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水庫上下游管理范圍是怎麼確定的
《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條例》(2014年2月1日施行)第十一條規定了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
(一)中型以上水庫樞紐工程的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按照水庫工程管理設計規范的國家行業標准確定;
(二)小(一)型水庫大壩、溢洪道及輸水建築物邊緣線外側20—100米內為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圍,管理范圍外50一150米內為水利工程的保護范圍;
(三)小(二)型水庫大壩、溢洪道及輸水建築物邊緣線外側10—50米內為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圍,管理范圍外30一80米內為水利工程的保護范圍;
(四)水庫設計洪水位以下的庫區為水庫庫區的管理范圍,水庫壩址以上,庫區兩岸(包括干、支流)土地徵用線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嶺脊線之間的陸地為水庫庫區的保護范圍。
⑵ 大型水庫管理和保護范圍內建設項目有哪級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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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干支渠保護范圍和管理范圍是多少
關於新余市水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界線劃定規定
市 水 利 局
劃定水工程管理、保護范圍界線是水利工程管理的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是依法加強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重要依據。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市水利工程管理,明確水工程管理保護范圍,現提出水工程管理保護范圍具體數據,請參照執行。
一、河道工程管理保護范圍
袁河、孔目江、蒙河、楊橋河保護農田0.5—5萬畝以內的圩堤,其管理范圍為迎水面堤腳外10—20米(水平距離,下同),背水面堤腳外(其中險段為壓浸台腳外)不少於15米;在堤內外的管理范圍邊線各延伸30米為保護范圍。
二、水庫工程管理保護范圍
水庫庫區設計洪水以下(包括庫內島嶼)大壩兩端周邊和下游壩腳外,小(一)型水庫不少於40米,小(二)型水庫不少於30米,溢洪道兩側各10米為管理范圍;管理范圍外延50米為保護范圍。
三、水電站工程管理保護范圍
水電站大壩兩端、下游壩腳外、廠房周邊不少於50米為管理范圍,管理范圍外延50米為保護范圍。水電變電站周邊30米為管理范圍;管理范圍外延50米,水電變電站周邊50米為保護范圍。
四、水閘工程管理保護范圍
大型水閘上下遊河道各200米,左右邊墩翼牆外100米,中型水閘上下遊河道各100米,左右邊墩翼牆外50米,小型水閘上下遊河道各50米,左右邊墩翼牆外25米,大型泵站房及進出水池口外50米,中型泵站房及進出水池口外40米,小型泵站房及進出水池口外30米為管理范圍。以上工程根據實際需要劃定保護范圍。
五、灌區的干、支渠保護范圍
五萬畝以上灌區的干支渠的設計開挖邊線或堤腳外設計邊坡外5米(邊山渠道開挖邊線外10米),渠道配套的建築物邊線外10米為管理范圍。渠道根據實際需要劃定保護范圍。
六、其它圩堤、涵閘、泵站、0.5萬畝以下灌區渠道工程等,可參照此標准劃定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
集體所有的水利工程可以參照前款規定劃定管理保護范圍。
國家所有的水工程管理范圍內,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使用權屬於水工程管理單位。劃定管理范圍時應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⑷ 我國水法關於中型水庫管理范圍土地權屬的法律規定水庫管理范圍、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可否轉讓
不可以轉讓。
《水利工程管理條例》規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的水域、土地依法歸水利工程管理單位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其他單位和個人利用水利工程的水土資源開展經營活動,經水利管理單位同意,實行有償使用,並報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