破安全網保持通風,同時用濕布捂住口鼻,揮舞彩色安全帽表明你所處的位置。切忌逃生時在馬道上擁擠。
5.7.3 火災、爆炸發生時人員疏散應避免的行為因素
(1)人員聚集
災難發生時,由於人的生理反應和心理反應決定受災人員的行為具明顯向光性,盲從性。向光性是指在黑暗中,尤其是辨不清方向,走投無路時,只要有一絲光亮,人們就會迫不及待的向光亮處走去。盲從性是指事件突變,生命受到威脅時,人們由於過分緊張、恐慌,而失去正確的理解和判斷能力,只要有人一聲招呼,就會導致不少人跟隨、擁擠逃生,這會影響疏散甚至造成人員傷亡。
(2)恐慌行為
是一種過分和不明智的逃離行為,它極易導致各種傷害性情感行動。如:絕望、歇斯底里等。這種行為若導致"競爭性"擁擠,再進入火場,穿越煙氣空間及跳樓等行動,時常帶來災難性後果。
(3)再進火場行為
受災人已經撤離或將要撤離火場時,由於某些特殊原因驅使他們再度進入火場,這也屬於一種危險行為,在實際火災案例中,由於再進火場而導致災難性後果的佔有相當大的比例。
5.8 機械傷害事故應急處置
應急指揮立即召集應急小組成員,分析現場事故情況,明確救援步驟、所需設備、設施及人員,按照策劃、分工,實施救援。需要救援車輛時,應急指揮應安排專人接車,引領救援車輛迅速施救。
5.8.1 塔式起重機出現事故徵兆時的應急措施
(1)塔吊基礎下沉、傾斜:①應立即停止作業,並將回轉機構鎖住,限制其轉動。②根據情況設置地錨,控制塔吊的傾斜。
(2)塔吊平衡臂、起重臂折臂:①塔吊不能做任何動作。②按照搶險方案,根據情況採用焊接等手段,將塔吊結構加固,或用連接方法將塔吊結構與其它物體聯接,防止塔吊傾翻和在拆除過程中發生意外。③用2-3台適量噸位起重機,一台鎖起重臂,一台鎖平衡臂。其中一台在拆臂時起平衡力矩作用,防止因力的突然變化而造成傾翻。④按搶險方案規定的順序,將起重臂或平衡臂連接件中變形的連接件取下,用氣焊割開,用起重機將臂桿取下;⑤按正常的拆塔程序將塔吊拆除,遇變形結構用汽焊割開。
(3)塔吊傾翻:①採取焊接、連接方法,在不破壞失穩受力情況下增加平衡力矩,控制險情發展。②選用適量噸位起重機按照搶險方案將塔吊拆除,變形部件用氣焊割開或調整。
(4)錨固系統險情:①將塔式平衡臂對應到建築物,轉臂過程要平穩並鎖住。②將塔吊錨固系統加固。③如需更換錨固系統部件,先將塔機降至規定高度後,再行更換部件。
(5)塔身結構變形、斷裂、開焊:①將塔式平衡臂對應到變形部位,轉臂過程要平穩並鎖住。②根據情況採用焊接等手段,將塔吊結構變形或斷裂、開焊部位加固。③落塔更換損壞結構。
5.8.2 小型機械設備事故應急措施
(1)發生各種機械傷害時,應先切斷電源,再根據傷害部位和傷害性質進行處理。
(2)根據現場人員被傷害的程度,一邊通知急救醫院,一邊對輕傷人員進行現場救護。
(3)對重傷者不明傷害部位和傷害程度的,不要盲目進行搶救,以免引起更嚴重的傷害。
5.8.3 機械傷害事故引起人員傷亡的處置:
(1)迅速確定事故發生的准確位置、可能波及的范圍、設備損壞的程度、人員傷亡等情況,以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置。
(2)劃出事故特定區域,非救援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特定區域。迅速核實塔式起重機上作業人數,如有人員被壓在倒塌的設備下面,要立即採取可靠措施加固四周,然後拆除或切割壓住傷者的桿件,將傷員移出。
(3)搶救受傷人員時幾種情況的處理:
-- 如確認人員已死亡,立即保護現場;
-- 如發生人員昏迷、傷及內臟、骨折及大量失血:①立即聯系120、999急救車或距現場最近的醫院,並說明傷情。為取得最佳搶救效果,還可根據傷情聯系專科醫院。②外傷大出血:急救車未到前,現場採取止血措施。③骨折:注意搬動時的保護,對昏迷、可能傷及脊椎、內臟或傷情不詳者一律用擔架或平板,不得一人抬肩、一人抬腿。
-- 一般性外傷:①視傷情送往醫院,防止破傷風。②輕微內傷,送醫院檢查。
-- 制定救援措施時一定要考慮所採取措施的安全性和風險,經評價確認安全無誤後再實施救援,避免因採取措施不當而引發新的傷害或損失。
6 應急物資及裝備
(1) 救護人員的裝備:頭盔、防護服、防護靴、防護手套、安全帶、呼吸保護器具等;
(2)滅火劑:水、泡沫、CO2、鹵代烷、乾粉、惰性氣體等;
(3)滅火器:乾粉、泡沫、1211、氣體滅火器等;
(4)簡易滅火工具:掃帚、鐵鍬、水桶、臉盆、沙箱、石棉被、濕布、乾粉袋等;
(5)消防救護器材:救生網、救生梯、救生袋、救生墊、救生滑桿、緩降器等;
(6)自動蘇生器:適用於搶救因中毒窒息、胸外傷、溺水、觸電等原因造成的呼吸抑制或窒息處於假死狀態的傷員。
(7)通訊器材:固定電話一個,行動電話:原則上每個管理人員一人一個,對講機若干。
7 預案管理
7.1 培訓
(1)根據受訓人員和工作崗位的不同,選擇培訓內容,制定培訓計劃。
(2)培訓內容:鑒別異常情況並及時上報的能力與意識;如何正確處理各種事故;自救與互救能力;各種救援器材和工具使用知識;與上下級聯系的方法和各種信號的含義;工作崗位存在哪些危險隱患;防護用具的使用和自製簡單防護用具;緊急狀態下如何行動。
7.2 演練
項目部按照假設的事故情景,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現場實際演練,將演練方案及經過記錄在案。
8 預案修訂與完善
(1)為了能把新技術和新方法運用到應急救援中去,以及對不斷變化的具體情況保持一致,預案應進行及時更新,必要時重新編寫。
(2)對危險源和新增裝置、人員變化進行定期檢查,對預案及時更新。
(3)在實踐和演習中提高水平,對預案進一步合理化。

⑥ 施工企業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章 工程部管理細則及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保持平整,施工道路暢通,危險地點應設有明顯標志,夜間設紅燈。
2、施工現場必須懸掛安全標志牌和警告標志,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二米以上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禁止穿高跟鞋、托鞋及易滑的鞋進入現場,嚴禁酒後工作。
3、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不能上下拋擲料具,架上作業人員禁止打鬧。嚴禁各種施工作業人員登窗作業。
4、對挖深溝槽工作,應按規定的放坡系數放坡,嚴防片幫、坍塌事故。
5、對建設工程所留的洞口、梯口、漏斗等應設幫圍欄或做臨時封閉,防止掉人。
6、現場電線架設,高不低於3•5米,臨時電線也必須由工長指派電氣專業人員安裝。電表箱、閘處要有門上鎖,有專人負責,有電金屬機具要有接地,接零裝置。
7、運輸機械必須有安全限位器,制動裝置,嚴禁職工乘坐運輸吊盤。
8、各種機械設備、機具不得帶病運行,必須設置有效的防護,保險裝置,非專業人員禁止操作。
9、分包作業的聯合體不得招用童工、年老體弱和患有各種疾病的作業人員。
10、對於違反安全規定冒險蠻乾的施工作業人員,應令其停工整改,必要時採取一定的經濟處罰。
11、分包人對施工現場安全工作負責認真履行分包合同規定的安全生產責任,遵守公司項目部的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服從安全生產管理,及時向項目部報告工傷事故並參與調查,處理善後事宜。

衛生管理制度
一、衛生管理的范圍為工程部辦公室。
二、衛生清理的標準是:地面無污物、污水、浮土;檔案櫃內各類書籍資 料排列整齊,無灰塵,櫃頂無亂堆亂放現象;辦公桌上無浮塵,廢棄 紙張、物品擺放整齊、圖紙擺放整齊;桌椅擺放端正;復印機、列印機 等設備保養良好,無灰塵、浮土。
三、衛生清理實行輪流值日制度,由部門負責人統一安排,全體員工監督執行。每天的衛生達標情況由檔案員統一記錄。
四、為保持好辦公室衛生,每位員工應加強自律:檔案、文件查閱後及時 歸位;圖紙翻閱完後及時整理;廢棄紙張統一擺放,定位。

施工成本管理制度
工程成本核算是施工企業成本管理的一個及其重要環節,為了搞好工程成本核算,必須從管理要求出發,貫徹「算管結合,算為管用」的原則。加強成本管理,降低費用開支,及時反饋,指導施工,從而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1、通過工程成本核算,將各項施工費用按照它的用途和一定程序,直接計入或分配計入各項工程,正確算出各項工程的實際成本,將它與預算成本進行比較,及時反饋到各相關部門,實現全過程式控制制。
2、及時准確的計結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等,從而反映人力、物力、財力的耗費,檢查各項費用耗用情況和執行情況,挖掘降低工程成本的潛力,節約活勞動和物化勞動。
3、各部門協助財務部落實成本控制的實施,為修訂預算定額,施工定額提供依據。
4、及時准確記錄現場施工內容的數量(厚度、高度、寬度等)情況,及時發現現場實際施工與圖紙的差異,依據圖紙在施工規范的范圍內指導施工隊節約成本。
5、及時准確記錄工程進度,掌握施工情況,隨時指出現場施工內容。
6、 及時登記出、入庫票。及時分析材料耗用。及時控制,工程完工後3天內做出分項分析、分包分析、棟號分析。
7、在完成分析、反饋過程後,召開會議把分析結果公開化,從而指導、督促施工隊節約成本。
8、工程竣工,相關資料齊全,5天內核算出實際成本。
9、在項目施工過程中,預算部門對單位工程各分部分項工程、材料、人工費做好成本預測預控工作。

崗位職責制度
項目經理工作職責
1、 遵守國家政策、法令、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
2、全面履行、實施公司與建設單位簽定的工程承包合同
3、參與簽訂或在公司授權范圍內簽訂分包合同。
4、負責項目工程款回收工作,辦理工程款撥付手續,編制項目資金使用計劃。
5、協助公司機關組織做好工程索賠工作,辦理工程結算,確保企業資金的正常運轉
6、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各種報表,自覺接受各業務部門的監督、檢查。
7、負責綜合管理體系的實施。
8、負責根據施工狀況(計劃完成情況與進度部位)調配勞動力。
9、參加甲方或監理公司組織召開的有關工程施工管理的工作會。
10、負責編制各分包施工單位的工程款、勞務款、設備物資款及材料款的台帳與款項的撥付。
11、對所管的項目施工現場、環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護設施的完整、齊全、有效、符合要求負責任。
12、在施工生產活動中,必須把安全工作同時貫穿到具體環節、班組中去。對查出的問題責成隊、班組限期整改。
13、及時按工程進度報送材料訂購單,配合材料采購。

預算員工作職責
1、協助項目經理抓好生產施工全過程的經營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有關工程造價的政策規定,加強業務學習。
2、負責建立健全項目部經營管理措施與相關台帳。
3、負責簽定與施工項目有關的經濟合同、施工合同及材料設備供應合同。協助材料設備部做好材料加工定做,對進場材料數量、質量把關。
4、負責同甲方辦理因設計變更發生費用款項的確認手續。負責編制工程概預算、洽商變更及工程結算和工程索賠資料的收集、匯總。
5、負責向因甲方原因給施工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費用索賠數。
6、負責施工成本、人工成本控制與使用,制定措施降低成本。
7、審核分包單位施工隊伍的資質,嚴格控制不具備專業素質的外包人員施工。
8、運用質量否決權,對不合格的項目及時進行處理,做到勤檢查、勤督促、勤教育,加強作業層的控制力度,防止質量隱患的發生。

施工員工作職責
1、學習掌握施工圖和相關圖紙,參加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把圖紙問題解決在施工之前
2、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及項目其他管理措施的討論,按各自承擔的專業范圍,認真貫徹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及項目其他管理措施。
3、熟悉施工圖紙,掌握施工工藝,抓好工藝搭接,根據施工生產計劃安排,按《項目質量計劃》規定的活動順序,向作業班組或包工隊下達施工任務,進行書面技術交底、質量交底和安全交底,必要時進行操作交底。
4、隨時檢查班組(含包工隊)施工的工序質量,對關鍵工序、特殊過程要以專項作業指導書進行詳細交底,必要時對作業指導書進行補充,並親自監控把關,作好施工記錄。
5、嚴格按照質量標准施工,及時驗收工序質量,發現質量不符合要求時,責令班組或包工隊返修或返工,直至合格。出現不合格工序時,按質量部門和上級規定的糾正方案認真執行,並請求復驗。
6、認真填寫質量記錄,連同施工日誌和有關技術資料,經質檢部門檢查簽認的質量記錄,為工序質量等級的唯一性標識,必須完整保存,按規定時間及時整理,交資料員歸檔。
7、管理施工中的各種標識。
8、及時按工程進度報送材料訂購單,配合材料采購。
9、組織和參加主體結構中間驗收、竣工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和簽署。
10、負責編制施工技交底(包括施工、質量、安全施工方法,要求合符安全質量標准),並 在每一分項工程施工前組織貫徹落實。
11、及時認真地做好所屬工程施工技術記錄、資料的記載、簽署、收集、整理、歸檔。
12、具體地解決、處理圖紙和施工中的難題,消除質量通病,確保工程安全生產無事故。
13、要對施工現場機械的安全運行負責。施工現場的機械要定期進行保養、維修。機械管理人員每月要檢查機械的運行狀況,每周要對機械的技術狀況進行一次普查,發現故障要及時進行排除。並監督檢查各類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情況,確保施工現場的機械技術狀況處於良好狀態,以保證施工生產的安全使用。
14、監督檢查機械操作人員的作業情況,做好機械使用的安全交底,並留有記錄。嚴格要求機械操作手切實遵守操作規程,發現違章作業應立即糾正。對新的操作手要進行指導幫助並定期進行考核,嚴禁無上崗證人員單獨作業,杜絕非操作人員操作機械,嚴防事故發生。
15、對租賃的機械設備要進行有效地管理。要對所租賃的機械設備認真進行檢查驗收,確保所租賃的機械設備的完好和安全可靠,方可進入施工現場。
16、施工過程督促檢查作業班組(自檢、互檢、工序交接檢)。

材料采購員工作職責
1、具有較強的市場,懂得行業特點,善於對外經營,了解材料性能,務實精明。
2、根據施工任務安排,會同有關人員編制月、季、年度工程材料采購計劃,報領導審批後確定材料供貨單位,簽訂采購合同,嚴禁不合格材料進入施工現場。
3、熟悉材料品種、規格、性能及用途,掌握材料的預算價格和市場價,根據工程需要和采購計劃,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采購任務。
4、堅持勤儉辦企業,精打細算,工程材料的采購必須做到優質、價廉、近距、便運,盡量降低材料成本,及時辦理托運,驗收和財務結報手續。
5、采購工作必須按《采購控製程序》的有關規定進行,一是供方應為合格的供應商並經通過評審、領導確認的供貨單位,預防上當受騙;二是所采購物資必須符合工程質量要求。
6、深入現場掌握材料、設備、構配件用量和庫存情況,負責催貨,嚴格把好材料、構配件質量關,確保符合質量要求。
7、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查督促有關人員管好、用好現場施工工程材料,必須做到工完,料盡、場清。
8、定期組織材料清庫盤點,發現變質、變形、過期等問題應及時向領導報告,並組織整理及處理。
9、積極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材料保管員工作職責
1、建立進出庫材料台帳,認真辦理進出庫材料各種手續,確認無誤後及時登記。
2、材料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圖,合理地存放各類材料及構配件。
3、遵守工作紀律,不得擅離工作崗位,有事請假。
4、每日上、下班前,要檢查庫房、庫區、場區周圍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存在,門窗是否完好,如有異常應採取必要措施並及時向安全員反映。
5、收料時必須嚴格執行「三驗制」,即驗數量、驗質量、驗規格型號。
6、做好每季度庫存物資的盤點,做好帳、冊、單據等的日清月結,並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7、熟練掌握使用防火防盜設施和器材,保持本倉庫區內的消防設備、器具的完整、清潔,做好倉庫內設施器材的保護,無丟失、無損壞、不得挪作他用,保證隨時可以使用到位。對危險品物資要專放,對易燃易爆物品要採取隔離措施,單獨存放。消滅不安全的因素,防止事故的發生。
8、倉庫內嚴禁明火及吸煙,禁止攜入火種。對入庫人員有進行宣傳教育、監督、檢查的義務。
9、工作時間不得將鑰匙亂扔亂放;人離庫時應立即鎖門,不得擅離職守。
10、領料人員和其它人員不得隨意進出庫房,如需領料人員進庫搬運的物資,要在庫內點交清楚,不得在搬運中點交,以防出現差錯和丟失。
11、任何人不得隨意將私人物品存入庫內。
12、發料時,必須核對限額數量,嚴格按照預算員編制的限額領料單發料,做到品種、型號、數量無差錯,發料時手續完備齊全,保存完好。

警衛工作職責
1、嚴格執行施工現場門前三包責任制。
2、嚴格履行警衛職責,遵守職業道德。
3、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與使用方法,熟悉消防法規、治安管理條例。
4、熟知施工現場暫舍消防設備、消火栓的位置, 會報火警、匪警。
5、嚴格執行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制定的治安、消防規章與措施,定期向安保部門匯報及反映工作中的情況與問題。
6、負責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煤氣中毒、防施工人員持械聚眾斗歐事故發生。
7、發現火險、治安隱患,立即匯報,並採取可行防範措施,防止和制止事故的發生。
8、對進場行為可疑人員,主動上前詢問,落實來訪登記制度。
9、嚴格執行持物出門條檢查制度,防止國家及個人財產丟失。

施工班(組)長工作職責
1、施工班(組)長是具體施工操作的組織者,是把設計意圖的技術措施要求變成現實的直接指揮者,對本班(組)的施工質量負直接責任。
2、認真執行上級各項質量管理規定、技術操作規程和技術措施的要求,嚴格按圖紙施工,切實保證本工序的施工質量。
3、發現投入施工的材料有異,必須向上級反映。拒絕使用質量不合格的材料,避免因材料問題造成質量事故的發生。
4、對出現質量問題或事故,應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提供真實情況和數據,以利事故的分析和處理,隱瞞或謊報,均應追究班(組)長的責任。

操作者工作職責
1、施工(生產)的操作者是直接將設計意圖付諸實現,在一定程度上,對工程質量起決定作用的責任者。因此說,操作者應對工程質量負直接操作責任。
2、堅持按技術操作規程、技術交底及圖紙要求施工。凡因違反上述要求,造成質量事故的,均應負直接操作責任。
3、對本崗位、本工序操作負責,做到三不,即:不合格的材料、配件不使用;上道工序質量不合格不承接;本道工序質量不合格不交出(交工)。
4、虛心接受質量檢查員和技術人員的監督檢查。出現質量問題,主動提供真實情況,不隱瞞、不謊報,否則追究操作者的責任。

⑦ 甲方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規定怎麼寫

我們企業屬於洗煤企業,比較簡單。此制度僅供參考。
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為深入推進基建項目和外委隊伍的監管,提升整體安全管理水平,保證外委施工單位在公司內的正常施工,響應集團公司2009年1號文件對外為施工單位「五個關口」「五個統一」的號召,特建立本制度。
1、把好「准入關」,工程項目招標前,施工單位必須向安全部提供其詳盡的資質證明,待安全部依據相關法律、標准確認其符合其施工范圍內施工的相關資質後,方可有資格進入投標程序。
2、把好「責任關」,與中標單位簽定工程合同的同時,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人必須與安全部簽署《外委施工單位安全協議》和《安全保證書》,並繳納安全保證金,協議中要明確安全的管理流程和責任流程;
3、把好「穩定關」,施工單位開工前必須持施工人員身份證進行登記備案、辦理相關手續,人員如有變化及時聯系進行備案更新,出入廠要接受保安檢查。
4、把好「監督關」,認真履行監管職責。
4.1外來施工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及教育,否則不準施工。
4.2外來施工人員應嚴格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嚴格遵守所從事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有關安全規定,做到遵章守制。
4.3進入作業場所的外來施工人員,一切施工作業一定要做到「確認」在指定的范圍內進行工作,不許擅自進入車間或危險場所,不得亂動有關設備、閥門、器具,以免發生危險。
4.4進入廠區內任何地點不準吸煙,在防火防爆區域內不準擅自動火,動火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並經有關部門批准。
4.5外來施工人員應按規定使用好勞動防護用品,如:入廠必須配戴安全帽,登高須佩安全帶等,其防護用品按合同規定由外來施工人員自理。
4.6外來施工人員自備的機電設備的安裝地點,由設備部等有關單位與所在單位共同確定,設備安裝應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確保安全裝置齊全可靠。未經批准,不許隨便設置或擅自變動施工地點,電源由設備部指定並負責接電,外包工單位不得私自亂接。
4.7本廠的機電設備、車輛及工器具嚴禁擅自動用。
4.8從事任何施工作業一定要事先與安全部有關人員和所在單位負責人聯系,一定要清楚施工地點、部位、沒有確認前不準施工,嚴禁盲目亂干。
4.9每次進入施工現場前,包括高空作業、地下設施作業及設備容器內部作業等,應與現場當班班長或負責人取得聯系並經同意,否則不許施工。且應當尊重工廠人員的意見,施工中發現異常情況威脅生產安全或發生事故的應及時與現場生產人員聯系,以便及時處理。
4.10施工作業必須保持道路暢通。施工中的垃圾雜物、易燃物等應隨時清除到指定的地點,嚴禁野蠻施工,就地亂扔亂拋施工垃圾。
4.11外來施工人員違反安全規章制度和違章作業的行為,人人有權制止,並根據其情節由有關單位按規定進行批評教育或扣除相關的違約金,直至停止其工作或取消合同。
4.12定期、不定期的接受公司或上級公司安監部門以及其他監管機構組織的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對於所查處的問題要引起重視立即整改落實。對重大安全問題或反復出現未能及時整改的隱患,要接受檢查單位對其進行的違約處理,性質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4.13外來施工單位負責人是其所在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人,要遵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施工中要帶頭遵章守紀,遵守安全規章制度,不得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當施工與安全發生矛盾時,應先解決安全問題後再施工。不得只顧掙錢不顧安全。施工單位負責人應經常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識與安全素質。
5、把好「驗收關」,做到「一工程、一措施、一評估、一驗收」制度,確保項目的安全和質量。

「三同時」管理制度

1. 目的
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職業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系統,設備等「三同時」評審、驗收的內容和有關要求。
2.范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部門的項目「三同時」管理。
3.責任部門
安全部、工藝部、工程項目部、建設項目單位。
4.程序
4.1「三同時」的定義
指生產經營單位在新、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中的安全設施、職業健康設施、環境保護設施、消防設施等,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
4.2「三同時」評審
4.2.1建設項目設計部門根據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採取的具體措施,准備並提供下列資料,報安全部、環保部。
4.2.1.1建設項目名稱、工藝流程圖、工程選址位置平面圖,可能產生環境污染程度、職業健康危害以及安全問題的說明書;
4.2.1.2建設和技術改造工程任務書或建議書;
4.2.1.3採取的預防措施及可行性技術論證報告。
4.2.2工程項目部、安全部、工藝部等部門對建設項目的報審資料審核後,組織召開「三同時」評審會,建設項目設計部門、工程施工部門、監理部門等部門同時參加。
4.2.3在評審會上由建設項目設計部門向參加評審的各主管部門介紹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情況、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問題及採取的具體措施。
4.2.4安全部、工藝部、設備部等部門,分別就安全、環保、設備等方面作出評審意見。只有全部通過方可進入項目建設。
4.3新產品開發、試制
4.3.1需要進行試驗的項目,由制定試驗方案的單位在試驗大綱中同時制定安全防範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安全防範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必須在評審會上,向參加試驗的單位貫徹落實。
4.3.2在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試制前,必須要充分了解產品、所用原料、中間體、「三廢」的理化性質、毒性、危險性,採取妥善有效的防範措施,制訂應急處理方法,並配備相應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
4.3.3在開課題實驗前,必須制訂詳細的試驗計劃,包括應急處理方法,和應配備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並報實驗總負責人批准。
4.3.4在試制過程必須嚴格按試制計劃逐項落實防範器具和應急措施,實驗中用到的劇毒物品,按有關的《劇毒品管理制度》執行,危險性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員監護。安全措施不落實的課題不準開題做試驗。
4.3.5課題總結時,必須要由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內容。
4.3.6課題項目移交設計生產時,必須同時提供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相關內容,做到同時設計。
4.3.7新項目、產品工藝付諸實施,正式生產實施前,工藝、圖紙、方案等經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論證,由試制、設計、選型負責人詳細介紹工藝情況、設計依據、選型理由,論證修改後,經公司領導批准,方可實施。
4.3.8工程項目的發包、安裝期間的安全工作由工程項目部和承包單位按有關規定負責落實。
4.3.9工程項目調試前,應進行全方位的嚴格檢查,並明確調試總負責人,由總負責人統一安排,確保設備調試安全。
4.3.10工程項目試生產前,由項目負責人召集安全、設備、環保、生產、技術部門人員進行驗收檢查,同意後方可進行試產。
4.3.11為減少試產時走不必要的彎路、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試產前必須初步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做好員工培訓,必要時進行模擬操作。使全體進入試產人員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範、如何進行應急處理。
4.3.12項目負責人對項目試制的全過程負責。項目試制總結中必須要有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內容。
4.3.1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的設施和技術。
4.4 「三同時」的驗收
4.4.1施工組織部門在竣工後,負責通知設計、監理部門,公司工程項目部、安全部、工藝部、設備部等部門進行現場檢查,對職業健康安全設施、消防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等進行驗收。
4.4.2驗收內容
4.4.2.1項目的設施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4.2.2建設項目與之配套的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環保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法規和技術標准;
4.4.2.3建設項目和運行狀況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4.3參加驗收的各部門確認建設項目符合標准和要求後,在「技改項目、新建項目竣工驗收會簽表」或「工藝變更評審表」上簽字。達不到設計要求的建設項目不予驗收,並對工程項目發現的隱患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建設項目設計部門針對存在問題改進設計方案,施工組織部門立即組織改進或整改,待問題解決後重新進行驗收。
4.4.4未經「三同時」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不得使用。
5.需要政府有關部門進行驗收的項目。由公司牽頭申請,承包方和施工方准備好驗收所需資料,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驗收。

⑧ 甲方如何編制工程總承包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使承包單位的服務滿足單位活動、運作、產品的需要,實現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特製定本制度。
1.安全監察科負責監督、檢查承包單位制定、執行作業環節中的安全措施,由項目外委、發包單位負責派人檢查、監督和糾正施工人員的違章行為。
2.項目分包、外委由院組織安全、設備、技術等部門對承包商的資格預審,資格預審可按承包單位,現場工作的危險等級來確定。
3.承包商資格預審的范圍和內容
3.1承包商的資質證書;
3.2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機構、管理制度和保證體系;
3.3承包商的經營范圍和工程能力;
3.4承包商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
3.5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措施;
3.6承包商的安全業績和表現;
3.7承包商現場負責人和現場安全管理人員的上崗證件;
3.8承包商特種作業人員的取證、持證情況。
4.在與承包、租賃單位簽訂合同時,合同書中乙方(承包、租賃單位)條款應包括以下內容:
6.1遵守我院安全管理的有關制度、規定,服從我院的安全管理;
6.2承包單位必須為作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完好的工器具和設備;
6.3根據國家的法令、法規及我院安全管理規定,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6.4根據我院的安全要求,承包單位為承擔施工任務的人員提供符合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和用具;
6.5制定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實施方案,由安全監察科組織審查;
6.6明確承包商對施工作業中的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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