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工程造價審計與工程造價鑒定的區別
工程造價審計與工程造價鑒定是有區別的?
對工程造價審計內容:
一、對施工合同的審計:
首先應仔細研究合同、協議內容,確定工程價款的結算方式,違約處罰等條款,再結合算調價條款進行工程價款審計;
二、對工程量的審計:
施工單位一般會通過虛增工程量,重復計算工程量來增加造價。審減工程量是降低工程造價的基本手段,對工程量進行審計,首先要熟悉圖紙,再根據工作細致程度的需要、時間的要求和審計人力資源情況,結合工程的大小、採用重點核實與抽樣核實的審核方法,使之實際工程量與結算工程量相一致;
三、套用定額的審計
對套用定額審計,
1)首先要注意採用的項目名稱和內容與設計圖紙的要求是否一致,如:構件名稱、斷面形式、強度等級、砼或砂漿標號等;
2)其次要注意工程項目是否重復套用,如塊料面層下找平層、瀝青卷材防水層、瀝青隔氣層下的冷底子油、預制構件中的鐵件、屬於建築工程范疇的給排水設施等。對換算的定額單價的審核要注意換算內容是否允許換算,允許換算的內容是定額中的人工、材料或機械中的全部還是部分,換算的方法是否正確,採用的系數是否正確;
四、對材料價格審計
材料價格是影響工程總造價的敏感因素,亦是非常活躍的動態因素。材料價格直接影響到工程造價的高低,應根據合同約定再結合甲方現場簽證確定材料價格,哪些不予調整、哪些應調整的,可以根據施工日記及施工技術材料確定具體的施工期間及各種材料的具體使用情況計價;
五、簽證的審計
簽證審計的合法性、有效性,具體是:
1)一是看手續是否符合程序要求、簽字是否齊全有效,例如:索賠是否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證明材料是否具有足夠的證明力;
2)二是看其內容是否真實合理,費用是否應該由甲方承擔。有些簽證雖然程序合法、手續齊全,但究其內容並不合理,違背合同協議條款,對於此類簽證不應按其結算費用,如雨水排水費用、施工單位為確保工程質量的措施費用等;
3)三是復核計算方法是否正確、工程量是否正確屬實、單價的採用是否合理,如:對索賠要注意閑置時,機械費不能按機械台班單價乘閑置天數,而只能計算機械閑置損失或租賃費等。對簽證的復核審計是一項枯燥、費時、費力的工作,審計時要與現場現場核對對,確保審計價格真實。
六、費用的審計:
取費應根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頒發的定額、文件及規定,結合工程相關文件(合同、招標投標書等)來確定費率。審核時應注意取費文件的時效性、執行的取費表是否與工程性質相符、費率計算是否正確、人工費及材料價差調整是否符合文件規定等等。
工程造價鑒定審計內容:
一,工程造價審計和工程造價鑒定審計,從審計內容看是一致的,都是圍繞建設項目結算過程中一些列內容著手:
二,兩者的審計工作時點不同;
1)工程造價審計在先;
2)工程造價鑒定審計在後;
三,兩者監督的對象不同 :
1)工程造價審計是核對施工單位(或建設單位)編制的工程結算進行審計;
2)工程造價鑒定審計,是在工程造價審計是核對施工單位(或建設單位)編制的工程結算進行審計基礎上進行的,他的審計對象是審計局。
❷ 工程造價<審計>主要是干什麼的啊
代表職位:項目設計師、結構審核、城市規劃師、預算員、預算工程師等。
代錶行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房地產開發企業、交通或市政工程類**機關職能部門、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等。
就業前景:各種勘察設計院對工程設計人員的需求近年來持續增長,城市規劃作為一種新興職業,隨著城市建設的不斷深入,也需要更多的現代化設計規劃人才。隨著咨詢業的興起,工程預決算等建築行業的咨詢服務人員也成為土建業內新的就業增長點。
❸ 工程造價和工程審計的區別
1.工程造價概念
的直意就是工程的建造價格。工程計價的三要素:量、價、費。廣義上工程造價涵蓋建設工程造價(土建專業和安裝專業),公路工程造價,水運工程造價、鐵路工程造價,水利工程造價,電力工程造價,通信工程造價,航空航天工程造價等。工程造價是指進行某項工程建設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其核心內容是投資估算、設計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圖預算、工程結算、竣工決算等等。工程造價的主要任務:根據圖紙、定額以及清單規范,計算出工程中所包含的直接費(人工、材料及設備、施工機具使用)、企業管理費、措施費、規費、利潤及稅金等等。
2.工程審計
工程審計是依據國家《審計法》等相關規定,對工程概、預算在執行中是否超支,有無隱匿資金、截留基建收和投資包干結余,以及有無以投資包干結余的名義私分基建投資的違紀行為等。審計是以基建項目為標的,以會計師、審計師為主要從業人員。
3.
結論:
主要區別一個是提前的估算,一個是國家的相關執行簡單
❹ 工程造價如何進行審計
工程造價審計收費通常採用基本收費+追加收費兩部分組成,基本收費一般定為建設單位送審總造價的0.1--0.3%左右,追加收費一般定為中價機構審減金額的4--9%左右。
審計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支付,在工程投資中單獨列支(國家財務部有相關規定)。
現在對工程審計收費標准,國家不做硬性規定,只是做指導價,具體價格可以與具體審計部門協商
但是在現在在聘請審計機構時或者簽訂建築合同時,會同時約定核減比例超過一定比例後,超過部分比例部分應付的審計費由施工單位支付。防止施工單位與審計單位聯合舞弊。
急速通關計劃 ACCA全球私播課 大學生僱主直通車計劃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沖刺班 其他課程
❺ 工程造價審計是什麼單位
審計事務所
❻ 關於工程造價審計方法及幾個建議
提高建築工程造價審計質量的方法
1、注意養成成本觀念
內部審計是內部控制的一部分,其對工程招標的監督、控制及防範工程項目風險的作用日益顯現。要積極採取全面系統的定位和全過程的動態管理,注重源頭控制。
2、培養相關人員的綜合素質
在對高校基建工程進行施工的過程中,相關的成本控制人員作為高校基建施工單位實施工程造價的重要前提,如果施工企業想要合理的對工程造價進行控制,則一定要採取有效的措施來對高校基建工程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的綜合素質進行培養,並對相關人員的成本控制意識進行培養。同時,還應該對相關人員在工程造價工程中所具備的職責進行明確,從而使全體員工都可以樹立正確的成本控制意識。施工人員在進行施工的過程中,應在確保工程質量的同時,提升工程施工速度,並嚴格的根據工程施工設計圖紙施工,防止出現因為返修或者是返工等情況,從而對企業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進行保證。就工程技術人員而言,應確保高校基建工程設計的可靠性,從根本上對工程造價進行管理與控制。
3、加強對材料價格的審計
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由於材料消耗量較大,其在總造價成本中佔有較大的比例,通常情況下,建築過程中所消耗的主材量更多,其費用也較高,這也就是說主材的價格所給工程造價帶來的影響較大。因為一項建築工程通常都需要一兩年的時間才能建成,由於時間較長,而在這個時間階段材料價格存在著較大的變動性,會對工程造價帶來較大的影響。所以在對工程造價進行審核時,則需要加強對主材料價格的審核。通常情況下審核工作中需要注意材料的規格和質量是否與設計圖紙所要求的技術標准相符,同時還要對其價格的合理性進行審查。
4、加強合同管理
針對合同條款的前後不一致性,建議加強合同的陽光透明化管理,對於進入招投標平台的項目,可以在招投標平台公示中標單位後增設合同公示,即把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最終簽訂的合同及補充予以平台公示,涉及保密內容,可以設置瀏覽許可權最大限度的公開公平公正。對不進入招投標平台的項目,現行的建設主管部門監督大多採取合同備案的方式進行,對這部分項目建設主管部門監督過程中要求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必須附有承諾書,從而保障合同版本的及時更新。
5、加強全過程跟蹤審計
造價審計是建設工程中十分必要的一項工作,與工程前期資金注入有非常大的關系,審計工作應隨著工程同時進行,很多環節在實施過程中,並沒有根據之前的預算進行,比如說設計工作,常常施工前進行設計變更,所以造價審計工作必須實施全程跟蹤監督審計,嚴格控制設計變更和簽證。審計人員必須在工程招投標過程中把好關,公開、公正、公平的實行招投標,保證其過程的合規性,使得工程質量得到保障。
6、建立完善的工程造價審計約束機制
為了保證高校基建施工過程中工程造價審計工作質量,首先就要根據工程造價審計工作及施工實況建立完善的工程造價審計約束機制,對工程造價審計工作開展情況形成一定的約束力,其次還要將投標經濟責任制、總承包經濟責任制、重建過程中的責任制以及項目建設資本責任制等多項制度貫徹落實到實際工作中。在工程造價審計工作中若發現弄虛作假或者有缺乏責任心的現象應及時加以制止,以免影響高校基建工程施工整體質量。
7、做好竣工階段的造價審計
在竣工階段,要根據竣工圖、隱蔽簽證、現場簽證、設計變更對建築工程造價進行審核,竣工結算要深入施工現場,掌握施工的具體情況,全面加強現場施工的審計工作,並掌握材料、人工等各項費用的動態價格,提高審計的准確性。此外,還要執行工程結算審計制度,工程尾款會簽制度,全面加強竣工結算造價控制,實現對整個建築工程造價的有效控制。
❼ 工程審計有哪些
一:根據結算審核經驗來看,由於受經濟利益的驅使,各施工單位提高的工程結算一概都會超出實際造價的15%左右,因此,在審核結算中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1)工程量的審核建築安裝工程造價是隨著工程量的增加而增加,根據設計圖紙、定額及工程量計算規則,專業設備材料表、建築物、構築物和總圖運輸一覽表,對已算出的工程量計算表進行審查,主要是審查工程量是否有漏算、重算和錯算,審查要抓住重點詳細計算和核對,其它分項工程可作一般性審查,審查時要注意計算工程量的數據來源和計算方法。
(2)審核竣工結算一定要細心發現問題。審核施工單位所報的竣工結算時,一定要細心,注意是否有漏掉的項目,注意是否有該扣除的而沒有扣除的情況。
(3)注意新增項目的計算有些變更表面看起來是新增的項目,實際上在投標文件中已經包含,這樣的項目應不予計量。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二:第十三條(二)工程量計算
1、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法和時間,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發包人接到報告後14天內核實已完工程量,並在核實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提供條件並派人參加核實,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核實,以發包人核實的工程量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核實,核實結果無效。
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報告後14天內未核實完工程量,從第15天起,承包人報告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雙方合同另有約定的,按合同執行。
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