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簽證和洽商有什麼本質區別嗎
【解答】理論上二者沒區別。但實施工程中,適用的主體不同。
(1)現場洽商一般有技術、經濟、設計變更通知單、業主方指令等形式,需四方簽證。現場簽證是一般指總包發給分包,需總包單位內部會簽(工長、技術、預算、項目經理審核與分包方確認的)。
(2)根據約定,增減造價在某幅度范圍內的洽商可以不予調整;現場簽證也可以約定調整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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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對於預算人員,設計變更、洽商、工程簽證單的區別
設計變更是由於設計者對原有的設計進行的改進
洽商是相關各方對工程問題進行協商確定的一致意見
工程簽證單是各方對現場發生的事實情況進行簽字確認
以上三者都是工程結算的依據,但需要哪方簽字確認有區別
㈢ 施工中,遇到的工程聯系單、工程簽證、設計變更、工程洽商記錄是什麼概念,各自的作用是什麼請回答具體
如何區分「工程聯系單,工程洽商記錄、工程簽證、設計變更」
1、工程聯系單:用於甲乙雙方日常工作聯系。只需建設、監理(或設計)、施工單位簽認。 例如:施工單位聯系建設單位催要甲供材料。
工程洽商記錄:用於對工程方面的技術問題的核定,需要建設、監理、設計、施工單位四家簽認。
例如:將電氣橋架與排水管相交時如何施工?這就需要做洽商記錄。 工程簽證單:用於變更部分的工程量簽證
工程聯系單、工程洽商單、工程簽證,可以說幾乎所有的參建單位都可能使用。甲方、監理、承建商、穭種供貸商等,都會以工程聯系單的抬頭,向有關單位發文。包括監理單位也有可能向甲方發「工程簽證」,但通常不是以工程簽證為抬頭就是了。1、工程簽證單可視為補充協議,如增加額外工作、額外費用支出的補償、工程變更、材料替換或代用等,應具有與協議書同等的優先解釋權;
2、工程聯系單可視為對某事、某措施可行與否、變更替換或代替等的請求函件。甲、乙雙方的聯系單反映出一個工程的進展過程,是索賠等的強有力的證明材料。
3、設計變更是指設計單位對原施工圖紙和設計文件中所表達的設計標准狀態的改變和修改。由此可見,設計變更僅包含由於設計工作本身的漏項、錯誤等原因而修改、補充原設計的技術資料。設計變更費用一般應控制在建安工程總造價的5%以內,由設計變更產生的新增投資不得超過基本預備費的1/3。
4、工程洽商記錄主要是指施工企業就施工圖紙、設計變更所確定的工程內容以外,施工圖預算或預算定額取費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實際發生費用的施工內容所辦理的洽商。
㈣ 如何區分工程聯系單 工程洽商記錄 工程簽證
如何區分「工程聯系單,工程洽商記錄、工程簽證、設計變更」
1、工程聯系單:用於甲乙雙方日常工作聯系。只需建設、監理(或設計)、施工單位簽認。 例如:施工單位聯系建設單位催要甲供材料。
工程洽商記錄:用於對工程方面的技術問題的核定,需要建設、監理、設計、施工單位四家簽認。
例如:將電氣橋架與排水管相交時如何施工?這就需要做洽商記錄。 工程簽證單:用於變更部分的工程量簽證
工程聯系單、工程洽商單、工程簽證,可以說幾乎所有的參建單位都可能使用。甲方、監理、承建商、穭種供貸商等,都會以工程聯系單的抬頭,向有關單位發文。包括監理單位也有可能向甲方發「工程簽證」,但通常不是以工程簽證為抬頭就是了。1、工程簽證單可視為補充協議,如增加額外工作、額外費用支出的補償、工程變更、材料替換或代用等,應具有與協議書同等的優先解釋權;
2、工程聯系單可視為對某事、某措施可行與否、變更替換或代替等的請求函件。甲、乙雙方的聯系單反映出一個工程的進展過程,是索賠等的強有力的證明材料。
3、設計變更是指設計單位對原施工圖紙和設計文件中所表達的設計標准狀態的改變和修改。由此可見,設計變更僅包含由於設計工作本身的漏項、錯誤等原因而修改、補充原設計的技術資料。設計變更費用一般應控制在建安工程總造價的5%以內,由設計變更產生的新增投資不得超過基本預備費的1/3。
4、工程洽商記錄主要是指施工企業就施工圖紙、設計變更所確定的工程內容以外,施工圖預算或預算定額取費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實際發生費用的施工內容所辦理的洽商。
㈤ 工程洽商和簽證的區別
(1)現場洽商一般有技術、經濟、設計變更通知單、業主方指令等形式,需四方簽證。現場簽證是一般指總包發給分包,需總包單位內部會簽(工長、技術、預算、項目經理審核與分包方確認的)。
(2)根據合同約定,增減造價在某幅度范圍內的洽商可以不予調整;現場簽證也可以約定調整的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