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施工過程中的監理單位的安全工作和安全監理的安全責任是什麼
《建築法》規定,工程監理單位不按照委託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我國《合同法》對受託人的損害賠償責任作了明確的規定,即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委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委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因此受託人在處理受託事務時,應盡必要的注意義務。若因受託人怠於注意即有過失而給委託人造成損害的,受託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委託監理合同屬有償合同,受託人處理受託事務,應當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對因受託人超越受託許可權而給委託人造成的損害,受託人也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受託人若能舉證證明自己無過錯的,則可免於承擔責任。
在工程監理中,建設單位與其委託的工程監理單位通過書面委託監理合同形式確定了委託關系。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書面委託監理合同規定的監理內容及監理許可權履行監理義務......
❷ 監理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監理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安全施工,預防為主。二、責任分工:1、項目總監:全面負責工程安全監理工作;2、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負責本人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監理工作;3、安全監理工作,人人有責。三、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檢查:1、施工單位的安全保證組織機構;2、安全生產保證計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3、專項安全施工方案;4、安全規章制度;5、安全技術交底;6、培訓上崗情況;7、項目總監主持檢查工作,專業監理工程師配合檢查;8、需要業主配合時,必須通知業主參加;9、開工報告批准前,完成檢查工作;10、檢查記錄必須項目總監簽字。四、安全監理預防重點:1、人員安全;2、支撐系統的安全;腳手架的安全;3、用電安全;4、防火;防毒;防爆炸。五、安全預控監理工作:1、對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進行預控;2、對安全監理預防重點進行預控;3、預控函件事前發出;4、填寫預控函件跟蹤記錄。六、重點安全驗收檢查:1、深基坑支護驗收記錄;2、其他需安全驗收的設備、設施的驗收記錄;3、項目總監負責組織對施工單位驗收情況的檢查;4、填寫檢查記錄表;;5、對存在的問題,發出整改通知;6、跟蹤落實整改情況。七、安全生產旁站監理:1、基坑(槽)、管溝土壁支撐施工及挖土作業;;2、大型機械設備(塔吊、施工電梯、井架、樁機等)的安裝與拆除;3、高支模施工、模板支撐體系的安裝與拆除;4、大模板的吊裝、堆放;5、腳手架安裝與拆除;6、高處作業安全防護措施、安全裝備;7、焊接工程安全保證措施;8、其他工程:爆破、挖孔樁及燧道等的氣體測試等。八、巡視安全檢查:發現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可能引發重大事故的,應立即向項目總監報告,由項目總監採取應急措施,並迅速發出整改通知。九、定期、定點安全檢查:1、每月定期組織安全文明施工檢查;2、項目總監負責組織安全檢查工作;3、需要業主配合時,必須通知業主參加;4、對存在問題通報業主、各參建單位,及時發出整改通知;5、跟蹤落實整改情況,對兩次整改未達到要求的,須簽發停工令。十、重大問題及時報告:1、不能有效制止施工企業違規活動時,應將情況上報業主和政府有關主管部門;2、凡上報政府主管部門事項,應同時報告工程部、公司。十一、安全事故處理:1、事故發生後,對其影響范圍發出停工指令;2、停工指令報業主;3、發出監理通知,督促施工單位採取緊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並督促施工單位上報;4、四十八小時內寫出事故分析報告,報工程部、公司;5、協助政府有關部門的事故調查工作。責任制度就是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安全監理工程師、監理員、資料員等的責任制度,這個在網上一搜就出來了,後者在監理規劃上也有。
❸ 監理工程師的安全生產責任有哪些
監理工程師的安全生產責任是法律責任的一部分。
導致工作安全事故或問題的原因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