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一個政府工程,由於審計的時候把工程量重復計算,增加了很大一筆工程款,收款是否犯罪
屬於不當得利,要返還
補充回答:收了才構成不當得利
Ⅱ 工程造價審計中,我二審算出來每項清單工程量都比一審多,怎麼處理
1、可能計量規則不一致。2、一審本身有誤,施工單位要求重審。最好聯系一審,要計算底稿,差異就一目瞭然了
Ⅲ 工程量超出合同價百分之五十,審計無法通過,能走標後監管嗎
到現在在提出來已經晚了,到了審計這一步還是想混過去就已經晚了
Ⅳ 建築工程審計審減金額達到21%了審計局說要罰款20%!請問有什麼文件規定么
朋友您的工程預算申報不實,是您自己的預算編制水平低下、以及也有虛增的意思,如果審計審減的項目、價款證據確切你也認可,那就無話可說,核減達到21.7%、就是31%也沒有話說。
但是審計局說這要罰款工程總造價的20%的文件不知哪裡頒發的,我從事審計20年從來沒有聽說過,難道審計還帶「忽悠」、「嚇唬」的招法嗎,審計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怎麼理解,這里先肯定工程結算虛報是不對的,話再從頭說起,工程預算該幾就是幾,多了拿掉,這都是最簡單的道理,工程預算虛報沒有犯法,不能罰款。
Ⅳ 在一家造價咨詢公司做審計 如果審核的工程量出現偏差 偏高了 會不會承擔法律責任
主要看你們的合同怎麼簽的,一般不會有刑事責任,最多經濟責任,你是在咨詢公司上班的吧?不用怕這個一般問題是有你們公司承擔。但是自己主觀故意的不行
Ⅵ 找中介造價公司對施工單位工程量審核,但是審計單位報的量比施工單位還高,對審核人員怎麼處理
肯定有問題,可以重新找一個公司進行復審!怕就怕的是施工單位和審價單位是老關系。所以建議重新找一家進行復審。
Ⅶ 工程審計後超出決算怎麼辦
"工程審計後超出決算"這句話是不通的,
首先你要了解「審計」、「審核」、「結算」與「決算」的幾個概念。
1、審計與決算是動作與事項的概念,不可能有超出的概念
2、根據你提出問題的可能性有:a、審核確認的結算金額超出財務決算數值;b、審核確認的結算值超出批復概算值(或資金計劃值);c、審計「工程項目決算」時發現決算值偏低,即不符合實際決算值。
針對以上三個方面的可能性具體應該是:
a:審核確認的結算金額與財務決算數值在一般情況下是相等同的,但也有很多情況是可以不同的,或高或低,無屬於正常情況;
b:審核確認的結算金額與概算值(或資金計劃值)完全相等的情況很少,一般要求控制在資金計劃內,但也有超出的情況,則要分析超出原因,分析原因後或追究相關責任;
c:這種情況調整決算值即可,純財務帳務處理性質。
不知是否說的是以上問題。
Ⅷ 工程結算審計,工程量出現偏差沒審好會被追究什麼樣的責任
1,區別:(1)工程竣工結算是施工單位應當與建設單位要錢的過程;(2)工程竣工決算是建設單位計算每個工程應當計入的價款。2,工程竣工決算是建設單位擬建的的工程項目全部完工,並且按照費用的歸屬,分別登記的各自的單項工程中,例如:哪個屬於辦公室工程的、哪個屬於車間工程的費用,進行分配,也叫歸集單項工程成本;3,工程竣工結算是施工已經把自己承包的工程全部完工,並將全部已經完工的項目以價值的形式做個明細表,統稱「竣工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