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程質量監督站的職責有哪些
工程質量監督站的職責:
1、監督檢查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參與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
2、監督檢查工程實體的施工質量,特別是基礎、主體結構、主要設備安裝等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質量。
3、監督工程質量驗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的規定
第五十二條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築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有關建築工程安全的國家標准不能適應確保建築安全的要求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五十三條國家對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推行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根據自願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質量體系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第五十四條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築設計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在工程設計或者施工作業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准,降低工程質量。
建築設計單位和建築施工企業對建設單位違反前款規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應當予以拒絕。
第五十五條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工程質量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
第五十六條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勘察、設計文件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准、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技術規范以及合同的約定。
設計文件選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
第五十七條建築設計單位對設計文件選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五十八條建築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建築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准施工,不得偷工減料。工程設計的修改由原設計單位負責,建築施工企業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
第五十九條建築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的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條建築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
建築工程竣工時,屋頂、牆面不得留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發現的質量缺陷,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修復。
第六十一條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條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1)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職責擴展閱讀
一、工程質量負責人員職責: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第三十六條規定:監理單位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並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施工單位對施工質量承擔責任;而監理是監控主體,對施工過程具有一定的控制職權,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應有的監理責任;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主要體現在行為合法性上,只要行為合法,當出現施工質量問題時,建設單位對此是沒有責任的。
二、工程質量負責人的職責:
總公司工程管理部質量主管崗位職責
1、負責在建工程質量管理,在建工程質量抽查和巡查。
2、負責對個項目體質量員的工作指導、檢查和考評。
3、負責督促各項目體制定質量計劃管理辦法、工程質量檢驗管理辦法、不合格品控制管理規定、糾正措施管理辦法、預防措施管理辦法。
4、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5、負責督促項目體對創優工程質量標準的控制,指導和創優申報質量收集、整理。
6、負責各個工程關鍵節點的自檢。
7、參加質監站的驗收。
8、負責對各勞務分包施工質量的評定。
9、每周上報部門經理各個工地質量檢查情況。
10、負責檢查監督工程施工過程的質量資料。
11、嚴格執行質量管理制度,對項目質量崗位人員的工作督促、檢查、指導。
12、負責國家質量標准,規范、規程、質量文件收集和更新。
13、完成部門經理安排的工作。
各項目體施工現場各崗位職責
1、項目經理的管理職責
對所承擔項目的工程質量全面負責,在項目上認真貫徹公司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保證質量體系文件在本項目部的有效運行,全面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所規定的各項責任,確保項目管理目標的實現;
負責組織、領導、監督、檢查各職能部門對本項目的工程質量進行策劃、制定項目質量目標,明確項目質量管理,執行驗證等人員的職責和許可權;
負責建立項目組織機構和各職能部門人員的安排,並規定其職責范圍;
負責本項目部接受質量體系審核的准備工作,參加管理評定;
負責工程項目人力、物力、機械設備的調配和管理,合理組織施工,對項目工程質量負主要領導責任,對質量有獎罰權;
指導工程部對合格施工隊伍進行選擇評價,負責組織對合格施工隊伍的管理;
負責在項目上組織實施《采購工程程序》、《工程分包方評定工作程序》等有關程序。
負責本項目資源的組織、配置,根據授權進行項目的經營決策,制定項目管理文件,組織竣工驗收、交付。
負責本項目團隊制定質量目標,建立質量管理計劃、項目部質量管理體系建立。
2、項目質量經理(質量員)的管理職責
協助項目經理實施公司質量方針、項目部質量目標、及項目質量保證計劃,參與組織工程質量策劃,對工程質量負直接責任,在工程質量管理方面直接對項目經理負責;
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的有關工程施工規范、工藝規程、質量標准,嚴格執行國家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確保項目階段質量目標和總體質量目標的實現;
領導項目部建立質量管理保證體系,主持項目的質量工作專題會議,形成書面的整改意見,並負責監督整改;
組織人力物力資源的活動,分析質量情況,在施工過程的進行全面質量控制,及時協調和處理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並制定預防、糾正與改進的質量措施;
負責指導施工材料、半成品的檢驗、試驗和管理,落實工序隱檢,組織分部、分項工程質量評定;
負責督促施工隊落實「三檢制」,組織項目部定期進行工程質量檢查,參加上級的質量標准檢查及現場的經驗交流;
負責與質監站的工作聯系,負責與業主和監理工程師的質量工作協調,協助業主和監理工程師組織好竣工驗收工作;
負責組織、主持召開工程質量會,對質量有獎罰權;加強對各專業分包單位的質量檢查和監督,確保各專業分包單位的質量符合規范要求,並定期向業主和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質量情況報表;
負責將項目質量目標的進行分解落實,並監督實施,加強過程式控制制和日常管理,保證項目質量保證體系有效運行;
負責實施過程中工程質量的質檢工作,加強各分部分項工程的質量控制,對達不到質量要求的部位行使「一票否決權」,並要求限期整改;
負責工程創優和評獎的策劃、組織、資料准備和日常管理工作;
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向業主提交工程質量合格證明書,並提請業主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負責組織監督檢查工程施工勞動合同的實施執行;
負責審核、並簽字確認各分包施工隊組月結算工程量的實際完成情況及實體質量情況,對於達不到要求或不符合實際者,有權對其進行合理處罰,甚至不給予結算。
Ⅱ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基本職責有哪些
職責概述:
負責建築安全生產監督工作,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負責牆體材料改革和建築節能、粉煤灰綜合利用的發展與應用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備案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
(二)制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編制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劃及年度計劃。
(三)制定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編制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規劃及年度計劃。
(四)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對建設工程質量實施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
(五)對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實施監督。
(六)對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實施委託范圍內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七)對工程監理企業實施監督管理。
(八)對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包括企業內部試驗室)實施監督管理。
(九)參與工程質量檢查員的培訓、考核、注冊、年審等工作。
(十)建設工程的新設備、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應用工作。
(十一)在工程保修期內對保修工作進行監督。
(十二)對工程質量監督系統的工程質量投訴工作進行指導,受理對工程質量問題的投訴、舉報,並對其進行調查、協調和處理。
(十三)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仲裁和處理。
(十四)負責牆體材料改革和建築節能、粉煤灰綜合利用的發展與應用管理工作。
Ⅲ 工程質量監督站的職責有哪些
建築安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1)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強制性標准對本市建築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
2)監督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
3)對建築工程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影響重要使用功能的關鍵部位和室內環境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4)對建築工程實體和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築材料、構配件、預拌混凝土及相關設備進行監督檢查;
5)監督建築工程的樁基、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的驗收和單位工程的竣工驗收;
6)對建築工程的重大質量事故參與調查和監督處理;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Ⅳ 質量監督部門到底有什麼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標准化、計量、質量工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並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執行執法工作;管理有關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技術法規備案。
2、管理質量監督工作。組織質量監督檢查,依法管理質量檢驗機構,依法查處假冒偽劣商品。
3、宏觀管理和指導質量工作,組織貫徹實施《質量振興綱要》;制訂提高質量水平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和名牌戰略,規范社會質量評價活動;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對質量工作和打假工作實行考核。
4、統一管理標准化工作。對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實施進行監督、執行;負責執行產品標准備案工作;綜合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5、統一管理計量工作。
6、統一管理和監督全省認證認可工作。
7、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檢查監督工作,制訂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對鍋爐、壓力容器實施進出口監督檢查。
8、對質量技術監督系統實行垂直管理;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局的領導幹部;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本系統的人事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
9、組織制定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
10、承辦質檢總局、當地政府、上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質量監督
Ⅳ 質監站和安監站有啥區別
一、作用不同
1、質監站:質監站主要是代表政府職能部門(建設局)對工程的全過程進行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對本地區建設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的單位。
2、安監站:主管安全生產和相關的政策法規工作。
二、主要職責不同
1、質監站:監督工程建設的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是否符合國家法律及各項制度的規定;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質量事故;監督檢查工程實體的施工質量,尤其是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專業設備安裝等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質量。
2、安監站:依法綜合監管和安全監察;依法行政,加強全國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的重要依據。
三、代表部門不同
1、質監站:本地區建設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2、安監站: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Ⅵ 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的職責和權力 急急急急
當然不可能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是獨立的第三方機構,它只負責鑒定結論,判定責任和費用那是法院的事情了
Ⅶ 呼和浩特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的主要職責
1、受呼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負責呼市地區建設工程質量和工程檢測的監督管理工作;
2、貫徹實施國家及自治區、呼市有關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工程技術標准,管理和指導本地區的工程質量監督和工程檢測業務工作,開展相應的技術培訓;
3、組織開展本地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查,掌握本地區工程質量狀況,及時總結、交流和推廣工程質量管理經驗;
4、按照國家及自治區、呼市制訂的有關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工程技術標准,對受監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及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情況和工程實物質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向備案管理機構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6、對工程參建各方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質量信譽進行管理;
7、按照呼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和核實,提出處罰建議或按委託許可權對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8、按照呼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組織開展本地區工程質量問題的技術鑒定;
9、參與本地區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呼市優質工程的核驗評審;
10、完成呼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