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疏浚與吹填的驗收標准
《航道工程竣工驗收管理辦法》及其釋義第一篇 航道工程竣工驗收管理概論第一章 概述第二章 港口布局第三章 內河航道布局第二篇 港口總體布置及工藝第一章 概述第二章 港口總平面布置第三章 件雜貨碼頭第四章 集裝箱碼頭第五章 煤炭礦石碼頭第六章 散裝化肥碼頭第七章 散裝水泥碼頭第八章 散糧碼頭第九章 油氣品及化工碼頭第十章 滾裝碼頭第三篇 港口水工建築物建設技術驗收規范第一章 概述第二章 碼頭第三章 防波堤和防浪堤護岸工程第四章 修造船建築物第五章 燈塔和導航岸標第四篇 內河航道建設技術驗收規范第一章 概述第二章 內河航道整治工程第三章 潮汐河口航道整治工程第四章 運河工程建設技術第五章 渠化及樞紐工程建設技術第六章 通航建築物第七章 導助航設施第五篇 疏浚與吹填技術驗收規范第一章 概述第二章 沿海工程疏浚設備和技術第三章 內河航道疏浚設備與施工技術第四章 吹填技術第五章 疏浚與環保第六篇 地基處理與工程材料驗收第一章 概述第二章 地基處理第三章 混凝土第四章 土工合成材料應用技術第七篇 建設條件及工程測試模擬技術第一章 概述第二章 地質勘察與工程測量第三章 水文條件第四章 工程測試技術第五章 水運工程模擬技術第八篇 水運工程建設技術資源第一章 概述第二章 水運工程建設標准第三章 科學研究第四章 工程規劃與設計第五章 施工技術力量和技術裝備第六章 港機製造技術與能力第七章 教育與培訓第九篇 港口與航道工程技術第十篇 港口與航道工程項目管理實務第十一篇 港口與航道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http://www.bookhd.com/bookshoppe/1440/book-144062.htm查看交通運輸類的其它圖書
B. 港口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的內容解讀
交通部日前發布《港口工程竣工驗收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規定港口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制度。該辦法將於2005年6月1日施行。與交通部1995年發布的《交通部港口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相比較,《辦法》適應了港口體制改革的需要,規范了港口工程竣工驗收工作,明確港口工程進行竣工驗收應當具備的條件。《辦法》規定港口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制度。交通部統一管理全國港口竣工驗收工作。港口工程竣工驗收分三級負責,《辦法》指出,經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准和經交通部審批的港口工程竣工驗收,由交通部負責。省級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准和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審批的港口工程竣工驗收,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除此以外的港口工程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竣工驗收。此外,《辦法》還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明確規范了港口工程進行竣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港口工程竣工驗收的主要依據和竣工驗收的內容,明確規定了被驗收部門和驗收部門違規的法律責任。
C. 港口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的文件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
2014年第12號
《關於修改〈港口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的決定》已於2014年8月22日經第7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
部長楊傳堂
2014年9月5日
D. 港口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的介紹
《港口工程竣工驗收辦法》是為了規范港口工程竣工驗收工作,保證港口工程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而制定的法規。2005年4月12日,交通部發布《港口工程竣工驗收辦法》,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2014年9月5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4年第12號《關於修改〈港口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的決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