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在87號文的基礎上增加了幾項主要內容分別是什麼
第三章專項施工方案
第十條施工單位應當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危大工程實行分包的,專項施工方案可以由相關專業分包單位組織編制。
第十二條對於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專家論證前專項施工方案應當通過施工單位審核和總監理工程師審查。
其它章節,請題主自己去看『建辦質〔2018〕31號』文。
⑵ 建質87號文件作廢了嗎
建質87號文件沒有作廢,這個文件是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只是加以修編為37號文件了。
根據《<廣州市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論證專家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辦法》主要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粵建質〔2011〕13號)、《廣州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9號)、《廣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加強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監測方案管理的通知》(穗建質〔2014〕750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為依據。
專家論證意見的效力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及《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粵建質〔2011〕13號)規定的范圍,《辦法》明確要求專家應以科學、公正的態度參加論證工作,並對自己的論證意見承擔責任。
(2)危大工程安全管理87號擴展閱讀:
建質87號文件修編的目的: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建設速度不斷加快,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越來越多,由於設計不合理或施工不當造成的工程事故也隨之增加。
為進一步規范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方案專家論證工作,確保安全專項方案具有可行性、針對性和科學性,積極防範和遏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故修編《廣州市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論證專家管理辦法》)。
⑶ 全方位深度解讀37號令、31號文(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管理規定)
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一)工程概況:危大工程概況和特點、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二)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准、規范及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計等;
(三)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四)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檢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措施、技術措施、監測監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業人員配備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其他作業人員等;
(七)驗收要求:驗收標准、驗收程序、驗收內容、驗收人員等;
(八)應急處置措施;
(九)計算書及相關施工圖紙。
⑷ 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分類
關於印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
建質[2009]87號
附件一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基坑支護、降水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m及以上;高度大於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四、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採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採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三)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
五、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四)吊籃腳手架工程。
(五)自製卸料平台、移動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築物、構築物拆除工程。
(二)採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二)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人工挖擴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工程。
(五)預應力工程。
(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附件二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深基坑工程
(一)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築(構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2及以上。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採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
四、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採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築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築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護建築、優秀歷史建築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二)跨度大於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於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
(五)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