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鑽探安全技術措施
這是鑽探規范里的一般安全規定 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般安全規定
一 、個人和機場內的安全防護
1、從事岩心鑽探工作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准進入崗位。新工人必須在班長或熟練工人指導下進行操作。
2、上班前和上班時都不準喝酒。進機場工作時必須穿戴整齊、合體的工作和安全帽,不得赤腳或穿拖鞋。
3、 在塔上工作時,必須系牢安全帶。
4、 機場內配備的醫葯箱,應存放有一定數量的外傷、急救等葯物。隨葯物的消耗,應及時補足。
5、 機場內嚴禁存放有毒、有腐蝕的化學葯劑。使用時,必須按有關規定戴好防護裝備進行作業。
6、 在有放射性物質的礦區工作時,必須按《放射防護規定》(GBJ8-74)認真採取積極有效的預防措施。
二 、防風、防洪
1、 在得到大風緊急警報後,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a、.將塔套卸下、疊好並妥善保管。
b、將立根下入到孔內安全位置,用提引器吊住鑽桿,並卡上沖擊把手。
c、.根據大風預報的級別,採取壓頂、支護、繩索攔護等方法加固場房。
d、切斷電源,蓋好機電設備。將現場的報表、易損零件、小件工具等裝箱保存。
e.、檢查綳繩質量和牢固程度,必要時應更換或加固。
f、.嚴密封蓋孔口。
2、 不得在易滑坡、易崩塌和泥石流發育的地方施工。
3、 應盡量避開洪水期或避免在可能受洪水侵襲的地方施工。如果在洪水期非施工不可,必須挖好排水溝和修築堤壩。
三、 防寒、防火
1、 在寒冷季節施工時,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a、.場房必須圍蓋嚴密,並設有取暖設施。
b、.主供水管路必須用保溫物品包紮並且埋好。臨時支管路除包紮外,還必須在低窪處安裝放水閥門,當停止供水時,放凈管內積水。
2、 預防火災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a、.機場內必須備有滅火器和砂箱等滅火用具,並不準移作它用。
b、要除凈場房周圍的雜草,防火道的寬度應大於5米。在林區和草原地區施工時,應按當地有關防火規定採取預防措施。
c、.機場內取暖火爐,必須離開場房頂、壁板、塔套有適當的安全距離。爐座必須墊有磚石或隔熱板。
d、.內燃機的排氣管和取暖火爐的煙囪,要考慮季節風向,從合適的側面伸出場房外0.5米以上,與場房接觸外要安好隔熱板。
e、.要經常注意取暖火爐的燃燒情況,不得使火焰外溢或用油料助燃。未熄火的爐灰,不準隨便傾倒。人員撤離現場時必須徹底熄滅火種。
f、.在塔上工作時禁止吸煙,場房內不準亂丟煙蒂。
g、.機場內禁止用明火照明。
h、.機場內的油料和其它易燃品,必須妥善存放,嚴禁煙火靠近。
i.、預熱潤滑油時,要用文水,並有專人看管。
j.、嚴禁用明火直接烘烤柴油機底殼。
k、.油料著火時,應用滅火器和砂土撲滅,嚴禁用水撲救。
l、.電器著火時,首先要切斷電源,然後再去撲救。
m、.鑽進有天然氣的鑽孔時,機場內要消除一切可能引起火災的火種。
四、 鑽進中主要安全守則
1、 機器運轉時,不得進行拆卸和修理;不準帶手套掛皮帶或打皮帶蠟;不準
跨越皮帶欄桿;不準用鐵器撥皮帶。
2、 掃孔、掃脫落岩心以及松緊卡盤時應有專人掌握皮帶開關或離合器手把。
3、 應設有膠管防纏及水龍頭防墜裝置。鑽進時不得用人扶持水龍頭及膠管。修理水龍頭時必須停止立軸回轉,並指定專人看管皮帶開關或離合器手把。
4、 擴孔、掃孔、掃脫落岩心或鑽進不正常時,必須由班長或熟練技工操作。
5、 使用手輪鑽機鑽進時,不準把手伸到輪輻裡面去扶小卡和擦洗機器。使用手把式鑽機時,應使用安全卡。操作人員應站在手把翻轉范圍以外。
6、 經常檢查皮帶扣的連接是否牢靠。
❷ 勞務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更新時間:2007-12-8安全管理辦法第一章安全目標
第一條:公司安全目標:杜絕職工因工及非因公死亡事故;杜絕外部勞務用工因工死亡事故;無機械設備或火災等造成一次經濟損失5萬元(含)以上事故;年重傷率控制在0.5‰以下;年負傷率控制在3‰以下。確保無因安全的原因引起地方安監部門通報批評或業主投拆。
第二章安全責任制
第二條: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公司領導和各級各類人員對安全工作應負的崗位責任,進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公司經理對公司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領導對公司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安全質量監察部在分管領導的領導下管理好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項目經理是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公司各級人員主要職責:
公司經理: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和制度。負責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與人員等資源的配備,並保證其正常實施安全管理工作。
2、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生產時,把安全工作作為重要內容,列入議事日程。正確處理安全、效益、工期、進度的關系,做到齊抓並進。
3、組織安全生產,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分管領導/總工程師: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行業及業主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技術規范和制度。
2、熟悉了解各項目施工任務概況,掌握工程的重、難點項目,負責組織審查各種安全規章制度和各種安全技術措施的有效性,並檢查落實情況。
3、組織定期或專項的安全生產檢查,研究解決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
4、組織調查、處理重大傷亡事故,制定改進措施,並督促執行。
項目經理:
1、建立健全項目部安全管理機制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依據工程合同,合理組織生產。
2、確定本項目安全管理目標,合理配置人力、物資、設備、資金等生產要素,組織開展標准化工地建設。
3、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及時解決施工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消除事故隱患。
4、制定和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措施,搞好安全防護,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5、經常向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的教育,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
6、按照外部勞務安全管理的規定,嚴格外部勞務安全管理。
7、組織事故搶險,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實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安全監督員
1、服從上級對安全工作的要求,掌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和各種安全技術規范,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責。
2、負責對施工現場區域內一切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及警告牌的設置進行檢查、管理,對《勞動安全監察通知書》及隱患通知單組織落實改進。
3、落實「三工」(工前有交待、工中有檢查、工後有總結)制度,杜絕「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
4、積極開展各項安全活動,認真搞好每周一次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
5、發生工傷事故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並組織人員認真分析,提出防範措施,重大傷亡事故要做好保護搶救工作並及時上報。
安全質量監察部
1、貫徹落實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令,並抓好工作落實。
2、制訂、修訂、頒發公司安全管理辦法及規章制度。
3、制訂公司安全生產計劃,及時分析安全工作形勢,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議,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深入施工現場檢查、督促安全生產與管理,組織綜合性的安全檢查,制定整改措施,監督消除事故隱患。
5、組織公司開展安全工作競賽、評比活動,實施安全獎懲事宜,大力宣傳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安排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確保特殊工種工人持證上崗。
6、組織施工事故的搶救、搶險與調查,制定處理意見和制訂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
第四條:建立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制度
1、公司根據特殊工種工人持證上崗情況,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培訓計劃,安排有關人員參加培訓。
2、開展「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教育,特殊條件下作業教育和經常性安全教育,並做好教育記錄,公司所屬項目部在施工前,組織不少於三次的安全技術知識學習,使施工人員熟悉掌握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教育的內容以安全思想、安全管理知識、安全技術知識,典型經驗和事故教訓為主,還應進行安全新知識教育,高溫防暑、冬季取暖安全、節假日安全的各項教育。
4、對新工人採用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及調換工種的人員,應當先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五條:堅持安全檢查制度
1、公司每月、項目部每周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堅持「三工」制度,杜絕「三違」,實行「三不放過」的原則。
2、安全檢查的內容: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現場、查隱患、查整改、查重點部位和重大危險源,依據法規,嚴肅處理各類違章行為。
3、安全檢查的形式:安全質量監察部組織,各項目部負責人、安全員、施工員參加。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還將結合施工現場實際及上級檢查開展安全活動情況,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
第四章現場安全管理
第六條:建立施工安全准備工作驗收制度。工程開工前,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組織檢查驗收安全准備工作,確認合格後方能開工。驗收的內容包括:施工組織是否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內容設計;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安全目標是否確定;進場施工機械設備是否經過驗收並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到位並符合要求;施工方案是否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各種工序是否制訂相應安全措施;特種作業人員是否經過培訓並持證上崗;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危險是否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施工安全標志是否按規定設置等。
第七條:施工現場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實行掛牌施工,明確安全責任人,施工料具堆放整齊,電力線架設符合安全要求,各種安全防護設施齊全可靠,道路暢通,現場整潔,並做到定期檢查維修。
第十五條:加強設備管理使用。各種機械設備容易對人體發生傷害的部位,必須安裝有效的安全防護裝置,建立管理使用、運行、修理制度,不帶故障工作,防止機械設備故障傷人事故的發生。
第十六條:現場配電室、電纜線必須有安全防護,指揮必須制定防護方案,報安監站、監理審批後實施,高空作業安全設施齊全,外牆腳手架有詳細的施工方案。
第十七條:嚴格執行對各種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運輸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護和緊急避險措施。
第七章外部勞務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對外部勞務必須實行安全合同管理。
一、對分承包方進行評價時,對其安全管理水平同時進行評價,選用合格分承包方。在與其簽訂的施工合同中必須有明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與安全獎罰的條款。
二、公司對招用的零散勞務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明確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違約責任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條款,對其納入全員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工程指揮部應根據《建築法》關於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築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的規定,加強對外部勞務的安全管理。
一、指揮部應對工程分承包方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二、督促分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建立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管理人員;尤其要監督檢查分承包方的各級領導、安全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必須堅持先培訓,後持證上崗。
三、監督檢查分承包方積極推行施工現場安全標准化管理,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活動,執行「三工」安全制度,與公司同步開展「安全月」、勞動競賽和安全標准工地建設等活動。
四、監督檢查分承包方安全生產的內業資料管理,審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在施工生產中認真抓好落實。
第八章事故報告與處理
第十八條:事故報告。凡發生一次2人及以上負傷事故;一次1人及以上重傷事故或各類死亡事故;由我方負主要責任的企業外傷亡事故及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的事故,發生事故單位應立即用各種快報方法報公司。原因及責任一時難以查清的,也要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報公司,待查清原因責任後,重新補報。
第十九條:事故調查。事故發生後,公司安全管理人員配合上級部門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的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第二十條:事故處理。凡發生的各類事故,各單位在上報調查報告時,要提出對有關人員的處理意見,附單位主管領導的檢查書及事故現場的照片、事故現場圖。發生交通事故和工程施工造成企業外部人員傷亡事故,除按上述規定辦理外,再附上地方公安交警部門的事故裁決書和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因忽視安全、違章作業、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按照國家、上級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對事故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傷亡事故處理結案一般在15日內處理完畢。特殊情況按上級指定的時間結案。
第二十一條:嚴格事故報告和事故統計紀律。指揮部嚴格按上級有關事故報告、事故統計的規定辦理,按程序及時准確的報告,做好事故統計報表。
第九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三條:獎勵。①獲濟南市標准化工地、局「安全標准工地先進單位」,指揮部一次性獎勵安全管理人員人均1000元,施工隊4000元;②全部實現指揮部安全工作目標,指揮部年底對安全管理人員實行人均1500元的獎勵,施工隊獎勵5000元;③獲總公司及以上安全標准工地先進單位,指揮部一次性獎勵安全管理人員人均1800元,施工隊6000元。
第二十四條:指揮部發生事故,按下列標准實施經濟處罰。
1、發生一次因工負傷3人以上的事故,每負傷1人罰施工隊5000元,另一次性處罰指揮部安全責任人5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員人均300元。
2、發生一次因工重傷事故,每重傷1人罰施工隊10000元,另一次性處罰指揮部安全責任人6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員人均400元。
3、發生一次因工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施工隊20000元,另一次性處罰指揮部安全責任人8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員人均500元。
4、發生一次因工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罰施工隊40000元,另一次性處罰指揮部安全責任人1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員人均600元。
5、重大經濟損失事故經濟處罰。發生機械設備、火災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由責任隊賠償,並一次性處罰施工隊10000—20000元,處罰安全責任人500—1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員人均500元。
6、對各類事故的責任人的處罰比照安全責任人處罰金額的2倍處罰。
7、以上獎勵和處罰,由指揮部安全領導小組下發通知,主管領導鑒字確認後由財務部負責執行。
第十章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二○○二年四月一日執行,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❸ 作為一名普通的鑽探工人,在平時的生產工作中,你對安全工作有哪些新的意見和建議
員工自己做好安全,兩點即可:
1、嚴守安全規程;
2、發現不安全因素,寧可不幹活也不能違章。
做好安全工作、保護企業利益和自身健康不受損害是每個員工的職責,認清這點才能更好的去理解安全教育的含義。也正因為如此我對安全工作做的非常的好,完全沒有不足之處!
雖然安全教育只能稍微的起到預防的作用。但是災難的痛苦也逃不過「意外」「天災」「人禍」的發生。
感官現在社會局勢。地痞流氓招搖過市,貪官污吏橫行霸道,貧富貴賤差距日益拉大,民怨四起。我們普通百姓仰望房價節節攀高!大怨(政府)之後低頭悲嘆「世態炎涼」。悲觀的情緒怎能的用心工作,怎不麻痹大意呢?所以「安全教育」必須得注入心理教育,保持員工不帶入情緒心理進入工作狀態。
知識擴展:
如何做好安全工作:
一. 建立建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檢查制度,安全事故應急求援預案。
1.安全生產責任制就是用制度的形式明確公司各個員對安全生產的責任,根據責任與權利相統一原則,做到安全生產,人人有責。
2.公司設一安全生產統籌負責人,每個部門及每個車間設一名安全檢查員,進行安全生產現場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整改安全設施。
3.安全事故求援預案是安全事故發生時應採取什麼措施,做到有備無患,避免事故發生後,手忙腳亂,避免事故進一步擴大。
4.三大安全教育對策:安全技術對策,安全教育對策,安全管理對策。
二. 經常對公司人員安全教育,提高公司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技術
1.安全事故源於日常疏忽麻痹,公司人員安全意識的提高是預防安全事故的根本;懂得安全知識及掌握安全生產技能,才能預防和處理安全事故。
2.安全教育是對公司人員安全生產意識,安全知識及安全技能的教育,三級教育是行之有效的安全生產教育方式(三級教育是指廠級教育,車間教育和班組教育,安全生產法規定:企業新入職人員和離廠三個後返廠人員必須要進行三級教育).
3.造成安全事故的4要素:人,機,環境,管理。
三. 通過對設備和環境的安全防護與安全管理,從而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1.設置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搞好設備日常維護,定期檢查設備,及時發現的處理設備的安全隱患。
2.環境布置整合理,走道和安全通道暢通,安全標志規范齊全,通風良好,有良好的照明,推行6S(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素養,安全)。
3.切實做到三個同時:安全設施與生產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檢查及投入使用。
❹ 鑽探施工現場安全要求有哪些內容
你做實驗呢小學的實驗不說土豆片你的澱粉遇到點就會變啦你他跟你的傷口變沒變啦不就能知道他們聊有沒有對你的傷口一起造成影響呵呵開玩笑的這一點本人也不太清楚你可以用水洗一下或者是實在是傷口太疼了哈有什麼不良反應就去醫院看看唄.這種受傷的方式還挺奇葩的哈,
❺ 沒有鑽探勞務資質的工程勘察單位能幹鑽探勞務嗎
工程勘察資質可以分為工程勘察綜合資質、工程勘察專業資質、工程勘察勞務資質,工程勘察勞務資質不分等級,但是有具體的工程類別,工程勘察勞務資質分為工程鑽探、鑿井兩項,具體的資質條件要求有哪些?
工程鑽探、鑿井要求企業符合企業法人條件,
❻ 工程地質鑽探工安全操作規程,誰知道有這類書籍
「工程地質鑽探工安全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上班前不準喝酒,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穿戴整齊,戴好安全帽,不得赤腳、穿拖鞋、打赤膊工作。
2、高空作業必須掛好安全帶,禁止上下同時作業。
3、各類機械設備安裝、牢固、周正、水平,不準帶電移動設備。雷雨、暴雨禁止作業。
4、在鑽具下入鑽孔途中遇阻時,用管鉗轉動鑽具但吊卡必須吊住鑽桿。
5、回次終了時,必須用升降機將主動鑽桿提上孔口,不得邊用卡盤,邊用管鉗別,以防管鉗打滑傷人。
6、提下鑽不能猛提猛放,孔內卡鑽更不得強行起拔,應用震動或轉動等方法提升。
7、不得將手置於鑽具、取土器底部或用手托。起拔墊叉時不得將手拿在墊叉下面。
8、不使用扭傷錯股的鋼絲繩,鋼絲繩上的斷頭刺應削掉,斷頭達1/7時不得繼續使用。
9、彎曲及裂痕未經修復的鑽塔不得使用,各部、零件均應保持完整無缺,起鑽時應隨時注意塔架的負荷能力。
10、鑽塔場地應進行整平,以防設備及鑽塔傾斜,木機台板厚度不得小於40毫米。
11、錘擊套管不能用手扶套管打箍,在打吊時不準用手扶吊錘桿,同時必須安裝沖擊把手。
12、用鑽桿撬起鑽具時不得用胸口或腹部向下壓鑽桿,不使用有傷痕的撬桿。
13、定期對機具進行檢查,對摩損部件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14、在稻田和泥濘的場地上施工,操作人員應穿長筒膠鞋,嚴禁打赤腳,以防傷腳或觸電。
15、所有設備遷移,必須先切斷電源總開關,嚴禁帶電移位。
16、所有從事工程地質鑽探施工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岩心鑽探規程》中的有關條款。
」可以在網上搜搜,網路里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礦產行業標准
DZ/T 0017—91
工 程 地 質 鑽 探 規 程
1991—12—09發布 1992—07—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礦產部 發布
目 次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
2 引用標准 (1)
3 各類工程勘查鑽探的工作要點 (1)
4 鑽探設備的選擇與安裝 (7)
5 鑽探方法與鑽進工藝 (10)
6 水域鑽探 (19)
7 鑽孔原狀土樣的採取 (25)
8 鑽孔原位測試與水文地質試驗 (27)
9 工程質量基本要求 (33)
10 施工安全的基本要求 (38)
11 機械儀器、專用工具的使用與維護 (42)
12 機台管理 (45)
附錄A 動力觸探試驗探桿長度校正系數及公式(補充件) (48)
附錄B 觸探指標與土的主要力學指標的關系(參考件) (49)
附錄C 土石的類型及野外鑒別(參考件) (52)
附錄D 本規程所用法定計量單位與沿用的非法定計量單位的對照和
換算(參考件) (5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礦產行業標准
DZ/T 0017—91
工 程 地 質 鑽 探 規 程
工程地質鑽探是工程地質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進行國土整治與開發、城市規劃與建設、水利水電建設規劃與開發以及鐵路、交通、國防工程建設中,為直接取得地下地質實物資料和野外試驗資料的最主要、最有效的技術方法。它的基本任務是在工程地質測繪及物探工作的基礎上,揭露並劃分地層、測定界線;鑒定和描述岩土的岩性、成分和產狀;了解地質構造及不良地質現象的分布、界限及形態等;並通過鑽孔。原位測試、水文地質試驗與觀測,採取各類原狀或擾動樣品,提供室內試驗,以了解岩土體的物理力學性質,為評價、規劃和進行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提供必需的地質數據及資料。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 主題內容
本規程規定了進行區域工程地質調查和各類建築工程場(廠)址基礎工程地質勘察鑽探的各項生產活動的技術要求,它既包含技術工作要求,又包括有關工藝操作規定。
1.2 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於區域工程地質調查和各類場(廠)址基礎工程地質勘察鑽探的設計、施工、管理和檢查,是進行各類工程地質鑽探各項工作的重要依據和准則。
本規程不適用於大口徑基礎樁施工工程鑽探。
本規程中有些條款只是一般性和原則性的規定要求,在貫徹執行本規程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制訂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
2 引用標准
2.1 直接引用標准
GB 3423 金剛石岩芯鑽探用無縫鋼管
DZl.1 金剛石岩芯鑽探管材螺紋
DZ 2.1 地質鑽探金剛石鑽頭
DZ 2.2 地質鑽探金剛石擴孔器
TB J12 鐵路工程地質技術規則
2.2 配合使用的標准
ZB D14002 1/20萬工程地質調查規范
ZB D14003 1/2.5—1/5萬工程地質調查規范(岩土工程地質勘察規范)(水文地質鑽探規程)
3 各類工程勘查鑽探的工作要點
3.1 區域工程地質調查鑽探
3.1.1 區域工程地質調查鑽探是指1∶100萬、1∶50萬、1∶20萬、1∶5萬、1∶2.5萬等比例尺的區域性、基礎性、綜合性的工程地質調查中所採用或選用的一種技術方法,一般應在綜合分析已有資料的基礎上,根據區域工程地質特徵和國民經濟規劃發展的需要,布置鑽探工作。
3.1.2 區域工程地質調查鑽探的目的是揭露埋藏的岩土體地質結構及水文地質條件,了解岩土體的工程地質性質,其主要任務是一
a.調查岩土體的空間分布、岩性、厚度,進行分層和劃分土體結構類型;
b.揭露地質構造的變化,破碎帶的空間分布和岩性、膠結程度及其隨深度變化情況;
c. 了解風化帶、滑動體、岩溶等處動力地質現象的空間分布、規模、組成或充填物性質及發育規律;
d.調查含水層的水位、含(透)水性及水質;
e. 採取試驗樣品,進行野外原位測試,為了解岩土體物理力學性質的空間變化規律以及工程地質長期觀測提供條件,獲取必需和足夠數量的岩土工程地質性質方面的代表性資料以及取得評價工程地 質條件的定量指標;
f.了解工程建築材料的埋藏分布、岩性及開采條件。』
3.1.3 區域工程地質調查鑽探工作應考慮國民經濟建設的需要,把經濟發達區和列為近期規劃的重點工程或有經濟發展前景的地區作為工作重點。鑽孔布置的一般原則是:
a.在平原區,為建立勘探結構剖面,應在代表性地區投入較多的工作量,沿工程地質條件變異大的方向布置鑽探剖面或組成「十」字形、「井」字形勘探線(網);
b.在山區,勘探線主要布置在山間盆地、大型河谷及其他地形平緩的較大面積土層覆蓋區;勘探線方向應垂直主要構造線或地貌單元以及岩土體工程地質類型;對重大而具有代表性的動力地質現象和斷裂構造帶地段,應布置適當鑽孔;
c.黃土地區,應把查明黃土垂直分層和水平變化規律、濕陷性等作為勘探重點;
d. 凍土地區,應把查明凍土結構類型和季節性凍土的上、下界面,主要不良凍融現象作為勘探的重點;其他,如岩溶地區、濱海區、沙漠地區及其他分布有特殊岩土體的地區,都應依其工程地質特點和主要工程地質問題布置鑽探工作。
此外,在布置的鑽孔中,控制性鑽孔數量一般應占總數的5%一10%。
3.1.4 鑽孔深度確定的一般原則
a.平原區孔深一般為10一30 m左右:根據工程地質條件並結合建設布局的需要可適當加深,如濱海平原區域市工程地質調查鑽孔可加深至50m;
b.對於厚度小於20 m的覆蓋層和風化帶,應鑽進至新鮮基岩3—5m;
c.對於揭露構造破碎帶的鑽孔,應鑽透破碎帶至完整基岩3—5m;
d.對於外動力地質現象的活動體,應鑽進至活動體下5m左右;
e.岩溶裸露區和淺埋區的鑽孔,一般應鑽入岩層內20一30 m,控制性鑽孔應酌情加深;
f .少量深部控制性鑽孔,孔深一般控制在100 m左右。
3.1.5 鑽孔原狀土樣的採取
以了解每個工程地質單元中主要土體的物理力學特性指標為主:一般在鑽孔中分層採取,對主要土層和有特殊意義的夾層每層至少一組樣,厚度大而岩性又變化明顯者,應酌情增加。
3.1.6鑽孔原位測試
應選擇在各工程地質單元中具有代表性的鑽孔與孔段進行,測試方法可根據測試對象的特點選取。常用鑽孔原位測試方法的應用范圍與作用是:
a.採用動力觸探可測得砂土的孔隙比或相對密度,粉土、粘性土的狀態,估算土的強度和變形參數,評定地基土和樁基的承載力等;標准貫入試驗主要適用於砂土、粉土、一般粘性土,以及補步判定砂土、粉土的地震液化可能性;
b.靜力觸探適用於粘性土、粉土及中密、稍密的砂土層,也可用於含少量碎石的土層;可對地基土進行力學分層,測定各類土,特別是軟弱土層(如淤泥、淤泥質土等)的容許承載力和壓縮模量;在樁基工程勘查中,尤其適用於選擇持力層和預估單樁承載力;
c. 採用十字板剪切試驗可測定飽和粘土層、淤泥等軟弱粘土的不排水抗剪強度和土的靈敏度;
d.旁(橫)壓試驗適合用於測定粘性土、砂土、粉土、軟質岩石和風化岩石的承載力,橫壓變形模量及其應力應變關系等。
3.1.7水文地質試驗
在擬建的水工建築區,尤其是水庫工程的可能滲漏地段和壩址區,應在鑽孔中進行自上而下的分段壓(注)水試驗,以了解岩石的透水性和裂隙性;在規劃的建築區,尤其是地下建築和開采工程區,應選擇其主要含水層進行少量的抽水試驗工作。
3.2 場(廠)址地基鑽探
3.2.1 選擇場(廠)址鑽探
3.2.1.1 選擇場(廠)址鑽探是工業及民用建築、水利水電工程、機場、港口及國防工程等各類場(廠)址工程地質鑽探的第一個階段,其目的是為規劃選點或場地可行性研究以及下一階段——初勘階段提供地質資料,對擬選場(廠)址在地質上的穩定性和適宜性做出評價;當已有資料不滿足要求時布置鑽探工作。
3.2.1.2 選擇場(廠)址鑽探的任務是了解建設地區的工程地質條件,即場(廠)址的地層岩性、構造、岩土的物理力學性質、不良地質現象及地下水等,為規劃選點及可行性論證提供依據。由於各類場(廠)址工程的性質和類別不盡相同,其鑽探工作的布置、鑽孔深度、原狀土樣的採取、原位測試及水文地質試驗與觀測等應按照有關專業規程規范要求進行。
3.2.2 初勘工程鑽探
3.2.2.1 初步勘查工程鑽探是在場(廠)址經批准後進行。其目的是全面查明選定場(廠)址的工程地質條件,對場地內各建築地段的穩定性和工程地質問題作出定量評價,並為確定建築工程的形式、規模、主要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方案及對不良地質現象的防治工程提供足夠的工程地質數據資料。其主要任務是:
a.初步查明場(廠)址地層岩性、構造、岩土的物理力學性質、水文地質條件及凍結層深度;
b.查明場地不良地質現象的成因類型、分布范圍、對場地穩定性的影響程度及其發展趨勢;
c.對設計地震裂度為七級及其以上的建築物,應判定場地和地基的地震效應;
d.對水工建築物場地區附近的天然建築材料進行初查。
3.2.2.2 工程布置與鑽ZL深度:
初勘工程鑽孔分為一般性鑽孔和控制性鑽孔兩類。控制性鑽孔,一般占鑽孔總數的1/5一l/3,且每個地貌單元均應有控制性鑽孔。鑽孔深度根據工程類別和場地工程地質條件確定,一般不超過30 m,以滿足建築物地基受壓層深度的要求以及了解場地較深部的地層岩性及是否存在軟弱地層或其他地質問題為准;同時,根據鑽探中出現的具體情況可適當增減鑽孔深度。
3.2.2.3 鑽孔原狀土樣的採取、原位測試及水文地質試驗:
a.工業和民用建築鑽孔原狀土樣的採取與原位測試的數量,一般應占總數的1/4—1/2,並在平面上適當均布;多數情況下,作原位測試的鑽孔,同時應作為採取原狀土樣鑽孔使用;同時,通常採用簡易可行的原位測試方法,如標准貫入試驗;對於復雜費時的原位測試項目,一般到詳勘時再做。
b.取原狀土樣或原位測試的豎向間距,主要按地層特點和土的均勻程度確定,當地層穩定、土質較均勻時可放寬取樣、測試間距,反之則應縮小間距,但各土層一般均需要採取試樣或取得測試數據。
c.要初步查明對工程建設有影響的水文地質條件,應調查地下水的類型、含水層性質、補給排泄條件,實測地下水水位,初步確定其變化幅度,必要時應設地下水長期觀測孔。
d.在擬建的水工建築基岩區,除少數專門性鑽孔外,均應進行分段壓水試驗;在平原河流或有深厚覆蓋層的峽谷水工建築區,對砂礫卵石層或其他主要含(透)水層的鑽孔,應分層進行抽、注水試驗。
3.2.3詳勘工程鑽探
3.2.3.1 詳細勘查工程地質鑽探在初步設計後進行,目的是補充初勘工作中的不足之處,使每個建築物下的地基條件完全明確,以便為地基基礎設計、地基處理與加固、不良地質現象的防治工程,提供設計數據和資料,即對具體建築物地基或具體地質問題進行鑽探,為施工圖設計和施工提供工程地質資料。
其主要任務是:
a.查明場地內的地層結構、岩土的物理力學性質,並對地基的穩定性、壓縮性及容許承載力作出
評價;
b.查明地下水類型、埋藏條件和侵蝕性,必要時還需查明地層的滲透性、水位變化幅度及其規律;
c.提供不良地質現象的整、防治工程所需資料和數據;
d.判定和查明地基岩土和地下水在建築物施工和使用中可能產生的變化和影響及其防治所需的資料;
e.對水工建築區附近的天然建築材料進行詳查。
3.2.3.2 根據工程性質及其類別確定鑽孔深度,其中:
a.工業和民用建築工程鑽孔深度一般按地基計算類別確定,其中按容許承載力計算的地基,以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層為原則;對除按容許承載力計算外尚需進行變形驗算的地基,控制性鑽孔應達到地基壓縮(沉降)層的計算深度,場地有大面積地面堆載或有軟弱下卧層時,應適當加深。
b.水工建築鑽孔深度應根據地質條件,結合建築物類型、建築物高度或基礎寬度等具體確定;河床鑽孔,一般為1/2—2倍壩高或閘底板寬度,岩溶地區應適當加深;中低壩或閘基鑽孔,一般為壩高或閘底板寬度的一倍左右;對建在覆蓋層上的壩(閘)鑽孔,通常應打入基岩適當深度;當軟土層或透水層厚度較大時,應有部分控制深孔打到相對隔水層或相對硬土層;岸坡上的鑽孔,應打到可利用的穩定岩體與相對隔水層或地下水位以下一定深度。
3.2.3.3 鑽孔原狀土樣的採取與原位測試:
a.其數量應按地基土的復雜程度、建築物類別及場地面積確定,工業和民用建築鑽孔一般應占鑽孔總數的1/3—2/3,且每個場地和每個建築物不得少於2—3個;
b.其豎向間距應按設計要求、地基土的均勻性和代表性確定,在地基主要受力層內一般為1—2m,其下間距可適當放寬;但在同一場地內每個主要土層的試樣和原位測試數據一般各不得少於3—6個,對於厚度小於1m的夾層或透鏡體,應視其對地基的影響程度確定是否採取原狀土樣及原位測試。
3.2.3.4 水文地質測試:
在初勘的基礎上進一步查明場地的水文地質條件,進行必要的水文地質觀測與試驗,以查明地下水的類型、性質、埋藏條件、變化規律及有關的水文地質參數。例如為建築物基礎、地下建築物設計提供滲透性系數和單位涌水量資料的鑽孔進行抽水試驗;為了了解岩石的裂隙發育程度並為防滲漏設施的設計提供資料的鑽孔進行壓水試驗;為測定上部土層的滲透性能而進行的鑽孔注水試驗;以及為掌握地下水動態而進行的鑽孔長期觀測等。
3.3 專門工程勘查鑽探
3.3.1 類別與目的
專門工程勘查通常包括高層建築基礎工程、動力基礎工程、取水工程、橋涵工程、線路工程、隧洞工程勘查等,此外,施工勘察也屬此范疇。專門工程勘查工作通常在初詳勘後進行或與詳勘工作同步進行,其鑽探目的是為滿足專門工程進行設計施工的需要,解決與設計施工有關的工程地質問題,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資料。
3.3.2 高層(指八層以上需用電梯的)建築基礎工程鑽探
3.3.2.1 箱形基礎鑽探
3.3.2.1.1 主要任務:
a. 查明建築物影響范圍內地基上的分布、組成及均勻性,採取原狀土樣,進行鑽孔原位測試,對土的強度和變形指標作出評價;
b.查明地下水的狀況,提供設計施工所需的基坑開挖和人工降低地下水位的有關參數;
c.查明建築物附近有無影響工程穩定的不良地質現象及產生地震液化的地層及其埋藏分布狀況,以便對整個建築場地的長期穩定性和抗震穩定性以及對鄰近建築物的影響進行評價。
3.3.2.1.2 工作布置與鑽孔深度:通常每幢單獨高層建築物的鑽孔數不少於4個,鑽孔最大間距不得超過35m,其中控制性鑽孔不少於2個;深度一般為1.5—2倍箱形基礎寬度(從基礎底面算起)。
3.3.2.2 樁基工程鑽探
當場地的地基土層較軟弱,其下不太深處又有較密實的持力層時,可採用鑽孔灌注樁基礎。
3.3.2.2.1 主要目的是選擇樁尖的持力層,查明樁尖持力層的分布、厚度及其物理力學指標、確定單樁承載力,為樁基設計提供工程地質資料。
3.3.2.2.2 鑽孔深度,根據樁的不同類型而定:
a.對於單排端承樁,一般應鑽至預計的樁尖持力層頂板以下2—3m;當預定深度內有軟弱下卧層時,應予鑽穿並鑽到厚度不小於3m的密實土層;當持力層為基岩時,一般鑽到基岩即可;
b.對於單排摩擦樁,鑽孔深度應超過預計樁長l一2m。
3.3.2.2.3 對樁基鑽孔深度范圍內的每一主要土層,均應採取原狀土或進行原位測試。
3.3.3 動力機器基礎勘查鑽探
動力機器基礎,除要求查明地基在靜載下的穩定性、變形性質和承載力外,尚應查明地基在動載下的穩定性、變形性質和承載力等。
3.3.3.1 鑽探工作一般與建築物地基鑽探一並進行,其目的是查明地基土層的構成,特別是人工填土、堆積土、軟土及可能產生液化的砂土等;對振動反應敏感的土層的分布;採取原狀土樣及進行原位測試, 以確定土層的物理力學性質及動力性質。
3.3.3.2 鑽孔深度根據基礎埋深及地質情況確定,一般按靜荷載的壓縮層計算深度或達基礎底面下1.5—3倍基礎短邊長即可。
3.3.4 線路工程勘查鑽探
主要包括工廠的鐵道專用線、公路專用線、重型車輛試車道和架空索道,輸電線路及給排水管道的地基鑽探,是在工程地質測繪(一般比例尺不小於1∶5000)不能滿足設計要求時進行。
3.3.4.1 鐵路和公路專用線、試車道地基鑽孔一般沿線路中心線布置,對高路堤、深路塹、斜坡地段及其他特殊地質條件地段,應布置一定數量的鑽探橫剖面,每一橫剖面不少於3個鑽孔;鑽孔深度應達基底持力層下或鑽入基岩1—2m,但孔深一般不超過10 m。
3.3.4.2 架空索道、輸電線路地基鑽探主要為查明每個支架處的工程地質條件,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