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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程造價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08-13 12:29:53

⑴ 吉林省交通工程造價管理站怎麼樣

簡介:吉林省交通工程造價管理站,原名吉林省公路工程定額站,1986年成立隸屬於吉林省交通廳。2001年10月正式更名為吉林省交通工程造價管理站。

⑵ 誰有 吉林省工程造價收費文件吉省價經字2004[8]號文 嗎

施工圖審查費吉省價經字2004[8]號文件,我也要一份,十分感謝![email protected]

⑶ 吉林省建築工程定額計算規則和有什麼區別

一、按定額計價時單位工程造價由直接工程費、間接費、利潤、稅金構成,計價時先計算直接費,再以直接費(或其中的人工費)為基數計算各項費用、利潤、稅金,匯總為單位工程造價。工程量清單計價時,造價由工程量清單費用(=∑清單工程量×項目綜合單價)、措施項目清單費用、其他項目清單費用、規費、稅金五部分構成,作這種劃分的考慮是將施工過程中的實體性消耗和措施性消耗分開,對於措施性消耗費用只列出項目名稱,由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要求和施工現場情況、施工方案自行確定,以體現出以施工方案為基礎的造價競爭;對於實體性消耗費用,則列出具體的工程數量,投標人要報出每個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
二、分項工程單價構成不同:按定額計價時分項工程的單價是工料單價,即只包括人工、材料、機械費,工程量清單計價分項工程單價一般為綜合單價,除了人工、材料、機械費,還要包括管理費(現場管理費和管理費)、利潤和必要的風險費。採用綜合單價便於工程款支付、工程造價的調整和工程結算,也避免了因為「取費」產生的一些無謂糾紛。綜合單價中的直接費、費用、利潤由投標人根據本實際支出及利潤預期、投標策略確定,是施工實際成本費用的反映,是工程的個別價格。綜合單價的報出是一個個別計價、市場競爭的過程。
三、單位工程項目劃分不同
按定額計價的工程項目劃分即預算定額中的項目劃分,一般土建定額有幾千個項目,其劃分原則是按工程的不同部位、不同材料、不同工藝、不同施工機械、不同施工方法和材料規格型號,劃分十分詳細。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項目劃分較之定額項目的劃分有較大的綜合性,新規范中土建工程只有177個項目,它考慮工程部位、材料、工藝特徵,但不考慮具體的施工方法或措施,如人工或機械、機械的不同型號等,同時對於同一項目不再按階段或過程分為幾項,而是綜合到一起,如混凝土,可以將同一項目的攪拌(製作)、運輸、安裝、接頭灌縫等綜合為一項,門窗也可以將製作、運輸、安裝、刷油、五金等綜合到一起,這樣能夠減少原來定額對於施工工藝方法選擇的限制,報價時有更多的自主性。工程量清單中的量應該是綜合的工程量,而不是按定額計算的「預算工程量」。綜合的量有利於自主選擇施工方法並以之為基礎競價,也能使擺脫對定額的依賴,建立起內部報價及管理的定額和價格體系。
四、計價依據不同:這是清單計價和按定額計價的最根本區別。按定額計價的唯一依據就是定額,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主要依據是定額,包括生產要素消耗量標准、材料價格、施工機械配備及管理狀況、各項管理費支出標准等。目前可能多數沒有定額,但隨著工程量清單計價形式的推廣和報價實踐的增加,將逐步建立起自身的定額和相應的項目單價,當都能根據自身狀況和市場供求關系報出綜合單價時,自主報價、市場競爭(通過招投標)定價的計價格局也將形成,這也正是工程量清單所要促成的目標。

⑷ 吉林省建築工程消耗量定額計算規則和有什麼區別

(1)清單規則的平整場地面積:清單規則的平整場地面積=首層建築面積
(2)定額規則的平整場地面積:定額規則的平整場地面積=首層建築面積
注意事項 :
(1)、有的地區定額規則的平整場地面積:按外牆外皮線外放2米計算。計算時按外牆外邊線外放2米的圖形分塊計算,然後與底層建築面積合並計算;或者按「外放2米的中心線×2=外放2米面積」 與底層建築面積合並計算。這樣的話計算時會出現如下難點:
①、劃分塊比較麻煩,弧線部分不好處理,容易出現誤差。
②、2米的中心線計算起來較麻煩,不好計算。
③、外放2米後可能出現重疊部分,到底應該扣除多少不好計算。
(2)、清單環境下投標人報價時候可能需要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計算平整場地的工程量,每邊外放的長度不一樣。

⑸ 吉林省財政文件工程造價多少以上需要招標

建築法規定的:單項工程200萬以上就要進行招標,20W-200W要進行比選

⑹ 吉林省建築工程2013和2019計價規則區別

我么建築212013和2019年計價規則區別在於它的費用不斷在提高

⑺ 誰有《交通部公路工程造價管理暫行辦法》公設字 [1996]098 號文,請分享我一下,謝謝!

吉林省公路工程造價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公路基本建設及養護工程造價的監督管理,按照「合理確定投資,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的原則,依據交通部《公路工程造價管理暫行辦法》(公設字
[1996]098 號)的規定,結合公路工程基本建設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路新建、改建、養護工程的勘察設計、招標投標、工程管理、監理、咨詢等工程造價均適用於本辦法。

第三條
工程造價是指基本建設及養護工程項目從籌建到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建築安裝工程費、設備、工具、器具及傢具購置費、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及預留費用。

第四條
工程造價管理的主要任務是:貫徹國家有關工程造價管理的方針、政策,制定公路工程計價、定價、控制和監督、檢查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為公路基本建設的各個階段制定合理、科學的計價依據;監督和檢查有關工程造價的規定、各類計價依據的執行及建設項目的估算、概算、預算、標底、工程決算;管理工程造價編制、審查、咨詢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資質;建立信息網路,收集、整理發布有關工程造價信息;制定工程造價管理長遠規劃,研究工程造價發展趨勢。

第五條
工程造價管理應貫穿於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施工直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含缺陷責任期)的全過程,遵循經濟規律,合理地確定工程所需的費用,對工程造價實行動態管理。

第六條
吉林省交通廳是我省公路建設及養護工程造價管理的主管部門,省、市(州)公路工程定額站(造價管理站)具體負責我省公路建設及養護工程的造價管理工作。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和交通部門有關規定和各類計價依據,對工程造價依法進行監督和管理。

第二章 造價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七條
省定額站(造價站)負責國家省級重點建設項目及省定額投資的國道、省道新改建及養護工程項目造價管理工作;市(州)定額站(造價站)負責地方自行投資及縣道(含縣道)以下公路工程新改建及養護工程項目造價管理工作。省、市(州)定額站(造價站)為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隸屬同級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業務上受上一級造價管理機構的指導。

第八條
各級造價站管理人員應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熟悉公路工程設計、施工和項目管理,懂經濟並具有一定的實踐經驗。省、市(州)定額站(造價站)中直接從事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該站人員總數的百分之七十。其中業務骨幹應具有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所有工程造價管理人員均須經交通部門培訓並取得資格證書後,方可從事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第九條 省定額站(造價站)的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交通部有關工程建設和工程造價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監督、檢查有關計價依據的執行情況,制定本省的工程造價管理辦法,報交通廳批准後組織實施,同時報交通部備案。

(二)、參加交通部組織的全國統一的公路基本建設各階段計價依據的編制和修訂。按交通部的要求,負責編制、修訂本省的補充計價依據和計價辦法,報交通廳批准後並組織實施,同時報交通部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

(三)、組織本省勞動定額的測定,編制修訂本省公路工程施工定額,報省交通廳批准後組織實施,同時報交通部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

(四)、受省交通廳的委託,負責審查公路建設項目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工程決算,以作為上級審批或上報的依據。

(五)、承擔或參與公路建設招標項目的評定標工作,負責標底的審查,監督檢查招投標的合理性,以維護建設各方的利益,保護平等競爭。

(六)、組織由省批準的公路基本建設項目在建設工程中投資執行情況及工程結算情況的抽查,對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省交通廳處理。

(七)、根據交通部的有關規定,負責制定本省的人工費單價、取費標准,及發布材料價格信息並組織實施。

(八)、參與公路建設工程調概、重大設計變更的審查。

(九)、參與本省公路基本建設項目的交(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審核工程竣工決算,出據工程竣工決算審核報告書。

(十)、組織本省公路工程造價人員的執業培訓、考核工作,審查申報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及從業人員的資格。

(十一)、參加本省行業優秀勘察、優秀設計的評審工作,對申請省(部)國家級的優秀勘察、優秀設計的經濟性進行質量鑒定。

(十二)、負責本省公路工程造價資料積累工作,建立工程造價信息資料庫,並定期向交通部工程造價信息資料庫提供信息。

(十三)、完成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相關任務。

第十條 各市(州)定額站(造價站)的職責

(一)、貫徹國家、省交通廳有關工程建設和工程造價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加省站組織的各項計價依據和計價辦法的資料收集、整理工作。

(二)、負責本地區公路建設項目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及工程決算的審查工作。

(三)、承擔或參與本地區公路建設項目的招投標、評定標工作,負責標底的審查,監督檢查中標價的合理性,以維護建設各方的利益,保護平等競爭。

(四)、參加本地區公路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工程竣工決算審核,並出據工程竣工決算報告。

(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相關任務。

第十一條
省、市(州)定額站(造價站)的經費,依據國家和交通部有關規定收取勞動定額測定費和定額編制管理費,收取的經費應在當地銀行開戶,獨立核算,不得挪用。

第三章 工程造價的計價、定價與控制

第十二條 公路工程計價依據執行國家及交通部頒發的定額、指標、計價辦法和省交通廳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省定額站(造價站)應根據公路基本建設中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發展情況及時編制補充計價依據。將其計算數據及有關原始資料報省交通廳批准後組織實施。同時報交通部造價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四條
在我省境內參加交通建設的各施工企業應編制本企業的施工定額,並向省造價站提供施工定額的各項基礎資料和工程決算資料,不實行定額管理的單位,不得參加優質工程的評選。

第十五條
投資估算應根據已批準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和交通部頒發的投資估算計價依據等,結合本省的有關規定,以估算編制時的價格進行編制。並應按照有關規定合理地預測估算編制年至竣工期工程的價格、利率、匯率等動態因素,確保投資估算的編制質量。

第十六條
初步設計概算應根據已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在優化設計的基礎上以概算編制期相應的計價依據等進行編制,並應按照有關規定,合理地預測編制年至竣工期工程價格、利率、匯率的動態因素,並嚴格控制在已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投資估算的允許范圍內。總概算突破批準的投資估算允許范圍時,應報請原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准部門重新審批。初步設計概算一經主管部門批准,即做為建設項目總造價的控制限額,不得任意突破。

第十七條
施工圖預算應根據施工圖設計圖紙及有關規范和確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按照建設階段的計價依據進行編制。施工圖預算的總造價應控制在批準的初步設計總概算范圍內。

第十八條
工程造價文件編制單位報送審查時,應提供設計文件、工程造價甲、乙組文件,拷貝的數據文件和單價文件軟盤。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編制的投資估算、初步設計階段編制的概算、施工圖設計階段編制的施工圖預算經造價管理部門審查後報上級主管單位審批。

第十九條
工程招標的標底,由招標單位或委託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以初步設計概算(修正概算)或施工圖預算為基礎進行編制。其標底的總造價應控制在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或施工圖預算相應項目的范圍內。

第二十條
招標工程的標底,須經造價管理部門審查認定,其中標價可在標底的基礎上制定合理的浮動幅度。以指導承發包雙方合理簽訂建築安裝工程合同價。應防止不合理的壓價或抬價。

第二十一條 投標單位投標報價可依據企業的技術和管理方面的優勢自行確定標價。施工企業應制定本企業的報價定額,作為投標報價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
凡實行招標投標的工程以中標價為依據來確定合同價格,按有關造價管理政策,明確造價調整范圍和方式,由承包方和發包方協商確定後報省造價站備案。

第二十三條
凡在承包合同中規定因價格及計價依據變動在工程結算時可調整合同價的項目,應根據國家及我省交通主管部門制定和發布的調價辦法和調價系數進行調價,以維護承發包雙方的利益。

第二十四條 工程結算以承包合同價為依據,按照合同有關條款經合法的審核程序審核後確定。

第二十五條
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應按照設計要求和合同規定正確地計價,建設單位可以對違反合同條款的計價拒絕支付;施工單位對違反合同條款的計價和支付行為可以要求按合同條款的規定支付。

第二十六條
建設工程交工驗收後,建設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編制竣工工程決算及有關工程造價資料,正確核定新增固定資產價值,及時辦理移交,並按規定認真做好建設項目後評價工作。

第二十七條
凡從事公路工程造價文件編制、審查、管理的單位(包括設計、咨詢單位),應持有國家和交通部頒發的資格證書,按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的計價依據和計價辦法,正確編審工程造價文件,並對文件的質量負責。

第二十八條
凡從事公路工程造價文件編制、審查、管理人員,應持有國家和交通部頒發的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證書,並應在所編、審的造價文件上簽名(簽章),對所編、審的造價文件的質量負責。

第二十九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各級定額站(造價站)對建設項目概、預算及合同價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超過建設標準的工程及違反計價依據的行為予以制止,並督促建設單位採取措施予以控制。

第四章 獎懲

第三十條
從事工程造價編制與管理的人員應恪守職業道德,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交通部有關建設工程的法規和規章,堅持調查研究,實事求是地按公路工程建設各階段計價依據和計價辦法、規定編審工程造價,堅持原則,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財經紀律行為勇於抵制;廉潔奉公,秉公辦事。交通主管部門和上級工程造價管理站對成績突出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和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一條 對玩忽職守、以權謀私等違法亂紀或因工作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視其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改正或建議原發證機關收回造價人員資格證。

一、不執行有關工程造價管理規定,粗製濫造或弄虛作假,有意少算,高估多算,編審質量低劣,使工程造價失真,造成經濟損失的。

二、在工程招標投標和簽訂承包合同中,違反有關規定,泄露標底,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行為的。

三、無證編審工程造價或偽造、出賣、轉用工程造價資格證書的。

四、沒有申辦工程造價咨詢資質證書或不具備咨詢資格,而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

五、違反其他有關規定的。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交通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⑻ <吉林地區新建住宅供電設施配套工程費收繳和使用管理辦法>

根據市政府關於加強對我市新建商品住宅供電配套設施工程費監管的有關要求,日前吉林市審計局對吉林供電公司在2007年4月至2008年7月間收取的商品住宅供電配套設施工程費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從審計調查結果看,吉林供電公司對新建商品住宅供電配套設施工程費收取工作高度重視,能夠按照市發改委文件要求執行並採取了相應的措施。一是制定了《吉林地區新建住宅供電設施配套工程費收繳和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對收費標准、收費方式、工程范圍等內容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並細化了各部門的具體工作責任,使我市新建住宅供電設施配套工程費的收取更具操作性,如與房地產開發單位簽訂《新建商品住宅供電配套設施工程協議書》,約定繳費期、金額和比例等事項;二是進一步加強了與市相關部門的合作,及時掌握全市每年新建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做到應收盡收,目前已與33個新建房地產開發項目簽定了建設協議;三是對收取的款項實行專戶管理,審計中未發現截留挪用、擴大收費范圍亂收費等違規問題,如已將按規定標准收取的新建住宅供電設施配套工程費1849萬元及產生的利息6.1萬元納入專戶管理,同時由於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正式電力工程均未開工建設,所以收取的新建商品住宅配套費至今尚未發生支出。商品住宅供電配套設施工程費的集中收取和管理使用,必將為我市加強供電配套工程管理、理順住宅小區供用電秩序、保障供電設施正常運行、降低工程造價發揮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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