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水利工程施工許可證在什麼部門辦理
水利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辦理。
水利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
一、行政審批項目名稱、性質
(一)名稱:水利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
(二)性質:行政許可。
二、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決定》修正)第七條: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第八十一條:本法關於施工許可、建築施工企業資質審查和建築工程發包、承包、禁止轉包,以及建築工程監理、建築工程安全和質量管理的規定,適用於其他專業建築工程的建築活動,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三、實施許可權和實施主體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173項規定,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的實施機關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
(一)自治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核發的下列工程項目:
1.大、中型水庫工程(含以發電、供水等為主的大、中型水庫);
2.Ⅰ、Ⅱ級防洪工程(含排澇泵站、海(河)堤防等工程,下同)及市級城區防洪工程;
3.其他大型水利工程;
4. 110 kV送變電工程(水利系統管理的工程)。
(二)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核發的下列工程項目:
1.小(1)型水庫的樞紐工程(含以發電、供水等為主的小型水庫);;
2. Ⅲ、Ⅳ級防洪工程及縣級城市防洪工程;
3. 市級審批初步設計的農村飲水工程;
4. 其他中型水利工程;
5. 35 kV送變電工程(水利系統管理的工程)。
(三)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核發的下列工程項目:
除自治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核發以外的其他小型水利工程。
註:工程涉及兩個及兩個以上不同行政區域的,由他們的共同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四、行政審批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八條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2.按有關規定交納了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3.已繳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廣西自治區經濟委員會桂經法規函〔2007〕1259號);
4.工程主管部門和水利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已審查同意;
五、實施對象和范圍、
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申請水利基建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的項目法人。
六、申請材料(適用於市本級)
(一)廣西水利基建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一式3份);
(二)項目法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廉潔協議(原件,一式4份);
(三)附件材料(復印件一式1份,要求有目錄,按照順序裝訂成冊)
1.中標通知書;
2.項目法人編制的安全施工措施;
3.建設資金到位證明(該工程項目的銀行撥款憑證或工程項目所在地財政局出具的證明,無財政資金的可免交);
4.初步設計批復文件(1份);
5.勞動保障部門出具該工程項目的民工工資保證金交付證明;
6.預繳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證明材料;
7.項目法人與設計單位簽訂的設計合同(無財政資金的可免交);
8.項目法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無財政資金的可免交);
9.項目法人與監理單位簽訂的監理委託合同(無財政資金的可免交);
10.組建項目法人的批准文件(無財政資金的可免交)。
11.屬於新開工的項目,需增加下列材料:
(1)相關規劃許可批准文件;
(2)項目審批(核准、備案)批准文件;
(3)環評審批批准文件;
(4)水保審批批准文件;
(5)用地管理批准文件;
(四)申請人的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只驗看不收)
七、辦結時限
(一)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二)承諾辦結時限:縣本級8個工作日。
八、行政審批數量
無數量限制。
九、收費項目、標准及其依據
不收費。
② 水務局隸屬水利工程管理處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水務局是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防汛抗旱,水資源管理等,在職責區域內,負責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管理水資源防治水害等的管理。
負責統一管理本市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外調水);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水資源中長期和年度供求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制度和取水許可制度,發布水資源公報;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和農民安全飲水工作;負責水文管理工作。
負責本市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准,並監督實施;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2)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機構擴展閱讀:
水務局承擔本市水務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監督、指導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依法負責水務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協調部門、區縣之間的水事糾紛。
參與水務資金的使用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提出有關水務方面的經濟調節政策、措施;參與水價管理和改革的有關工作。
③ 水利工程管理處歸口哪個部門管理
水務局,隸屬水利工程管理處,或者隸屬於城市管理局,是事業單位企業管理方式 。
④ 水利局下屬有哪些部門
財務審計科、水政水資源科、辦公室、防汛抗議旱指揮部辦公室不是下屬單位。。並且防汛抗議旱指揮部是當地政府設立的一個機構,掛設在水利局的,是級別最高的一個部門。
⑤ 水利部下面有哪些部門
(一)辦公廳。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規劃計劃司。擬訂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重大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實施中央水利建設投資計劃,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三)政策法規司。起草水利法律法規草案和部門規章,研究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部行政應訴、行政復議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
(四)財務司。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提出中央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建議。
(五)人事司。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
(六)水資源管理司。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
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國家水資源公報。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
(七)全國節約用水辦公室。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
(八)水利工程建設司。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鑒定和驗收,指導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九)運行管理司。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
(十)河湖管理司。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范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
(十一)水土保持司。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核大中型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十二)農村水利水電司。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
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協調牧區水利工作。
(十三)水庫移民司。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審核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組織開展新增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協調推動對口支援工作。
(十四)監督司。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
(十五)水旱災害防禦司。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
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
(十六)水文司。組織指導全國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含水位、流量、水質等要素)監測工作,負責國家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
(十七)三峽工程管理司。組織提出三峽工程運行的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指導三峽工程運行調度規程規范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三峽工程運行安全。組織三峽工程驗收有關工作。承擔三峽後續工作規劃的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十八)南水北調工程管理司。協調落實南水北調工程有關重大政策和措施。組織南水北調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和工程驗收有關工作。制定南水北調年度供水計劃並組織調度實施。指導監督工程運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南水北調後續工程前期和建設管理工作。督促指導地方配套工程建設。
(十九)調水管理司。承擔跨區域跨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大型調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導監督跨區域跨流域調水工程的調度管理等工作。
(二十)國際合作與科技司。承辦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承辦國際合作和外事工作,擬訂水利行業技術標准、規程規范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局。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5)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機構擴展閱讀:
歷史沿革: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決定撤銷電力工業部和水利工業部,設水利電力部。
1979年2月23日,第五屆全國人大第六次會議決定撤銷水利電力部,分別設水利部和電力工業部。
1982年機構改革將水利部和電力工業部合並設水利電力部。
1988年4月,七屆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確定成立水利部。
1988年7月22日,水利部重新組建。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水利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水利部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將水利部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將水利部的有關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
將水利部的水旱災害防治相關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為優化水利部職責,將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並入水利部。
⑥ 水利工程項目前期工作包括哪些,審批機關有哪些
項目建設主管部門主要包括國家投資主管部門、質量監督單位、項目稽察、審計機關和水利行業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在項目的建設過程中,主要抓建設程序中五個關鍵環節的監督管理,即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開工報告(建設實施開始)的審批以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1.國家投資主管部門(國家發改委):主要負責對中央投資和中央、地方合資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進行管理,其主要職責為:
(1)審批大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大型包括項目建議書)。審批過程中,國家投資主管部門主要依據行業主管部門的技術審查意見和財政、金融等部門的投資意見,並委託有資格的工程咨詢公司評估。
(2)審查總投資超過2億元的重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並報國務院審批。
(3)負責國家重點項目的後評價。國家投資主管部門在建設單位自評、行業評價的基礎上,委託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組織復審。
(4)省級投資主管部門(省發改委)負責按上述程序履行大中型水利項目的省級審批和建設管理許可權。
2.質量監督: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是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利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的專職機構,對水利工程質量進行強制性的監督管理。
3.項目稽察:建設項目稽察的基本任務是對工程建設活動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對國家出資為主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實行稽察制度,稽察工作實行稽察特派員負責制。對建設項目的稽察,主要包括項目前期工作與設計工作、項目建設管理、項目計劃下達與執行、資金使用、工程質量、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准執行情況等方面的內容。
4.審計機關:為保證建設資金的合理使用,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應主動接受或聘請審計機關對項目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審計。
⑦ 水利工程建設什麼意思
用於控制和調配自然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達到除害興利目的而修建的工程。
從水利工程建設的特點出發,按照正確劃分中央和地方權力的原則,自上而下建立的水利部、流域機構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分級、分層次的建設管理體系,運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對水利工程建設實施指導和監督管理。
水利工程需要修建壩、堤、溢洪道、水閘、進水口、渠道、渡漕、筏道、魚道等不同類型的水工建築物,以實現其目標。
(7)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機構擴展閱讀:
水利工程建設特點:
(1)具有較強的系統性和綜合性。單個水利工程是同一地區所有水利工程的組成部分。這些項目相互補充,相互制約。單個水利工程本身往往是綜合性的,其服務目標是密切相關和矛盾的。水利工程也與國民經濟的其他部門密切相關。
水利工程規劃設計必須從全局出發,系統地、全面地進行,以獲得最經濟合理的優化方案。
(2)對環境影響較大。水利工程不僅通過其建設任務影響本區域的經濟和社會,而且對河流、湖泊及鄰近地區的自然面貌、生態環境、自然景觀,乃至區域氣候都有不同程度的影響。這種影響既有優點,也有缺點。在規劃設計中,必須充分估計水利工程發揮的積極作用,消除其負面影響。
(3)工作條件復雜。水利工程中的各種水工建築物都是在氣象、水文、地質等自然條件下建造和運行的,難以准確把握。它們承受水的推力、浮力、滲透性和沖刷力,其工作條件比其他建築物復雜。
(4)水利工程效益是隨機的。根據每年不同的水文條件,效益是不同的。農田水利工程也與氣象條件的變化密切相關。它有廣泛的影響。
(5)水利工程一般規模大、技術復雜、建設周期長、投資大。必須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和有關標准進行建設。
⑧ 水利站歸哪個部門管
水利站歸水務局管。水務局屬於水行政主管部門。
水利局就是現在的水務局,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主要搞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防汛抗旱,水資源管理,給排水,工程建設,河湖治理保護等。
在職責區域內,負責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管理水資源防治水害等的管理。
(8)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機構擴展閱讀:
鄉鎮水利站工作職責 :
1、負責國家、省、市、區各級政府涉水法律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實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2、協助制定所在鄉鎮范圍的水利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實施計劃,組織制定水資源開發、配置和保護以及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水土保持、防洪等相關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
3、負責所在鄉鎮農業、工業、生活用水的計劃制定與節水、水環境保護、水污染防治等涉水事務管理;
4、組織、指導鄉鎮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協助做好轄區內各類水利工程設施管理體制改革;
5、承擔所在鄉鎮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做好防汛抗旱物資的籌集、調撥;
6、組織指導所在鄉鎮范圍內的水土保持;
7、承擔節水新技術、新措施的推廣運用,發展節水灌溉,解決人畜飲水,推進實現人飲安全戰略;
8、完成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所在鄉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