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築工地對外包採取什麼安全管理措施
建築工地對外包採取外包工程現場安全管理措施
B. 工程外包方管理方案
您好,請留下貴公司的聯系方式,我跟你聯系下。
C. 國家對外包工程管理有什麼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十九條建築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於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
第二十條建築工程實行公開招標的,發包單位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發布招標公告,提供載有招標工程的主要技術要求、主要的合同條款、評標的標准和方法以及開標、評標、定標的程序等內容的招標文件。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進行。開標後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准和程序對標書進行評價、比較,在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投標者中,擇優選定中標者。
第二十一條建築工程招標的開標、評標、定標由建設單位依法組織實施,並接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建築工程實行招標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築工程發包給依法中標的承包單位。建築工程實行直接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築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
第二十三條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發包單位將招標發包的建築工程發包給指定的承包單位。
第二十四條提倡對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築工程肢解發包。
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並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築工程肢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第二十五條按照合同約定,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由工程承包單位采購的,發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於工程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二十八條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第二十九條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D. 如何做好企業外包工程管理呢
問問這里可以的,建議可以嘗試下(大 唐 思拓)
為什麼企業需要外包工程管理系統
E. 外包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要求
1、資質審查
(1)在工程招投標時,招標辦負責對外包施工單位進行資質審查,由總工辦同其簽訂外包合同,同時與其簽訂外包施工單位考核(內容包括安全、質量、進度、現場文明等)的協議。
(2)外包施工單位同總工辦簽訂外包合同後,同安環處簽訂《安全環保協議》,並向財務處交納安全生產保證金。
2、施工准備
在外包施工單位進場施工前,由項目建設處對安全生產資質、條件和人員是否符合如下要求進行確認,符合要求方可進廠施工。
(1)外包施工單位施工前須明確:施工管理網路機構、主要技術措施、安全保證措施、進度保證措施、質量保證措施、工程技術管理人員、施工機具等。
(2)建立安全管理網路和安全管理機構,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3)作業過程中所使用的設備、工具等必須明確來源,確保安全性能可靠,特種設備必須按規定進行檢測檢驗。
(4)員工上崗作業必須進行崗前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法定的培訓機構培訓考核合格,做到持證上崗。
3、施工管理
(1)安全管理
安環處、業主單位以及其他聯系外包施工單位的職能處室按照《外來單位和人員的安全生產規定》對外包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
(2)質量管理
a.設備材料進廠報驗、隱蔽工程驗收和聯鎖試驗必須通知發包方和監理參加。
b.施工過程中實行專人巡查制度,尤其是重點部位作業和設備試運轉時,須做好記錄。
c.主體設備安裝、系統調試必須有施工、調試方案,並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配備專職的監護人員,落實監管責任。
d.施工過程中工作負責人應熟悉管轄范圍的設備的製作、安裝、調試、工作原理和操作等內容。
e.影響到發包方的需要雙方到現場對作業場所的安全條件、施工環境和條件進行確認。
4、進度管理
(1) 施工前須提交總的進度計劃,交設備安裝公司確認後執行。
(2)施工過程中每周上報實際進度,若進度滯後必須說明原因並制定措施經設備安裝公司認可。
(3)若甲方原因引起進度滯後,則工期順延。
(4)竣工驗收
工程竣工後,外包施工單位需按公司的竣工資料標准做好竣工資料,並通過總圖室審核。
工程竣工後及時提交竣工結算,單位工程10天,總價小於100萬的系統工程20天,總價大於等於100萬的系統工程45天。
5、監督和考核
(1)安環處是外包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監督考核的主管部門,項目建設處是外包施工單位質量、進度、現場文明監督考核的主管部門。
(2)外包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考核按《外來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規定》中的附件:《外來單位安全生產考核細則》實施;外包施工單位的質量、進度、現場文明考核按本辦法中的附件:《外包施工單位質量、進度、現場文明考核細則》實施。
(3)設備安裝公司、業主單位負責對外包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質量、進度、現場文明進行檢查,提出外包施工單位應考核的現場事實,出具處理建議書,經主管領導簽字後送安環處(安全生產方面的)或項目建設處(質量、進度、現場文明方面的)審核,由其出具處罰通知書。
(4)處罰通知書經外包施工單位負責人簽字,由安環處或項目建設處分別送結算部門結算。安全生產的處罰通知書,由財務處從安全保證金中結算;質量、進度、現場文明的處罰通知書,屬於按時結算合同的,由項目建設處從合同款中結算,屬於總價結算合同的,由總工辦從合同款中結算。
(5)處理建議書、處罰通知書應保留記錄,由監督審計處定期核對,處理建議通知書一式三份,提出處理建議的單位、監督考核的主管部門、監督審計處各一份;處罰通知書一式四份,監督考核的主管部門(安環處或項目建設處)、外包施工單位、結算部門、監督審計處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