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造價鑒定的收費標准
工程造價鑒定的收費標准,由於標準是各省發改委和司法廳下發的,故各省收費標准不太一樣,依照河南為例:收費是階段收費,一百萬(含)鑒定造價金額的1.2%。100-500萬收1%。500萬以上收0.8%。但可以浮動,但不得高於此標准。
2. 工程量鑒定和工程造價鑒定的區別
1、活動類型不同
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指依法取得有關工程造價司法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受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中央和省、自治區及直轄市等地方政府頒布的工程造價定額標准,針對某一特定建設項目的施工圖紙及竣工資料來計算和確定某一工程價值並提供鑒定結論的活動。
司法鑒定: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並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
2、鑒定的范圍不同
程造造價司法鑒定:主要解決糾紛問題而引起的民事訴訟案件。
司法鑒定:用於醫療糾紛、交通事故、刑事案件、親子鑒定、書畫鑒定等領域。
(2)工程造價簽定擴展閱讀:
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的特徵
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的鑒定對象是與造價有關的工程事實,訴訟當事人一般有承發包雙方,有的涉及分包。
由於建築工程生產周期長,生產過程復雜,定價過程特殊,所以鑒定涉及材料量大,內容多。
建築工程造價正處在新舊體制交替,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和計價辦法正在發生深刻變化的時期,使鑒定的依據處於指導與市場價並存、行業標准多元化的境地。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工程造價司法鑒定
網路-司法鑒定
3. 什麼是工程造價司法鑒定
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是指依法取得有關工程造價司法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接受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依據法律、法規及行業管理部頒布的工程造價定額標准,針對某一特定建設項目施工圖紙和竣工資料來計算和確定訴訟仲裁活動中所涉及的工程價值並提供鑒定結論的活動。就其本質而言是因委託而產生的專業行為,而非行政、司法行為,即不是國家行為,其公正准確程度並不取決於鑒定人員行政權力的大小,而是鑒定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包括造價、政策和法律)和職業道德水平。因此,工程造價司法鑒定具有合法、公正、客觀、科學的特點。其原則:最高人民法院法發[2001]23號《人民法院司法鑒定工作暫行規定》明確規定:合法、獨立公開;客觀、科學、准確;文明、公正、高效。
工程造價司法鑒定過程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由於工程造價鑒定是一項技術性、政策性、經濟性及法律性很強的工作,涉及的內容廣泛又復雜,因此在工程造價司法鑒定過程中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區別工程造價司法鑒定與工程造價審計工程造價審計就是工程造價審核(審價),是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咨詢業務的一部分。是受業主委託對其工程項目的概算、預算及結算等,依據現行國家政策法規、計價依據及相關工程技術資料對送審造價的工程量、單價及取費等進行逐項審核的一種活動。而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是由法院委託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其所作出的鑒定報告,經法院審查和採納後將以司法鑒定的證據作為定案的依據,判決生效後,即產生強制性。司法鑒定的結果可能不符合原被告的意願,這一點是不同於工程審計的,鑒定報告不需要原、被告的簽字,但在開庭時鑒定人須解答當事人的質詢和書面向法院答復當事人的異議。
2把握技術路線和工作程序由於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既是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技術性工作,同時也是司法審判證據鏈的組成部分,因此,工程造價司法鑒定必然有其二者結合的特點,表現出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所具有技術路線和工作程序。其基本程序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主要任務是收集工程造價鑒定計算的事實依據,具體環節有委託受理、查閱案卷、收集證據(包括現場勘探)、鑒定質詢、出具鑒定初稿等幾個方面。第二階段主要目的是通過當事人對鑒定聽證勘誤報告和鑒定報告提出的異議,解決工程造價鑒定依據的事實問題和適用規范問題,具體環節有聽證質疑、修修鑒定初稿、形成鑒定結論、庭審質證等幾個方面。兩個階段均以當事人會議為基本形式,貫穿鑒定舉證、聽證、質證、認證的行為過程,鑒定人在充分聽取當事人對鑒定的主張、申辯以及對鑒定報告異議的基礎上,根據委託鑒定內容,做出工程造價鑒定結論。
3確保提供資料完整真實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最重要的、工作量最大環節就是資料的搜集,其完整性、真實性直接影響到司法鑒定的准確性、公正性,因此,證據必須搜集完善,大體上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當事人的起訴和答辯狀、法庭庭審調查筆錄;
②當事人雙方認定的各相關專業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變更、現場簽證、技術聯系單、圖紙會審記錄;
③當事人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各種補充協議;
④當事人雙方認定的主要材料、設備采購發票、加工訂貨合同及甲供材料的清單;
⑤工程預(結)算書;
⑥招投標項目要提供中標通知書,及有關的招投標文件;
⑦鑒定調查會議筆錄(詢問筆錄)、現場勘察記錄;
⑧經建設單位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年度形象進度記錄;
⑨當事人雙方認定的其它與工程造價鑒定有關的資料。
從以上可以看出,鑒定的資料證據必須經雙方當事人確認。資料不齊全的,原被告雙方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補齊鑒定所需資料;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對證據的真實性問題,當事人在提供證據時,必須提供復印件,同時出具原件,對自己提供證據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並要求當事人出具有效證明文件及承諾書。鑒定方不負責證據真偽的鑒別。
4客觀公正解決舉證矛盾爭議對當事人雙方的舉證相互矛盾而又無法提供准確的資料時,理論上應當由人民法院來判定。但在實際鑒定工作中,由於工程造價的專業性,基本上還是以鑒定人的判定為主。鑒定人的判定原則應是:
①工程設計圖有矛盾以現場勘測或設計規范為准;
②計取費用等級有爭議,可根據施工合同、施工單位取費證或建築物類別等為標准;
③建築材料價格有爭議時,應以同期的市場價格信息為准;
④施工措施有爭議時,以正常的施工組織設計為准。
5認真做好勘查記錄和詢問筆錄由於建築工程的建造周期較長,很多單位的檔案管理較差,很難提供完整的竣工圖及結算資料,因此做好勘查記錄和詢問筆錄對整個司法鑒定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其內容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註明時間、地點、勘驗人或詢問人、臨場人或被詢問人、記錄人;
②記清問答情況、當事人承認確認或爭議情況及關鍵語句,記准勘測數據。如需繪制勘測圖時應做到清晰准確;
③結束時當事人查閱筆錄後簽字(不識字的按規定宣讀按手印);
④記錄必須存檔備查。
6嚴格運用司法審判權在工程造價司法實踐中,大量存在發生以審代裁的問題。如造價鑒定單位確定鑒定范圍、確定鑒定依據、確定鑒定材料、確定有爭議的合同條款的理解方法,而非由法院確定。這樣一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就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因此,明確工程造價司法鑒定中涉及司法審判權,可以讓造價鑒定單位、審判人員認識到,涉及的司法審判權,應由法院行使,從而防止發生以審代裁問題。
4. 如何做好工程造價司法鑒定
1、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鑒定委託。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鑒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鑒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鑒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5. 對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有異議怎麼辦
司法鑒定在證據的證明力方面不同於一般的鑒定。國家進行統一登記管理的鑒定類別,在訴訟中只能委託有司法鑒定資質的機構進行鑒定。工程造價鑒定不屬於此類鑒定,但作為近年來司法鑒定體制改革的結果,有些地區司法行政機關對工程造價司法鑒定也進行「二次准入」管理,在這些地區是否只有取得司法行政機關的《司法鑒定許可證》才能從事工程造價司法鑒定取決於司法行政機關與當地司法機關是否有共識!
不服鑒定結論應對的兩種方法:
一.堅持申請重新鑒定。如因鑒定結論錯誤不服而要推翻,則一定要堅持申請重新鑒定。那麼取得法官對重新鑒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當事人就不能單純的只是提出申請,而要圍繞重新鑒定申請准備充分合理的理由,要盡量搜集證據,要盡其所能,比如對鑒定結論提出充分有據合法合理的異議,包括針對鑒定程序和鑒定結果等等,這方面,可以參考的法律依據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二.主動搜集其他證據推翻鑒定結論,使得鑒定結論不能作為定案證據。一份正確的司法鑒定意見書首頁會有一份「聲明」。其內容往往包括什麼委託人應當向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並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之類的話語。言外之意,鑒定意見是基於檢材完整、充分、合法等基礎之上,如果我們能夠搜集到有關否定檢材真實完整、充分、合法的證據,則鑒定意見失去基礎,自然不能作為定案證據。
6. 什麼情況下法院可以不做工程造價鑒定
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並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
對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所涉及工程造價的准確數額,除非雙方已經確定認可外,一般需要工程造價司法鑒定。但是否需要全面鑒定,這要看工程造價是否均未確定,如均未確定,則需要全面鑒定;部分確定,則僅對不確定的部分進行鑒定。法律依據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規定,該條規定:當事人約定按照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不予支持。該規定表明固定價因為本身確定而無需要鑒定。第二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對部分案件事實有爭議的,僅對有爭議的事實進行鑒定。該規定表明,有爭議的工程造價需要鑒定,而無爭議即已經確定的工程造價無需鑒定。
7. 工程造價審計與工程造價鑒定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