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加強危大工程安全管控
據報道,住建部近日發布《關於開展建築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通知表示,要加強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強化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通知指出,要構建安全監管長效機制。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原則,開展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工作層級考核,明確考核內容、程序和要求,嚴格落實「一票否決」,督促各級監管部門履行法定監管職責。加強安全信用建設,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將信用情況作為招投標、資質資格、施工許可等市場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據。對於嚴重失信行為,與有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B. 如何對危大工程實施管理
一是明確危大工程定義和范圍。《管理規定》明確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容易導致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分部分項工程。考慮到危大工程范圍要根據安全生產工作需要適時調整,《管理規定》沒有詳細列出,我部將另行制訂配套文件予以明確。
二是強化危大工程參與各方主體責任。《管理規定》系統規定了危大工程參與各方安全管理職責,特別是明確了建設、勘察、設計單位的責任,如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勘察、設計等單位在施工招標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單,在申請辦理安全監督手續時應當提交危大工程清單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資料,勘察單位應當在勘察文件中說明地質條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風險,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文件中註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提出保障工程周邊環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見等,進一步健全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體系。
三是確立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論證制度。《管理規定》要求施工單位應當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對於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應當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並明確規定了組織專家論證的工作程序,參與論證專家的數量、專業,論證報告以及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後修改完善等方面要求。
四是強化現場安全管理措施。《管理規定》對危大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作出詳細規定,要求施工單位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前要進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項目負責人應當在施工現場履職,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現場監督,監理單位應當編制監理實施細則並對危大工程施工實施專項巡視檢查等,並明確規定了第三方監測和組織驗收等方面要求。
五是加強危大工程監督管理。《管理規定》要求相關監管部門要對危大工程進行抽查,對違法行為實施處罰,並將處罰信息納入不良信用記錄。同時,細化明確了相關罰則,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使監管執法更具可操作性,有效提高監管執法的威懾力和有效性。
C. 施工單位在危大工程時,現場安全管理措施有哪些
根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稱、施工時間和具體責任人員,並在危險區域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第十五條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者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施工現場管理人員進行方案交底。
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應當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由雙方和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共同簽字確認。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專項施工方案。
因規劃調整、設計變更等原因確需調整的,修改後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按照本規定重新審核和論證。涉及資金或者工期調整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約定予以調整。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對危大工程施工作業人員進行登記,項目負責人應當在施工現場履職。
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對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對未按照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立即整改,並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應當及時組織限期整改。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對危大工程進行施工監測和安全巡視,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第十八條監理單位應當結合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監理實施細則,並對危大工程施工實施專項巡視檢查。
第十九條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未按照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進行整改;情節嚴重的,應當要求其暫停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第二十條對於按照規定需要進行第三方監測的危大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有相應勘察資質的單位進行監測。
監測單位應當編制監測方案。監測方案由監測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報送監理單位後方可實施。
監測單位應當按照監測方案開展監測,及時向建設單位報送監測成果,並對監測成果負責;發現異常時,及時向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報告,建設單位應當立即組織相關單位採取處置措施。
第二十一條對於按照規定需要驗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後,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危大工程驗收合格後,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明顯位置設置驗收標識牌,公示驗收時間及責任人員。
第二十二條危大工程發生險情或者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立即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並報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設、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應當配合施工單位開展應急搶險工作。
第二十三條危大工程應急搶險結束後,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制定工程恢復方案,並對應急搶險工作進行後評估。
第二十四條施工、監理單位應當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檔案。
施工單位應當將專項施工方案及審核、專家論證、交底、現場檢查、驗收及整改等相關資料納入檔案管理。
監理單位應當將監理實施細則、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專項巡視檢查、驗收及整改等相關資料納入檔案管理。
D. 建設單位怎樣編制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建設單位應當不需要具體制訂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也不需具體參與管理,這都是施工單位與監理單位的職責范圍。建設單位如在這些方面有所擔憂,則應委託監理單位責成施工單位對各個分部分項工程提出具體的安全施工方案及措施並予以審核落實。
建設單位只需要對涉及投資和工期作出一定的要求,當然前提是在遵守合同的基礎上。
建設單位對合同內規定應當承擔的安全管理費用核實支付,就算盡責了。
E.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檔案需要將哪些資料納入檔案管理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檔案需要將專項施工方案及審核、專家論證、交底、現場檢查、驗收及整改等資料納入檔案管理。
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規定如下:
1、第九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安全監督手續時,應當提交危大工程清單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資料。
2、第二十四條 施工、監理單位應當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檔案。
施工單位應當將專項施工方案及審核、專家論證、交底、現場檢查、驗收及整改等相關資料納入檔案管理。
監理單位應當將監理實施細則、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專項巡視檢查、驗收及整改等相關資料納入檔案管理。
(5)施工單位危大工程管理擴展閱讀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關於違法處罰的法律規定:
第三十六條 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單位進行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總監理工程師未按照本規定審查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
(二)發現施工單位未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
(三)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時,未向建設單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的。
第三十七條 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本規定編制監理實施細則的;
(二)未對危大工程施工實施專項巡視檢查的;
(三)未按照本規定參與組織危大工程驗收的;
(四)未按照本規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檔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