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程竣工結算審查期限是否有法律規定
工程竣工結算審查期限有法律規定。
根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
第十四條 工程完工後,雙方應按照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合同價款調整內容以及索賠事項,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三)工程竣工結算審查期限
單項工程竣工後,承包人應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發包人應按以下規定時限進行核對(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
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審查時間
1 500萬元以下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20天;
2 500萬元-2000萬元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30天;
3 2000萬元-5000萬元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45天;
4 5000萬元以上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60天;
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在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審查確認後15天內匯總,送發包人後30天內審查完成。
(1)馬鞍山工程價款結算審計送審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工程竣工結算:
1.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後,應按規定的期限(合同約定有期限的,從其約定)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
2.發包人根據確認的竣工結算報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保留5%左右的質量保證(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質保期到期後清算(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質保期內如有返修,發生費用應在質量保證(保修)金內扣除。
② 工程結算審計的步驟
(1)做好審計前准備工作。①熟悉竣工圖、施工圖和各種合同文件;②了解審計范圍和採用標准;③明確採用單價和調整原則。
(2)選擇合適審計方法,按相應內容計算。
由於工程規模不一,合同訂立時間不一,施工企業不同,應對不同情況,採用不同審計方法進行審計。
(3)綜合整理審計資料,並與業主和承包商交換意見,立案後編制竣工預算書。
竣工結算審計,可以消除高估冒算,排除不正當提高工程預算造價現象,也有利於業主和承包商加強經費核算,提高經濟效益,加強竣工結算審計,也是審計單位十分重要的工作之一。
③ 關於工程結算資料提交至工程審計結束有沒有時間限制
有時間要求的。這不是單純的對工程審計進行時間限制,而是對竣工結算審查進行限制,結算審查當然包括了工程審計工作。
《財政部 建設部關於印發《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04]369號文件,文件規定了工程竣工結算審查期限:
單項工程竣工後,承包人應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發包人應按以下規定時限進行核對(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
1、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在500萬元以下,審查時間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20天
2、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在500萬元-2000萬元,審查時間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30天
3、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在2000萬元-5000萬元,審查時間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45天
4、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在5000萬元以上,審查時間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60天
5、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在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審查確認後15天內匯總,送發包人後30天內審查完成。
(3)馬鞍山工程價款結算審計送審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工程結算審計質量的基本要求
工程結算審計質量是指工程結算審計工作的優劣程度。從廣義角度看,它是指工程結算審計工作的總體質量,包括相應的管理工作質量和業務工作質量。
從狹義角度講,它是指工程結算審計業務工作的質量,包括審計准備、實施、報告等一系列過程的工作效果及達到審計目的的程度。本文的工程結算審計質量側重於狹義理解,即工程結算審計業務工作質量。
工程結算審計質量的基本要求(或者衡量標准),概括地講就是應當符合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關的准則和規范。從工程結算審計業務工作過程來看,其基本要求具體包括審計方案、審計行為和審計報告三個方面:
第一,審計方案是否切實可行。審計方案是基於審計目標確定的關於審計實施的計劃,包括審計的范圍、內容、方法、步驟及最終要達到的目標。編制審計方案應當充分考慮重要性和謹慎性。審計方案是否切實可行,決定了審計項目能否高質量地完成,最終決定了審計目標能否實現。
第二,審計行為是否合法規范。工程結算審計人員實施審計時,必須按照準則的要求,深入地調查、規范地取證、嚴謹地判斷,並認真編制工作底稿。審計行為的合法性和規范性,直接影響著審計結果的有效性和審計質量高低。
第三,審計報告是否客觀、完整、清晰、及時。工程結算審計報告,作為審計結果的主要表現形式,是否客觀、完整、清晰、及時,將直接影響審計結果的利用效果和審計監督作用的發揮。
要保證工程結算審計質量,就需要實施工程結算審計質量控制,即通過一定的策略和措施,努力保證工程結算審計業務工作的質量符合其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